中国城市女性就业问题研究
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研究

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研究劳动参与率是衡量劳动力就业状态的重要指标,它与劳动力供给密切相关。
同时,由于劳动力供给与失业和社会保障密切相关,劳动力参与率水平较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反之,会加增加社会保障的压力。
从劳动经济学的视角,通过研究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变化趋势、生命周期规律,总结出: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不利于经济持续的增长,加重女性社会保障系统负担。
同时,政府要采取措施削弱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
标签:女性;劳动参与率;经济持续增长0、前言劳动力参与率反映一国或地区的劳动力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它与劳动力供给密切相关。
而女性劳动参与率则是指女性经济活动人口占女性劳动适龄人口的比例(FLF-PR),反映女性人口参与市场性劳动的程度,是研究女性劳动力就业状态的重要指标。
各国的经济文化不同,女性劳动参与率也不同。
在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资源总量一定的条件下,较高的劳动力参与率将为社会提供较多的劳动力供给,反之,则将减少劳动力供给。
同时,由于劳动力供给与失业和社会保障密切相关,当劳动力参与率水平较高,过量的劳动力供给不能被社会需求所吸收,会使失业人数增加,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当劳动力参与率水平较低,社会上将存在大量的非劳动力人口,他们主要依靠家庭及社会力量来供养和保证其基本生活,增加了社会保障的压力。
当前在我国劳动力数量较多,劳动力供给大大超过需求,就业压力较大的现实条件下,过高的劳动力参与率水平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压力,显然不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但盲目压低劳动力参与率又会带来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
文献综述:对于男女参与率的差距问题,李丽林通过分析1990年到200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及两性劳动力参与率的资料得出:男女之间的劳动参与率差距越来越大,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幅度大于男性。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姚先国从我国不同性别的劳动力参与率的稳定性方面进行了分析。
认为从1978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步走向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我国收入的不平等程度普遍扩大,包括两性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与此同时女性劳动参与率则明显下降。
农村女性就业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女性就业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农村女性就业问题一直是中国农村发展中的一个难题。
与城市女性一样,在家庭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的难度以及特定就业机会的不足都是影响农村女性就业的主要因素。
下面是一些主要问题和可行的对策。
问题:1.性别歧视:农村社会仍然存在认为妇女和男人不同的社会角色和能力的观念。
因此,许多行业和公司不愿意聘用女性。
2.教育缺乏:农村女性普遍缺乏受过良好教育的机会,他们缺乏在劳动市场上竞争的技能和知识。
3.文化传统:许多农村女性对家庭和传统家庭角色有强烈的态度认同,使得她们不愿意离开家庭务农。
4.就业机会少:与城市相比,农村就业机会有限。
许多农村女性只能在农村就业或到城市打工为生计。
5.贫困:在农村,贫困是许多人无法得到受教育和职业机会的主因。
贫穷的农村女性不仅不能支付受教育的费用,还不可能掌握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来进入就业市场。
对策:1.打破性别歧视:应通过教育和意识形态改变农村社会的性别差异和不平等,使农村女性和男性都能够享受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2.提高教育水平:农村女性的教育不仅可以让她们进入更具竞争力的职位,还可以提高其社会地位、自尊心和自信心。
政府和社会应投入更多的资源,鼓励农村女性获得更好的教育。
3.推广新文化观念:政府可以利用媒体和其他信息渠道将新的文化价值观念推广到农村社区中。
通过这种方式,农村妇女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接受社会和就业方面的变化。
4.增加就业机会:政府应设法为农村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这可以通过发展和支持更多的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工业,以及向企业提供更多的奖励和支持来实现。
5.增加农村妇女的收入:政府可以通过社会福利项目,在农村社区中向农村女性提供更多的福利服务并提高生活水平。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支持农村女性创新和创业来加强经济基础,提高农村女性的生活质量。
总之,解决农村女性就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只通过政策制定是没有用的,必须鼓励和支持农村女性的积极参与和自我改进。
2023中国城市女性消费状况调查报告

2023中国城市女性消费状况调查报告2023中国城市女性消费状况调查报告1《女性生活蓝皮书: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no9》今天在京发布。
该书由中国妇女杂志社、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和华坤女性消费指导中心共同编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女性生活蓝皮书》,通过大量第一手调查数据呈现女性生活状况,包括《第10次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调查》《2023中国城市女性消费状况调查报告》《中国女性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状况调查》《产后重返职场哺乳期妈妈工作生活状况调查》《城市女性和家庭旅游变化趋势初探》,以及有关维护女性消费权益、“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指标体系建设学术专论”等方面的__。
《女性生活蓝皮书》中《第10次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女性对生活质量感知良好,总体评价指数为63.2分,主观评价为74.9分,62.0%的城市女性感到幸福。
36.1%的女性对个人收入感到满意,比增加。
城市女性个人收入平均为7267.2元,女性对家庭收入的贡献率平均为32.3%。
41.5%的女性对工作表示满意,工作使女性“经济独立”“更自信、更受尊重”“生活更充实精彩”。
职业女性面临不同程度的工作压力是普遍现状。
61.8%的被调查女性认为自己健康,超过五成女性的精神状态是积极向上、开朗乐观,62.0%的女性感到幸福,61.0%的女性名下有房产。
对居住环境总体评价分别为60.4分,比上年有所提高。
《女性生活蓝皮书》中《2023中国城市女性消费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女性家庭收入用于消费、储蓄、投资的比例是61:23:16,消费比例比上年显著上升。
被调查女性最大一笔开支用于购买服装服饰的人数最多,已连续7年稳居个人最大一笔开支的第一位;女性个人旅游开支最大,家庭房产开支最大。
67.7%的人外出旅游;91.8%的人网购,比上年显著上升,网购消费占家庭支出的15强。
52.3%的`被调查者参加了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平均支出为5138.8元。
农民工面临的就业难题

农民工面临的就业难题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却面临着就业难题。
本文将分析农民工面临的就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就业难题的现状1.1 薪酬待遇低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薪酬待遇普遍偏低,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许多农民工在劳动强度较大的行业,如建筑、制造业等工作,但收入却很难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导致生活质量较差。
1.2 缺乏社会保障由于农民工大多没有在城市落户,他们往往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一旦生病或老去,农民工往往需要花费较大的费用自行承担,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1.3 就业机会不稳定农民工在城市往往从事临时工作或短期合同工作,没有稳定的就业机会,很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和行业波动的影响,一旦经济不景气,他们很可能面临被解雇的风险。
同时,由于缺乏技能和专业知识,他们的职业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实现个人价值的提升。
二、解决就业难题的措施2.1 加强技能培训为了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力度培训农民工的技能。
通过开办职业培训班、提供岗位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升其专业能力,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和薪酬待遇。
2.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必要。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同时,在保障措施上,应注重简化手续、提升便利性,方便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2.3 促进农民工创业为了解决农民工就业难问题,政府可以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通过提供创业资金、提供创业指导等措施,帮助他们在家乡发展产业、开展创业项目,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
同时,政府也应在农村建设基础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吸引农民工回乡就业。
2.4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作为维护工人权益的重要组织,应加强对农民工的组织和服务。
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变化规律及原因研究

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变化规律及原因研究引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结构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在这一变化中,女性的地位和角色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特别是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变化,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对于女性劳动参与率变化规律及原因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社会的变迁,并对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一、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变化规律1. 历史变迁中国的女性劳动参与率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性变化。
在过去,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比较低。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呈现出逐步增加的趋势。
尤其是在城市,女性参与各行各业的劳动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
2. 地域差异中国的地域差异比较明显,这也反映在女性劳动参与率上。
在发达地区和特大城市,女性劳动参与率普遍较高。
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女性的劳动参与率相对较低。
这种地域差异主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影响。
3. 教育水平受教育水平对女性劳动参与率也有着较大的影响。
随着教育水平的普及,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也呈现出逐步增加的趋势。
受过更高教育的女性更容易融入到各种职业中,从事不同领域的工作。
二、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变化的原因1. 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逐步增加的重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很多行业对于女性劳动力的需求也在增加,这就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2. 政策导向中国政府在各个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女性就业的政策措施,比如在就业、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女性参与劳动的政策,这些政策为女性的就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便利。
3. 文化观念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传统的观念对于女性的束缚逐渐减弱,更多的女性愿意投入到工作中。
社会对于女性从事各种工作的认可度也在逐步提高,这也为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增加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4. 家庭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在发生着改变。
女大学生就业困境及对策分析

女大学生就业困境及对策分析作者:张磊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年第07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日益普及,大学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相对来说,女大学生就业更加艰难,这一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题,应针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后女大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全面分析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国家、高校和学生自身三个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对策[作者简介]张磊,河南科技学院食品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河南新乡,453003[中图分类号] G47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0)07-0023-0004随着激励女性加快成长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中国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中国女大学生比例不断提高,女硕士博士比例更是高于男性。
然而,女大学生的学业优势并不能改变毕业后就业难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急速推进,大学生就业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困境,大量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相较而言,由于社会、法律、经济等方面原因,女性受到用人单位性别歧视①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一、女大学生的就业现状分析随着金融危机的渐渐远离,我国的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但是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依然存在。
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630余万人,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很大,大学生整体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而女大学生因为种种原因,就业形势更加不容乐观。
(一)入学比例不断提高,初次就业率存在很大差距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高等学校女生比例已达49%以上②,而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
自2006年以来,很多高校入学新生中甚至出现女生比例反超男生的现象:除在语言类、师范类院校中占绝对优势外,女生在综合性大学、理工科大学中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高。
而在同等条件下,女生就业机会只有男生的80%左右。
城市剩女现象:基于不婚主义女性视角分析

城市剩女现象:基于不婚主义女性视角分析发布时间:2021-04-26T10:39:56.807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3期作者:崔全昆张琼邹玥[导读] 摘要:近年来,城市剩女现象严重,引发媒体和民众广泛关注。
临沂大学摘要:近年来,城市剩女现象严重,引发媒体和民众广泛关注。
本文主要从不婚主义女性的视角分析,探讨城市剩女与不婚主义的关系;其次通过分析女性不婚主义产生的原因,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提出解决对策,以期能够缓解城市剩女问题。
关键词:剩女问题;城市剩女;不婚主义一、“剩女问题”的概述(一)“剩女问题”界定 2007年8月16日,教育部和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2006 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公布了171条新汉语词汇,“剩女”就被收录其中,一跃成为被官方认可的正规词语。
人们将已经过了结婚年龄并且还未婚的女性称为“剩女”。
中国妇联对剩男剩女的标准作了划分:女27岁,男30岁。
(二)城市剩女问题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数据显示:随着时间逐渐往前推移,剩女的数量将逼平剩男的数量,到2030年剩女的数量将会超过剩男的数量。
将数据进行分城乡的数据统计分析后发现,城市中大龄未婚女性可能面临比农村男性更为严峻的婚姻困难。
由此可以看出,城市剩女问题是当前比较严峻的问题,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拥有严峻形式的农村剩男问题。
二、城市剩女与不婚主义的关系城市剩女与不婚主义女性,看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其实却有密切的联系。
一个现象的产生,不能只归纳于某一群体或某一行为的后果,这世上有很多事都是忽悠关联,互相牵扯的。
不婚主义女性和剩女之间的区别就是剩女是由于婚姻要求过高找不到合适的另一半而被动剩下的;而不婚主义女性是主动选择了不进入婚姻状态。
拥有不婚主义观念的女性必然会产生“剩女”这一现象,而长时间处于“剩女”这一问题中的女性有可能产生不婚主义这一观念。
不婚主义大致分为两种:一是不婚不育不恋爱,喜欢独处;二是因为找不到合适婚姻伴侣而产生的不婚主义。
大城市里,女性多于男性背后的原因都是因为什么?

⼤城市⾥,⼥性多于男性背后的原因都是因为什么?⽂ | 邢海洋⼤城市⾥⼥性多,这并不是⼀个新鲜的话题。
经常有相亲活动,⼥⽣招满了,男⽣还不到⼀半。
北京有 80 万剩⼥的所谓爆炸性新闻,也曾引来⼤呼⼩叫。
但户籍上的⼥性超出,⽽且是近⼏年才⼀点点地超出,还是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
据统计,2017 年北京户籍⼈⼝中⼥性超过了男性,2018 年⼴州的户籍⼈⼝出现⼥多男少,深圳则是 2019 年,只有上海稍早⼀些,2009 年⾸次出现⼥多男少。
提起⼴州,⼗⼏年前我曾经路过,记得⽕车站上⾼⾳喇叭⾥播放着 “防偷防盗防抢” 的警告,⼴场上竖着⼀道道围栏,把⾏⼈隔开。
那时候经常有飞车党抢劫⾏⼈挎包、⾸饰的新闻,抢劫对象基本上是⼥性。
在那样的氛围中,你不由得对周边的治安状况充满疑虑,以⾄于多次出差路过都⽆⼼观光,匆匆就奔向了另⼀座城市。
⼗⼏年过去了,当我再次来到⼴州且在那⾥住了⼀段时间,情况已经完全不同。
我们度过了⼈⼝红利期,劳动⼒供过于求的⽇⼦⼀去不返,街头已经很少有⽆业游民,即使有年轻男性主动选择了不⼯作,也是像三和⼤神⼀样,是以⼀种没有暴⼒倾向的、⼈畜⽆害的⽅式。
这个意义上,随着钢筋⽔泥的⾼楼⼤厦、道路和地铁的⼯地沉寂下来,城市安静了,⼯地上的⼯⼈要么选择了离开,要么做了外卖骑⼿,总体数量下降了。
对于⼥性,⼤城市总体是安全的,更多的⼥性选择留在⼤城市也就顺理成章了。
⼤城市能留得住⼥性,还因为这⾥不再是打⼯地后,⼤城市服务业⽐例会逐步提升,有更多的适合⼥性的⼯作出现。
曾有中国职场男⼥薪酬差异报告显⽰,⼥性⽐较集中的职位,如法多的适合⼥性的⼯作出现。
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等⾏业,⼥性占⽐通常超过 55%,这些职业多需要与⼈打交道,因此⼈员密集的地⽅就业机会也多。
⽽⽣产制造、物流、技术等⾏当⼥性从业少,这些职位也相对远离⼈群。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技术类岗位中⼥性占⽐仅为 17.9%,但在⼤数据类、项⽬管理类和测试类教育提供了职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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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城市女性的就业问题【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城市女性就业的现状,组织背景材料,多角度讨论其现有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的形式揭示女性就业问题的本质,以翔实的数据化资料反映社会现状,并得出推论。
文章通过对国外类似问题的解决方法和对策的分析,提出借鉴先进经验,从国内实际出发,探讨解决现阶段中国城市女性就业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女性就业妇女保护法制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8日发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1万人。
城镇人口5937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44.9%,其中15-59周岁女性人口达到19853万人。
随之而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城市女性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
1.我国现阶段城市女性就业状况1.1女性就业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中国的妇女在漫长封建半封建社会时期中被剥夺了参与社会劳动的权利。
恩格斯曾经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
”妇女要获得真正的解放,要取得和男子同等的地位和权利,关键在于要拥有获得独立经济收入的途径。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与努力下,我国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妇女地位有了空前提高,妇女运动取得了骄人成绩。
2007年8月30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已施行的《就业促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那些行业不适合妇女”应该说是一个不小的历史进步,因为这是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为保护女性而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
但在承认这一点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另外一点,即如果国家不同时采取一些更倾向与女性的法律措施来确保女性的就业权,则女性就业权受损的状况可能会更加严重,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会因此而继续下降。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广泛存在。
在当前就业难的情况下,女性在就业中受到的挑战更加严峻,性别歧视几乎存在于女性就业的各个阶段。
如女大学生就业难、妇女在企业裁员中首当其冲且再就业难、女性职业生涯中的“玻璃天花板”问题等。
这些问题可能使女性或主动或被动地放弃职业追求,重新置于受人供养的非主体境地。
建国初期,国家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制定了女性提前退休的政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国初期制定的退休政策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
提前退休使职业女性在教育培训、职业发展等多方面处于劣势,不利于男女平等目标的实现。
1.2 近年女性就业问题的发展趋势根据2001年发布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提供的资料,中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总体差距和分层差距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就是女性就业率降低,再就业困难。
统计结果表明,至2000年年末,18岁至64岁的城乡女性在业比例为87%,比男性低6.6个百分点;与1990年相比,城镇男女两性的在业率均有下降,男性从90%降至81.5%,女性则从76.3%降至63.7%,与男性相比,女性的下降幅度更大。
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更表明,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11.4%。
而且女性失业比重有向年轻化发展的趋势。
单就上海而言,青年女性失业比例上升值得关注。
200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表明:在20岁到34岁年龄段的常住人口中,女性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
其中20岁至24岁,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6.7个百分点,30岁至34岁低16个百分点。
从某种意义上讲,上海青年群体的就业问题更多地表现为青年女性的就业问题。
上海的快速城市化,使市郊农村失地妇女的就业问题凸显;同时,外来女性尤其是“外来媳”的维权问题成为上海妇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统计显示,上海34岁及以下年龄的在业女性中,非上海户籍的比例高达54.3%。
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看,在业的外来女性中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周平均最高劳动时间44小时的人数达53%。
2.女性就业相关案例分析尽管国家制定了各种的法律法规,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
但是城市女性在就业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碰到各类问题。
下面例举相关案例和数据,并就由此暴露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分析。
2.1 怀孕公务员被开除案例及相关分析《北京晚报》报道,已经怀孕的女公务员,被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取消了录用资格,5天以后女公务员将和商务部对簿公堂,索赔一元钱精神损失费。
2004年8月初,刚刚大学毕业的唐女士在老家办理过结婚登记后,进入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办公室工作。
在11月的一次体检中,她被检查出已怀孕,她和丈夫商量后决定要把孩子生下来。
她把自己的情况向领导做了汇报后,办公室的李主任多次找她谈话,明确表示希望她要么打掉孩子,要么离开商务部。
很快办公室主管领导表示,司里已通过司务会决议,唐女士负责的文件流转工作已另有其他安排。
司里随后调整了唐女士的座位,她不能接触文件,开会也被排除在外。
2004年12月17日上午,办公室主任通知唐小姐说司里已决定取消她的录用资格,要求她中午1时前交出钥匙和工作证。
12月21日,她拿着商务部取消她公务员录用资格的文件离开了单位。
在这份文件中写到,商务部认为唐女士“在向组织反映说明个人有关问题时,弄虚作假,严重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我部有关规定,经考核定位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在关于歧视现象、歧视原因的调查中,女性孕期问题对就业及发展都造成了严重影响,因而在这类问题上也急需确定歧视标准,并跟进相关立法。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征,导致就业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在现今的中国社会还是大量存在的。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而言,并不缺少相关女性就业权益的保护性条款。
但这些保护性条款,更多的像是一种宣言。
但从实践中看,有关就业歧视的形式在不断变化翻新,如一些雇主在招聘过程中设置的具体限制,就难以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
2.2企业与学校人员分层对比案例及相关分析上海市一家从事农业种子贸易的县属企业和一所中学的人员构成情况。
首先,A 公司是上海市近郊某县的一家种子公司,是市农业局的下属企业,主要从事杂交水稻种子、蔬菜种子的生产、销售业务,产品远销全国各地的农村甚至越南等临近国家,A 公司多次被评为省、市的先进文明单位,它的人事编制如同大多数的种子公司一样很简单,从最下层的一般工作人员到最上层的总经理一共有四层,分别是一般工作人员(36人,其中女性15人)、销售办事人员(13人,其中女性5人)、部门负责人(6人,其中女性2人)、经理层(2人,全是男性)。
公司人员总共有57人,女性职工从下级到最上级占各职位职工人数的比例依次为:41.67%、38.46%、33.33%、0%。
可以看出,职位等级越高,女性占各职位人数的比例依次递减。
同样,B中学是一所民办公助的外语特色中学,近年来由于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普遍较高且考取国内外名牌大学和奖学金比例较高,在市内的生源和口碑都很不错。
同时由于这所中学是外语学校,全校正式编制的教职员工共有354人(不包括食堂员工、宿舍生活老师等后勤服务人员),英语教师就有111人(其中只有18名男教师),全校共有女教师182人,因此这所学校女教师占各职位等级中的比例很能说明问题。
这所中学的职位等级大致分为四等:一般教师和行政人员(共307人,其中女教师166人),教研组长和年级长(共29人,其中女性11人)、主任等中层干部(共12人,其中女性4人)、校长层(6人,女性1人并且是反聘的退休人员)。
考察的结果是,在这所中学,女性教职工从最下级到最上级占各职位职工人数的比例依次为:54.07%、37.93%、33.33%、16.67%.同样的情况反映在这所女教师偏多的中学,职位等级越高,女性占各职位人数的比例依次递减。
上面两个例子分别属于农业和教育系统,从上述两个职业较适合女性就业的情况,我们可以推测:在建筑业、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地质勘察和水利管理等经济类型中的职业中,女性在各职位等级上的递减幅度更大。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职业性别差异的现象呢?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本身就低于男性吗?如果答案肯定的话,这真的如一些学者所说是源于女性教育水平和素质普遍偏低吗?但是事实上,近年来我们每年夏季都面临着同样一个问题:女大学生就业难。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高学历女性在求职受挫的情况下,不得不降格以求,高能低就。
经过上述的几个案例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女性的就业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也不是靠个别的法律制度就能够规范的,它是建立在全社会平等意识的提高基础上的。
3.其他国家解决女性就业问题的方法与借鉴欧盟、美国的就业及福利制度经过40多年发展,现已日趋成熟。
欧盟和美国在就业平等、工作场所性搔拢、母性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都值得我们借鉴。
下面以法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为例,从就业权的保护、在职待遇的保护和非歧视原则的保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3.1就业权上的保护为了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法国《劳动法典》规定了数条禁止性条款,以对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给予保护。
1983年7月13日发布的第83-635号法律明确规定:招聘启事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工广告中都不得指明招聘对象的性别和家庭状况,招聘单位也不得以性别或家庭状况为由拒绝聘用(《劳动法典》法律篇第123-1条)(性别构成决定性条件的职业或专业活动除外,由法令明确规定)。
1977年7月12日的妇女保护和儿童教育法规定:雇主不得因妇女怀孕而拒绝招聘该妇女或在试用期解除其劳动合同,或擅自宣布调动其工作。
禁止雇主查询有关当事人妊娠的情况。
申请求职的妇女或受薪女雇员并无公开其妊娠状况的义务(《劳动法典》法律篇第122-25条)。
另外,在《劳动法典》法律篇中,全面体现法国劳动法中的平等原则、经常被引用的第122-45条进一步规定:“任何人不得因为其出身、性别、家庭状况、籍贯、习俗、种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工会活动等,被拒绝在招聘程序之外、被惩罚或被解雇。
”根据这些规定,性别不得成为被拒绝招聘的合法理由,雇主不得在招聘广告中写明要招聘男性或女性,不然,即构成性别歧视;雇主也不得指明招聘对象是已婚或未婚。
婚姻、家庭状况属于私生活范围,与招聘没有必要的联系。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9条的规定:“每个人都享有私生活被尊重权。
”雇主不得在招聘启事中载明应聘人的家庭状况或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应聘人提供家庭状况:已婚、未婚、分居、离婚、同居或是否已怀孕、将怀孕等等。
司法判例表明,以女性为由而拒绝招聘的案例很少,而大量发生的是,雇主在招聘时不知道应聘者已经怀孕,聘用之后,该女工才表现出妊娠状态,这时,雇主解雇该女工。
3.2在职业待遇上的保护在职业方面的保护,表现为法律对女性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晋升机会、工作调动、享受有关待遇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