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评奖细则范文

管理学院2011年9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0级研究生2011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二、评定标准和比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单位:元/年〃生)三、评定条件和办法1、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级评定: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
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若评定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学位课70分以下,其他课程60分以下,含缺考情形),则不能评定一等奖学金。
若评定年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无论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时间是否在评定年度),只能评三等奖学金。
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处理程序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海大学位[2010]8号)。
3、综合成绩构成1)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1)对于2010级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 6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30 % + 社会活动成绩(2)对于2010级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 3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60 % + 社会活动成绩2)综合成绩计算:(1)学习成绩:为申请学业奖学金年度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n n 1n 11......总学分学分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成绩 其中:研究生成绩只针对选课成功的课程(即显示学年学期的课程)进行计算,列入培养计划但未进行选课的课程不进行计算;缺考的课程成绩按0分计算,学分按照该课程的预计学分进行计算; 不及格课程在重修以前按实际分数计算,重修以后按重修后分数计算; 若课程成绩为“及格”,不对该课程进行计算;若为“不及格”,不对该课程进行计算,但不得评定一等奖学金;教学实践、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硕士前沿讲座、博士前沿讲座、专业英语、 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博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的成绩不进行计算,但不及格不得评一等奖学金。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12修订)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一)硕士研究生:管理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其中:(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并于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符合认定标准的C类或C类以上级别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若排名在前的同学不符合发表文章要求,名额可以由后面符合要求的同学递补。
(2)期刊等级层次认定标准:➢A类:重要学术期刊:包括SCI、SSCI、EI、ISTP及国内重点期刊,国内重点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学报》、《旅游学刊》等;➢B类:CSS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C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扩展版。
➢D类:除以上所列之外均属一般期刊。
(3)关于期刊等级层次版本确认:CSSCI请参见附件1;CSSCI扩展版请参见附件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研究生发表论文前后两个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版本为准。
例如:研究生2015年发表的论文,北大中文核心2014年版、2016年版都予以认定。
(4)作者认定标准:第一作者: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二)博士研究生:管理学院在校二至四年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文言文专业奖励金

研究生文言文专业奖励金20XX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以下是奖助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说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常为20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基本全日制学生全覆盖(一等8000元左右,二等5000元左右,三等3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通常为60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由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一、X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
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基本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硕士预修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专项资助。
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我校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XXX大学简介XXX大学(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OUC),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强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XX大学联盟、XX大学、XX学院、XX大学联盟成员,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XXX年的私立青岛大学。
XXX年,在省立山东大学和私立青岛大学基础上成立国立青岛大学。
后历经国立山东大学、山东大学时期,XXX年山东大学主体迁往济南,以留青的海洋系、水产系、地质系、生物系等为基础,于XX年XX月成立山东海洋学院。
XX年被国家确定为全国13所重点综合性大学之一。
XX年更名为青岛海洋大学。
XX年更名为。
中国海洋大学助研助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海大研内字【2009】47号中国海洋大学助研助学金实施办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配套文件之二(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2009】25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助研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及构成表1 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及构成(单位:元/年·生)算依据和考核依据。
②硕士生助研助学金学校配套经费上限按一等30%、二等50% 的比例进行核算。
③本标准不包含导师原自行发放的助研津贴。
二、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划拨1. 研究生教育中心每年按表1标准测算各学院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与学校配套经费总额(上限),并将结果发送至各学院。
2. 学院根据学校测算结果初步确定每位导师的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金额,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各招生导师。
导师根据本人经费情况确定可以划拨的经费账户。
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划拨范围参见附件1。
3. 学院统一填写《××年度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确认表》(格式见附件2),经导师签字确认、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
4. 学校为每个学院设立助研助学金专项账户。
研究生教育中心将审核后的各学院《××年度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确认表》报送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将上述经费直接划入各学院助研助学金账户。
5. 财务处根据各学院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实际到帐情况将学校配套经费划拨至各学院助研助学金账户。
若学院导师资助经费总额超出学校应配套经费总额,学校按应配套经费总额进行配套。
三、助研助学金标准及发放1. 助研助学金发放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统一制定,也可由导师自行确定。
2.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助研助学金账户内经费总额(含导师资助与学校配套经费),统一填写《××—××学年助研助学金发放表》(格式见附件3),分别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和财务处(打印稿和电子版各一份)。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1年5月5日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海大字【2009】25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二条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三条第三学年度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二年度的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训练、开题报告质量、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党、政)为副组长,各学位点主要负责人、教授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秘书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仲裁小组,接受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同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4、定性评价的思想品德为合格,否则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5.中期考核不通过者;6.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第21号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大字【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研究生奖励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主管,由各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第四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基本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
第五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按照各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章荣誉称号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五)其他。
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荣誉称号:(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二)其他。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每年夏季学期开展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总人数的15%。
(二)评选条件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突出;3.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4.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较好。
(三)评选方式优秀研究生的评选由各院(系)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政策解读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为方便广大研究生更好地理解《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8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4个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研究生奖助文件?2014年,在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财政拨款和奖助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的背景下,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奖助政策。
2014年的奖助体系执行4年来,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等文件。
目— 1 —前,为适应双一流大学建设的需要,学校正在稳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完成,2018级研究生采用重新制定的硕博贯通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也正在修订过程中。
在此背景下,为保障研究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习、激发创新实践活力,经过调研、充分征求意见,于近期重构了研究生奖助体系,形成4个新的奖助文件。
二、研究生奖助文件分别针对哪些研究生实施?1. 除特别说明外,4个新的奖助文件自发布之日起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处于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时注册的2018级及以后的全日制研究生实施。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目录(一)招生与培养1、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2)2、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4)3、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 (7)4、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9)5、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11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1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17)8、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22)(二)学位10、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6)11、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论文成果及外语考试要求的规定 (32)1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33)(三)综合管理1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 (35)1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39)15、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40)16、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42)17、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及“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评奖办法……………441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的条例 (46)1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 (50)20、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51)2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工作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2)2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管理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4)2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5)24、中国海洋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57)25、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 (60)2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61)27、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63)28、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例 (65)29、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66)30、分管研究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67)3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68)3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72)33、中国海洋大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职责 (73)34、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职责 (74)35、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 (75)3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 (76)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 (77)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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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实施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生源质量,充分调动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事档案已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大类。
(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每年具体名额由国家下达。
(二)学业奖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具体金额与比例见表1。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构成(单位:元/年/生)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比例金额比例金额一等30% 18000 20% 12000二等70% 15000 60% 8000三等20% 5000 (三)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为学校或社会、个人捐助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提名奖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提名奖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优异、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入学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5000元,具体名额与当年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一致。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束后,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当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入学的毕业于高水平大学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奖励金额为每生6000元。
研究生正式取得学籍后,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3.毕业研究生赴西部和基层地区就业奖学金毕业研究生赴西部和基层地区就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服务西部和基层地区的毕业研究生。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意见》(海大就业字【2014】7号)。
4.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或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起到积极作用的研究生。
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无名额限制。
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推荐,经学校研究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5.其他个人或社会机构设立的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各奖学金的相关规定。
四、研究生资助体系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四大类。
(一)国家助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作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1.助研岗位津贴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研究生指导教师从其科研经费中列支。
在研究生基本学制内,导师给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的最低标准如表2所示,不设置上限。
学校每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上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发放助研岗位津贴的基本情况;对于未能发放博士生最低助研岗位津贴的博士生导师,学校将停止其次年博士生招生资格。
表2: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单位:元/年/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理工类5000 2000社科类1500 自主发放备注理工类:指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社科类:指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数学学科参照社科类标准执行) 2.助管岗位津贴研究生助管岗位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岗位和人员情况每年设置一次。
助管岗位津贴最高为每岗每月500元,按月考核合格后发放,每年发放不超过10个月。
3.助教岗位津贴研究生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根据每年的本科教学计划按学期设置。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每课时30元,一个岗位最高不超过900元,按学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四)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1.减免学费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减免学费。
2.入学“绿色通道”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新生顺利入学。
3. 特殊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因研究生本人或家庭突发特殊状况而导致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补助金额为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不等。
五、组织实施1.学校成立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制定及实施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本方案面向2014年8月30日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实行。
4.本方案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的精神,学校面向2014年8月30日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事档案已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及标准见下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构成(单位:元/年/生)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比例金额比例金额一等30% 18000 20% 12000二等70% 15000 60% 8000三等20% 5000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按照二等奖学金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按照三等奖学金标准发放;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其上一学年在学业成绩、学术成果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等级评定。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满足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1)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2)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者;(4)其他情况。
第九条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具体实施。
第十条各学院依据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通过财务处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