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李忠、、2016-03-31印发制度信息2016-03-31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和指导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落实依法治企和完善责任追究,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逐级传递和有效落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定、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1.3233.1事件调查规程》。
3.1.2本办法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等引自《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惩处实施细则》。
3.1.3本办法中“重复性电力事故事件”引自《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办法》。
共12页第1页3.1.4多经企业是指公司系统内集体企业和公司所属各级单位的职工持股企业。
3.1.5隐瞒、谎报指个人或组织有意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事件的行为,包括有意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
3.244.14.24.34.44.5按照问责决定,依据人员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考核评价、停发部分工资、用工管理、教育培训等。
4.6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问责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约谈,参与说清楚工作。
共12页第2页4.7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向相关单位发出“黄牌”或“红牌”警告、中断相关责任单位的安全记录、调整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认证等级、提出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考核建议等,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8各级工会组织5.1(1(2(3(4(1(2(1(2)未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未积极抢救和安置伤员,未及时恢复电网和设备运行,未能防止事故事件扩大的;(3)隐瞒、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毁坏或隐匿有关证据的;(4)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事件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2)第三章生产业务外委分类及范围 (3)第四章生产业务外委原则及审批流程 (4)第五章生产业务外委监督与检查 (5)第六章附则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委行为,保障生产业务安全、有序实施,确保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以及优质、可靠供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是指对电网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巡视、操作、维护、试验、定检、检修、抢修等非技改类的工作。
生产业务分为A类业务、B类业务与C类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实施部门”,是指直接负责生产业务实施的部门或机构,一般为公司总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本部直属机构,基层供电企业生产部门(如变电管理所、输电管理所、调控中心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外委”,是指公司系统的生产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生产业务按公司相关规定,以合同方式委托给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进行实施。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纳入本办法的生产业务外委范畴:1.因安装区域、试验条件等因素而需将相关生产业务委托公司系统内其他生产单位实施的;2.厂家售后服务的;3.自主实施的生产业务中涉及少量劳务、设备租赁等辅助工作的,如地网开挖、土木施工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含总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含本部直属机构)、基层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明确生产业务外委范围,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委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在本单位全面落实生产业务外委的具体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A类业务外委需求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生产业务外委工作实施情况。
第九条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外委的A 类业务所涉及的生产业务实施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审核。
广东电网公司预防性试验管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公司预防性试验管理业务指导书1.业务说明1.1本业务指导书旨在规范一次设备预防性试验业务,明确预防性试验工作管理流程及管控要点,达到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的目的。
1.2本业务指导书的管控策略为指导型,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省统一,包含了设备预试流程。
2.适用范围3.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Q/CSG—210019-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Q/CSG 210021-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预防性试验业务指导书(Q/CSG431038-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14002—2011)4.术语和定义4.1预防性试验指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以下简称预试。
4.2设备管理部门指设备管理归口部门。
4.3设备运维部门指各单位设备运维管理部门,包括:变电管理所(试验所)、输电管理所、区县供电局等。
5 管理要点5.1管理内容预防性试验要坚持“应试必试、试必试全”的原则,设备不应超期预试,不应任意调整预试项目。
预试业务的管理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制定设备年度预试计划,分解形成月度、周计划,开展预试工作,开展预试绩效评估。
5.2 编制设备年度预试计划设备运维部门应根据预试规程、维护检修手册、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反措要求、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结果及特巡特维要求等内容,结合停电计划安排,形成设备年度预试计划。
a)设备运维部门计划专责每年9月前组织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年度预试计划。
500kV设备预试计划应在9月20日前、220kV设备预试计划应在10月15日前、其他设备预试计划应在10月30日前报本单位设备部。
b)地方局设备管理部门计划专责每年组织对设备运维部门的年度预试计划进行汇总、补充、修订、审查,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4 SP 081-20142014/09/25印发封面2014/09/25实施本指导书信息指导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指导书编号Q/CSG-GPG 4 SP 081-2014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郑金杯、邓岳华、胡妙芳、刘高、胡云石、郑小丽、李端姣、李钦、赖绮瑄、黄源辉、舒坚、廖明、张杰菁、沈炳华、丁瑞蓉初审会签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批准2014/09/25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09/25实施目录1业务说明 02适用范围 03引用文件 (1)4术语和定义 (2)5管理要点 (3)6流程步骤及说明 (9)7附录 (6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实施过程管理业务指导书1业务说明本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明确了生产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开工管理、施工风险评估及施工方案审查管理、施工安全交底管理、现场监督管理、施工质量管理、项目变更管理、监理管理、项目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及工程移交、项目档案及电子化移交管理业务。
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采用“指导型”的管控策略,省内统一的规范策略进行业务管理。
本指导书包含生产项目实施计划管理流程、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流程、生产项目开工管理流程、生产项目施工风险评估及施工方案审查流程、生产项目施工安全交底管理流程、生产项目现场监督管理流程、生产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流程、生产项目变更管理流程、生产项目验收管理流程、生产项目试运行及工程移交流程、生产项目档案管理流程、生产项目文件电子化移交管理流程。
2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所指生产项目包括生产技改项目、生产经营性项目,其它技改项目可参照本业务指导书执行。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管辖的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局(分公司)、县级子公司、镇级供电所的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直属机构和非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4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管理规定

4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管理规定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项目管理工作,明确生产项目管理职责和流程,规范各单位生产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技术改造、大修项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生产技术改造应体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必须考虑资产投入的回报率。
1.3生产项目管理应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分级管理的原则。
1.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含总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含本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基层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2.2国家重点大修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规定》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预算管理办法》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8《公共信息分类与编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部分)》2.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生产项目包括生产技改项目和生产经营性项目。
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修理项目、试验检验项目、委托运行维护项目和其它材料购置项目。
3.2技术改造:是指为提高设备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增加生产能力、满足节能环保、节能降耗等要求,采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及福利设施进行的改造,达到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3.3生产技改项目:是对公司发输变配电相关设备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生产建筑、工器具、仪器仪表、生产车辆等进行更新、改造、完善而实施的项目。
(业务管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计划管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计划管理业务指导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4 SP 037-20142014/12/02印发封面2014/12/02实施本指导书信息2014/09/28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09/28实施Q/CSG-GPG 4 SP 037-20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计划管理业务指导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计划管理业务指导书1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计划管理,明确了开展生产管理计划和生产班组计划工作的要求。
生产计划采用指导型的管控策略,省内统一的规范策略,包括计划编制、执行、检查、回顾等业务流程。
2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管辖的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局(分公司)、县级子公司、镇级供电所的生产管理计划、生产班组计划管理。
第1页3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Q/CSG211008-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Q/CSG210021-201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细则》4术语和定义4.1地市供电局指佛山供电局、东莞供电局、中山供电局、惠州供电局、江门供电局、韶关供电局、湛江供电局、茂名供电局、清远供电局、珠海供电局、汕头供电局、梅州供电局、阳江供电局、肇庆供电局、揭阳供电局、河源供电局、汕尾供电局、潮州供电局及云浮供电局等19个供电局。
4.2生产部门指各单位生产工作的实施主体,包括: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输变电管理所)、试验所、供电所(负责配电业务部分)等。
4.3生产班组指生产部门所辖的各专业班组,包括变电运行、检修、继保、自动化、调度、通信、试验、输电、配电等专业班组。
4.4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包括生产管理计划和生产班组计划。
4.4.1生产管理计划指针对局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生产管理业务所制定的工作计划。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编码管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编码管理业务指导书1.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编码管理,明确了设备编码生成、编码标识与应用、审核与验收、编码变更、编码废除等方面要求,形成统一的编码规范。
本业务指导书的管控策略为指导型,统一规范策略为省内统一。
2.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管辖的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局(分公司)的设备编码管理。
3.引用文件《南方电网设备编码体系管理规范》《南方电网设备编码体系应用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分类与编码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台账及图档资料管理业务指导书》4.术语和定义4.1地区供电局指佛山供电局、东莞供电局、中山供电局、惠州供电局、江门供电局、韶关供电局、湛江供电局、茂名供电局、清远供电局、珠海供电局、汕头供电局、梅州供电局、阳江供电局、肇庆供电局、揭阳供电局、河源供电局、汕尾供电局、潮州供电局及云浮供电局等19个供电局。
4.2编码给事物(或概念)赋予代码的过程。
4.3功能位置功能位置是按照空间、技术体系和功能为原则对技术对象进行划分的结构化组件。
4.4物理设备物理设备是从物理特性划分的单个技术对象,通常是在功能位置上运行的物理装置。
4.5成套设备成套设备是指某些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内部设计是由设备制造厂完成的物理设备。
4.6组装设备组装设备是指在特定的功能位置完成设备安装后才能具备独立功能并形成资产的设备,如铁塔、电缆等。
4.7子设备子设备是组成成套设备的某一物理设备。
4.8区域编码用于对南方电网范围内的调度机构、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线路等实体进行区别标识,适用于设备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交换。
4.9工艺编码工艺编码由全厂站/线路码、系统码、设备码和部件码组成,是按照被编码对象(系统、设备或部件)在发电、输电、变电和配电中的功能和工艺性质进行编码,以唯一标识对象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位置,适用于设备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交换,并对该功能位置的全生命周期信息进行归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标准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目次1.业务说明 (1)2.适用范围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1)4.术语和定义 (1)5.管理要点 (2)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7附录 (10)附录A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11)附录B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五个严禁”检查表 (13)附录C 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 (21)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1.业务说明1.1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的分包管理,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1.2分包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范围、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人员管理、分包商机具管理、分包商材料管理、分包商社会保险管理、分包商现场管理、考核及处罚。
1.3管控策略为负责型+指导型。
1.4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
1.5本业务指导书相关的业务流程: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2.适用范围凡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分包管理,必须遵守本业务指导书。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应遵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分包管理要求可参照本业务指导书执行。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参与分包管理的公司各级相关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20-2014);4.术语和定义4.1承包商是指在基建项目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和咨询等服务的企业;4.3施工分包: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4 专业分包:指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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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业务外委管理业务指导书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4 SP 085-2014
2014/09/25印发封面2014/09/25实施
本指导书信息
2014/09/25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09/25实施
目录
1 业务说明 (1)
2 适用围 (1)
3 引用文件 (1)
4 术语定义 (1)
5 管理要点 (2)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11)
7 附录 (11)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导书承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进一步规生产业务外委管理,明确生产业务外委审批、监督和检查工作流程。
生产业务外委业务管理采用“指导型”的管控策略,全网统一的规策略进行业务管理。
本指导书包含生产业务外委申请审批流程。
2适用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管辖的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局(分公司)、县级子公司、镇级供电所的生产业务外委管理,直属机构和非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岗位(角色)适用围如下表所示:
3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 Q/CSG 211002-2014
4术语定义
4.1生产业务
对电网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巡视、操作、维护、试验、定检、检修、抢修等非技改类的工作。
4.2生产业务实施部门
指直接负责生产业务实施的部门或机构,一般为公司总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本部直属机构,基层供电企业生产部门(如变电管理所、输电管理所、调控中心、计量中心、信息中心、物流服务中心、试验研究所等)。
4.3生产业务外委
指公司系统的生产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生产业务按公司相关规定,以合同方式委托给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进行实施。
5管理要点
5.1管理职责
5.1.1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全面落实生产业务外委的具体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审核公司A类业务外委需求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生产业务外委工作实施情况。
5.1.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外委的A类业务所涉及的生产业务实施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审核。
5.1.3各级直属机构及基层供电企业(统称“基层单位”)是本单位生产业务外委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生产业务外委项目需求计划的汇总、审核、上报,负责生产业务外委工作的组织协调、设施管理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生产业务外委工作的质量验收和考核。
5.1.4生产业务实施部门是辖区生产业务外委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对生产业务分包情况进行备案,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分包工程围,负责监督现场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业务外委工作施工方案的审核,负责生产业务外委工作的现场日常监管。
5.2生产业务外委分类及围
5.2.1基于与电网安全运行的关联度、外委管控难度以及、外部资源业务承接能力等因素考虑,生产业务分为A类业务、B类业务和C类业务(生产业务分类参见附录A)。
5.2.2A类业务的界定
A类业务是指与电网安全运行直接相关、不适合外委的生产业务,主要包括:(1)与电网设备状态评价直接相关的工作;
(2)与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直接相关的工作;
(3)生产计划安排、技术监督等职能管理工作;
(4)设备台帐、运行及修试记录等生产业务数据维护工作;
(5)政府或电力监管机构明确规定不允许外委的工作。
5.2.3B类业务的界定
B类业务是指与电网安全运行密切相关,随着科技进步、生产组织机构的重组和设备装备水平的提高,可以根据本单位人力、装备、技术和工作量的实际,有选择地进行外委的生产业务。
主要包括:电网设备解体、大修等特殊检修中需要厂商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带电作业等专业检修单位进行的特殊工作。
5.2.4C类业务的界定
C类业务是指除A、B类业务外的生产业务,主要包括:
(1)社会化程度高、不直接接触电网设备的辅助性工作;
(2)政府或电力监管机构规定由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的工作。
5.2.5生产业务分类由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结合实际进行滚动修订并统一发布。
5.3生产项目外委业务原则及审批流程
5.3.1生产业务实施部门应合理统筹生产业务的外委和自主实施比例,每年安排本部门生产班组自主实施试验、定检、检修、安装等生产业务,提升上述生产业务的实操能力,促进生产班组有效掌握生产业务的核心技能,确保生产业务的安全、高效、有序实施。
5.3.2生产业务外委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并按照公司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5.3.3C类业务经生产业务实施部门填写《C类业务外委申请审批表》(附录B)经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核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外委,生产业务外委审批流程见
6.1.1。
5.3.4B类业务应在生产业务实施部门自身生产任务饱满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外委。
B类业务申请外委时,由生产业务实施部门填写《B类业务外委申请审批表》(见附录C),经基层单位的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分别审核,并报基层单位生产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外委。
5.3.5A类业务原则上不得外委,在生产业务实施部门的技术力量或仪器装备不满足要求时,方可申请外委。
A类业务申请外委时,由生产业务实施部门填写《A类业务外委申请审批表》(见附录D),报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分别审核,并报省公司生产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外委。
5.3.6A、B类业务年度外委情况由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门汇总后,在次年1月底前报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备案;C类业务的由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5.3.7生产业务实施部门应提前做好生产业务外委申请工作,在生产业务外委申请批复之后方可开展生产项目计划申报工作。
5.4生产业务外委监督与审查
5.4.1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每年对基层单位生产业务外委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4.2生产业务实施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外委业务实施现场的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管控落实,严格按照公司有关生产项目管理规定,开展对承包单位的资信管理及评价考核。
对违反规定的承包单位,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当。
5.4.3生产业务外委中的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1生产业务外委申请审批流程
6.1.1生产业务外委申请审批流程图
.. .
6.1.2生产业务外委审批流程说明
.. .
.. .
7附录
部分别审核,并报公司生产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外委。
注2:A类业务申请外委项目明细表可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