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1.10.17•【字号】黔建建通[2001]308号•【施行日期】200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01]308号)各市[地、州)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发布施行。
贵州省建设厅二00一年十月十七日附: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工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施工合同估算价在刃万元以上的,无论资金来源属何种性质,都必须进行招标。
BT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精)

BT 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采用建设、移交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BT 项目招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对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 BT 项目,主要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 BT 方式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一种投资建设方式, 即政府通过合同约定, 将拟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授予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由该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总承包 ,工程完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第三条 BT 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法人,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遵守工程建设程序,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四条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五条 BT 项目的规模标准达到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 BT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已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二已经政府批准采用 BT 方式进行投资建设;(三项目回购费用的标准、方式及期限已经政府批准;(四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符合工程规模标准的施工资质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组织 BT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成立招标工作小组;(二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三编制招标文件;(四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潜在投标人;(五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等,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六投标人报送书面答疑及招标人发放书面答疑材料;(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交建管【2011】618号)

《⼭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交建管【2011】618号)⼭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全省公路⼯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的合法权益,保证公路⼯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与改⾰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程建设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2号令)、《⼯程建设项⽬施⼯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30号令)、《⼯程建设项⽬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第27号令)、《⼭西省⼯程建设项⽬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我省境内公路⼯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适⽤本办法。
第⼆章监督管理第三条公路⼯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并按照以下规定实施⾏业监督管理:(⼀)采⽤省投省建、以省交通运输厅为建设管理主体的省市共建和BT⽅式建设的⾼速公路新建项⽬由省交通运输厅监督管理。
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活动邀请省⼈⼤财经委、省⼈民检察院、省发展和改⾰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重点⼯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实施联合监督;(⼆)采⽤省投市建、市投市建和以市⼈民政府为建设管理主体的省市共建⽅式建设的⾼速公路新建项⽬由市⼈民政府监督管理。
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环节参照省投省建项⽬实施联合监督;(三)采⽤BOT⽅式建设的⾼速公路新建项⽬由项⽬法⼈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四)运营⾼速公路改建项⽬和普通⼲线公路新建、改建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项⽬管理权限监督管理;(五)农村公路新建、改建项⽬由项⽬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达到招标标准的项⽬是否被拆分⽀解规避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三)应公开招标的项⽬是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公告,邀请招标的项⽬是否按规定履⾏了报批程序;(四)专家抽取、资审、开标、评标和定标等过程是否严格执⾏相关规定;(五)是否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为;(六)有⽆违法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涉招标投标活动的⾏为;(七)是否执⾏了回避制度;(⼋)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招标投标⾏为。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采购廉政风险,根据《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XXX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公司以市场化手段,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信息发布、公开招标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
招标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服务平台,是指由XXX省和XXX市产权交易机构建设运营的第三方综合性电子服务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科研、检测、经营、改造、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办公设备等商品。
第五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一)科研类单项品目50万元以上需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采购程序;科研类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可视紧急程度、规模大小、难易复杂程度,通过招标采购委员会会议决定,遵循就近就快、择优选取的原则,采取直接委托、竞价或询比方式进行。
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二)非科研类单项品目次超10万元以上的或年预算累加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单项品目次10万元以下的,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应采尽采原则。
公司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凡是能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的,全部通过该平台规范操作开展采购活动,实现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交易。
第七条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环节全程留痕,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
第八条成本效益原则。
面向社会优质资源开展竞争性采购,提高采购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权衡实际成本与预期效益,灵活选择采购方式,优质高效满足企业生产及经营管理需要。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交易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招投标,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鼓励建设和施工单位使用市建委认定的节能新材和技术含量高的新设备。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按品种分别进行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含型材及配件)、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
市建委对上述品种进行调整时,须及时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和设备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一)、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但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中,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新疆维吾尔目治区建设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目治区建设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安装、管直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及方式,均应按本办法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的施工单位。
该限额以下的工作项目是否招标投际,由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对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和确因条件不具备不能招标投标的工程,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签署意见,经上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发包。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中介组织,均应该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参加工程建设施工投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行的经济活动,爱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五条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平等、讲求信用的原则。
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质量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方面开展竞争,不得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境内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
1.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和大中型建设顶目。
自治区投资50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中央各部委、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区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0万方米以上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张政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前期准备第三章履约担保第四章招标第五章评标和定标第六章标后履约管理第七章监督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行为,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虚增投资及“提篮子”等腐败突出问题,激励和引导建筑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发布,2013年修正)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属、区县属下列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不含货物、服务等采购):(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房地产项目)。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市、区县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投融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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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管理办法(试行)一、主要内容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公司的投标报价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实施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使公司投标报价工作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竞争能力,确保企业经营效益。
二、运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投标报价管理工作(京外地区参照执行)。
三、依据标准3.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2公司《市场营销管理程序》。
四、总则4.1适应公司走工程总承包发展道路的需要,加强公司对投标报价工作的管理。
4.2公司对外投标:报价实行总估价师负责制,投标方案实行总方案工程师负责制,成本管理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4.3投标报价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科学分工、精诚合作的组织原则,任何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服从,严格负责;4.4投标工作应当遵循:投标技术方案科学先进,有针对性;经济论证对比清晰有充分性;投标策略具有针对性;投标价格具有竞争性;4.5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忠诚于企业、严格保守经营机密。
五、投标组织体系(见下页)七、主要职责划分7.1投标领导小组7.1.1制定公司投标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7.1.2组织投标评审和审定招标文件;7.1.3制定投标策略:7.1.4组织投标工作,协调各方关系:7.1.5定期召开经营战略和投标策略研讨会,提出提高市场占有的措施及方法,并制定具体(重大或重要)项目投标策略,7.2市场部(市场经理)7.2.1组织市场经理进行投标工程信息收集与跟踪,争取投标资格;7.2.2项目前期考察及业主资信等背景的调查;7.2.3负责投标资格预审表的填写;7.2.4参加投标评审;7.2.5负责投标过程中有关信息包括竞争对手的情况、标价等的收集,提供报价及领导进行决策参考;7.2.6负责与业主的联系;7.2.7负责具体联络和组织业主对公司的考察;7.2.8负责前期对业主服务包括办理政府的有关手续及各项投标的前期手续。
7.3投标部(估价及询价人员)7.3.1负责投标报价(包括研究标书条件、市场询价、核算工程量、组价、编制报价书等)及进行合格分承包方的询价(招标),主要材料和机电设备的询价;7.3.2参予对投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调查;7.3.3投标报价策略研究;7.3.4进行成本分析和效益预测;7.3.5建立投标资料台帐;7.3.6合同条件交底。
7.4技术发展部7.4.1编制投标方案,提出技术措施和降低造价的具体方案(包括变更设计的建议);7.4.2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特殊技术、特殊工艺、特殊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
7.4.3负责对投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调查。
7.5工程技术部7.5.1参加投标评审7.5.2参予投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调查;7.5.3提供生产要素配置计划并平衡、保证:7.5.4项目班子的推荐及业绩资料;7.5.5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机械设备用表、劳动力组织及施、工组织;7.5.6牵头组织阴十所进行投标图纸的补充和完善。
7.6物资公司7.6.1参加投标评审;7.6.2建立物资价格信息网络,提供各类有竞争性的物资价格信息而且做出单位工程价格分析说明。
7.6.3提供主要材料供应渠道,和对合格分供方的选择及物资的配套调剂与保证;7.7合约部7.7.1参加投标评审;7.7.2参予投标报价组织合格分承包方的招标(询价),并向投标部及总经济师提供项目分包价及最低社会成本资料便于投标决策;7.7.3对中标工程进行咸本分析,划充项目制造成本,确定公司效益;7.7.4协助项目组织分包合同的谈判及评审。
7.8进出口部7.8.1进口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提供,建立国际价格信息网络;7.8.2国外合格分供方情况分析及说明。
7.9专业公司7.9.1专业工程市场价格信息的提供;7.9.2提供合格分承包商的情况分析并参予组织合格分承包方的询价(招标)。
7.10资金部7.10.1配合了解投标工程的业主资金状况;7.10.2垫资、融资的可能性分析及具体承诺条件的制定;7.10.3根据标书的要求办理投标保函。
7.11财务部7.11.1提供投标书要求的财务状况资料;7.11.2提供有关的单位工程成本资料、公司专业成本资料及财务报表资料:7.11.3参加投标前期成本预测工作。
八、投标工作程序要求8.1前期工作;8.1.1由市场部负责、技术发展部、投标部参予;8.1.2前期调查:项目审批的全部情况,包括需方情况、工程、性质、周围环境、资金情况、社会背景等;8.1.3建立与需方的联系,报送有关资料包括企业简介、管理模式、资金能力、人员状况、设备能力、在施任务情况,以及需方关心的问题,组织业主考察我公司,争取投标资格;8.1.4填报资格予审表;8.1.5搜集竞争对手情况,提出竞争策略的初步意见;8.2领取(购买)投标文件;8.2.1市场部负责组织,投标部、技术发展部及项目经理参加;8.2.2根据需方的邀请,参加发标会并购买或交付押金领取招标文件;8.2.3听取需方的招标交底及设计交底,充分了解需方招标的工期、质量、造价、资金、付款方式等要求及设计意图。
8.3参加现场勘察8.3.1市场经理牵头,技术部(方案工程师)具体负责,投标部(估价师)、工程技术部参加;8.3.2勘察内容8.3.2.1施工现场所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交通条件、拆迁情况及“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用地范围、面积、可提供临时用地情况;8.3.2.2地下障碍及水位、测量标志、弃土场地、风雨气温等环境状况与周围建筑物,市政管网的关系;8.3.3必须填写现场勘察报告,由技术发展部方案工程师负责并报投标办公室。
8.4标书研究8.4.1技术发展部着重研究;8.4.1.1标书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8.4.1.2设计图纸及资料、地质资料是否有问题,我公司的技术能力能否满足需要;8.4.1.3是否有新技术、新工艺、材料或特殊技术、工艺、材料要求,如何满足,是否有可代用的技术措施;8.4.1.4设计图纸资料是合完整,做法是否明确,如何完善。
8.4.2投标部8.4.2.1标书中有关费用的计取规定、是否合理;8.4.2.2标价中应包含的各项费用;8.4.2.3工程造价可调整的范围、办法;8.4.2.4奖罚规定;8. 4. 2. 5评标办法规定是否对我合利、我们是否有优势;8. 4. 2.6标书中主要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8.4. 3合约部8.4. 3.1承包方式,需方提出对分承包商有何具体的规定;8. 4.3.2索赔、仲裁的现定;8. 4. 3. 3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否合理;8,4.3.4设计变更条款是否可行;8.4.4工程部8.4.4. 1质量、工期要求是否能实现;8. 4.2对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是否可行;8.4.4.3项目所需的生产要素是否能得到保证。
8. 4. 4标书研究应作好书面记录,统一交投标部集中归档。
8.4.5资金部8.4.5.1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是否可以接受。
8.5投标评审8.5. 1由投标主策划人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8.5. 2投标评审应对标书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及现场勘察的情况进行审定,着重在:8. 5.2.1工期、质量等要求是否可以保证;8. 5. 2.2技术要求是否可得到保证;8.5. 2. 3合同条件是否能得到满足;8. 5. 2.4费用的计取是否合理;8. 5.2.5项目场地所处的周闲环境、现场条件是否具备;8. 5. 2. 6项目所需的生产要素是否能得到保证;8.5.2.7其它方面的内容,是否可行、合理,我们能否满足;8. 5. 2. 8业主方全部背景情况;8. 5. 2. 9竞争对手的情况。
8. 5. 3通过评审,作出投标与否的决定。
8.5.4研究投标所采取的策略。
8.5.4.1工期目标,如何确定;8.5.4.2质量目标如何确定;8.5.4.3费用如何确定、弃标、赔标、高标、中标、低标;8.5.4.4其它优惠条件或竞争措施;8.5.4.5技术措施方案;8.5.4.6公关策略、措施;8.5.5初步拟定确定项目经理入选;8.5.6确定总的施工部署,包括生产要素的调配和保证;8.5.7制订投标计划,确定主估价师和主方案工程师人选;8.5.8由投标部负责填写《投标评审表》,并由各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会签,由投标部负责保存;8.6工程量计算8.6.1由专业估价师组织估价员进行,并对工程量负责审核;8.6.2工程量计算按照标书要求的规则进行,原则上国内工程按当地政府定额规定进行计算,国际投标工程按标书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如标书无明确规定,按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如标书已给定工程量清单的可视对方聘请的不同的估价公司来决定是否核量;8.6.3工程量计算必须用标准的计算稿纸计算,并且装订成册,作为投标的基础资料统一保存,便于查对;8.6.4计算稿纸上必须注明图纸的编号、版号、涉及的标准图册的编号、页码,便于复核和修正;8.6.5工程量的计算结构应尽可能分楼号、楼层、轴线、柱、梁,装修尽可能分单元、房间编号和分项目进行,便于项目结算和变更索赔;8.6.6工程量计算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成分,不得高估冒算,要求真实、准确;8.6.7对于专项分包工程,专业估价师应通过工程协力公司推荐合格的分承包商、邀请其报价;8.6.8专业估价师须事先依据需方标书的要求制定专项分包工程报价要求书,复印必要的图纸资料交专业分承包商,并规定其送标的时间和要求;8.6.9对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的专项工程分包报价和方案,由主方案工程师和估价师会同询价员分别进行反复议标,经比较审定,从中择优选取专项工程方案和报价,报总方案工程师和总估价师批准认可,结合到我方方案和报价中;8.6.10分承包商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书必须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一旦中标,则被采纳的专项工程投标方案和报价的专业分承包商,优先推荐考虑选为该项目的专业分承包商。
8.7询价8.7.1专业估价师必须认真阅读标书和图纸,对需询价的材料和设备提出具体的项目、规格、名称;必要时进一步提供数量、要求、供货时间等,分国内和进口材料设备分别填写材料设备询价单,写清时间要求,交询价员负责询价;8.7.2询价员依据询价单,计算机存档的现有数据资料填写询价单,对于没有库存数据的材料,重新填写询价单,分国内材料,设备和进口材料设备,分别交物资公司和进出部及专业公司负责查询,并提出返回的时间要求;8.7.3物资公司、迸出口部和专业公司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询价工作;8.7.4询价必须做到货比三家,要满足需方对材料的质量要求,价格应标明高、中、低三档,交货时间、预计涨落的趋势及幅度,其它报价说明,一律书面形式;8.7.5询价员应把新询到的价格及时输入计算机或修改原来的储存的价格资料,询价单必须统一装订,作为报价资料统一保管,便于索赔,结算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