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合集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特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工程设计管理1、环境评价工程设计管理(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2)环境风险评估工程设计(3)环境影响评价(修订)工程设计2、环境影响预报工程设计管理(1)环境影响预报工程设计(2)环境影响预报(修订)工程设计3、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设计管理(1)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2)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设计4、环境监测设计管理(1)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设计(2)污染源监测系统设计(3)环境监测站点选址设计(4)环境监测数据网络传输设计二、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环保资料管理(1)施工环境影响评价等基础资料(2)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及实施方案(3)施工环保验收记录(4)施工环保技术资料2、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管理(1)非控制区施工环境保护管理(2)控制区施工环保管理3、施工水污染防治管理(1)施工区排水淤泥处理管理(2)渗滤液、废水、雨水处理及排放管理(3)施工期间水土保持管理4、施工噪声防治管理(1)施工期间噪声控制管理(2)噪声扰民问题处理5、空气污染防治管理(1)施工区扬尘治理(2)露天堆草管理(3)施工期间气体排放管理6、施工活动危险废物管理(1)危险废物贮存管理(2)危险废物运输管理(3)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三、工程竣工管理1、环境保护验收管理(1)环境保护验收申请(2)环境保护验收资料(3)环境保护验收中的技术规范(4)竣工环保设施及设备验收管理2、工程竣工环保报告管理(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报告(2)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报告3、环境质量监测管理(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质量监测方案(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测报告四、其他管理1、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管理(1)环境保护规划设计(2)环评、环保、生态工程等培训管理(3)环境保护规划建议及咨询管理2、环境执法监管管理(1)环保行政执法文书管理(2)环保案件处理管理以上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需要各级部门认真调研,认真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案例四:采用绿色建筑的住宅小区建设
总结词
采用绿色建筑的住宅小区建设可以降低能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详细描述
某地在住宅小区建设时,采用了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如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等,实现了可再生能源的利 用。同时,采用雨水收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等节水技术,降低了用水量。在建筑外墙和屋顶上采用了保温隔 热材料和绿色植被,提高了建筑的节能减排效果。
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Leabharlann 例三:以循环经济为指导的工业园区建设
总结词
以循环经济为指导的工业园区建设可以实 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 源化,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VS
详细描述
某地在工业园区建设时,以循环经济为指 导思想,引入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 了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同时,建设了能源 中心,集中供热、供冷、供电,降低了能 源消耗。在建筑方面,采用了绿色建筑技 术和材料,提高了建筑的节能减排效果。
名录的调整与更新
调整原则
根据环境保护形势、政策法规变化、技术标准更新等情况,适时调整名录,确保 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更新机制
建立名录更新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论证,适时更新名 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工作。
0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实践案例
案例一
总结词
0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编制
名录的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地区性环境保护政策及规划
行业标准及规范 相关科研成果和经验总结
名录的编制方法
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确定不同类别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制定名录及相应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引言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保障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有必要建立一个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规范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编制方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编制应遵循以下方法:1. 定义分类标准编制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前,应首先制定明确的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划分,并考虑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2. 收集项目资料收集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方案、监测报告等。

这些资料是编制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重要依据,可以为后续的分类和管理提供参考。

3. 分类和排序根据所定义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项目资料进行分类和排序。

可以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资源利用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和排序。

4. 制定管理要求根据分类结果,制定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应包括项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和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

5. 完善和修订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订。

随着环境保护科技的进步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名录的内容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内容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分类名称和编码为每个建设项目类型设置一个分类名称和编码,以便进行标识和管理。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描述对每个建设项目类型,应对其潜在的环境影响进行描述,包括水、土壤、大气等方面的影响。

3.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境保护设施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等。

4. 监督责任部门和管理措施明确各个环境保护分类的监督责任部门和管理措施,包括监测、执法和处罚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目-05-02(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4月28日公布旳《有关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目>部分内容旳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旳规定,制定本名目。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性和所在区域旳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也许对环境产生旳影响,对建设项目旳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目旳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环境影响汇报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目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置旳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旳环境影响尤其敏感旳区域,重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旳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尤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旳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重要功能旳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目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私自变化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献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旳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确实定。

第六条本名目未作规定旳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旳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性及其所处环境旳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提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目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目自9月1日起施行。

4月9日公布旳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目》(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步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修改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修改说明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环发〔1999〕99号),并于2001年、2002年、2008年先后三次对“名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现行名录是2008年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名录的发布和实施对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审批报告书88607个(5.3%),报告表674588个(40.3%),登记表912243个(54.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周期,切实加强分类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我部决定对名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根据部里统一工作安排,我们在前期开展大量工作的基础上,于2013年启动了该项工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成立了名录修订工作组、专家组,编制了工作方案。

2013年初,我们广泛征求了各省评估中心、部分环评单位以及煤炭、电力、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机械工业、轻工业等行业协会等单位对现行名录的意见和修订建议。

共收到53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共计1040条。

同时,在2013年5月和2014年3月,先后赴福建、江苏、河南、新疆、北京、内蒙等地实地开展调研,组织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评估机构和评价单位开展座谈,深入了解地方执行名录的情况、环评分类管理的特色和相关意见建议。

通过征求意见和现场调研,我们对名录修订的现实需求了解的更加深入,为修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多次召开名录修订工作研讨会和专家讨论会,认真分析研究每一条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详见下文: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型、中型矿山、化工工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境敏感型项目;
(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中型冶金、电力、风电等项目;(三)涉及重要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等特别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类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内容中明确要求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
(二)排放口、噪音、固体废弃物、水污染物等环境因素存在重大风险,评估结果达到强制性标准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类
(一)山地开发、采石、土石方工程、道路建设等开采性项目;(二)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如填海造地、损坏湿地、破坏植被等。

四、建设项目环保监测类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型、中型化工、冶金、电力、建材、轻工等生产企业;
(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
险废物处置场等环保设施。

以上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一部分。

各类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环保监测等方面应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实施环保措施。

同时,各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环保督查和自我监督,确保建设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不影响环境质量和生态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环保行业的开展,提高环保责任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一、前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保障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名录。

该名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提高环保工作效率,保障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命名依据本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名录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类管理。

四、定义及分类1.建设项目:指在固定地点,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或设施建设等活动。

2.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指建设项目如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3.敏感性区域:指城市、旅游区、生态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科研区等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保护要求的区域。

4.分类及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项目性质等进行分类,适用不同管理要求和标准。

(1)特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指涉及大坝、核电、石化等领域,环境影响巨大,且敏感性区域范围较广的建设项目。

该类项目环保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进行。

(2)一般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除特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外,涉及具备环境影响、敏感性区域等要求的一般土地开发、建筑工程、矿业等项目。

该类项目环保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3)小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不大、土地使用面积不超过20亩,或者总投资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

该类项目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审批及验收,对需要实行环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4)历史建设项目改造: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全面淘汰、改造或更新更新现有生产设施,选址、环境影响事项已得到安排且相对稳定的项目。

该类项目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并按时完成环境监测及上报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但是我不能提供一个具体文档的模板,因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任务。

如果你需要编写一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文档,我可以提供一些指导和建议,但是无法在这个平台上一个完整的文档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是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清单,用于指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以下是一个简化版的参考范本,供你参考:1. 管理目的和依据1.1 目的1.2 依据2. 管理范围2.1 建设项目的定义和范围2.2 需进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建设项目3. 管理原则3.1 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原则4. 管理流程4.1 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环境保护分类管理4.2 建设项目审批和备案阶段的环境保护分类管理4.3 建设项目运营阶段的环境保护分类管理5. 管理要求5.1 分类管理的级别和方法5.2 各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和指导意见6. 监督管理6.1 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6.2 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方法7. 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7.1 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义7.2 处罚的方式和方法8. 附则8.1 名词解释8.2 实施日期8.3 附件列表以上只是一个简化版的参考范本,实际编写过程中,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个章节进行详细细化和扩展,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针对你提到的扩展内容的回答: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范本-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评估表- 附件3: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实施细则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法律名词1:环境影响评价法(注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律名词2: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办法(注释:指国家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办法)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继续追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环发[2001]17号
2001-0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我局于1999年制定并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环发[1999]99号)(以下简称“试行名录”)。

针对“试行名录”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经认真研究,我局重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请贯彻执行,原“试行名录”停止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制定本分类管理名录。

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
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项目:
(1)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项目。

(2)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3)污染因素复杂,产生污染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或产生的污染物毒性大、难降解
的建设项目。

(4)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的重大变化或生态环境功能重大损失的项目。

(5)影响到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系统或有可能造成或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
目。

(6)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建设项目的界定原则: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项目:
(1)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2)污染因素简单、污染物种类少或产生量小且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3)对地形、地貌、水文、植被、野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条件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4)污染因素少,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的大型建设项目。

(5)在新、老污染源均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排污量全面减少的技术改造项目。

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的界定原则:
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植被、野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条件和不改变生态环境功能的建设项目。

(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规模的建设项目。

(4)无特别环境影响的第三产业项目。

三、环境敏感区的界定原则:
本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敏感区包括以下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环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产卵场、渔场等重要生态系统。

3、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
意义的保护地。

4、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

四、附则:
1、暂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建设项目,按上述原则进行分类管理。

2、国家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
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投资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列入本分类管理名录。

3、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附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附注: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非噪声敏感区内1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款由北京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