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0课件: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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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精品课件——渎职罪

刑法学精品课件——渎职罪
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 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 忽职守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 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受了重大损失。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主观上一般表现为过失,但特殊情况 下,也可以是放任型的间接故意。
1.本罪的客体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司法 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只能由直接 故意构成。
(二)认定徇私枉法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刑法》第307条规定的妨害作证 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及《刑法》第310条 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 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刑事责任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的概念和特征
(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 税罪的概念和特征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 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 税罪的刑事责任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概念和特征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非税务机关的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PPT课件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PPT课件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 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 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 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
•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2课时
渎职罪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
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
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张明是某部一名战士,天天在部队门口站岗。部队边上有一所大学, 时常有女学生在部队外边走动。有一天,一名女学生想进部队门,被张明
给拦下了,于是这名女学生多次与张明搭讪,张明就带这名女生进了部队,
一来二往,二个成了朋友,张明多次将部队的用品给与女方,想与女方成 为男女朋友,但女方只表示是一般朋友,张明为表示忠心,喝了“乐
果” … … … …
军队常见案例分析
总结、讨论
军人违反 职责罪的 规定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构成 三、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处罚原则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第一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1、客体 社会关系 1、 危害作战利益方面的常见犯罪 1、军事刑法从严(军事刑法严于普通刑法)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2、客观方面 客观事实的外在表现 (一) 概 念: 2、妨害部队管理秩序的常见犯罪 2、战时从严 是指 现役军人或法律 规定的武装力量人员,违反职责,危害国家 (危害行为和后果) 3、妨害军事秘密安全的常见犯罪 3、宽严相济 军事利益,依照法律 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3、主体 现役军人、文职干部、 4、危害军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质的常见犯罪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一)概念: 指军人故意掩盖真实的军事情况,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主要特征: 第一: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第二:是故意的; 第三:侵犯了军队的作战指挥秩序和作战利益。
三、投降罪
概念: 指军人在战场上,因畏惧战斗、贪生怕死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 行 为。 主要特征: 第一: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第二:是故意的; 第三:侵犯的客体是军人的战斗职责和国家安全。
四、战时造谣惑众罪
(一)概念: 指军人在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主要特征: 第一: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的行为; 第二:主体是军职人员; 第三:是故意的。

第29章渎职罪

第29章渎职罪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 果时,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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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上产生积怨,怀恨在心,经过事先准备和预谋,于11月9日3时许,
在文昌市东路镇木材切片厂内,持刀将林某某及其12岁、10岁的两个 儿子杀死。其后,谌黄业回家洗澡换了衣服,又骑自行车到大致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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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小吃店吃早餐、并喝了酒。6时许,谌黄业到大致坡镇派出所投案, 自称在文昌市东路镇杀了3个人。值班民警张翔见其满身酒气,只是简 单询问了情况,并电话报告值班所领导许继松。
243月15日20时30分左右,新密
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
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当班入井31 人,只有 6 人安全升井, 25 人不幸遇 难。据检察机关调查,该企业属乡镇 个体技改矿井,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系违法擅自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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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 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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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
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
在此期间,许继松、张翔均未对谌黄业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致使其
骑自行车离开派出所。离开后,谌黄业又窜到海口市大致坡镇第二市

刑法课件(第三版)第二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刑法课件(第三版)第二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PPT课件
第二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三节: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四节: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五节:侵犯部署、伤病军人、平民、 俘虏利益的犯意
第一节: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部属人员战时故意违背并抗拒 执行上级的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本节各罪皆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首先,违抗命令的行为必须 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 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根据《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如 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和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 斗、战役失利等,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拒绝传递军令,或者假传军 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所谓拒传军令,是指故意以不作为的行为方式不传递 不执行军事机关或者军事首长的命令的行为。 所谓假传军令,是指以作为的行为方式,明知是假的 军事命令而进行传达或执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如 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四、投降罪
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 向敌人投降的行为。 所谓在战场上,是指在敌我双方直接交战的地方。实 践中较多的是发生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被敌人包围或 者追击的情况下。自动放下武器,是指行为人当时能够使 用武器杀伤敌人,而不使用武器,自行放弃抵抗。向敌方 投降,是指向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的敌对一方投降。

《刑法学(下册)》教学课件PPT 第25章 渎职罪

《刑法学(下册)》教学课件PPT 第25章 渎职罪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三〕本罪与其他特殊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三、玩忽职守罪的处分 根据?刑法?第397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四节 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
三、徇私枉法罪的处分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本条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并收受贿赂的,同时又构成受贿 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分。
第六节 食品监管渎职罪
三种类型:无罪而受追诉;有罪却脱法网;成心枉法裁判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出于成心。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
二、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无徇私的动机〔“庸人〞vs“坏人〞〕 〔二〕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三〕本罪与妨害司法罪的界限 〔四〕本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界限 〔五〕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六〕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七〕罪数问题
第四节 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
三、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分 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 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分。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 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 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公正性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

刑法分论课件第29、30讲(第十一章第一、二次讲)

刑法分论课件第29、30讲(第十一章第一、二次讲)

3、区分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脱离革命队伍这一 现实,区别点主要在于主观故意不同。战时临 阵脱逃罪的主观方面是畏惧战斗、贪生怕死, 投敌叛变罪则是为了投靠敌人、进行危害国家 安全活动。如果行为人临阵脱逃是为了投奔敌 人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则应以本 法第108条规定的投敌叛变罪论处。
取消极的方式实施逃避参加作战的行为,如有意不随 部队进人阵地,在执行作战任务时有意掉队等。不论 临阵脱逃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何,最终都是逃避参加作 战,这是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本质特征。临阵脱逃只是 行为人为了逃避参加作战而离开岗位,通常并没有彻 底地逃离部队。
3.主体特征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即本法第 450条所规定的所有人员。从司法实践看,犯 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既有士兵又有军官,既有 战斗人员又有非战斗人员,既有单独一人实施 的,又有纠集数人甚至率领建制部队共同实施 的。




手中,甚至将武器砸毁等,都属于“自动放下武器” 的范畴。对于在战场上因患病、受伤,丧失继续战斗 能力,以及在战斗中被敌人打散或包围、被叛徒出卖 或误入敌人阵地等而被俘的,不构成本罪。对于因听 从上级命令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也不宜以投降罪论 处 (2)投降敌人,主要指向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的敌对 一方屈服。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部队执行戒严任 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应以战时论。所以在 这种情况下向暴力侵害者投降,也应视为向敌人投降。 (3)本条没有要求必须造成一定后果才构成本罪。情 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三)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司法认定


1、区分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
(1)战时临阵脱逃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畏惧战 斗、贪生怕死;逃离部队罪的在主观上是为了逃避兵 役义务或其他个人目的。 (2)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只能在战 时、战场上、战斗中或临战状态下;逃离部队罪则主 要发生在平时,战时构成逃离部队罪的,也只是针对 犯罪所处的时间而言。 (3)战时临阵脱逃罪只要行为人在战场上、战斗中或 临战状求下,实施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逃离部队罪的一般是在行为人逃离部队的事实发生以 后,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刑法课件第二十三章:渎职罪

刑法课件第二十三章:渎职罪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 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 元,但合计间1年以上,或者破 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 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 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 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 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 或者破产的;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 依照前述规定,酌情处罚。这里的酌情处罚,指应当轻于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该罪的处罚。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 节严重的行为。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 2人以上、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轻伤7人以上, 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 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 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本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在《刑法》分则第九章除规定滥用职权罪这个一般条 款外,还规定一些滥用职权犯罪的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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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某高新技术区主任王某,急于引进 外资,对前来投资的“外商” 甲等盲目轻 信,未认真审查其资格、资信状况,就签 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区先期打入 对方账号九万元,结果,先期打入的资金 被悉数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王 某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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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渎职罪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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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 ★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代表国家机关 行使职权的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超越职权;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作出决定; 三是不履行应当履行职责或者任意放弃 职责; 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 行职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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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 ( )。
A.故意 B.过失 C.故意和过失均可 D.多数情况下是故意,少数情况下是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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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 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 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出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而 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如何定性?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罪论处。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廿九章
渎 职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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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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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渎职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 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为。
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2条)
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 重的行为。
六、枉法仲裁罪(第399-2条) 是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 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 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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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02条)
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 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而不移交,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 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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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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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尚未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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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 职被骗罪客观方面在对内贸易中表现为 ( )。 A.未向有关方面了解,盲目同无资金的 另一方进行购销活动而被诈骗 B.不了解对方情况,擅自将本单位资金 借出受骗或擅自作经济担保 C.对供方销售的不合质量要求,质次价 高的货物,应检查而未检查自行同意收货, 又不坚持按合同验收 D.因对方没履约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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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非税务机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违法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出口退税的 凭证中,徇私舞弊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 重大损失的,不应当认定为 ( )。 A.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B.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C.滥用职权罪 D.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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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十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
是指非税务机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 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 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 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二、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 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 规定》将原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罪”修改为现罪名。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 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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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
题: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 A.在行使职权时超越权限 B.不正确地行使职权 C.不履行职责 D.利用职权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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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

A.国家工作人员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委任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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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某海关负责人张某,在负责查处一起 案值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但张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5万 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 罚。张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 A.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B.放纵走私罪 C.受贿罪 刑 D.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法 学 应实行数罪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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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四、 ★徇私枉法罪(第399-1款
行为犯)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 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者在 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 裁判的行为。 既遂与未遂:司法工作人员只要实施了 足以使其不受到追诉的行为或者实施了违 背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完成了全部法定行 为,无沦上述行为是否达到目的,均为本 罪既遂。否则为未遂。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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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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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等 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 为。
违抗作战命令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拒不执行作战命令; 2.拖延或迟于履行作战命令; 3.实施不符合作战命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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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 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 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军人叛逃罪(第430条)
是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 刑 法 益的行为。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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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论
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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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 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 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不 应当认定为( )。 A.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B.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 C.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D.放弃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E.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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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416条)
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 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 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要求或者其他 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 法 学 — 分 论
刑 法 学 — 分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下列犯罪中由“不作为”构成的 是( )
A.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B.放行偷越边境人员罪 C.商检徇私舞弊罪 D.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刑 法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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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论
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某甲被判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将其送 至某监狱执行刑罚,由干警乙、丙负责押解。 甲在看守所就与乙说好,在押解途中准备逃 跑。押解途中,丙要上厕所,叮嘱乙注意看 守,丙离开后,乙佯装睡觉,甲便从押解的 车中逃跑。此时,甲恰遇上厕所回来的丙, 丙上前追捕甲,此时,正好丁(甲的弟弟) 从旁路过,甲即对丁喊:“拦住他,我走 了。”丁即阻拦丙并将其打成轻伤,甲脱逃 刑 法 三年后被抓获。 学 问:甲、乙、丁的行为性质是什么?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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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题:某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某报 记者非法提供尚未公布的领导人重要讲话 稿,刊出后,影响极坏。某甲的行为构成 了( )。 A.间谍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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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三十章 渎职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 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表现形式: (1)对于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 行的职责,不尽应尽的职责义务; (2)擅离职守,撒手不管; (3)虽然未离职守,但却马马虎虎,敷 衍了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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