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合集下载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种奖励制度,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科学,各高校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般包括奖学金的种类、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

1.2 奖学金评定对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一般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1.3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还应规定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包括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发放时间等。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细则一般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内容,通过对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2.2 综合测评程序:综合测评细则应规定综合测评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评定时间、评定人员、评定标准等。

2.3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综合测评细则还应规定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奖学金评定的公平性3.1 公平原则: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

3.2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定结果产生影响。

3.3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奖学金评定监督机制,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4.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的设立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4.2 提高学术水平: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一般包括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可以促进学生提高学术水平。

4.3 培养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医政学院2011-2012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初稿)为了使奖学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中争得荣誉的学生,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手册》制定医政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获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 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 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评(若有一门挂科的同学,想要参评,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班级测评小组通过(3)学院测评小组通过(4)学院公示通过6.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单项奖名额分配(比例为15%,共58个)单项奖学金共有七类,根据全院同学申请各类别的数目划分比例,按比例分配给各类别相应名额。

三.单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1.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

①参评条件:(1)院内外任职学生干部(校、院、班、党员工作站、社团等学生干部);(2)任期满两个学期;(3)学期考核结果优秀。

②在院外相关部门、社团等任职的学生干部要提供相关材料。

③兼职以担任最高职务为准。

2. 成绩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单科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

①参评条件:本学年主干课程中单科成绩达到同年级同专业该科成绩的前10%。

3. 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①参评条件:(1)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跟随老师做课题及其他社会实践的学生;(2)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如:获得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队、被媒体报导、跟随老师做课题在相关杂志上发表了论文等。

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信阳师范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补充说明根据《信阳师范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对我校单项奖学金评选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项目获奖级别的认定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所获奖励中,国家级奖励是指在国家教育部及其他各部委或部委下各司举办的比赛活动中获奖,以签章为准;省级奖励是指省教育厅及其他各厅或属下各处室举办的比赛活动中获奖,以签章为准。

获奖证书签章单位是全国规模的协会、学会按省级标准执行,获奖证书签章单位是省级规模的协会、学会按校级标准执行。

在国内若干个省联合举办的比赛活动获奖,按省级标准执行。

二、学术论文类单项奖学金的认定
以信阳师范学生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独著发表论文的奖励500元,在非核心期刊独著发表论文的奖励300元。

合著论文的,奖励前三名作者,在核心期刊合著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奖励元,第三作者奖励100元;在非核心期刊合著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奖励100元。

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8年版)为准,其他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能够检索到的期刊为准。

三、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做如下调整。

(见附表)
学生工作部(处)
年9月1日。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是高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成绩评定标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制定了一套成绩评定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具体评定标准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而有所区别,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2 奖学金等级划分根据学业成绩的优劣,学校将奖学金划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最优秀的学生,二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较好的学生,三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良好的学生。

这种等级划分有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1.3 评定程序和公示学校制定了一套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成绩核实、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者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定的公开和透明。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综合测评细则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表现、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等方面。

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2 综合测评方法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采用了多种测评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社会评价等。

通过综合考虑各方评价结果,学校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2.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学业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这种综合测评的方法有助于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3.1 激励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奖学金评定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通过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南京工业大学安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南京工业大学安全

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奖学金、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外专项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南京工业大学校外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2、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3、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4、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每学期学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3、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4、体育运动成绩在75分以上。

第五条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每学期综合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2、担任学生干部、宿舍卫生良好或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可以适当加分,上课旷课、迟到或宿舍卫生较差者,可以适当减分,具体请参见加减分细则部分;3、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领先,获导师或任课教师推荐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条申请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者;2、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如参加无偿鲜血者)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者;3、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含校级)和院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者;4、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学校和学院表彰奖励者;5、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助人为乐,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者。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并根据评定结果赋予相应的奖学金。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成绩评定1.1 课程成绩评定:学校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制等评分方式。

1.2 学分绩点计算:学生的学分绩点是根据课程成绩和学分数计算得出的,不同等级的成绩对应不同的绩点,绩点计算公式为绩点 =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1.3 学年绩点计算:学年绩点是根据学生一年内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计算得出的,学年绩点计算公式为学年绩点= Σ(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 Σ课程学分。

二、科研成果评定2.1 科研项目参预:学生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包括教师指导的科研项目和学生自主发起的科研项目。

2.2 科研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完成科研任务,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2.3 科研能力培养:学校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思维、实验技能、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三、社会实践评定3.1 社会实践活动参预:学生积极参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3.2 社会实践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取得一定的社会实践成果,如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3.3 社会责任担当: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使其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四、综合素质评定4.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术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4.2 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学校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等,综合考量学生的各项素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学校对于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激励措施,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和取得优异成绩。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客观和透明,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规范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和标准。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或者研究生,具有良好的学业成绩和品格表现。

(2) 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并填写完整、准确。

(3) 学生必须符合学校关于奖学金评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2. 奖学金种类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

不同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有所不同。

3. 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指标。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术竞赛成绩等因素进行评定。

(2) 品格表现:学生的品格表现也是奖学金评定的考虑因素之一。

学校将考虑学生的诚信守规、团队合作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3) 社会实践: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将赋予适当的加分。

(4) 奖惩记录:学校将考虑学生的奖惩记录,对于有违纪行为或者不良记录的学生,将影响其奖学金评定结果。

4. 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生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

(2)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学金评定名单。

(4) 学校发布奖学金评定名单,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5. 奖学金发放标准(1) 奖学金按学期发放,每一个学期发放一次。

(2)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定结果确定,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其次是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3) 奖学金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学生需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

三、综合测评细则1. 评定内容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估,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社会服务和领导能力等方面。

2. 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综合测评的重要指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
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
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
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
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
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学习成绩进步奖
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
(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
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
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
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
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
(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
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并开展评选“宣传报道之星”活动,每学期一次。

获奖人数占发表稿件人数的10%,奖金为200元/人;
(四)科研活动创新奖
科技创新奖学金,分论文奖、专著奖、发明奖和科技专利奖。

凡我院学生在国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专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参加全国“挑战杯”比赛入围作品、参加国际、国家、省级等各类作品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按照学校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获校级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奖励;
享受上述各项奖励,我院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
(五)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
在教学计划以外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含自主创业)中获得良好社会与经济效益,取得优秀成绩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00元的奖励;
(六)知识竞赛奖
在国际、国家级、省级各类学习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中成绩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学校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获校级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奖励;
(七)校园明星奖
凡我院学生在校团委举办的“万人创百星”活动中获各类“明星”称号者,给予500元的奖励;
(八)社团活动优秀奖
在经学校批准的各社团活动中,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给予100元的奖励,获奖人数占所在社团总人数的10%;
(九)优秀学生干部奖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

优秀学生干部以团总支、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团支部、班委会为
基本单位,获奖人数占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5%;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00元的奖励;
(十)就业工作奖
凡毕业当年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者,一次性给予50-100元的奖励;
(十一)精神文明奖
道德品质高尚,能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敢于或善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个人奖励500元,特别突出者授予“精神文明先进个
人”荣誉称号;
(十二)突出表现奖
1.在评选素质拓展奖的基础上,评选“十佳才艺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00元;
2.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奖的基础上,评选“十佳学生干部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00元;
三、凡属以上同类事项受到学校表彰和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四、以上各类奖项奖金标准依据当年学校经费预算增减而增减;
第四条奖学金评审程序
1、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2、基层组织或班主任签署意见;
3、院学生事务办公室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对照标准审查,初评获奖者;
4、初评结果张榜公示,听取意见;
5、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奖学金奖励办法
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文公布,召开颁奖大会,发给荣誉证书、奖学金,予以表彰,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其它
1.凡发现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学院将取消其
评定资格或撤销所得荣
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奖学金申报与审批过程中,学院保留撤销在此期间违纪违规、表现恶劣学生的奖学
金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二〇〇八年十月起执行,原奖学金评选办法停止执行。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1.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