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方案(2016年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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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目的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可有效避免缺陷;2、医疗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医疗管理部门对医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和隐患有宏观的认识,便于分析原因及处理的合理性,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坚持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性。

1、行业性:是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罚。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

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七类: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3.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2.3.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2.3.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第一篇:2.3.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2篇)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2篇)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又称为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是指为了及时了解、控制、防止和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建立起来的一套系统和程序。

它通过搜集、记录、分析和评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相关信息,整理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规律,从而为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减少医疗事故提供依据。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可以更加及时掌握医疗安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目的、原则、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目的1. 及时发现和控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2. 统计和分析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原因和规律,为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3. 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其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4. 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文化。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1. 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2. 报告应及时,避免延误处理。

3. 报告应全面,包括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和结果的描述等。

4. 报告应具备可追溯性和可比性,便于分析和评估。

5. 报告应保密,不得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操作流程1. 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或者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应及时向医院的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 质量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将进行初步核实和登记,确定事件的性质、分类和等级。

3. 质量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需要组织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

4. 质量管理部门将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向医院领导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5. 医院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根据报告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整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旨在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析事件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三、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设备、药品、技术操作、护理服务等原因,导致患者出现意外伤害、疾病恶化、死亡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四、报告原则1. 及时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真实性: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完整,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3. 保密性:对报告人及事件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4. 分析性:医疗机构应对报告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报告流程1. 事件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影响。

2. 事件报告:医疗机构应按照报告原则,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3. 事件调查: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 整改落实:医疗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信息反馈:医疗机构应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

六、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制度落实。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为建立健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各科室妥善处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要求(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股,各科室向医务股报告实行电话及书面上报。

医务股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给分管院长及院长,经院长批示后,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直报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医务股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医院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电脑、外网等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四)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时限:1、医院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时限如下: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2、各科室在半小时内电话向医务股上报,书面上报时限如下: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2天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
1.医疗线:
(1)途径: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医教科和相关职能部门;
(2)上报内容:医疗、医技情况,发生的影响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和近似差错事件;
(3)上报时间:当事科室发生不良事件后,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当事科室第一负责人为报告责任人;
(4)报告不良事件是为了医院分析原因,加强风险防范能力,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医院鼓励不良事件报告,主动报告免或减责处理,对医疗管理有促进作用将给予奖励。

2.护理线:
(1)填写《护理不良事件登记表》;
(2)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护士长,由科室护士长24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告表;如发生严重事件或情况紧急者科室护士长应立即报告大科护士长及护理部,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表。

(3)科室对不良事件应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实施方案(范文)一、引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是医疗机构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持续改进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安全水平,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1)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提高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

(2)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认知水平,增强医疗质量安全意识。

(3)通过分析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改进措施,降低医疗风险。

2. 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确保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及时、准确、完整原则: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3)分类、分级、分层原则: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分类、分级、分层管理。

(4)持续改进原则:通过分析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决策指导。

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流程、表单等。

(2)组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等工作。

(3)定期向院领导、相关部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情况。

(4)组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相关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

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员各科室设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员,负责本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上报、分析等工作。

四、报告范围与分类1. 报告范围(1)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等。

(2)医疗差错、医疗缺陷、医疗隐患等。

(3)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等不良事件。

新制定医疗机构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新制定医疗机构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 目的为全面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和处理流程,增强医院全体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迅速识别并应对可能的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与纠纷,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及隐患的报告与处理,凡是医院内部涉及患者安全的各个部门、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执行本制度。

3. 定义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及医院运营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效果、增加其痛苦和经济负担,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乃至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及医务人员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4. 内容4.1 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将不良事件划分为四个级别:4.1.1Ⅰ级事件:涉及非预期死亡或非疾病自然进展导致的永久性功能丧失,包括:责任人严重过失行为;越权使用医疗技术或应用禁止/限制类技术,导致患者死亡或永久性功能丧失;发生一级医疗事故;重大医疗纠纷,导致患者死亡或永久性功能丧失,医疗损害鉴定为负主要责任且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赔偿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20万元);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Ⅱ级事件,视为Ⅰ级事件处理。

4.1.2 Ⅱ级事件: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包括:发生二至四级医疗事故;越权使用医疗技术导致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较大医疗纠纷,医疗损害鉴定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且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赔偿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之间;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Ⅲ级事件,视为Ⅱ级事件处理。

4.1.3 Ⅲ级事件:虽发生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仅有轻微后果不需处理即可完全康复,包括:医务人员过失导致的延误治疗或轻度医疗缺陷;虽经鉴定或判决但未构成医疗事故,责任人存在过失或差错,造成医疗缺陷后果;责任人过失导致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赔偿金额低于10万元人民币;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Ⅳ级事件,视为Ⅲ级事件处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奖惩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奖惩制度第一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奖惩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流程及激励措施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系统并落实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程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范围详见附件一)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甚至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危机,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原则:(一)I级和II级事件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具体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5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医院感染报告、职业暴露、非计划再次手术等亦纳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但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

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3.1 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3.2 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4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和方式:4.1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计委《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以及我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执行。

4.2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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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为加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范不良事件处理流程,推动我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增强医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国家卫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更好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工作制度,特修订本规定。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建立健全鼓励全院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机制,规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上报与处理工作,增强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与处理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二、规章
1.各科室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2.医院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有指定部门统一收集、分析不良事件并向相关机构上报,同时贯彻从系统角度解决问题,防止或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3.医院要针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100%。

4.医院对不良事件上报实行非惩罚制度,坚持保密性原则,鼓励员工主动上报。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分类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包括:
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5.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6.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7.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分类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为八大类。

1.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2.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

3.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其他。

4.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故障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5.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6.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7.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8.综合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对/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与营养事件、物品运送、安全管理及意外伤害事件、其他。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报告部门
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4.器械与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5.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6.设施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
7.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五、报告程序与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报告,同时按上述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做好上报记录登记。

2.相关科室按照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整改,每季对本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总结。

(二)各主管部门
1.各相应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进行调查核实,按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重大事件上报分管院领导。

2.各相应主管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统计表》(电子版)及不良事件报告表复印件上报医院大质量管理科。

3.各相应主管部门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本月20日前报医院大质量管理科统计分析。

4.医院大质量管理科每季度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信息简报》上通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

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半年度和年度分析,并召开至少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

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以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5.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各科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报告相关的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方式与时限
1.书面报告:
(1)警告事件(Ⅰ级)事件: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口头或电话上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2小时内上报分管院领导或必要时
直接上报院长,并在24小时内履行书面报告。

(2)不良事件(Ⅱ级)事件:24内书面上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3)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级)和隐患事件(Ⅳ级):发生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事发72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核实结果后上报分管院领导。

2.紧急电话报告: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电话号码:xxxxxxx。

3.院内网络报告:报告网址xxxxxxxxxxxxxxxx
七、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季度由大质量管理科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对科室/个人进行奖励,并报院长办公会进行讨论通过。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者予以50元/例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医院从其它途径获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罚100-500元/例、科室负连带责任予处罚500-2000元/例。

3.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员工手册》(2016年版)“XXXXXX医院奖惩办法”第十一、十二条执行。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九、附件: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4.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5.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反馈表
6.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统计表
2016年01月28日
附件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附件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1.不良事件定义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不良事件包括可预防的和不可预防的两种。

2.报告范围:凡在医院内发生的或在院外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

3.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4.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5.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6.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7.﹡为必填项
附件3: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报告表
首次报告□跟踪报告□编码:
报告类型:新的□严重□一般□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个人□其他□
附件4: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人签名:
报告人: 医师 技师 护士 其他
附件5: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反馈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存档,一份主管部门存档。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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