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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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系统。

2.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以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审计进度。

3.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执行职责。

二、内部审计
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制定审计计划,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批。

3. 内部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外部审计
1. 公司应聘请具有资质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 外部审计机构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层,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审计委员会应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报告与披露
1.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2. 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年度审计报告。

3. 如发现重大财务问题或内部控制缺陷,应立即向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监督与责任
1.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督。

2. 任何员工和管理层都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3. 违反审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审计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 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工作,以适应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XX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指定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深天健: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1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1、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4、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设立原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3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经理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4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员工会工作小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5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须具有能力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6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汇集和财务管理知识。

第7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人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8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不足。

第9条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10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建议;⏹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合理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11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跟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

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



文 献 综 述
在于审计委员会 究竟对 谁负责,是直接对 董事会 负责还 是直
目前 为止 , 于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定 义 并 不 统 一 , 要 的 分 歧 接 对 股 东 大会 负责 ,从 这 两 种观 点 出 发得 出 的 审计 委 员会 的 对 主 面 地 把握 公有 制 经 济 的具 体 实现 形 式 及 其 覆盖 范 围 。在 社 会 化 , 得 同一 企 业 的 各 个 资 产 主 体 都 有 自 己独 立 的 利 益 要 求 , 使 主 义 市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有 制 可 以利 用 股 份 制 这 种 实 现 形 式 , 公 展 、 反映 社 会 化 生 产 规 律 和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的企 业 资本 组 织形 因 而 只 能 按照 商 社 会 中通 行 的一 般 产 权 规 则 ,根 据 各 自财 产 问 题 的有 效 形 式 。 有 效地 促 进 自身 的 发 展 。同时 , 份 制 是 一 种 能 促 进 生 产 力 发 的 多 少 、 权 量 的 大 小 来 决 定 利 益 分 配 , 股 份 制 正 是 解 决 这 股 产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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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消灭 的是 以生 产 资 料 私 人 占有 为 基 础 的私 有 制 , 而 不 是 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他审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

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注重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

它是指由一些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负责监管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审核等相关事宜的内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它能够提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更好监督。

审计委员会会定期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其次,该制度促进了公司透明化。

通过开放信息和公开披露,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让投资者、债权人和市场监督部门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

最后,审计委员会制度还能够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通过及时排查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实施审计委员会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成员应独立、熟悉公司业务,特别是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和审核。

其次,成员应拥有独立的结构和程序,保证行事公正、客观、严谨。

第三,成员应与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施顺畅高效。

虽然审计委员会制度有诸多好处,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一些公司中,委员会成员受到公司高层的影响,会导致委员会独立性受到威胁。

其次,部分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设置不够完善,缺乏高级财务人员的参与,影响了其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效果。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熟悉审计委员会制度规则的程度和执行能力。

总的来说,审计委员会制度是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

通过合理设置、严格规范、有效实施,将审计委员会制度打造成为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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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审计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XX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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