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中加班时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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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公式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公式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公式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这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咱先来说说综合工时制是啥。

简单来讲,综合工时制就是不以标准的每天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来计算工作时间,而是以一定的周期,比如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那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咋算呢?这得看具体的情况。

比如说,以月为周期,如果在这个月里,你的工作总时长超过了法定的月工作时长,那超出的部分就算加班。

计算公式是这样的:假设你的月工资是 M 元,月法定工作时长是 T 小时,实际工作时长是 t 小时。

如果 t > T ,那加班费 = M ÷(T ×月计薪天数)×(t - T)× 1.5这里面要注意,月计薪天数一般是 21.75 天。

给您说个我碰到的真事儿吧。

我有个朋友小李,在一家工厂上班,他们厂实行的就是综合工时制。

有一个月,小李忙得不可开交,实际工作时长达到了 200 小时。

他们厂的月法定工作时长是 166.67 小时。

小李的月工资是 6000 元。

那按照公式来算,他这个月的加班费就是:6000 ÷(166.67 × 21.75)×(200 - 166.67)× 1.5 ≈ 1241.38 元。

这小李一开始还搞不清楚自己到底能拿多少加班费,后来我给他这么一算,他心里就有数了。

不过要注意哦,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不管在不在综合工时制里,都得按照不低于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费。

还有啊,不同地区对于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所以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得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咱搞清楚了原理和公式,也能算得明明白白。

可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哟!总之,了解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公式,能让咱们在工作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心里更有底。

希望大家都能算清楚自己的加班费,开开心心工作,明明白白拿钱!。

应该怎么计算加班时间

应该怎么计算加班时间

应该怎么计算加班时间计算加班时间是指计算工作日外的工作时间,一般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作。

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了解如何正确计算加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详细介绍计算加班时间的方法。

一、加班时间的定义与计算方式加班时间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的工作时间。

通常情况下,正常工作日是指法定的每周五天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公司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

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工作超过标准工作时间,或者在非工作日上班,这段超出的工作时间就被认为是加班时间。

而计算加班时间的方式通常有三种:1.按小时计算:将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2.按日计算:将加班时间按照整天的工作时间作为单位进行计算。

3.按周计算:将加班时间按照整周的工作时间作为单位进行计算。

二、计算加班时间的方法1.按小时计算加班时间的方法:按小时计算加班时间是最常见的计算方式,方法如下:1.1确定加班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点,通常用24小时制。

1.2将结束时间减去开始时间,得到加班的总时间。

1.4如果加班时间超过8小时,超出部分可以按照小时计算,同时超过的整天工作时间需要按照整天计算。

例如,员工从晚上8点开始加班,一直加班到次日凌晨1点,总计工作时间为5小时。

则加班时间为5小时。

但如果员工从晚上8点开始加班,直到次日早上9点,总计工作时间为13小时。

则加班时间为8小时。

因为超过8小时的加班时间可以按照小时计算,超过的整天工作时间需要按照整天计算。

2.按日计算加班时间的方法:按日计算加班时间通常适用于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行业,比如医生、护士等。

方法如下:2.1确定加班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2.2计算加班的总天数。

2.4如果加班时长超过24小时,则加班时间按照整天计算。

例如,医生从星期一上午8点开始加班,加班到星期二上午10点,总计工作时间为26小时。

则加班时间为1天。

3.按周计算加班时间的方法:按周计算加班时间通常适用于需要连续加班的行业,如酒店、餐饮等。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综合计时工作制是一种不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它不再限制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是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以下是关于综合计时工作制的一些规定。

1. 工作时间的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可以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自由地安排工作时间。

比如,可以根据个人习惯、工作效率以及家庭情况等因素自行决定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

2. 工作时间的记录:为了控制工作时间和做好考核,员工需要准确记录工作时间。

可以通过签到系统、考勤机等方式记录上班和下班的时间。

3. 加班问题:综合计时工作制下,加班并不是强制要求,但是如果工作任务需要,员工需要自愿加班并记录加班时间。

加班时间可以用于弥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任务。

4. 工作弹性:综合计时工作制下,弹性工作是被鼓励的。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弹性工作,比如选择在晚上加班、提前下班等。

5. 休息和假期:员工仍然享有法定的休息日和假期。

在综合计时工作制下,员工可以自主选择休息时间和休息天数,但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6. 工作成果的考核:综合计时工作制下,员工的工作成果更重要。

工作成果的考核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为依据,而非工作时间的长短。

7. 双向选择:综合计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用综合计时工作制,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灵活性和自主性,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同时也可以提升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然而,在实施综合计时工作制时,公司需要关注员工的合理工作时间和保障员工的权益,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生活平衡。

客户服务中心综合工时制工时和加班的管理办法(最终版)

客户服务中心综合工时制工时和加班的管理办法(最终版)

客户服务中心综合工时制工时和加班的管理办法(季度综合工时制)一、适用范围:客户服务中心(不适用于主管及主管级以上人员)二、季度综合工时制概述每三个月(非自然季度)为单位累计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指:每季度内除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外的工作日总和)三、季度综合工时制时段根据公司要求自2012年5月份起客户服务中心实行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时段为:四、季度综合工时制工时及加班、餐贴计算方法1、季度综合工时制工时计算办法每季度应出勤工时=每月(月总天数—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8之和(1)每三个月为计算单位,第一、二个月仅计算每月的实际总出勤小时数,大于当月应出勤小时数的工时每月累计至次月.当第一、二个月的应出勤小时数不足时,应当于第三个月内将不足工时补足,如季度折算总的实际出勤小时数小于应出勤小时数时,公司会对不足工时按事假进行扣除。

(2)第三个月计算出勤小时数后,需将第一及第二月的实际出勤小时数合并累计,得出季度总实际出勤小时数,如遇工作原因在三个月内无法调节大于标准应出勤小时数时,将于每个季度的次月随同工资一并折算.(3)涉及到法定节假日仍需工作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并计入当月工时。

2、季度综合工时制加班及餐贴计算方法: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加班时间以实际加班小时数为准,其他非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加班时间从19:00开始计算。

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餐贴计算方法:3、排班系统加班与还班排班规则:(1)加班规则,班表系统上具体表示为:J(加班记号)(2)欠班、还班规则:班表系统上具体表示为:H(加班记号)当员工请事假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让员工放休,班表及时更改为实际上班时间,当天工作时间大于等于4小时餐贴不扣,小于4小时餐贴全扣,并记作欠班记录,填写欠班单。

业务需要加班时安排还班,填写还班单,作相应的抵充,还班时段餐贴全无。

注意:①当天请假大于等于3小时,餐贴扣除②热线部、预订部员工当天上班小于等于五个半小时,用餐时间以半小时标准扣除,其他时间段都以1小时用餐时间标准扣除。

收藏!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收藏!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收藏!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而言,由于企业的生产特性,对于员工的工作时间统计会采用综合工时制的方式。

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度?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有什么不同呢?首先科普下,什么是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是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那么,在综合计算工时中,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标准:以年为单位: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x8=20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432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52天。

以季为单位:250天/年÷4季=62.5天x8=5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10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3天。

以月为单位:250/年÷12月=20.83x8=166.64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4天。

以周为单位:直接以40小时为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天。

既然明确了相应的标准工作时间,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又是如何统计的呢?通常来说,如果没有超过核准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就没有加班费,即便是休息日安排加班(遇到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果超过(除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以外),综合工时制度的加班就有两种情况:(一)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二)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Life is not perfect, if you find it wro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工作日加班的按照150%发放,周末加班的按照200%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发放,需要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发放。

一、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司法解释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是指按照综合工时计算加班费的一种劳动制度。

它是以每月工作时间为基础,将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部分和加班工时部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方式是首先确定标准工时,一般为每周40小时。

超过标准工时的时间为加班工时。

然后根据加班工时的不同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平时加班:指在标准工时内工作时间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按照法定或公司规定的加班费比例计算。

例如,法定加班费比例为每小时工资的150%,则平时加班每小时的加班费为每小时工资的1.5倍。

2. 休息日加班:指在休息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根据法定或公司规定的加班费比例计算加班费。

一般来说,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比例为每小时工资的200%。

这意味着休息日加班每小时的加班费为每小时工资的2倍。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指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根据法定或公司规定的加班费比例计算加班费。

一般来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比例为每小时工资的300%。

这意味着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的加班费为每小时工资的3倍。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综合工时制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其他加班费计算方式的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加班工时的计算,有的公司会进行舍入处理,例如按照每15分钟为单位计算加班工时,即不满15分钟不计算加班工时,超过15分钟则计算为15分钟。

此外,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还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的加班费计算可能有额外规定。

总之,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是一种根据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来计算加班费的劳动制度。

通过合理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不仅可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种工时制地区别和加班计算标准

三种工时制地区别和加班计算标准

标准工时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 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职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

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

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用。

)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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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中加班时间的界定
企业因生产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加
班的界定认为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

2、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虽不受《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依据劳动部《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的,应视为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无须履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手续,且休息日不作加班处理。

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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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也作出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下称《审批办法》第三条也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按《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其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小时数)一种工时形式。

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点,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持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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