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7奖罚条例
奖罚制度条例

奖罚制度条例
为了规范奖、罚制度做到有理有据,不至于互相推卸责任,落实不到责任人身上特制订此条例:
1、奖、罚单必须由三联单填写,原单一份、财务一份、被奖、罚人一份。
2、奖、罚单必须填写好原因、时间、部门、责任人。
3、奖励单开出后由经理或者店长去财务直接领取,第二天早会给予发放。
4、罚款单开出后48内被罚款人去财务上交罚款或者因对处罚结果不满应在48小时内找上级领导申诉,如超过48小时未交罚款和申诉者,上报总经理签字从工资里双倍扣除。
5、监察部负责对主管级以上人员奖励及惩罚,主管级以上人员再根据事情的起因对当事人就行奖罚。
6、奖、罚单每月去财务进行奖、罚核实,如财务未执行奖、罚措施,罚款财务同等金额。
7、奖罚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不许以权谋私、公报私仇,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或者降级使用。
2015年质量奖罚条例

质量管理奖惩办法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工作服务责任心,产品能更好的符合客户的要求,确保公司的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性、有效性、完整性,本着优奖劣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区分:直接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事故(问题)进行具体操作的作业员、检验员、采购员、技术人员等一线员工及质量状况确认人员。
相关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事故(问题)负有领导作用、组织作用、管理规范作用的主管人员或连带人员。
三.责任的确认:1.对于发现质量事故(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的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隔离,写具内部联络单反馈,要求品管部负责人到现场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具体的不合格品的处理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
2.对于不良率低于5%。
一般不作为质量事故(问题)来处理,3 .对于一批产品返工在两次以上者,后经检验员检验发现仍然不合格,品管部有权力对相关的操作员及车间管理人员提请处罚。
四.责任的划分1.个人责任:对于制造不良品的作业员占60%责任;对于最初接受不良品的检验员占20%责任;对于后工序检验员把关不严或漏检20%责任;2.管理责任:对于没有制定产品依据和管理规范的责任部门主管承担40% ;对于有依据标准而没有执行的责任部门主管承担10%;对于执行依据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50%;3.个人责任和管理责任比例为8:2。
4.制定标准和制度部门一般指品管、技术、生产等职能机构、执行部门一般指生产车间。
五.责任处罚发生以下的情况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由于本公司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客户退货与索赔;2.由本公司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客户对产品部分退货并要求快递补货。
3.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不能按时完成订单。
4.由于没有按规范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返工者。
5.由于没有良好的质量意识造成成同一批产品要检验三次或以上者。
6.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为直接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奖罚条例

奖罚条例为了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员工责任感,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一下条例:一.奖励条例1.每月或不定期评选优秀员工两名,各奖励50--100元。
(按优秀员工标准评定)2.卫生及商品陈列检查,每星期或不定期评比最整洁者,奖励5--10元。
3.抓获小偷者,每次奖励罚款金额的全额,抓获内盗者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同时给予保密。
4.每年评选年度优秀员工1—2名,奖励200—400元二.处罚条例视违纪程度不同,现将员工的行为分为以下三类甲类过失1.商品陈列缺档,空位,标价签与商品不符,没有达到整齐丰满的要求。
2.货架,柜台及商品有灰尘,没有达到清洁卫生要求。
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责任区内卫生不清洁。
4.迟到,早退,中途离岗10分钟内。
5.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外出打私人电话或办私事。
6.双手插腰,手插衣袋,靠、依、蹲、扒等站姿不规范。
7.手捧茶杯,热水袋,煽小扇子等。
8.在货架或收银台明显处存放私人物品(包,茶杯,抹布等)。
9.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工号牌或工号牌佩带不规范。
10.仪容仪表不清洁,不整齐。
11.店内码打错或收银出错,赔偿差价以后者。
12.收银前台等所有员工,面对顾客与之交流,不能做到微笑服务者。
13.礼貌称呼顾客,正确熟练地使用文明用语,不正确不标准者。
14.介绍商品有差错,误导消费。
15.盘存过程中出现多盘,漏盘,错盘或未按“S”型抄写。
16.工作时间干私活,吃零食,串岗,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搂抱,嬉笑打骂或会客长谈。
17.在营业现场看书报、杂志或听随声听,哼小调。
18.工作时间化妆,梳头,照镜子,剪指甲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9.带包出门并且不愿意保安检查者。
20.保安人员或主管人员在商场内闲逛或与营业员闲聊。
2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调换班次。
22.私藏特价、惊爆价商品。
23.工作时间带小孩到工作现场玩耍或做功课。
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励先进,对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少数人员的处罚有据可依,使每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公司纪律,维护公司声誉。
创造一流的管理服务体系和良好的组织环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坚持奖罚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做到物资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惩处以先教育后惩罚,旨在通过员工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榜样的力量,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员工队伍,增强公司防范风险和对外竞争的实力。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奖励办法奖励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分表扬(精神奖励),嘉奖(奖金50元),记小功(奖金100元),记大功(奖金500元)以及加薪和晋升等。
第三节惩戒办法惩罚采取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降级及辞退、开除。
惩罚分为批评(口头警告),警告(罚金20元),记小过(罚金50元),记大过(罚金200元)以及降职、降薪、辞退等几种。
第四节奖惩程序奖惩记录由其岗位的部门领导根据员工表现填写奖惩记录单(附表)报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请综合办核实、备案。
管理人员的奖惩记录送至综合办备案的同时,报送总经理、董事室审批。
第五节奖励条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情节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励。
特大贡献经确认后,采取加薪晋升或另行奖励。
1.部门小结会上突出表扬三次以上者(有案备查);2.工作积极、热心帮助其他员工,表现突出者;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副总经理以上公司领导或宾客点名表扬者;4.全月工作无任何差错,经考核优良者;5.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保护公物、同事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6.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重大成果者;7.发现事故苗头,或职责以外的故障能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使公司免受损失者;8.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信誉,为公司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者;9.一贯优质服务,为公司创造良好声誉者;10.拾金不昧者;11.遵守劳动时间,出满勤、工作效率高、表现突出者;1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埋头苦干,任劳任怨,不断改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业绩突出者;13.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完成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第六节惩戒条例(一)警告:凡有下列行为者,发现一次,将给予记警告一次(处罚金20元)。
2015安全奖惩制度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全体员工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每人次罚款50元。
由于责任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安全事故者按照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条例》和《职工行为管理条例》进行惩处。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电焊作业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三条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
违反者对作业班组处以500元以内罚款,对责任人处于50~200元罚款。
第四条电力线路必须合理布设,用电设备必须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
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处罚责任电工50元/处;对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处罚责任电工100元/处;上述现象多次出现,必须将责任电工调离本岗位。
第五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证照齐全、有效。
无证操作者当次罚款100元,并对作业班组罚款200~500元。
再次出现无证操作者,必须将责任人清理出施工现场,并对作业班组罚款500~2000元。
第六条施工机械不按规定挂操作规程牌及安全警示牌,作业不规范者罚款50元人/次或100元/台(套)。
第七条施工前认真进行物探、挖探,确认无地下管线时方可施工。
因人为因素损伤地下管线,造成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八条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违反安全操作者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与义务,并有进行警告及经济处罚的权力,经济处罚额度为对个人300元以内,对班组2000元以内。
对屡次出现违规违章作业的人员或班组,可向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建议调离出场。
第九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责任人或责任班组开具罚款通知单,自留一份,交项目经理部财务部备存一份,下发责任人或责任班组一份,在责任人工资或班组结算时予以扣除。
奖罚条条例制度

奖罚条条例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或违规行为的奖惩标准,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层员工。
3. 奖惩决定应基于事实,公正、公平、透明。
二、奖励制度1.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表彰、晋升机会等。
2. 员工在工作中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给予奖励:- 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如技术创新、成本节约、市场拓展等;- 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优秀;- 其他公司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三、惩罚制度1. 惩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惩罚:-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 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工作态度消极,影响团队合作;- 其他公司认为应当给予惩罚的行为。
四、奖惩程序1. 奖惩提议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提出,并提供详细事实依据。
2. 奖惩决定需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管理层批准。
3. 奖惩结果应通知到个人,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五、奖惩的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给予答复。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3. 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
奖惩条例(制度)2015

奖惩条例我们相信获得一流的管理,纪律是不可少的保证。
出于对公司和员工利益的需要,公司制定了规则和规定。
如果违反了规定,产生有损于公司、客户或其它员工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对你进行处罚。
反之,你将得到公司给予的奖励。
(一)奖惩分类1、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2、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年度内记大过三次直接除名。
3、员工奖惩的一般原则:1)奖惩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办理,评定奖惩事件应衡量情节轻重,依所列标准办理:奖励:A、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提高奖励,属于一般职业道德规范内者降低奖励;B、不属于本职责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奖励,属于本职责范围内或在主管监督下完成者降低奖励;C、超出一般能力者提高奖励。
惩处:A、属于本职责范围内而出现过失者加重惩处,非本职责范围内而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单位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惩处;B、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属于无意过失者减轻惩处;C、属于屡教不改者加重,属于初犯者减轻惩处。
2)各种奖励事件中如有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得力之因素,此部门经理/主管一并给予奖励;反之各种惩处事件中有直属部门经理/主管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件由其他部门报告者,其直属部门经理/主管应受连带处分。
3)员工奖惩除依本办法办理外,其奖惩记录列入员工绩效考核、晋升等方面参考。
(二)标准内容:奖励:1.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A、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起到相当作用者;B、工作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C、工作效率高,准确度一贯有保证,经常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D、处理某件重要事宜有突出表现者;E、其他应给予嘉奖之事迹者。
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A、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B、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C、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D、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E、持重要成绩参加重大竞赛,为公司提高知名度有重大贡献者;F、其他应给予记小功之事迹者。
奖惩条例

十三奖惩条例
一、奖励
1)、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踏实肯干,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受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重大贡献者。
5、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2)、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奖金;
4、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
5、报予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
二、处分
1)、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学生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2)、处分方法: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留校察看;
凡受处分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
构成违法犯罪的,报执法机关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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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条例
一:目的:为公司规范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环境,从而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所属的各个机构和部门。
权责:各级管理人员有权依据以下条例,核实相关的事情,对下属奖罚。
三:行为作出奖励或处罚。
所有的奖励和处罚都记入当事人的绩效考核中。
四:奖惩办法:
1.所有奖罚以奖罚单的形式公开在公布栏上张贴。
2.所有奖罚都可加倍处理,即警告两次,也就是罚款40元。
3.所有奖罚都必须经过批准,方能生效。
所有奖罚单当日交财务存档核算。
五:奖项
1.年终奖:根据员工所在部门一个年度的整体效益给予相对应的奖励.
2.月度优秀员工奖:以绩效考核成绩依据,再通过员工自评,主管评,经理评
选的方式,最终总得分第一者当选,记功一次,奖励100元,当月会上发放。
3.年度优秀员工奖:将员工总的绩效考核成绩汇总,最高分者当选,奖励500
元,年终总结会上发放。
4.年度优秀管理人员奖:由员工评,管理人员平,和总经理评。
分高者当选。
奖励1000元。
年终总结会上发放。
5.全勤奖:按月发放,每月30元。
6.嘉奖:每次20元,当月发放。
7.记小功:每次50元,当月发放。
8.记功:每次100元,当月发放。
9.记大功:每次200元,当月发放。
六:凡员工有下列事迹者、予以嘉奖和记小功。
1.服从安排,严格按生产工艺要求,做好标准作业者。
2.工作主动积极认真,有心努力把工作做好,具有具体事实可比较者。
3.每周的5S评比活动,被评为优秀的个人及集体。
4.能变废为宝,将呆滞品和不良品修成良品的。
七:凡员工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小功和记功。
1.对生产工艺改良、管理制度完善,经采纳实行并有成效的,书面形式。
2.节约物料及时对废物利用有显著成效者。
3.遇有险情、勇于负责、发挥指挥能力并处置得当者。
4.在本职工作的特殊表现或生产技术“提案”改良意见,经审议实验有效,使
质量及产量有显著提高者。
八:凡员工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和记大功
1.维护本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2.对本公司政策提供创新建议,使本公司业绩发展扩大者。
3.凡介绍人入公司的,被介绍人做满三个月,给介绍人记功一次,奖100元,
做满六个月,再给介绍人记功一次,奖100元。
另外,每年开工时,去年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按时回公司,报销回程路费的50%,以车票为据。
九:惩项
1.口头警告:不罚款,只限口头斥责一次。
2.警告:每次20元,当月扣除。
3.记小过:每次50元,当月扣除。
4.记过:每次100元,当月扣除。
5.记大过:每次200元,当月扣除。
十:凡员工有例情形经查属实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记小过以上处分。
1.在工作场所,工作中干私活、谈话不停、吵闹、妨碍影响他人工作者。
2.在车间、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
3.私自涂写墙壁、工作台、产品包装、地板及乱贴图片者。
4.在车间内,未经经理或电工准许,乱接电源。
5.正常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者。
6.例行通知开会、迟到、缺席、退席。
7.上、下班不打卡,不穿工服、不带工作证者。
8.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干活故意拖拖拉拉者。
9.不尊敬领导,出勤不出力,安排下班仍长时间逗留工作场所又不干活者。
10.上班时间收看电视、电影、放音乐或利用电脑、手机聊天者。
11.衣冠不整,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赤膊、赤脚、头发散乱者。
12.非办公室人员无事进入办公室或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偷看资料者。
13.上班时间带食物、书刊杂志到车间者。
14.在二楼以上乱扔杂物、乱倒茶水者。
15.不按质检人员的要求,出现错误、缺陷情节轻微者。
16.各类工具用完后,不按规定放置指定地点,乱丢乱放者。
17.各宿舍员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不听从安排者或不执行者。
18.作息时间在宿舍大声喧哗及放音响、音乐干扰他人休息者。
十一:凡员工有下列情形经查证属实者予以记小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记过及以上级处分。
1.因工作疏忽、致使机械设备或材料伤及人或遭受损失、当事人与主管同责。
2.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致使拖延交期,发生事故,使本公司蒙受损失,有具体事证者、损失轻重由个人承担。
3.宿舍房间及床位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随意更换者。
4.不按生产工艺要求或主管、技术人员要求生产者。
5.拿公物出公司,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拒绝保安查询者。
6.不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又拒绝加班者。
7.未经上级主管许可、擅自带外人入车间公司参观或未经许可带人住宿者。
8.在工作现场或宿舍区故意污染环境卫生或破坏整体美观者。
9.对同事恶意伤害、攻击或不具名伪造诽谤他人,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厂区不按指定地点而不是重要场合吸烟者不在指定吸烟区吸烟。
十二:有下列情形并经查证实属者予以记过和记大过处分
1.本公司指定的作业程序,若无主管或主管以上级人员确认核准同意,擅自变
更作业程序者,严重影响本公司声誉及导致本公司损失的作相应赔偿,并开除。
2.擅离职守致使工作停顿,影响业务工作正常进行,使本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作业内容看错或听错,致使工作失误,又不及时报告而无法挽救者。
4.故意酗酒而在工作场所滋事影响生产秩序者。
5.不按质检人员的要求,出现错误、缺陷又不及时纠正情节重大者(有价部分
照价赔偿)。
6.遗失保管的重要文件、档案资料、机器设备(有价部分照价赔偿)或私自撕
毁公告、公文、通知等文件者。
7.未经许可、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公司或宿舍玩耍,住宿者。
8.在公司内制造或组织私人“集团帮派”者。
9.疏忽工作或延误交期、拒绝服从主管人员的安排,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
从者。
10.携带非生产用易燃易爆品或刀枪等凶器入公司者。
11.私自带U盘进入工作间或公司电脑上使用自己的QQ者。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无事生非、致使本公司员工工作情绪思想较大波动者。
13.在仓库或注塑与电子车间吸烟者。
代人打卡和托人打卡者。
在公司内无理取
闹者。
14.在宿舍里乱拉电线、乱接电源,未经同意使用电炉、煤气、煤油等,情节严
重或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并开除出公司。
15.凡旷工者一天:扣三天工资。
十三:凡员工有下列事情经查证属实、系以开除不计薪资。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致使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及人身安全者。
2.组织小圈子、帮派:如一人受罚一伙人滋事或加入非法组织,经公安机关查
获者。
3.在公司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并交送公安机关处置。
4.泄露或提供本公司生产、业务、技术给他人而有具体事证者。
5.不服从合理指导、安排并在公众场合侮辱上级行为情节严重者。
6.违返本公司保安制度,暴力抵制其合理合法执行者。
7.在公司内煽动罢工有具体事实者。
8.无书面请假手续并连续旷工满三日,月累计旷工达五日者。
9.聚众滋事妨碍正常生产运行者。
10.擅自涂改或藏匿报表、凭据、账目及做假欺骗领导,情节严重的。
1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证属实者,利用本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
本公司信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12.违反国家政策法规逃避法律制裁入公司的。
13.侵占、贪污本公司财产,营私舞弊经查实,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4.全年度记大过累计达三次未经抵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