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标准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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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对应表

工伤评残对应表

工伤评残对应表工伤评残对应表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一项标准,用于根据职工的工伤情况来评定其残疾程度,并最终确定其相应的残疾等级和补偿金额。

工伤评残对应表根据不同的工伤类型和残疾程度,将残疾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

一级残疾为最重度残疾,四级残疾为轻度残疾。

具体的评定标准如下:1. 精神、神经系统伤残:根据病情发展程度、神经功能障碍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2. 心血管系统伤残:根据心肌损害程度、心肌功能障碍和循环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3. 呼吸系统伤残:根据肺功能损害程度、呼吸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4. 消化系统伤残:根据消化器官功能损害程度、消化功能障碍和营养吸收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5. 泌尿系统伤残:根据泌尿功能损害程度、尿动力学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6. 生殖系统伤残:根据生殖功能损害程度、生育能力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7. 运动系统伤残:根据肌肉、骨骼、关节功能损害程度、运动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8. 视觉系统伤残:根据视力损害程度、视力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9. 听力系统伤残:根据听力损害程度、听力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10. 语言系统伤残:根据语言功能障碍程度、沟通能力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根据以上对应表,评定人员将根据职工的工伤情况和相应的医学诊断,依据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将反映职工的残疾程度,进而确定其残疾等级和相应的工伤补偿金额。

工伤评残对应表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护,为他们提供合理的补偿和福利,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同时,该对应表也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一种权威的评定标准,避免了评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

总之,工伤评残对应表是一项重要的工伤保险制度,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工伤职工权益保护和社会公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智力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智力类)
4.惊厥性疾病10产伤16.其他
5.新生儿窒息11.工伤17.原因不明
6.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12.交通事故
发展商(0-6岁):1.≤25极重度2.26-39重度3.40-54中度4.55-75轻度
智商(7岁以上):1.<20极重度2.20-34重度3.35-49中度4.50-69轻度
适应性行为:1.极重度缺陷2.重度缺陷3.中度缺陷4.轻度缺陷
是否多重残疾

1.视力残疾2.听力残疾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5.智力残疾6.精神残疾否源自指定医院评定
结果
评定意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评定医师:医院公章
年月日
区级
残联初
审意见
初审意见:
初审人:盖章
年月日
市(地)级残联
审核批
准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智力类)
广东省惠州市县(区)镇(街)村(社区)
申请人姓名
贴照片处
(2寸近照)
申请人身份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智力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遗传7.发育畸形13其他外伤
2.脑疾病8.营养不良14中毒与过敏反应
3.内分泌障碍9.母孕期外伤及物理伤害15.不良社会文化因素

伤残标准一览表

伤残标准一览表

伤残标准一览表伤残标准一览表是用来评定人员伤残程度的一种参考工具。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各国的伤残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个针对身体伤残程度的一般性伤残标准一览表的参考内容,供您参考。

1. 头部和颈部伤残:- 头部损伤:头部损伤导致的认知能力损害,包括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给予相应程度的伤残评定。

- 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突出等为重度伤残,造成严重的运动功能障碍。

2. 脊柱和胸腹部伤残:- 脊柱损伤:脊柱损伤导致的截瘫、瘫痪等为重度伤残,需评定对日常生活能力的影响程度。

- 胸腹部损伤:胸部和腹部损伤如内脏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等,需评定影响呼吸、消化、排泄等生命基本功能的程度。

3. 上肢伤残:- 手臂伤残:包括手腕、手指、肘关节的损伤,影响手部灵活性、握力和操作能力。

- 肩膀伤残:包括肩胛骨、锁骨和肩关节的损伤,影响举起、旋转和伸展手臂的能力。

4. 下肢伤残:- 腿部伤残:包括大腿、小腿、膝关节等的损伤,评定行走、跑动、跳跃能力的程度。

- 脚部伤残:包括脚踝、足底、脚趾等的损伤,评定行走、站立、踢踏等能力的程度。

- 人工肢体:使用义肢,需要根据使用程度和适应程度进行评定。

5. 视觉和听觉伤残:- 视力损伤:根据双眼视力、夜间视力、视野范围等评定视觉损伤的程度。

- 听力损伤:根据听阈、混音损失等评定听力损伤的程度。

6. 言语和语言伤残:- 言语障碍:评定咽喉、声带、口腔等导致言语障碍的程度。

- 语言障碍:评定沟通、理解和表达能力受损的程度,包括发音、语法、词汇等方面。

7. 心理和精神伤残:- 心理障碍:包括情绪障碍、焦虑症、抑郁症等,评定对日常生活和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

- 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评定对认知能力和自理能力的影响程度。

以上是关于身体伤残程度的一般性参考内容。

实际的伤残评定标准会结合具体国家的法律规定、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进行综合评定。

1 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1 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1 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优抚条例》制定的,用于对军人伤残程度进行评定,从而确定其享受的优抚待遇。

下面将详细介绍10级
伤残鉴定标准表的具体内容。

1级,丧失双眼或双耳,丧失双手或双脚,丧失一只手和一只脚,丧失一只手
和一只眼,丧失一只手和一只耳,丧失一只脚和一只眼,丧失一只脚和一只耳,丧失一只手或一只脚并丧失一只眼或一只耳,丧失语言和言语功能,丧失言语功能和听力功能。

2级,丧失一只手或一只脚,丧失一只眼或一只耳,丧失一只手或一只脚并失
去部分功能,丧失一只眼或一只耳并失去部分功能,丧失语言功能或听力功能的一部分。

3级,丧失一只手或一只脚的一部分,丧失一只眼或一只耳的一部分,丧失一
只手或一只脚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丧失一只眼或一只耳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丧失语言功能或听力功能的一部分。

4级,丧失指关节或趾关节,丧失指或趾的一部分,丧失手掌或脚掌的一部分,丧失手指或脚趾的一部分。

5级,丧失指关节或趾关节的一部分,丧失手掌或脚掌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丧失手指或脚趾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

6级,丧失指或趾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

7级,丧失指或趾的一部分。

8级,丧失指关节或趾关节的一部分。

9级,丧失指关节或趾关节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

10级,其他程度的伤残。

以上就是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述标准,对军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可以更加科学、客观地确定其享受的优抚待遇,为军人的生活和事业保驾护航。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伤残军人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军人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军人等级评定标准(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1.植物状态;2.极重度智能减退;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9.双眼球摘除;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3.小肠切除90%以上;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缺失;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18.慢性心功能Ⅳ级;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20.小肠移植术后;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25.全胰切除;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对桡骨远端骨折,非手术治疗 可在损伤治疗3-4个月进行;对 手术治疗,可在损伤治疗3-5个月进行。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十级;
掌骨一般性骨折, 经治疗稳定后,若 骨折在掌骨干,无 论内固定与否,对 腕关节、掌指关节 影响甚微,一般不 构成伤残。若被评 定为九、十级需从 严比对伤情、病史 恢复情况,!以及 腕关节、手功能的 检查。
常见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1、头
面部
损伤
(1)上、下颌骨骨 折,导致上、下颌 骨缺损,若伴有牙 齿脱落8枚以上。
(2)口腔损伤,牙 齿脱落16枚以上;
(3)口腔或颞下颌 关节损伤,致使张 口受限,若大开口 时,上下切牙间距 仅可垂直置入食 指。
(1)上、下颌骨骨折, 导致上、下颌骨缺损, 若伴有牙齿脱落4枚 以上;(2)口腔损伤, 牙齿脱落8枚以上;
3、上
肢及
关节
肩胛骨骨折通常因 伴有肩关节复合体 和/或肩袖的损伤, 日后可能并发有创
若骨折移位及创伤不
严重经治疗稳定后,
致使肩关节活动度影 响不大,通常情况综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非手术治 疗可在损伤治疗2-4月进行;手 术治疗可在操作治疗3-5个月 进行。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伤性肩周炎的形 成。若致使肩关节 活动度丧失占比一 侧肢体在25%以
骨折
部位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丧失功能在25%以
上被定为九级,
疗稳定后,从严控制
十级伤残评定。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4年)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4年)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4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根据损伤的部位、程度和特点有不同的分级,以下为颅脑、脊髓损伤以及头颈部的损伤鉴定标准,供参考:颅脑、脊髓损伤:一级重伤:1. 植物生存状态。

2.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 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 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伤:1.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²以上。

2.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4.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5. 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6.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 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8. 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9. 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0. 外伤性脑脓肿。

11. 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2. 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3. 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4.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5. 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6. 外伤性尿崩症。

17. 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18. 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头颈部损伤:包括头皮擦伤面积在5cm²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头部外伤后有神经症状等;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伤、眼部挫伤、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等;口腔粘膜破损、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鉴定结果应以专业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各部位损伤的详细标准,建议咨询专业医生或法医。

残疾证评定标准一览表

残疾证评定标准一览表

残疾证评定标准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各地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残疾证评定标准一览表,这只是一个概括,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1. 肢体残疾:
-丧失或丧失使用一只手臂或手的功能;
-丧失或丧失使用一条腿的功能;
-丧失或丧失使用一只手和一条腿的功能;
-双上肢或双下肢残疾。

2.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涉及最佳矫正视力或视野范围。

3. 听力残疾:
-听力损失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涉及对听力损失的具体测量。

4. 言语残疾:
-言语功能受到影响,可能包括发音、表达能力等方面。

5. 智力残疾:
-智商水平低于一定标准。

6. 精神残疾:
-严重的精神障碍,可能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

7.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多种残疾,如肢体残疾与智力残疾的组合。

8. 慢性疾病:
-一些慢性疾病,如脑瘫、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可能根据疾病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定。

请注意,以上仅为常见的残疾证评定标准,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残疾证评定时,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医学诊断也将被考虑。

建议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政府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最新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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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足足弓破坏1/3以上
50%(* 2) 完全丧失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
75%(* 2)
/ 一足弓破坏,另一破坏1/3
以上
四肢功能
一肢丧失10%
一肢丧失25%
一肢丧失50%
颈部 盆部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 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
吸和吞咽功能;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0c㎡
以上
严重声音嘶哑;颈前三角 区瘢痕形成25%以上
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 重感觉性失语;
均每月1次以上;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
严重失语或失认症; 力4级以下);偏瘫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 或截瘫(肌力4级以
恢复;偏瘫或截瘫 下);
(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 阴茎勃起能力完全丧
下);单瘫(肌力2级 失
以下);
大或小便失禁,难以
恢复
/
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阴道狭窄,功能严重 障碍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一耳重 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 觉障碍;双耳中等重度听觉 障碍;一侧耳廓缺失(严重
畸形)
鼻 面部瘢痕 头皮毛发
颅骨、颌面部
鼻尖缺失(畸形)
面部瘢痕6c㎡或线条状 10cm;面部细小瘢痕(色
素明显改变)15c㎡
一侧鼻翼缺损(畸形)
面部瘢痕12c㎡或线条状 20cm;面部细小瘢痕(色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 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4 分受限;
中度
调;
斜视、复视 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 失读伴失写症;
、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 平均每月2次以上; 严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觉障碍;
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 双测轻度面瘫,难以恢
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 复;
足三弓的任一或二弓的结构破坏
交通事故评残简表
7
6
5
4
/
/
/
/
颈、腰椎畸形愈合,活 颈、腰椎畸形愈合, 颈、腰椎畸形愈合, 颈、腰椎严重畸形愈
动度丧失75%
活动度完全丧失
影响呼吸
合,影响呼吸
/
/
/
/
下肢:8cm
/
/
手:50% (*2);一 手:70% (*2);双
跗跖关节缺失
跗跖关节缺失
手:90% (*2)
肢体 功能
肢体丧失功能
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腕、肘、肩关节/踝、 膝、髋关节)功能丧失
肢体 功能
足弓 破坏
计算
完全破坏 1/3或2/3
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相应的权重 指数(腕0.18,肘0.12,肩0.7,踝0.12,膝0.28,髋
0.6),再用他们的积相加
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 能
障碍
胆囊切除,脾部分切除;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 除;一侧肾部分切除或中
度障碍
脾切除;胃、肠、消化腺等 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 能;一测肾切除或重度障碍
皮肤瘢痕
口腔、牙
皮肤瘢痕形成体表面积4% 皮肤瘢痕形成体表面积
以上
12%以上
皮肤瘢痕形成体表面积 20%以上
上下颌骨缺损伴牙齿脱落4 上下颌骨缺损伴牙齿脱落8
度丧失50%以上;影 度丧失75%以上;影
响呼吸功能
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
道破坏;
一侧
输尿管缺失/闭锁,另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双侧输卵管缺失/闭 锁;子宫全切
双侧输尿管缺失/闭
锁;

胱切除;尿道闭锁;
大或小便失禁,难以
恢复
/
女性双测乳房缺失/严 重畸形;心功不全,心
功能II级
/
肺叶切除/双侧胸膜广 肺叶切除/双侧胸膜 泛粘连/胸廓畸形,轻 广泛粘连/胸廓畸 度影响呼吸功能;器 形,影响呼吸功能;
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障碍;一侧耳廓缺失
一侧耳廓缺失(严重畸 (严重畸形),另一
形),另一侧耳廓缺失 侧耳廓缺失(畸形)
(畸形)10%以上
50%以上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 另一耳重度听觉障
碍;双耳重度听觉障 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畸形)50%以上;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
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严重畸形);双侧
耳廓缺失(严重畸 形)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
/
/
/
/
6级*3;二肢缺失(上肘以
上,下膝以上)另一丧失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 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伴一侧耳廓缺失(畸 形)50%以上;双耳 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
耳廓缺失(严重畸 形);双耳中等重度 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 缺失(严重畸形);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 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另一测耳廓严重畸形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畸 形)
/
面部瘢痕24c㎡;面部 面部瘢痕20%以上;
肋骨 脊柱
上下肢长度差
10
9
8
4肋以上骨折;2肋缺失 8肋以上骨折;4肋缺失
12肋以上骨折
胸、腰一椎体1/3压缩;颈 、腰椎畸形愈合,活动度 丧失10%;胸、椎畸形愈
合,轻度影响呼吸
胸、腰一椎体粉碎骨折; 颈、腰椎畸形愈合,活动
度丧失25%
胸、腰二椎体以上粉碎骨
折;
颈、腰椎畸
形愈合,活动度丧失50%
28%以上
积36%以上
积44%以上
积52%以上
上下颌骨缺损伴牙齿脱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
落16枚;口腔或颞下颌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 脱落20枚;舌肌完全
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
关紧闭
麻痹或舌体缺失(严
/

重畸形)50%
一侧眼球缺失;双测眼 睑重度下垂(严重畸 形)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 眼球视力接近正常;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 眼严重畸形;双测眼 睑重度下垂(严重畸 形)伴双眼视力接近 正常;一眼睑重度下 垂(严重畸形),该 眼视力接近正常,另 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双眼低视力1级;双眼 视野中度缺损(直径
阴道闭锁
阴茎体缺失畸形;包皮 损伤,瘢痕形成,功能 双侧输精管缺失/闭锁
障碍
阴茎体大部分缺失
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丧 失功能
四肢权重系数
0
3
2
1
/
/
/
颈、腰椎严重畸形愈合,严 颈、腰椎严重畸形愈合,呼 颈、腰椎严重畸形愈合,呼吸
重影响呼吸
吸功能障碍
功能严重障碍
/
/
/
/
/
/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 失50%
性白内障
一眼盲目3级以上;双测眼 睑下垂/畸形;一测眼睑重 度下垂/严重畸形;一眼视 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度);
一眼盲目4级以上;一眼视 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
5度);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 耳廓缺失(畸形)10%以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一耳 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 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 廓缺失(畸形)50%以上
重畸形伴低视力1 级;双测眼睑重度下 垂(严重畸形)伴双 眼低视力2级以上; 一眼睑重度下垂(严 重畸形),该眼低视 力2级以上,另一眼 盲目3级以上;双眼 盲目3级以上;双眼 视野极度缺损(直径
小于10度)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
一耳中度听觉障碍;一 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
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 障碍;双耳重度听觉
4级);单瘫(肌力4 碍
级);半身或偏身型完
全性感觉缺失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
障碍,日常生活能力
明显受限,需要指
导;
外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
伤性癫痫,药物不能 49以下)或精神障
控制,大发作每三月1 碍,日常生活能力严
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 重受限间或需要帮
平均每月2次以上或小 助;
发作平均每周4次以上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
细小瘢痕(色素明显改 面部细小瘢痕(色素
变)50%以上
明显改变)75%以上
外鼻部完全缺损(严 重畸形)
面部瘢痕40%以上
/ 面部瘢痕60%以上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
/
/
/
/
/
/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
以下)或精神障碍,日
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
严重受限;
障碍,日常生活能力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 部分受限,但能部分
控制,大发作每六月1 代偿,部分日常生活
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 需要帮助;
均每二月2次以上或小 严重失读症伴失写
发作平均每周2次以上 症;中度运动性失语
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 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每月1次以上;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
中度失语或中度失认 力3级以下);单瘫
症;严重构音障碍; (肌力3级以下);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
素明显改变)30c㎡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畸 形)
面部瘢痕18c㎡;面部细小 瘢痕(色素明显改变) 25%以上
头皮无毛发40c㎡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颅骨缺损4c㎡以上,遗留 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
征;或缺损6c㎡,无神经 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 方厘米以上
颌面部骨级软组织缺损16 立方厘米以上
双手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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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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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足弓完全破坏; 一肢丧失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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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肢缺失(上腕以 上,下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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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另一肢丧失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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