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服务
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规范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县域医疗次中心要集中力量改造诊疗环境、配齐医疗设备、打造特色专科、培育人才队伍、规范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县域内医疗救治、急诊急救、人才培训、技术指导、公卫示范等中心职能,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
通过开展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优化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完善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县域内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的新秩序,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切实当好群众“健康守门人”。
二、目标任务通过县域医疗次中心的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预计达到识别和初步诊治的常见病种数100种以上,年内收治住院病种达60种以上,开展手术病种数10种以上;每年门急诊量达2万人次以上;每年入院人数达0.15万人以上的标准。
三、资金来源由卫生健康局积极申请统筹上级专项资金500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四、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和医疗次中心服务可辐射人口、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及其自身具备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条件等因素,2023年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选址在九庄镇,2023年4月启动建设,当年10月30日前建设完成,12月底前通过评估验收。
五、职能职责县卫生健康局:对项目建设负指导及监督责任,统筹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对项目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统筹考虑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工作实施。
中医医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单位,对照《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指南(2023版)》,指导及参与九庄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次中心项目建设,指导医疗次中心合理开展科室设置、人才队伍建设及医疗设备配置等。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宜府办发[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6〕87号)翠屏区、宜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宜宾市第三次代表大会精神,尽快摘掉我市大气污染严重的“黑帽子”,切实有效地改善城区扬尘污染严重、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组长:王述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永红翠屏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罗平宜宾县政府副县长严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赵一化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琦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罗文正市规建局调研员联络员:韩炳市政府办七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城管执法局督查科,联系电话:8242038),负责指挥处理日常事务,王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永红、罗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廖天华、严善益、王翔、章波、段正权、赵斌、刘淮远、李祥斌、杨万和、万强、张斌。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联合巡查组,各相关职能单位派员参加,负责在城区巡查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部门分工及工作职责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召开工作联系会,协调各部门工作,督查责任区县和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查处工作。
翠屏区政府:负责城区[含中心城区、天柏(中坝)、南岸、江北]进出口通道洗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禁止脏车入城标牌标志的设置;负责进出口通道脏车查处点的设置和执法巡查工作;负责建筑弃土堆放场的规划选点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运输、倾倒等环卫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和市容执法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宜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制办法》.doc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宜宾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发[2002]33号ﻪﻭ发布日期:2002-8-7ﻪ执行日期:2002-8-7ﻪ生效日期:1900-1-1ﻭﻭ第二章城市市容市貌管理ﻭ第一章总则ﻭﻪ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ﻭﻭﻪ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ﻪﻭﻪ第五章罚则ﻪﻭﻭ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ﻭ第六章附则ﻭﻪ《宜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6月19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ﻭﻪﻪ二00二年八月七日ﻪ宜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ﻭﻪﻭ第一章总则ﻭﻭ第一条为加强宜宾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长江上游一级中心城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ﻪﻭ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容市貌,是指由城市道路、本办法。
ﻭ建(构)筑物、园林绿地、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公共场所等所构成的城市景观。
ﻭ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ﻪﻭﻪﻭ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宜宾市建成区。
ﻭﻪ第四条宜宾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ﻭﻭ第五条计划、规划、公安、工商、城建、环保、交通、文化、卫生、房管、民政、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电力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相关事项实施管理。
ﻪﻭﻭ第六条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介应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
大、中、小学校应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普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市民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川办函﹝2017﹞172号文件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川办函﹝2017﹞172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川办函﹝2017﹞172号文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17〕172号)(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一)研究制订我市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推进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评估办法,放宽市场准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能力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重点解决医师多机构执业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宜宾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根据省上出台的关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的实施办法,研究制订我市的实施办法,固化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站受理、审批进程可查询、跨部门跨区域可并联审批等功能。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城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改革医疗机构审批程序,调整医疗机构管理权限,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张礼杰李科联系电话:************指定邮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17日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和职责第三章运行和管理第四章考核和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以下简称质控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成立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是指在保持资产归属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情况下,由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纵向或横向医疗资源共享、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医疗机构联合组织。
推进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是推进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双向选择,坚持公益、创新机制,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联体建设发展,健全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效率提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政策落实,方便群众更好就医,不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启动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为主要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发挥引领作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争创宜宾市健康城市(县城)健康村镇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争创宜宾市健康城市(县城)健康村镇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争创宜宾市健康城市(县城)健康村镇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争创宜宾市健康城市(县城)健康村镇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宜宾市健康城市(县城)健康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1日争创宜宾市健康城市(县城)健康村镇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全省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启动会议及宜宾市五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探索健康城市(县城)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经验,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发挥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推动健康宜宾建设,现就争创宜宾市健康城市(县城)健康村镇试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的发展理念,围绕解决当地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的利益问题,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为切入点,以加强健康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突破口,按照健康城市(县城)健康村镇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争创健康城市(县城)健康村镇试点建设,通过抓典型、树典型、宣传典型,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健康城市(县城)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健康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8.11
•【字号】宜府办发〔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
知
宜府办发〔201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9〕3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要在《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及时对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须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根据
“只进一扇门”改革和“两集中、两到位”等相关要求,全部进驻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需取消、变更、新增的,应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23号)同时废止。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1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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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
中心服务能力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17]11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4
【实施日期】2017.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服务能力试点方案的通
知
(宜府办函[201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宜宾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服务能力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宜宾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服务能力
试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当前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若干问题的意见》(宜委发〔2015〕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先行试点。
紧紧围绕市委扶贫攻坚工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珙县和筠连县作为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并尽快形成见效快、易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做法。
(二)精准投入。
试点县集中市、县两级人、财、物等资源,按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重点投入和打造人口相对集中、具备一定辐射能力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三)纵横结合。
纵向利用市、县优质医疗资源的延伸进行重点帮扶,提升服务能力,横向整合周边乡镇普通卫生院的医疗资源进行辐射带动,形成“优势互补、互联互动“的区域医疗格局。
(四)分区覆盖。
作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其医疗服务范围应覆盖周边3-5个乡镇,实现辐射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促使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