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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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公式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公式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公式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这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咱先来说说综合工时制是啥。

简单来讲,综合工时制就是不以标准的每天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来计算工作时间,而是以一定的周期,比如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那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咋算呢?这得看具体的情况。

比如说,以月为周期,如果在这个月里,你的工作总时长超过了法定的月工作时长,那超出的部分就算加班。

计算公式是这样的:假设你的月工资是 M 元,月法定工作时长是 T 小时,实际工作时长是 t 小时。

如果 t > T ,那加班费 = M ÷(T ×月计薪天数)×(t - T)× 1.5这里面要注意,月计薪天数一般是 21.75 天。

给您说个我碰到的真事儿吧。

我有个朋友小李,在一家工厂上班,他们厂实行的就是综合工时制。

有一个月,小李忙得不可开交,实际工作时长达到了 200 小时。

他们厂的月法定工作时长是 166.67 小时。

小李的月工资是 6000 元。

那按照公式来算,他这个月的加班费就是:6000 ÷(166.67 × 21.75)×(200 - 166.67)× 1.5 ≈ 1241.38 元。

这小李一开始还搞不清楚自己到底能拿多少加班费,后来我给他这么一算,他心里就有数了。

不过要注意哦,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不管在不在综合工时制里,都得按照不低于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费。

还有啊,不同地区对于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所以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得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咱搞清楚了原理和公式,也能算得明明白白。

可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哟!总之,了解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公式,能让咱们在工作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心里更有底。

希望大家都能算清楚自己的加班费,开开心心工作,明明白白拿钱!。

综合工时工资计算方法

综合工时工资计算方法

综合工时工资计算方法目前,加班工资在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中的比重日益加大,企业依法选择实施不同的工时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资的支出,是其必然的合法选择。

一、加班种类及工资待遇加班分为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

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或要求从事劳动的,视为加班。

二、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4、计件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满足条件B〕5、计件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满足条件B〕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2022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三、工时制度种类及内容1、标准工时工作制:是由立法确立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个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根本工时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所以在标准工时制下,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有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小时〕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根底,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收藏!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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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而言,由于企业的生产特性,对于员工的工作时间统计会采用综合工时制的方式。

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度?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有什么不同呢?首先科普下,什么是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是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那么,在综合计算工时中,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标准:以年为单位: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x8=20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432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52天。

以季为单位:250天/年÷4季=62.5天x8=5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10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3天。

以月为单位:250/年÷12月=20.83x8=166.64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4天。

以周为单位:直接以40小时为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天。

既然明确了相应的标准工作时间,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又是如何统计的呢?通常来说,如果没有超过核准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就没有加班费,即便是休息日安排加班(遇到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果超过(除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以外),综合工时制度的加班就有两种情况:(一)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二)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2023无锡加班工资计算_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023无锡加班工资计算_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023无锡加班工资计算_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一)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

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二)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是指按照综合工时计算加班费的一种劳动制度。

它是以每月工作时间为基础,将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部分和加班工时部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方式是首先确定标准工时,一般为每周40小时。

超过标准工时的时间为加班工时。

然后根据加班工时的不同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平时加班:指在标准工时内工作时间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按照法定或公司规定的加班费比例计算。

例如,法定加班费比例为每小时工资的150%,则平时加班每小时的加班费为每小时工资的1.5倍。

2. 休息日加班:指在休息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根据法定或公司规定的加班费比例计算加班费。

一般来说,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比例为每小时工资的200%。

这意味着休息日加班每小时的加班费为每小时工资的2倍。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指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根据法定或公司规定的加班费比例计算加班费。

一般来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比例为每小时工资的300%。

这意味着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的加班费为每小时工资的3倍。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综合工时制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其他加班费计算方式的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加班工时的计算,有的公司会进行舍入处理,例如按照每15分钟为单位计算加班工时,即不满15分钟不计算加班工时,超过15分钟则计算为15分钟。

此外,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还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的加班费计算可能有额外规定。

总之,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是一种根据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来计算加班费的劳动制度。

通过合理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不仅可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导读: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加班工资应当是按照月工资除以21天再乘以加班的小时数乘以1.5倍。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综合工时制的进行加班的时候不存在公休日的状况,因此是不存在着两倍加班工资的罚款。

一、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平时加班工资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200%加班费的情形。

综合计算工时在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时,以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除以周期内的工作天数,没有超出法定标准的,无需另行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1、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关于综合计时工作制

关于综合计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那么,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该如何支付呢?《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1.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本条第(一)项,即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2. 另外,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对此亦有明确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比如,某些单位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做一天休息一天,在春节长假期间,大年初一、初三、初五、初七都轮到上班,如何计算加班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法定节假日正逢工作日的,应算加班。

因此,如果职工在大年初一和大年初三这两个法定节假日工作,应当计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另外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大年初五和大年初七属于休息日,轮到上班属于正常上班,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一、什么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工作日与公休日。

根据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有以下三类: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公司实行二班倒,十二个小时一班,中间一个小时就餐),而且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轮休)。

二、综合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计算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视为加班。

超过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一样一个劳动者,一样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因为实行不同的工时制,用人单位需支付的加班工资是纷歧样的。

标准工时制度下,劳动者公休日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资。

但是在综合计算工时下,纵然在公休日加班,用人单位只需支付不低于15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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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那么,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该如何支付呢?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1.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本条第(一)项,即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2. 另外,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对此亦有明确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比如,某些单位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做一天休息一天,在春节长假期间,大年初一、初三、初五、初七都轮到上班,如何计算加班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法定节假日正逢工作日的,应算加班。

因此,如果职工在大年初一和大年初三这两个法定节假日工作,应当计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另外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大年初五和大年初七属于休息日,轮到上班属于正常上班,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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