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原告代理词范文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原告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代理词当事人:甲方(原告) VS 乙方(被告)代理人:律师XXX一、案情概述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子/一女/一男一女。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原因,于XXXX年XX月XX日分居。
多次私下协商未果,甲方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二、案件请求1、判决离婚,注销双方婚姻关系,并发还双方证件。
2、判决由甲方抚养子/女(以下简称“子/女”),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XXX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判决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如下:(1)房屋:XXX平方米,位于XXX小区XXX楼XXX号,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要求。
(2)车辆:XXX品牌XXX型号,车牌号XXX,价值XXX元,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无要求。
(3)存款:双方共同储蓄账户上有XXX元,双方各一半,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其一半共XXX元。
(4)其他财产:甲方无要求。
4、请求乙方承担本案诉讼中的全部费用。
三、事实依据1、甲方与乙方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双方已经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甲方与乙方自XXXX年XX月XX日分居至今,期间多次尝试协调,但均未能达成一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书面约定,甲乙双方未达成协议,依法需要另行申请一审法院裁决予以解决。
4、双方共同财产所见皆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并非单方所有。
正当地、合法地明确各自的财产权与财产份额,是本案公正、合法、合理的处理办法。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证据目录1、结婚证2、分居协议书3、其他相关协议书4、银行流水账单等相关证据六、诉讼请求及代理意见针对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代理人建议法院判决如下:1、判决离婚,注销双方婚姻关系,并发还双方证件。
2、判决由甲方抚养子/女,乙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XXX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院:我代表原告,就离婚案件向贵院提供以下辩词,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本案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
然而,自婚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婚外关系,多次出轨。
原告为此付出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伤害。
尽管原告曾多次劝解、调解,被告却一直坚持婚外关系不改变。
由于双方已无法和睦相处,原告只得诉诸法律,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的事实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破裂可以成为司法离婚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存在与他人保持婚外关系的事实,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忠诚原则,已经导致原告对被告失去了信心和依赖。
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三、财产分割和赡养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离婚后应当进行财产分割和支付赡养费。
原告同样提供了详尽的财产证据,包括银行存单、房产证等,证明这些财产是双方共同财产。
我们要求法院按照法定比例进行财产分割,即应将这些共同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划归双方所有。
至于赡养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合理金额的赡养费,以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四、其他案件相关事宜1. 相对于被告,原告在婚姻期间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为子女和家庭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
因此,在财产分割和赡养费问题上,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原告应有的保护。
2. 考虑到原告的父母上了年纪,而被告对他们不闻不问,甚至言语和行为上的不尊重,原告对被告再无感情基础,仅出于对子女的考虑和责任而提起了离婚诉讼。
3. 鉴于原告已经承受了被告的不忠行为所带来的巨大伤害,已经无法挽回婚姻关系,我们坚决反对被告的任何挽回婚姻的行为和要求。
五、最后陈述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充分、确凿,足以证明被告对婚姻的不忠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的支付。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导读:本文离婚案件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离婚案件代理词(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原告戴小平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就戴小平诉陈锋离婚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依法应准予离婚。
1、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双方是经亲戚朋友介绍认识的,交往不到4个月时间,双方在彼此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订了亲,随后又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2、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后感情看,二人结婚时间不久,就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殴打,离家出走,虽经多次劝说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婚后二人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从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
**年7月起,原告就彻底离开被告,二人分居已近3年,期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并且没有丝毫改善关系的迹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而被告对二人和好采取无所谓态度,不积极、不主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
这些事实表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完全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4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既然无共同语言,性格又不和,更谈不上夫妻感情确,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如果非要一味的维持这种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况且原告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婚态度坚决,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和婚生小孩的抚养。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生小孩随被告生活为宜,由原、被告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案件代理词(二)尊敬的审判员:本人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本人多次与原告某某详细的沟通和交流,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工作,对本案已经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灭,请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在场的听众:
今天,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就本案的离婚纠纷案发表
代理词。
以下是我的代理意见:
一、婚姻关系的破裂
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但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以及
生活琐事的累积,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原告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寻求婚姻咨询,但被告拒绝配合,双方关系未见改善。
原告认为,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请求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
子女的抚养权。
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并愿意为子女提供稳
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
同时,原告也愿意与被告共同承担
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财产分割问题
在婚姻期间,原告与被告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原告请求法
院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原告已提交相关财产证明,包括但
不限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以支持其分割请求。
四、债务问题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一些债务。
原告请求法院在判决离
婚的同时,对债务进行合理分担。
原告已提供债务清单及相关证据,
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及金额。
五、请求法院的判决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此,我代表原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原告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签名]
[代理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
法律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被告[被告姓名]愿意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
3.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被告[被告姓名]愿意与原告[原告姓名]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代理意见
1. 关于离婚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被告姓名]认为原告[原告姓名]的行为已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原告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XX,现年XX岁。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及双方性格差异,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原告以被告性格孤僻、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二、被告的辩称及理由
1.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一事,纯属捏造。被告从未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3. 关于婚姻基础及感情问题
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家庭和睦。原告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并非不可调和。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婚姻基础,以及子女利益,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 关于子女利益问题
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XX,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被告在此期间,一直尽自己所能关爱子女,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原告提出离婚,将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子女利益,依法判决。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但在(离婚原因)等问题的处理上,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或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证据1. 原告(或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离婚原因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财产清单,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关于法律适用1. 关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原因)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因此,原告(或被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原、被告的子女(年龄)尚在哺乳期内,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考虑到原告(或被告)的工作、生活条件等因素,应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子女。
3.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1)房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2)存款: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3)其他财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原告,XXX。
被告,XXX。
法院,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律师。
代理人,XXX律师。
尊敬的法院:我们是原告XXX和被告XXX的代理律师,现就本案向贵庭提交以下诉讼代理词。
一、案情。
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度和睦,但自XXXX年XX月起,被告开始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原告多次忍让和劝诫被告,但被告仍不思悔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二、诉讼请求。
1.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终止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 要求被告在离婚后给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1. 被告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的事实清楚,系多人证言和医院诊断证明所证实的;2. 原告与被告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严重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对无过错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
四、证据。
1. 原告的书面申诉和证词;2. 多人证言;3. 医院诊断证明;4. 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五、代理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认为原告的诉求是合理的,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结语。
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庭规定,履行代理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庭依法公正裁决。
特此代理词。
代理人,XXX律师。
代理人,XXX律师。
以上就是离婚案件代理词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法院尊敬的xx法官:我是原告xx先生的代理律师,特此代表原告xx先生提交离婚案件代理词,目的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推动这起离婚案件顺利进行,并最终争取原告应有的离婚赔偿。
现将我代理原告的观点和诉求列举如下:一、案件的基本情况本案是一起涉及原告xx先生与被告xx女士的离婚案件。
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已持续了多年。
然而,由于夫妻之间的长期分歧和矛盾,导致婚姻关系已无法挽回,无法继续为夫妻关系,离婚已成为双方不可避免的选择。
二、离婚的事实依据1.婚姻关系破裂:原告与被告之间长期存在严重的矛盾和不和谐的生活环境,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婚姻关系的虐待:被告在婚姻生活中多次对原告进行精神和身体上的虐待,带给原告极大的精神痛苦和伤害。
3.婚姻关系的欺骗:被告多次对原告说谎和隐瞒事实,并在婚姻过程中违背夫妻义务,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4.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介入:被告与第三者建立婚外情感关系,严重破坏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幸福感和夫妻信任基础。
三、原告的诉求和要求基于上述事实依据,原告提出以下诉求和要求:1.离婚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的结婚关系,宣告离婚。
2.财产分配:要求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
3.抚养权与探视权:由于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共同的子女,原告不提出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要求。
4.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被告在婚姻关系中的虐待行为,造成了原告严重的精神伤害,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5.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和合理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原告对于本案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捍卫原告的权益,为原告争取应有的合法利益。
最后,由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希望法庭能够高度重视此案的处理速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公平性。
感谢法庭的关注与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李某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审理工作,现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其婚姻关系。
双方自结婚以后,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彼此性格不和,互不信任,沟通困难,为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曾于二000年和二00一年两次提出离婚请求。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原告撤诉,但夫妻关系并未见丝毫好转。
一九九六年十月,原被告双方开始分居,原告一直住在单位的集体宿舍内,至今已达七年之久。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
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
二、被告所谓外欠债务,不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1、原被告双方长达七年没有共同生活,而在此期间形成的所谓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生活。
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早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即开始分居单过。
原告现在对家里的印象和记忆还停留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他离家单过时的情况上。
从一九九六年十月开始至今,单位新分给自己的楼房是个什么样?家里又添置了什么生活用品?等等这些,原告一概不清楚,原因很简单:从开始分居至今天的七年时间中,原告再没有进过一次自己的家门。
从形式上来说,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没有解除,但在实质上,原被告双方早已没有共同生活了,这一点不
仅为双方所认同,而且在客观上也是不争的事实。
从被告向法庭所提交的外欠债务的证据来看,其所谓债务均是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之后形成的。
既然双方已经长达七年没有共同生活,而在此期间形成的所谓债务,当然不能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2、被告所谓外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不能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因履行抚养教育、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从本案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来看,其所谓外欠债务都是以孩子出国上学需要钱的名义对外借款而形成的。
我们姑且不说这些借条的效力如何,单从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便可以知道,这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原被告的女儿生于一九七
八年十一月,二00二年年底她出国时已经年满二十四岁。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此时她已属于成年人,而且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
从法律上讲,她的父母,也就是本案的原、被告已经没有对其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了。
被告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单方面同意和资助女儿出国的行为,应当视为是被告的个人行为。
由此而形成的债务当然应当由被告或其女儿偿还。
第二,从二000年十一月六日原被告的儿子所写的全部同意原告提出的六项条件的声明和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被告与原告所签的协议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原告不负担儿子出国的任何费用;二是原告单位出具的其年收入为10万元的证明仅仅是供儿子办签证使用,并不代表原告的真实收入水平;三是被告承担儿子因出国学习、签证等所欠下的债务。
由此,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双方实际上在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也就是在儿子出国前已经就儿子出国可能发生的债务承担问题做出了约定,即由被告个人承担。
因为很明显,儿子出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