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学校姓名注册学号目录一、填写说明.二、主要容1、基础信息2、学分修习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7、基础素养评价8、学期评语9、学生成长自述10、学校综合评语11、附录说明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事、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容的基本要求。
“发展报告”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一定围公开。
三、“发展报告”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
填写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
四、“发展报告”分为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及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学期评语、学生成长自述、学校综合评语和附录等11个部分。
五、分项填写说明:1、“基础信息”:要求按照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相关容记录学生高一年级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其中“其他情况”可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突出表现(如市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体现的重要信息。
2、“学分修习情况”:要求按学期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学业修习情况,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每类课程包括:模块名称、学时、考核方式、成绩、获得学分、学分认定时间、任课教师签字认可等情况,并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中。
高中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高中学生学分管理制度摘要在高中教育中,学分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教育管理方式。
通过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能够对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资源支持。
本文将介绍高中学生学分管理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分析学分的计算方法和使用方式,并探讨学分管理制度对学生学业发展的影响。
1. 背景学分管理制度是由高中教育管理部门制定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资源,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分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帮助学校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还能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积极参与课外活动。
2. 学分的计算方法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估,通常根据学科的难度、课程的内容和学生的学习表现进行计算。
主要的计算方法包括:2.1 课程学分针对每个学科的课程,学校会规定相应的学分。
通常,一门学科的学分会根据该学科的教学内容、学时和难度进行评估。
例如,数学和物理等学科的学分常常较高,而体育和音乐等学科的学分较低。
2.2 学业成绩学分学校会根据学生在每门学科的学业成绩来计算学分。
通常,学生的成绩越好,获得的学分也会相应增加。
例如,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而成绩较差的学生则会获得较少的学分。
2.3 课外活动学分学校还会对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给予学分奖励。
通过参与课外活动,学生能够培养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因此课外活动学分的获得也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 学分的使用方式学分不仅仅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估,还可以用来指导学生选择课程和参加课外活动。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提供适合学生个体差异的学习资源和课程安排。
3.1 学业发展指导学分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学校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和指导。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和兴趣爱好,推荐适合的选修课程和参加课外活动,帮助学生充分发展自己的优势和特长。
3.2 提高学习动力学分管理制度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运城学院附属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已打印)

运城学院附属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精神,制订我校学分认定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学分由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结合实际负责认定,国家承认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按照规定认定学分。
学分分值为整数。
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学分分配指导表如下:(略)二、成立各学分认定工作小组1、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成员:校级领导、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有关年级主任2、工作小组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成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各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各学科任课教师、各班学习委员、各学科课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3、仲裁委员会组长:校长副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组成人员: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各班班主任、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以及纠正三、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1)学校确定课程考核负责人(2)课程考核负责人提交学生考核成绩(3)学科组审核-教务处复核(4)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查(5)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批准-学生学分公示(6)学分管理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学分认定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有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各类课程学分的认定1、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
学科模块有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1)各学科必修模块的学分计分方法必修模块中的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技术等学分由考试(占60分)、学科附加考核内容(占10分)、学习过程评价(占30分)三部分组成。
考试原则上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命题、监考、评卷;教务处对考、评卷进行督导和抽查;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确定,由教研组长审定;考试难度系数一般应为0.75左右;除按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考核外,各学科还要根据自身的特点附加考核内容(语文考核诵读、作文;英语考核口语、听力;物理、化学、生物考核实验、小发明、小制作;政治、历史、地理考核小论文;技术考核操作能力等),附加考核内容由学科任课教师负责;学习过程评价由学科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努力程度、进步程度、创新表现、出勤情况等确定分数。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各市教育局:《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21日附件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籍管理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目录一、填写说明.二、主要内容1、基础信息2、学分修习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7、学期评语8、学生成长自述9、学校综合评语填写说明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发展报告”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发展报告”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
填写内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
四、“发展报告”分为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及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学期评语、学生成长自述、学校综合评语和附录等11个部分。
五、分项填写说明:1、“基础信息”:要求按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相关内容记录学生高一年级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其中“其他情况”可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突出表现(如市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内体现的重要信息。
2、“学分修习情况”:要求按学期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内的学业修习情况,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每类课程包括:模块名称、学时、考核方式、成绩、获得学分、学分认定时间、任课教师签字认可等情况,并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中。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课程改⾰⽅案(实验)》和《省普通⾼中学⽣学分管理⽅案(试⾏)》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中学⽣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法。
⼀、学分的意义普通⾼中课程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在课程学习⽅⾯的经历和发展⽔平的认定,⽤以记录学⽣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我教育的过程。
⼆、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根据学⽣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预习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作业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每⼀节的迟到情况进⾏记录。
⽆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次扣1分。
(6)课堂上及⾃习上的其他情况:若⽆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
学⽣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或武打⼩说、⽹络⼩说、艳情⼩说等,发现⼀次扣1分,并没收。
(发展战略)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最全版

(发展战略)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学校姓名注册学号目录壹、填写说明.二、主要内容1、基础信息2、学分修习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7、基础素养评价8、学期评语9、学生成长自述10、学校综合评语11、附录说明壹、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能够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发展报告”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壹定范围内公开。
三、“发展报告”在学校统壹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
填写内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
四、“发展报告”分为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及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学期评语、学生成长自述、学校综合评语和附录等11个部分。
五、分项填写说明:1、“基础信息”:要求按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相关内容记录学生高壹年级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其中“其他情况”可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突出表现(如市级之上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内体现的重要信息。
2、“学分修习情况”:要求按学期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内的学业修习情况,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每类课程包括:模块名称、学时、考核方式、成绩、获得学分、学分认定时间、任课教师签字认可等情况,且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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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晋教基[2008]14号)有关规定,我省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实行学分管理。
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学分反映学生在高中学校学习期间课程修习状况。
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对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学分管理。
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2、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总共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3、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学分管理的要求和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管理具体办法,严格学分认定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规程,形成完备的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
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分配
1、高中学生必修学分至少达到116个,包括:语文l0个学分、外语10个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个学分、历史6个学分、地理6个学分、物理6个学分、化学6个学分、生物6
个学分、技术8个学分 (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艺术6个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体育与健康1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 2个学分。
2、选修课程至少获得28个学分,其中选修Ⅰ课程至少获得22个学分(参加高考按文理侧向要求一般应达到36个学分以上),由学生从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修习获得;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个学分,由学生从学校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中修习获得。
3、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标准规定,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个学分。
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1周,获2个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个学分;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个学分。
4、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
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的机构
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
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分管理指导意见以及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2、学分认定的办法
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包括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选修Ⅱ课程。
(1)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的学分认定。
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建议选修模块或学生自主选修的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的时间符合省定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研究课题(或项目)有研究形式、研究过程、研究结论、应用价值以及评价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每完成一个课题(或项目)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3)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活动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之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4)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且活动都有主题、地点时间、组织者、
内容简述、综合评价等级等,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5)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选修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
选修Ⅱ课程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表现和学习成绩三方面来认定。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课程后予以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取得成绩后,或完成研究性课题、参加实践活动后,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对学生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向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意见做出学生是否获得学分的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3)对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要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以书面形式向其说明原因。
(4)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分认定机构申请复议。
学校学分认定机构应及时给予答复。
(5)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综合发展报告的相应栏目内。
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
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四、学分管理
1、模块考试考核工作由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按照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
其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可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学校实施。
上述科目的任意选修模块、其他科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和实施。
考试考核方法除笔试外,还应根据不同模块的要求,设置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2、学生学分认定情况应及时记入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3、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4、本省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
在本省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和由其他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市转入本省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原校和原地认定的学分应予以承认。
由其他未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份转入的学生,由市和学校根据其学习程度予以认定学分。
5、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五、组织实施
1、学分管理是新一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为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要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学分管理诚信制度。
学校要为授课教师、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建立诚信档案,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对在学分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要定期公告学校学分认定和管理质量,并将有关情况作为评价普通高中贯彻教育方针和落实课程方案情况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对学分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认定资格和取消认定资格的处理。
4、学校要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本校的学分管理平台。
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校园网,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查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