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宜府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0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4日附件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深化新时代基层政务公开(一)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让公开更加规范、信息更加高效、渠道更加畅通、服务更加便利。
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发布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针对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对象等要素,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发布。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局、宜宾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二)推进工作流程和平台规范化。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重点项目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宜府办函[2015]108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重点项目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宜府办函[2015]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99ccc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f2.png)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重点项目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重点项目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宜府办函[2015]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2014年,面对更加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2365”发展战略,紧扣“产业转型、创新发展”的总体取向,大力实施项目推进战略,重大项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50.7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31%,对全市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在市重点项目的带动下,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千亿元大关,完成1130.3亿元,同比增长20.8%,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项目投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经严格考核,现对2014年度重点项目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希望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鼓干劲,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圆满完成2015年全年投资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市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重点项目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6日附件2014年度重点项目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一、先进责任单位(一)县(区)。
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宜宾县政府江安县政府高县政府筠连县政府兴文县政府屏山县政府(二)市直部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宜府办函〔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主体倍增和融合发展行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夯实服务业经济发展支撑,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0日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2023年服务业发展大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主体倍增和融合发展行动,引导中小服务业企业专注细分市场,促进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创新应用的会议精神,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夯实“五经普”和服务业经济发展支撑,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三产融合发展从一、二产中延伸产业链条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含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农商旅一体化企业(含农家乐、民宿等),在企业首次入库入统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进行负责。
二、支持企业“小升规”(一)对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对当年月度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补助2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宜宾市税务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进行负责。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日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科学决策,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一)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市审计局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市审计局及其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市审计局应当将下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进行审计监督:(一)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三)社会关注或群众举报较多的建设项目;(四)工期拖延较长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投资促进项目对接推介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投资促进项目对接推介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2•【字号】宜府办函[2016]167号•【施行日期】201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投资促进项目对接推介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为对外充分展示我市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
市委、市政府拟于近期举行全市投资促进项目对接推介活动,择优推出一批我市重大项目,邀请一批国内外重要嘉宾、知名企业、商(协)会负责人参会,并在会上组织一批重大项目签约。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决定专门举行一次全市性的投资促进项目对接推介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加快推进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切实缓解项目资金紧缺、优化投资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我市经济发展活力。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筛选,确保实效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牵头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对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拟于2016—2017年开工的重大项目和需引入战略合作(投资)的续建重大项目进行认真梳理、筛选,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项目应报尽报。
三、及时沟通,按时报送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与项目业主、投资方的沟通对接,更加细致地做好项目洽谈组织工作,深入洽谈对接,同时大力推介我市推进的新项目,千方百计促成更多项目在推介会上签约。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申报工作,上报的项目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各县(区)、临港开发区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项目的申报工作,上报的项目须经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8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名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8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2.13
•【字号】宜府办函〔2018〕22号
•【施行日期】2018.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8年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项目名单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宜宾市2018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有效缓解政府融资压力,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共赢的重要意义。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
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对项目建设重要节点实行倒排工期,努力促进更多项目落地。
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要加快签约项目
建设进度,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市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力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宜宾市2018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名单(另送)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宜府函〔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函〔2014〕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0日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鼓励投资产业导向和投资方式第三章鼓励投资项目条件第四章土地保障政策第五章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第六章规费优惠政策第七章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政策第八章优惠政策的兑现和约束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两大目标”、构建“三个中心”、打造“六大基地”、实施“五大战略”,鼓励和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企业和项目到我市落户,推动我市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为宜宾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宜宾辖区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符合宜宾产业投资导向的各类投资主体。
市内外投资主体一视同仁。
第二章鼓励投资产业导向和投资方式第三条宜宾区位优势独特、资源富集配套、产业基础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正面临国家加快建设成渝经济区、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南向开放机遇,还具有老工业基地改造、乌蒙山连片开发及移民迁建等优势发展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实行“非禁即入”政策,投资者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自由投资、自主经营,不受投资形式、经营类别、参股比例的限制,热忱欢迎海内外投资者到宜宾投资兴业、共谋发展。
第四条对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以下产业项目,优先鼓励扶持:(一)名优白酒产业项目;(二)综合能源深度开发产业项目;(三)重大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四)新型化工轻纺建材产业项目;(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六)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项目;(七)商贸物流产业项目;(八)金融、旅游、文化、科技、信息等其他产业项目。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宜府办函〔2014〕268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贯彻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促进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创新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2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开民间投资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
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参与改制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待省上具体办法出台后,及时制定我市配套办法。
在铁路、公路、能源、电信等行业,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性重大项目,并明确民间资本进入方式方法,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探索分行业、分地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资本,包括竞争性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产权流转、市属企业所属二级企业以下企业产权流转、市属企业及其各级企业寻求合作的项目、除需保持国有以外的新投资建设项目、市属企业决定新投资建设项目等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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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函〔2009〕25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
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宜委办(2008)32号文件中的《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二条考核对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责任市领导,责任单位、服务单位、监督单位及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内容:以督办项目为基础,考核对象全面完成其职责内容、到位资金及工作目标形象进度要求。
第四条考核评分标准:
(一)全面完成职责内容计20分。
(二)全面完成当年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督办项目目标到位资金额和工作目标形象进度要求计80分。
完成70%(不含70%)以下不计分;完成70%以上按比例计分。
第五条考核组织实施。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和市招商引资局组成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2 —
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引资局。
第三章责任金的管理
第六条责任金的实施范围。
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单位和监督单位;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市领导,责任、服务、监督单位责任人。
第七条责任金的标准。
项目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按负责项目个数交纳年度责任金,每个项目分别交纳5000元和2000元。
项目服务单位和监督单位交纳年度责任金5000元。
服务、监督单位责任人交纳年度责任金2000元。
第八条责任金的管理。
责任金由市招商引资局代收后,统一集中管理。
责任金的使用,由市招商引资局按当年市重点招商引资考核小组提供的考核结果,专题报市政府,经市领导批准后,按财务规定办理。
责任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的奖惩
第九条以《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制》和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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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的重点招商引资督办项目为基准进行年度考核。
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责任人在本年度中有变动的,前任责任人离任时,其所交责任金不退还,新任责任人根据所继任的月份数,按比例将责任金交前任责任人,经年度考核,分别按其所在月份数兑现奖惩。
第十条奖惩。
(一)奖励。
1.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考核以所交纳的责任金数额为基准实施奖励。
(1)全面完成考核内容且考核得分为100分的,除将所交责任金转为奖金奖励外,市政府另外分别按责任金的1—3倍兑现奖励,其中全面完成考核内容的按1倍奖励;全面完成考核内容且到位资金超目标任务50%以上并全部投入项目建设的按2倍奖励;全面完成考核内容且到位资金超目标任务100%以上并在目标形象进度基础上有明显进步的按3倍奖励。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完成考核内容的,市政府不奖励,只返还当年所交纳的责任金。
2.责任市领导,服务单位、监督单位及责任人全面完成职责内容,按总督办项目完成比例及综合得奖情况兑现当年奖励。
(二)惩罚。
1.责任单位未完成当年督办项目目标考核内容,除通报批评外,市政府还将扣缴当年所交纳的责任金,其中70分(含70分)— 4 —
以上的按比例扣缴,70分以下的全额扣缴,同时按相应比例扣减该单位当年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分值。
2.责任市领导,服务单位、监督单位及责任人按总督办项目未完成比例扣缴责任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凡纳入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制的单位,除责任人外的其他相关责任承办人员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金管理和考核办法,由本单位按上述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宜宾市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招商引资考核细则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宜宾军分区。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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