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质量管理规则-111209

合集下载

质量管理规则发文-111209

质量管理规则发文-11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发文稿纸_____〔〕____号缓急:密级: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等四个
规则的通知
各直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履行STCW78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加强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和审核员的管理,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审核员管理规定-111209

审核员管理规定-11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管理,建设公正、廉洁的审核队伍,保证审核质量,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健康、有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工作的人员及审核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本规定实施的主管机关,负责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

第四条审核员分为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持有高级审核员证书者,具有担任审核组组长的资格。

第五条申请审核员资格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年龄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具有副主任科员以上行政职称;(三)具有不少于三年船员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或不少于三年海事船员管理的工作经历;(四)参加主管机关组织的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六条申请高级审核员资格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年龄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具有主任科员以上行政职称;(三)具备审核员资格满三年,同时具有不少于六次的审核经历;(四)参加主管机关组织的高级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申请审核员或高级审核员资格者,应向主管机关提交《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表》。

第八条完成审核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具备见习审核员资格。

参加不少于一次外部审核后,经审核组考核称职,主管机关可为其签发审核员证书。

完成高级审核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主管机关可为其签发高级审核员证书。

第九条审核员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满前应进行证书再有效。

第十条满足以下条件,主管机关可为审核员证书进行再有效:(一)五年内至少参加过三次相应的审核工作;(二)考核结果称职;(三)参加再有效培训,考试合格。

教育培训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提高教育培训学校的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满足社会需求,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培训行业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成立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2.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三、教学质量目标1.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

2.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

3.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满足社会需求。

4.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四、教学质量管理措施1.教师队伍建设(1)严格招聘程序,选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的教师。

(2)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3)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2.教学计划管理(1)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系统、完整。

(2)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3.课堂教学管理(1)加强课堂纪律,确保学生集中精力学习。

(2)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教学资源管理(1)完善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2)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5.教学评价管理(1)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全面评价教师和学生。

(2)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学质量。

五、教学质量监督与考核1.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2.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对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教师,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调整或辞退。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提高培训活动质量,保障培训效果的管理制度。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需求分析:对培训对象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并制定培训计划。

2. 培训资源管理:确定培训所需的师资和设备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3. 培训组织管理:制定培训组织流程、培训时程及人员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培训活动的有序展开。

4. 培训教材管理:编写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确保内容全面准确,并便于培训对象理解和掌握。

5. 培训评估与反馈:设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通过考核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

6. 培训记录管理:建立培训档案和记录系统,记录培训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方便后期查阅和分析。

7. 培训质量监督与改进:定期对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收集相关反馈意见,并针对问题进行改进和调整。

通过建立和实施培训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培训活动的效果,提升培训对象的能力和素质,实现培训与业务发展的有机结合。

第 1 页共 1 页。

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四条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制,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培训机构的内部监督,确保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层负责制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对教师的师德、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教学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当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互动,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当注重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理念的探索。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条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教学要求和教学标准。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健全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进度和教学过程,确保教学内容的全面和有序展开。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注重学生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的培养。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选派合格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过程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机制,落实教学过程的主体责任,加强教学过程的监控和评价。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要注重教学手段的更新和教学设施的改善,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要不断改革教学方式和教学模式,保证教学工作的创新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七条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和困难。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单位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及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应以提高员工质量意识、掌握质量知识和技能、培养质量人才为目标,确保产品质量持续稳定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质量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质量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2. 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活动;3. 建立质量教育培训档案;4. 检查、评估质量教育培训效果;5. 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教育培训内容第六条质量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质量管理基础知识;2.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如ISO9001、ISO/TS16949等);3. 质量控制方法与工具;4. 质量改进与持续改进;5. 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6. 质量事故案例分析;7. 行业法规、政策及标准;8. 其他与质量管理相关的知识。

第七条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员工的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第四章教育培训方式第八条质量教育培训方式包括:1. 内部培训:由内部讲师授课,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2. 外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外部举办的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活动;3. 在职培训:通过岗位技能培训、实际操作训练等方式,提高员工的质量技能;4.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培训,方便员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第五章教育培训实施第九条质量教育培训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目标导向:培训内容应与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提升目标相一致;2. 分级分类:根据员工岗位、层次、需求,实施分级分类培训;3. 持续改进:根据培训效果,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4. 激励考核:将质量教育培训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范文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培训行业的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各项管理责任。

第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真实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第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合理安排教学计划,确保课程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须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对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定期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重视教师的素质和道德修养,倡导教师的良好师德。

第四章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管理第十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学员的实际需求,设置合理的课程。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教材和教辅资料,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习评价制度,及时反馈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第十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的考试管理第十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学员的考试。

第二十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实施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对学员的考试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和分析,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辅导。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规则(制度范本、doc格式)

制度名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规则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54
页码
3-1
第一条目的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技能,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管理作业内容及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并使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理论与实施技巧有良好基础,以发挥质量管理的最大效果,以及协助协作厂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公司所有的员工及协作厂商。
2.依训练的方式,分为以下二种:
(1)厂内训练:为本公司内部自行训练,由本公司讲授或外聘讲师至厂内讲授。
(2)厂外训练:选派员工参加外界举办的质量管理讲座。
3.由质量管理部先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长期计划”,列出各阶层人员应接受的训练,经核准后,依据长期计划,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年度计划”,列出各部门应受训人数,经核准后实施,并将计划送管理部转知各单位。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长期计划表
年 月 日
实施对象
课程名称



备注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规则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54
页码
3-2
附表2: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长期计划表
NO.
员工姓名:建卡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栏
职务异动栏



课程名称
时数日数
备注



单位名称
职称(职位)
签发人
4.质量管理部应建立每位员工的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卡,记录该员已受训的课程名称、时数、日期等。
第五条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开放的课程观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要注意联系本地区和学生的实际,关注社会中新的信息、学生生活中新的问题和现象,对教科书中提出的问题、预设的活动进行合理的拓展和延伸,及时、合理地调整教学目标,灵活有效地推进教学过程,增强教育执行,并由管理部协办。

培训教育机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培训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员满意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机构所有培训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学员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三条课程设置1. 课程设置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

2. 课程内容应系统、完整,涵盖基础知识、实践技能、行业动态等。

3. 课程设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课程内容与行业发展同步。

第四条教学质量1.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3. 教师应关注学员学习进度,及时解答学员疑问,提高学员满意度。

第五条教学评估1.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包括学员满意度调查、同行评审、专家评审等。

2. 根据评估结果,对教学质量进行持续改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师资队伍第六条教师选聘1. 教师选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

2. 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实践经验,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七条教师培训1.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2. 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八条学员招收1. 学员招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员质量。

2. 对学员进行入学测试,了解学员基础,为课程设置提供依据。

第九条学员服务1. 为学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报名、咨询、课程安排、考试安排等。

2. 关注学员学习进度,及时解答学员疑问,提高学员满意度。

第五章设施设备第十条教学设施1. 教学设施应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2. 定期对教学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技术支持1. 为教师和学员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教学软件、网络资源等。

教育培训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质量保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内部教育培训质量,加强员工技能培养,促进企业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教育培训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是企业教育培训管理的基本法规,全部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培训需求分析第四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及员工技能需求,并依据需求订立培训计划。

第五条员工教育培训需求应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调研和分析:1.定期组织员工调研,收集培训需求;2.运用绩效考核、岗位评价等手段,取得相关信息;3.搭配部门汇报,了解工作需求。

第六条培训需求调研结果由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核并确定,形成培训计划。

第三章培训计划订立与实施第七条企业管理负责人依据培训需求调研结果,订立认真的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培训资源等。

第八条培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和员工代表的审查看法,并报企业管理层审批,方可实施。

第九条员工参加培训应提前报名,报名信息应包含姓名、工号、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

第十条培训资源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良好的师资力气和授课经验;2.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3.培训内容与业务需求相匹配。

第十一条培训实施时应确保培训质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培训师资力气和授课方式的引进;2.培训教材和资料的准备;3.培训设备和场合的保障。

第四章培训效果评估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企业应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以评估培训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第十三条培训效果评估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员工反馈调查,了解培训满意度和收获程度;2.培训实战评估,评估培训内容的应用情况;3.培训考核结果,评估员工掌握程度。

第十四条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应由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核并汇总,形成培训效果报告。

第五章培训质量监控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培训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六条培训质量监控应包含以下内容:1.培训调研评估结果的汇总与分析;2.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培训资源的使用情况;3.培训效果评估结果的反馈和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审核和发证活动。

第三条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依据本规则建立、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使船员教育和培训活动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职责如下:(一)制定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二)颁发、签注或撤销《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三)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监督;(四)管理审核机构;(五)负责审核员培训、发证和管理。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审核机构具体负责授权范围内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组织、不符合项纠正的验证等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第五条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要与其总方针保持一致。

质量目标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在质量管理方面追求的目的,应与质量方针相适应,并具有可测性。

第六条职责、权限和沟通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应建立适当的过程,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推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

最高管理者应在本机构的最高管理层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一)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二)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的需求;(三)不断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

第七条教学和培训计划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的编制、评审、审批、发布、修改等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或培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发布进行控制,以保证教学和培训计划符合规定。

如直接采用主管机关制定的培训纲要,应对培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发布进行控制。

教学和培训计划的编制应满足船员教育和培训相关国际公约、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要求,充分考虑适用对象、教学手段、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因素,并考虑委托方要求(如有)、以往教学和培训计划执行的效果、船员市场需求等。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的编制和评审人员应包括具有管理级船员经历的人员,编制和评审活动应由不同人员进行。

教学和培训计划相关活动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八条招生与学员管理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招生、学籍管理、学员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证书发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招生规模符合自身条件和主管机关的规定,学员在健康状况、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招生和学员管理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九条教学与管理人员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配置、聘任、培训和考核过程进行控制,以达到以下目的:(一)教学与管理人员按照要求得到相应的配置、教育和培训,教员取得与所授课程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教学经历和相应的船上任职资历(如适用);(二)教学与管理人员具有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水平和能力;(三)新聘或外聘人员及调至新岗位的人员,在就职或上岗前,熟悉岗位职责和要求。

人员的配置、聘任、培训和考核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十条场地、设施和设备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场地、设施和设备建设与购置的计划与实施,场地、设施和设备的保管、维护保养、使用,消耗品的使用与补充,租用场地、设施和设备的评估,教材和图书资料的购置、选用和管理等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教学和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教材和图书资料符合规定要求并保持可用状态。

场地、设施和设备的控制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十一条教学和训练的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教学人员的确定、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进度与调课控制、实践性教学的安全保障与环境保护、考试管理等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教学和训练的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教学和训练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十二条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教学和训练环节的检查、教学和训练质量的评估、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处置等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教学和训练的秩序和效果。

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十三条质量记录控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质量记录的形式、标识、记载、保存、检索等过程进行控制,明确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和地点,以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保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具备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纠正和预防措施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文件化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采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以及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等活动进行控制,以保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得到及时纠正。

对潜在的不符合要求情况制定并采取适当和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发生。

纠正和预防措施应有相关的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十五条文件控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拟定、审批、发布、识别、标识、流转、使用、保管、更新、作废和归档等过程进行控制。

受控文件清单应予保持,保证在使用场所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文件控制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十六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计划与审批、准备与实施、结果及处置等过程进行控制。

内部审核主要是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连续实施,应由具有资格的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具体实施。

内部审核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

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主要是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

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在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结果报审核机构。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第十七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一)质量手册。

用于阐明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介绍质量管理体系,概述实现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的途径或方法。

质量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实现本规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的途径。

(二)程序文件。

用于描述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所涉及的过程,并规定实施这些过程的程序或方法。

程序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该程序相关的部门或岗位、工作流程、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的质量记录。

一个文件可包括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

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

(三)规范性文件。

用于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规范性文件至少应包括:1.与船员教育和培训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章等外来文件;2.本机构的岗位职责、业务指导、操作规范、规章制度等内部文件。

(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记录。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采用与纸质文件等效的电子媒介形式。

第十八条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根据环境和目标的变化,及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以持续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外部审核与发证第十九条质量管理体系应接受审核机构组织的外部审核。

外部审核分为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附加审核和重新审核,审核过程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

第二十条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至少三个月后,可向审核机构提出初次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申请;(二)质量手册;(三)质量体系文件清单;(四)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报告;(五)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六)审核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在《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签发之日起第27至第33个月之间提出中间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审核申请表;(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报告;(三)本章第二十条所规定材料的内容若有变化,应在审核申请中说明。

第二十二条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在《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3个月以前提出换证审核申请,提交资料同中间审核。

第二十三条审核机构根据审核申请,组织有资格的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独立审核,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四条主管机关根据审核结论决定颁发或不予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在《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上做相应的签注。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期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有效期内各次外部审核的结果。

第二十五条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附加审核:(一)新增船员培训项目;(二)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三)外审中的不合格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纠正;(四)得到证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第二十六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未通过的,可在3个月后向审核机构申请重新审核。

第二十七条主管机关、审核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管理档案,以保证审核工作具有追溯性。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载明有效期、法人代表、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印发机构名称。

第二十九条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二)“最高管理者”系指在最高管理层指挥和控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三)“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系指为了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建立,质量活动是否按预定的程序安排,以及所有质量管理程序是否有效地贯彻并达到目标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分为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

(四)“内部审核”是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简称,系指由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自身组织具有资格的审核员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五)“外部审核”是外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简称,系指由审核机构组织具有资格的审核员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六)“审核员”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资格的人员。

(七)“初次审核”系指为向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第—次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而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确定被审核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能否连续和有效地实现保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既定目标,促进被审核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不断完善,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审核。

(八)“中间审核”系指为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期签注而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核,以检查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中的连续性、有效性,尤其对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既定质量目标和纠正不符合项的有效性作出客观的评价,是对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审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