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
教育叙事:巧妙运用自然惩罚法

巧妙运用自然惩罚法又一个星期一到来了!第一节语文课,我精神饱满地走进教室,准备开始讲新课!一番激情的创设情景导课后,我请孩子们打开课本,准备大声朗读课文,这时,一个场景又一次跃入我的眼帘:有五个孩子忘带课本!请注意:我刚才说了“又”这个字!联系之前其他任课教师反映的情况,我本想停下来好好说道说道这事,可是转眼一想,今天的教学任务怎么办?于是,我无奈地说:“没带课本的同学和同桌共用一本!”下午的班会课,我针对这件事又进行了教育,但是,我觉得这种单纯的说教意义不大,收效甚微!可是自己一时也没有什么好的方法!4月21——4月24日,我参加了西安市教育局2011年教学能手培养培训,在培训中,北京教育专家朱洪秋老师讲到的“自然惩罚法”给了我很大的启示!使我茅塞顿开!自然惩罚法,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
就是当学生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了错误时,老师不必给学生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学生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学生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使学生引起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自然惩罚法就是让孩子去体验,自己在体验中进步。
教育家陈鹤琴曾经说过,教育有一个原则,孩子进一步,大人就退一步,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大人就不要替他去做。
孩子进一步,大人退一步,孩子就长大了,这就叫成长,这就叫教育。
返校后,在班会课上,我和孩子们首先聊了聊如果不带课本会有哪些麻烦?孩子们七嘴八舌的说开了!我有意识的让那些经常不带课本的孩子多说一说!发现他们在说的时候情绪不像其他孩子那样高涨,显然他们意识到自己做得不对!然后,我又让孩子们展开讨论:怎么做才不会忘记带课本?孩子的话匣子一下子打开了!讨论异常激烈!看到时机已成熟,我又适时地抛出这样一个问题:对不带课本的同学,有什么好的惩罚措施吗?这个问题一下子让教室炸开了锅,孩子们纷纷献计献策(方法以罚为主)!找准时机,我赶快抛出我的答案:罚不带书的同学唱歌。
【育儿知识】让“自然惩罚”替你教育孩子

【育儿知识】让“自然惩罚”替你教育孩子自然惩罚法,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
就是当孩子出现过失或犯了错时,父母不给孩子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犯错带来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的心理体验,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这样孩子就能自觉地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有一个做事马虎的男孩子,经常丢三落四。
有一天,他兴奋地对爸爸说:“爸爸,我们班明天要组织夏令营活动。
”爸爸说道:“哦,就是吗?那你是不是准备好要带的东西呢?”男孩拍着胸,说:“放心吧,我马上去准备。
”爸爸看见儿子把衣服、鞋子、水壶等安顿出来,但辨认出儿子的衣服没有带够,还忘了拎手电。
爸爸不露声色地告诫了孩子:“儿子,夏令营可是存有晚上的活动,而且晚上可以肥一点,你再考虑考量须要拎什么。
”儿子信心满满地说道:“你安心吧,我全都准备好啦!”爸爸只好什么也不说道了。
儿子走了,几天之后回到家里,爸爸问儿子:“你玩的怎么样?夏令营过得开心吗?”儿子说:“挺开心的,但是因为衣服带少了,冻得难受。
真没想到山里面那么冷!我还忘了带手电,晚上活动的时候不方便,还差一点摔了一跤。
”爸爸说道:“就是吗?这是不是一个教训呢?以后如果存有这样的活动你必须晓得怎么做了吧?”儿子说:“以后我再出去活动就要像爸爸一样先列一个清单,好好想想,再问问别人,把需要的东西准备好。
”卢梭曾说道:“必须并使孩子从经验中回去获得教训,如果孩子存有胆小的犯罪行为,你只须要使他遇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由他的犯罪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予以阻止。
”比如说,孩子把衣服撕开了,你就不给他再加新衣服,使他Russians的,他下次就不能再撕开衣服了;如果孩子把房间的门窗的玻璃击碎了,你就不给他加装崭新玻璃,使他挨饿,下次他就不再击碎房间门窗的玻璃了。
使孩子在自己的过错所导致的后果中享用苦果、体验惩罚、获得教训,孩子自然会社受刻骨铭心的教育。
英国教育家斯宾塞曾断言:“真有教育意义和真正有益健康的后果,并不是家长们自封为‘自然’代理人所给予的,而是‘自然’本身所给予的。
自然惩罚法则

自然惩罚法则:给孩子失败的机会当孩子犯了错误时,父母不应对孩子进行过多的指责,而应该让孩子自己承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给孩子以心理惩罚,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心情的不愉快甚至是痛苦,从而让孩子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进而自觉改正错误。
自然惩罚法则:18世纪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在他的教育论著《爱弥儿》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教育法则——“自然惩罚”。
所谓“自然惩罚”,按照卢梭的说法就是:“应该使他们(孩子)从经验中去取得教训”。
具体来说,就是当孩子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了错误时,父母不给予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自然惩罚法”的关键是要让孩子感到受惩罚是自作自受,是应该受惩罚的。
简单地说,自然惩罚法就是让孩子在自作自受中体验到痛苦的责罚,强化痛苦体验,从而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如何运用自然惩罚法,专家有以下建议:⑴让孩子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每个孩子成长过程中重要的一步。
父母要减少对孩子行为的干涉,让孩子自己选择,他会在实践中尝到自己选择的后果。
如果父母总是不停地唠叨、埋怨,孩子们就会转移注意力,他们觉得保护自己不受谴责和维护自尊心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时候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⑵父母可以提醒孩子,但不要教训孩子。
父母可以和孩子讲清道理,让孩子懂得某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
当孩子出现某种不良行为的时候,父母可以提醒他,但不要教训他,因为过失所造成的后果将会给孩子适当的教训。
⑶父母要态度坚决,同时又要充满爱心。
有的父母在运用这种方法的时候,只记得要惩罚孩子,因此常常放弃了父母应该具备的爱心。
当孩子没有按照事先说好的去做时,父母不是让自然后果去惩罚孩子,而是过于严厉,对孩子大声斥骂。
这样的教育,不再是自然惩罚法,而变成了父母对孩子的惩罚行为。
家教故事一:1920年,有个11岁的美国男孩在踢足球时,不小心打碎了邻居家的玻璃。
恰当地使用惩罚

恰当地使用惩罚不到万不得已,我还是建议父母少用惩处,尤其不能用体罚。
由于一般父母在使用惩处的方式时,心情都是比较糟糕的,糟糕的心情下面,很简洁做出一些损害孩子的事情。
我们在媒体上听过很多关系家庭暴力的案例,而这些暴力大部分都指向孩子。
我曾经在QQ上有两位家长聊到过这个话题,一位家长自己是个老师,他感觉自己特别恐怖,每当遇到孩子不听话的时候,都会把孩子痛打一顿,而且让他自己都感觉可怕的是他根本把握不了自己。
另外一个家长是个白领,她说每天回家后都要朝孩子大声吼叫,叫了之后就觉得特别舒适,似乎把一天的劳累都释放掉了。
当她意识到这是个严峻问题的时候,她开头努力调整自己。
是的,有时候,孩子会成为父母亲“坏心情”的牺牲品。
所以,作为父母首先要明确,惩处孩子确定不是为了发泄自己,而是真正为了教育和转变孩子的某些行为,让他们学会为自己的行为去担当后果。
那么,假如当孩子犯错的时候,该如何恰当地使用惩处呢?以下两种方式可以供家长参考:•自然后果惩处法孩子某些错误的行为,确定会给他代来一些自然而然的“坏结果”,比如,一个不爱整理书包或者玩具的孩子,等到他要想用到这些东西的时候,会发觉很多东西都找不到了。
这是他在接受事情自然进展的后果的惩处。
这时候,做父母的不必去为他整理书包或者玩具,而是让孩子在自然后果面前去反思自己的行为。
当然适当地点拨一下也可以。
比如你可以说:“珍宝,假如你在每次做完作业或者玩耍之后,能够把这些好朋友都送回它们自己的家里,那我信任下一次你需要它们的时候,它们会更情愿和你在一起的。
”利用自然后果惩处法,家长根本不需要使用指责和埋怨,反而可以使用一些幽默的语言引导孩子自己去体会行为的后果。
•付出代价惩处法当孩子做错了事情,或者消逝了一些问题行为,家长可以跟孩子坐下来好好谈谈,把孩子行为带来的严峻后果用中立的语言表述出来,同时也可以把自己内心的感受说出来,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比较严峻的后果,而为此,他是应当担当确定的责任的。
巧用“自食其果”的自然惩罚法

巧用“自食其果”的自然惩罚法自然惩罚法,是从卢梭自然主义教育理论中延伸出来的一种教育方法。
其基本含义是:当孩子犯了错误时,不要急于进行严厉批评和训斥,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到,小孩打碎了窗户玻璃后,家长不要急于把窗户修好,而是要让他冻上几天,使他在受冻的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下次则会多加小心。
家庭教育中能够用到自然惩罚法的情境很多,以下列举几个典型的情境,这些都是家长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可能会碰到的情况,希望这些经验让大家有所启发。
情景一:拒绝吃饭时哄孩子吃饭是令很多家长特别头疼的一个问题,而运用自然惩罚法就是一条操作简单、见效快的对策。
孩子在三、四岁的时候,玩心越来越重,对于吃饭这个“任务”,常常敷衍了事。
吃饭的过程简直就是大人跟孩子“斗智斗勇”的过程。
不少家庭吃饭的时候常常出现这种情景:大人在后面追,小孩在前面跑,俨然吃饭成了老鹰捉小鸡的游戏。
大人心力交瘁,小孩也痛苦不堪。
其实如果将自然惩罚法运用得当,大可不必如此大费周折,就可以让孩子乖乖吃饭。
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首先要跟孩子“约法三章”:如果这一顿不按时吃的话,就要等下一个饭点了;其次,在两餐之间,不允许吃任何零食,即使再饿,也要忍着。
告诉他这些话的时候,要严肃认真,给他充分选择的权利,并不是威胁和恐吓。
如果他能够预见此刻不吃饭的后果,可能马上就会乖乖吃饭;如果他还是选择不吃,这个时候自然惩罚法就要派上用场了。
家长要做的,不是担心孩子因为一顿饭不吃就饿坏了身体,而是要把家里所有食物都藏起来,让孩子接触不到或者吃不着。
孩子的精力消耗较快,他感觉到饿时可能会自己翻找能吃的东西;还可能求助于大人,让他补充点能量;一些爱哭的孩子,甚至可能以哭为武器抗议。
这个时候家长千万不能心软,必须坚持到下一个饭点再给孩子吃食。
如何运用自然后果法,让孩子对自己负责

如何运用自然后果法,让孩子对自己负责孩子是在体验中长大的,当孩子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了错误时,父母不给孩子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这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这种方法叫做自然后果法。
卢梭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这也许就是自然惩罚的要旨。
我们应该如何如何运用自然后果法,让孩子对自己负责呢?第一,父母要尽量减少对孩子行为的干涉。
“自然后果法”的目的是让孩子体会到他们的行为所带来的自然后果,从而知道要对自己的后果负责任。
在这种方法运用的过程中,父母要尽量减少对孩子行为的干涉,让孩子自己选择,他会在实践中尝到自己选择的后果。
如果父母总是不停地唠叨、埋怨,孩子们就会转移注意力,会觉得保护自己不受谴责和维护自尊心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时候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第二,父母可以提醒孩子,但不要教训孩子。
父母可以和孩子讲清道理,让孩子懂得某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
当孩子出现某种不良行为的时候,父母可以提醒他,但不要教训他,因为过失所造成的后果将会给孩子适当的教训。
第三,父母要态度坚决,同时又要充满爱心。
有的父母在运用这种方法的时候,只记得要惩罚孩子,因此常常放弃了父母应该具备的爱心。
当孩子没有按照事先说好的去做时,父母不是让自然后果去惩罚孩子,而是过于严厉,对孩子大声斥责。
这样的教育,不再是“自然后果法”,而变成了父母对孩子的惩罚行为。
第四,“自然后果法”并不是对孩子的所有行为都适用。
一般来说,只有当过失后果不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时候,父母才可以让孩子尝尝这种后果带来的惩罚,如孩子挑食,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挨饿的滋味;孩子不好好穿衣服,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受冻的滋味;孩子固执,父母可以不管他,让孩子感受到固执带来的麻烦。
“自然后果惩罚”在幼儿教育中的运用

教育实践与研究Educational Practice and Research>>>2014年第19期/C (7)教学探索教育界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幼儿是“夸”出来的。
用爱心教育的方式培养幼儿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然而,我们不得不关注这样一种现象:现在的幼儿几乎都是独生子女,家庭中缺少成长伙伴,他们成了父母眼中的小皇帝而被百般宠爱,这样的生活环境造成一部分幼儿自私,缺乏爱心,个性脆弱,受挫能力差。
教师是应当尊重幼儿,但是尊重幼儿并不是不能批评幼儿。
如果幼儿犯了错误连一句批评都没有勇气接受,将来又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这种一味迁就、信马由缰、放任自流,看上去是尊重了幼儿,实际上是使得幼儿从小是非不分,弱化耐挫能力。
在这样的情形下,对于幼儿犯错,我们主张采用“自然后果惩罚”。
一、“自然后果惩罚”的内涵“自然后果惩罚”,通俗地讲,就是让幼儿自作自受。
这种办法最早是由18世纪法国大思想家卢梭提出来的,指的是用幼儿自己行为的过失造成的“自然后果”,直接限制他的自由,使之得到不快的体验,甚至得到痛苦,从而迫使其改正过来。
从3~6岁幼儿发展现状来看,这个阶段的幼儿还没有科学的是非观念,他们判断是非的标准在于该事物是否与自己的需要相一致。
幼儿身心发展水平较低,认知能力、思维水平、自我控制能力等比较差,因此,幼儿犯错误是难免的。
作为教师,应该采取正确的方法,在照顾到幼儿自尊的同时采取“自然后果惩罚”,使幼儿真正提高认识,主动改正错误;让幼儿在自己的过失所造成的后果中品尝苦果、体验惩罚、得到教训,幼儿自然会受到刻骨铭心的教育。
因此,对于幼儿来说,“自然后果惩罚”是一种比较合适的惩罚方式,具有一定的明显优势。
(一)惩罚目的明确惩罚不是为了“治理”幼儿,而是为了帮助幼儿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树立一种责任感、一种自信、一种健康的心理。
(二)实行按约惩罚惩罚的方式、手段、力度经过幼儿讨论通过,坚决排除由教师一人说了算的随意性和专制性,实行按约惩罚。
孩子犯错时教他主动自然承担后果比说教更管用

孩子犯错时教他主动自然承担后果比说教更管用面对犯错的孩子,我们不能只是发火惩罚,需要地是控制自己的脾气,平和地帮助孩子,只有你真的够强大了,才能接纳,并且能引导孩子去承担自然地后果。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育儿知识,一起来看看吧!让孩子去承担自然地后果,比说教更管用!01孩子个人对事物的理解决定着他的成长,而不是你讲的那些道理和唠叨!做了父母之后,我常常告诫自己,爱要有度,有些错误让他自己去承担。
有一次儿子从冰箱里拿了一个鸡蛋玩,一不小心掉在了地上,整个地板都是蛋液。
我没有责骂,也没有讲道理,只是跟他说自己去清理干净。
他说不会,满脸的不乐意。
我就教他方法,告诉他用纸去吸,然后用抹布抹干净。
那一次他自己小心翼翼地抹了很久。
而此后他也不会再去冰箱拿鸡蛋玩了。
只有真正承担了自然后果,才会让孩子吸收教训。
而这种办法比惩罚的作用要好很多。
那什么是自然后果呢?就是孩子的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比如孩子胡吃海吃,就会肚子疼;做事磨磨蹭蹭,那就自己一个人下楼或者减少玩乐的时间。
破坏东西那就自己去修补。
扔东西发泄脾气,那就自己去收拾残局。
……孩子一般不会犯同样的错误,如果他们真的自己去承担后果,往往会自己纠正自己的行为。
很多的妈妈说,我的孩子不刷牙,常常要逼才行。
我的孩子不吃饭,要骂才行我的孩子不做作业,要打才管用……为什么会这样?是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往往是父母的教育方式出了问题。
因为孩子已经习惯父母的这种管教方式。
就好像你今天不这样来一下,就不舒服。
心理学告诉我们,孩子生活中的首要欲望就是他的母亲为他服务,为他操心。
所以孩子会千方百计地想着去控制母亲,获得关注。
如果正面的行为没有得到足够的回应。
而反面的行为却能帮助孩子达到这个目标。
这样一比,那孩子肯定就选择反面的行为。
就拿刷牙这件小事来说。
本来是为了保护孩子的牙齿,保证孩子的口腔卫生,减少患病的几率。
对孩子的成长是一件好事。
如果能从最开始就告诉孩子刷牙的好处,并且教他怎么做,然后鼓励他的正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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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18世纪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教育法则,即“自然后果的惩罚”。
19世纪英国教育家斯宾塞在此基础上,在他的《教育论》一书中,又进一步发展、完善了这个教育原则。
一、什么叫“自然后果的惩罚”? 所谓“自然后果的惩罚”,按照卢梭的说法就是:“应该使他们(孩子)从经验中去取得教训”,“如果他有冒失的行为,你只需要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加以制止。
” 按照斯宾塞的说法,就是说,孩子犯了错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别人不去批评、惩罚,而是用孩子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必然反应和不可避免的“自然后果”,直接限制他的自由,使之从中得到不愉快的体验,甚至得到痛苦,从而迫使其改正过失。
这就是“自然后果的惩罚”。
比如,孩子撕破了衣服,不给他换新衣服,就让他穿破的,难堪,他下次就不会再撕破衣服了。
若是打碎了房间门窗的玻璃,不给他安装新玻璃,就让他受冻,下次他就不再打碎房间门窗的玻璃了,等等。
使他们在自己过失所造成的后果中得到教训,受到教育。
一般的惩罚是人为地给予痛苦。
斯宾塞认为:“人为的惩罚没有能够改造人,在许多情况下反而增加了犯罪。
”他说这是一种“野蛮的教育方法”,“而对这些野蛮方法的屈服或许对于这些儿童将要参加的野蛮社会是个最好的准备。
”他主张培养文明社会的文明成员,必须采用文明的教育方法,而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的教育原则,就是“文明的教育方法”。
一般做父母的,读过卢梭和斯宾塞的教育著作的并不多,甚至很少有人听说过“卢梭”和“斯宾塞”其人,更不知道他们提出的这个教育法则。
然而,却有不少家长在对孩子进行管理教育时,自觉不自觉地采用过这种教育方法。
这种教育方法,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自作自受”的方法,即自己做错了事,自己承受不好的结果。
二、“自然后果的惩罚”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个教育原则或理念的提出,都是有它特定的理论基础的。
没有理论基础的所谓教育原则或理念,是不成立的,没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第一,人们往往是从对行为结果的体验来判断行为的好坏的。
斯宾塞说:“无论从什么假定出发,一切道德的理论都公认:一种行为,如果它当时的和日后的整个结果是有益的,就是好行为;而一种当时或日后的整个结果是有害的行为,就是坏行为。
归根结底,人们是从结果的愉快或痛苦来判断行为的好坏。
”他进一步举例说:“我们说酗酒是坏事,因为它伤害身体,给醉汉和家属带来道德上的坏处。
如果偷盗使小偷和失主都感到愉快,也就不会算是一个罪恶。
假如善行竟会增加人类的痛苦,我们就应该谴责它而不说它是件好事。
” 第二,儿童错误行为引起痛苦的反应是和过失成正比例的。
斯宾塞说:“小小的意外引起轻微的痛苦,较严重的引起较厉害的痛苦。
”儿童在日常经验中,“从大小不同的错误中得到大小不同的惩罚,从而学会怎样行动。
” 第三,儿童错误行为的自然反应是“直接的,毫不迟疑的,和逃不掉的。
”也就是说,儿童错误行为的自然反应是不可避免的后果。
自然后果的惩罚是“严肃而善良的管教”,儿童受到痛苦,会“非常谨慎,决不再犯。
” 由此,斯宾塞断言:“真有教育意义和真正有益健康的后果,并不是家长们自封为‘自然’代理人所给予的,而是‘自然’本身所给予的。
” 三、如何看待“自然后果的惩罚” 采取“自然后果的惩罚”纠正孩子过失,简便省事,一般效果也比较灵验。
可这种方法究竟好不好?有什么副作用?怎样扬其长,避其短,尽量避免其副作用的发生?对于这些问题,不能不深入思考。
一种教育方法或教育法则是否正确和可行,要看它最初的动机和最终的效果是否统一。
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进步?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采用“自然后果的惩罚”,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的严格要求,不放任、姑息、纵容,动机是好的。
通过自己的过失所得到的自然惩罚,亲身体验到自己行为过失带来的不良后果,这种惩罚不是别人为另外给予的,不会被“激怒”;而且客观、公正,不是“罚不当罪”,而是“罚该当罪”,一般较能接受得了,不会觉得委屈、冤枉,抵触情绪小,能使孩子从不快、痛苦中引起反省,促使其改正过失。
假如不这样做,比如,儿童把玩具毁坏了,家长批评一顿,马上又给买新的;衣服撕破了,批评一顿,马上又换一套新的。
这样做,即使是给予再严厉的批评,也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因为孩子行为上虽然出现了过失,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对他的生活带来什么不便,行为上没有受到任何的限制,个人的实际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
孩子没有从中亲身体验到行为过失的危害,对行为过失就不会产生“非改不可”的迫切要求。
特别是小孩子,由于事过境迁,挨批评的事很快就会忘记,印象不会深,在行为上还是“依然故我”,难以有效地纠正其过失。
所以说,“自然后果的惩罚”一般是适用于儿童,尤其是适用于还不太懂得是非、缺乏自我克制能力的孩子。
四、如何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 运用这个教育法则教育儿童,仅仅是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儿童本人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和情绪上的不愉快,损害了他的“切身利益”,才被迫改正过失的。
判断行为好坏的惟一标准是行为结果对“我”是带来偷快还是痛苦;而不是以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带来什么后果和影响为标准。
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孩子的思想认识。
时间长了,儿童很可能从体验中形成这样一个行为准则:有害于我自己的事,再也不能去做;至于有害于别人和集体的事,与自己切身利害无关的事,还是可以做的。
这种“行为准则”是从“自我保存”的道德准则中引申出来的,是“以自我为中心”,完全是利己主义的,因而也是不足取的。
所以,不能因为这个法则对纠正儿童的某些过失效果不错,就视为“万应灵药”,当成管教孩子的“绝招”,孤立地使用。
正确的是,还应当伴之以严肃的批评和正面的说服教育,指出孩子究竟错在哪里,帮孩子分析原因,告诉他有什么危害,今后应当怎样做,为什么要这样做等等,使儿童从根本上提高思想认识。
与此同时,也要对孩子的行为加以具体指导,告诉孩子做某种事情应当注意什么,使之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因为单纯地运用“自然后果”惩罚,孩子只知道这件具体的事不能再做,不能由此及彼,举一反三,迁移到其他方面的事上;而且,只知道某些事不能这样做,究竟应该怎样做才对呢?很可能不清楚。
如果孩子接受了“自然后果”的惩罚,同时讲清道理,便能使孩子掌握正确的行为准则,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减少过失,做得更好些。
第五、正确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不要伤容孩子的身体健康。
惩罚不是体罚。
有些孩子行为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虽然会使他们感受到痛苦;但一定要注意,“自然后果”不能伤害孩子的身体健康,这是大前提。
因为惩罚的目的,是要促使孩子从痛苦中得到教训和启示,不再重犯,而不单单是为了家长出气。
如果伤害了孩子的身体健康,就会失去教育作用。
家长要特别注意,不能感情用事,要极力克制无益的、甚至有害的感情冲动;要掌握好分寸、尺度,随时密切观察孩子的情绪反应,适可而止,见效就收。
第二,不要伤容孩子的自尊心。
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是要使孩子感受到不愉快,有时也会产生羞辱之心,这是正常现象。
但要特别注意不要伤害孩子的自尊心。
自尊心很重要,是孩子上进的动力,是精神支柱。
如果丧失了自尊心,就会破罐破摔,情绪低落,不求上进,过失也难以改正。
第三,根据不同个性特征区别对待。
要根据儿童的不同个性特征,因人而异,有所区别。
有的孩子情绪、意志坚强一些,有的脆弱一些。
有的孩子对这种惩罚满不在乎,抱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比如,玩具坏了不给买,我不玩;衣服撕破了不给换,我就穿破的,在思想上起不了刺激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采用这种教育方法。
有的孩子则与此正好相反,对于“自然后果的惩罚”反应极为强烈,心理上受到的刺激过大,这时家长就要注意观察,掌握火候。
运用提示和批评教育能够解决问题,就不必非得要采用这种教育方法。
第四,要看孩子对过失及其造成的后果的态度。
如果孩子对自己的过失缺乏认识,对造成的后果也没有引起重视,就要利用他行为过失造成的后果去惩罚他,让他从中得到体验。
而假如有的孩子行为上出现过失以后,有认识,态度很诚恳,有悔改的表观。
在这种情况下,甚至用不着去很严厉地批评,提醒一下就可以了,自然就不着利用“自然后果”去惩罚。
要知道,无论何种惩罚,能不用即不用,只是在非用不可时才用。
总之,“自然后果的惩罚”是可行的。
但一定要慎重,尽量防止副作用的发生。
第五,要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方法。
孩子是复杂的,每个孩子都是“特殊”的,孩子出现的过失也是多种多样的。
不可能只用一种教育方法教育所有的孩子,也不能用一种教育方法解决孩子的所有问题。
任何的教育方法有其长处和优势,也同样会有它的局限性和短处,孤立地只运用哪一种教育方法解决所有的问题,都是不现实的。
必须是多种教育方法综合运用,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必须明白,没有一种教育方法是能治百病的“万应灵药”。
鼓吹有一种教育方法解决所有孩子的所有问题,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庸俗化的表现。
宣扬教育的“绝招”,就是江湖骗子,不可轻信。
社会问题需要“综合治理”,同样,孩子的问题,也需要“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