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

(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

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工程管理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基建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基建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基建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基建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煤炭产业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煤炭、化工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煤炭、化工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煤炭、化工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煤炭、化工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除负责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管理范围内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外的相关职责:

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项目是否纳入规划。

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项目是否纳入投资计划。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资金使用计划。

审计部负责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审计。

监察部负责对招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及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分子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分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制定分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二)负责二级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三)配合一级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四)监督三级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条基层企业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基层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二)负责三级招标采购工作;

(三)编制上报招标采购需求计划;

(四)配合一级和二级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五)组织开展合同谈判。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应明确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第三章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

(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三条机电产品的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国际招标: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项目需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三级管理范围: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列入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内需要招标的,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二级集中招标采购:列入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内需要招标的,由分子公司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三级招标采购: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需要招标的,由基层企业组织。

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分别由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编制,以文件形式下发,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集中招标采购采取合同分签和合同统签(集采配送)两种方式。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采取合同统签方式的,由集团公司确定范围,物资公司作为招标人;二级集中招标采购采取合

同统签方式的,由分子公司确定范围及招标人。

第十六条集中招标采购(含国际招标)实行统一招标平台,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对采用EPC建管模式的项目,按EPC合同约定执行。由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单位承包的EPC项目,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的招标,由集团公司管理。

第十八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审批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

采用国际邀请招标的,应当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向商务部备案。使用国外贷款的,还应经国际贷款机构同意。

第十九条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以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已明确规定供应商等特殊情况,按照招标管理范围经相应管理单位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

第四章招标计划

第二十条集中采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集中采购计划分为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需求计划由采购需求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执行计划由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按采购权限编制并逐级下达。

执行计划中需要招标的,按照招标管理程序实施采购。

第二十一条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为年度计划。需求计划以年度综合计划或财务预算以及项目进度安排为基础编制;执行计划以需求计划和相应的采购方案为基础编制。

采购方案以发挥集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采购效率为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需求计划上报和执行计划下达

(一)基层企业编制上报一、二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上报时间及要求由分子公司自行规定。

(二)分子公司下达二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其中:工程类和服务类需求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合同分签的物资类需求计划报物资管理部;合同统签的物资类需求计划报送物资公司,由物资公司汇总后报物资管理部。

(三)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一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管理权限编制下达执行计划,其中:工程类和服务类执行计划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下达,物资类执行计划由物资管理部负责下达。

第二十三条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下达后,在标的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条件下,需要对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进行调整的,由分子公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提交调整计划申请。

第二十四条因特殊情况,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内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未列入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需要新增采购需求,由分子公司提交追加计划并作出说明。

追加计划按照需求计划管理流程,经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执行计划。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依据调整和追加后的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每月集中组织招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程序

第二十六条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采购执行计划后,应按照采购执行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十七条组建招标工作组

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评标工作,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资格预审委员会、处理招评标日常事务和技术商务评标中的有关问题。

合同分签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一般由招标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招标工作组;在实施集中批量招标和重要标的招标时,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建工程类、服务类招标工作组,物资管理部组建物资类招标工作组。

合同统签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

下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工作组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单位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招标采购和三级招标采购的招标工作组参照组建。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

(一)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以集团公司、行业或国际贷款组织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由招标人组织设计、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编制。

(二)合同分签的集中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基层企业初审后报分子公司组织审查,属于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分子公司审查完成后,在拟发布招标公告月份的当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审查。

合同统签的集中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由物资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属于一级招标采购的,物资公司在拟发布招标公告月份的当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查。

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审查三级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

(三)采用国际招标的,招标文件按上述要求编制完成后还应按商务部国际招标有关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和发售。

第二十九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和集团公司指定网站发布,必须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

采用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条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工作组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

(一)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组建原则组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完成资格预审报告并确定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的物资类招标,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对于采用合格制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潜在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符合资格条件的通过资格预审。

对于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潜在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量化评价的因素和标准,以及通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的数额,该数额不少于九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该数额的,不再进行量化评价,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资格后审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第三十一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

集中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国内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国际招标的招标文件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

第三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基层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属于集中招标的,报分子公司审查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十三条现场踏勘

如有必要,基层企业负责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

场答疑,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场答疑。

第三十四条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工作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按规定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采用指定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国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评标专家的选取应按照商务部国际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投标文件接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的,要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第三十六条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评标

(一)评标办法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

物资类的评标办法推荐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评标价格除商务和技术综合评分得出性价比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服务类的评标办法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其中,报价评分可根据各报价与有效报价平均值浮动后的基准价格的偏差值大小计算。

工程类的评标办法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其中,报价评分推荐采用复合标底法,根据报价与复合标底的偏差值大小计算报价评分,复合标底由招标人标底和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加权计算得出。

为保证招标效果,对不宜编制标底或编制标底有难度的工程类招标,以及性能和价格变动较大的设备招标,可视情况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二)评标工作一般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进行。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各投

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或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条件的,应作废标处理。

详细评审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第三十八条评标报告

按照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和办法、经评审的价格和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第三十九条评标结果上报材料

评标结果上报材料由招标工作组组织编制。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结果上报材料由物资公司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其中工程类和服务类报业务主管部门;物资类报物资管理部。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结果上报材料由物资公司汇总后报分子公司。

第四十条国际招标的评标办法的制定以及评标工作的开展

应严格按照商务部有关国际招标要求执行。

第四十一条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三个,且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管理范围,上报相应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六章审核公示

第四十二条评标结果审核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结果,由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于每月最后一周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予以公告。

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结果,由分子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分子公司内予以公告。

三级招标采购的评标结果,由基层企业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十三条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确定后,如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

人进行公示,国内招标的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招标人直接或者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和投诉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汇报,在问题未查清并做出结论前,不得发送中标通知书。

采用国际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规定组织评标结果公示以及评标报告的报送工作,公示期为7日。若公示期出现有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妥善应对有关质疑,对质疑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将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释报送相应的国家主管部门。其中,对受到质疑的重大问题,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进行书面解释。

第四十四条招标资料的归档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移交基层企业归档。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监督工作按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组织实施招标采购的部门及单位应及时将招标计划、招标过程及结果等相关资料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

部门按照招标管理范围,成立相应的招标监督组,依据招标监督程序开展监督工作。

第四十七条审计部门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招标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对于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罚外,还将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对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一)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

1.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团公司招标审批程序的;

2.与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

3.不按定标批复意见要求执行的;

4.其他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

1.违反保密规定,泄漏招投标有关情况和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和其他人合法权益;

2.违反规定越权代理,或者未按规定行使代理职责,影响招标工作质量;

3.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

4.招标、评标相关资料缺失或必备的手续不全,档案管理混乱;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十条集团公司对招标工作的计划和执行建立考核机制,制订相应考核指标,纳入相关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国际招标、工程类招标等有要求的,应按要求申请备案或审查。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及集团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规定》(Q/CDT 203 0301—2009)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利用外资项目和进口设备国际招标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级集中招标采购流程

2.一级集中采购需求/追加计划表

3.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上报材料格式

附件1:一级集中招标采购流程

(一)一级集中招标采购流程-合同分签物资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 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管理,保证各级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全面、及时、准确,发挥生产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在集团公司各风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结合风电场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拥有风电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 第三条生产指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风电生产指标体系,规范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树立标杆,对标管理,实现一流风电生产管理指标。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要认真做好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生产统计台帐,认真开展指标分析,通过分析,查找设备管理、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生产实践。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公司

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统计、检查、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风电企业生产指标体系建设;负责集团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综合统计、分析及其信息的发布。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本企业生产指标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汇总、编制、审核本单位生产指标,并逐级上报。 第七条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专业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系统风电生产指标技术分析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的生产指标统计工作要认真开展,并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生产指标,提供统计资料。 第三章上报管理 第九条风场的统计以核准的每期风场为统计单元,以集团公司批准的风电公司为上报单位,由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分别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条上报指标主要包括风能资源、电量、能耗、设备运行水平和运行维护费五个方面的指标。 (一)风能资源指标包括:平均风速、有效风时数、平均空气密度; (二)电量指标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购网电量、利用小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

个全过程。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各项目单位交流生产准备工作经验。 第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职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预防性工作,减少设备缺陷发生,确保设备健康状态可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各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缺陷管理是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是点检定修管理的基础。 第四条从源头抓起,严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环节,为机组无缺陷投产运行奠定基础。 第五条树立“动态零缺陷”理念,突出缺陷预防控制,严格重复性缺陷管理,做到及时消缺,保证消缺质量。 第六条缺陷管理主要任务是监视设备劣化倾向,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减少缺陷发生。对已发生的缺陷,要举一反三,对同类设备系统进行检查。 第七条基层企业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主管部门是

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八条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机制, 利用信息化和在线监测等先进手段,从缺陷的预防控制、提出消除、验收恢复、统计分析到评价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第九条消缺作业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求,严禁无票作业。 第二章缺陷分类 第十条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包括以下五类: (一)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二)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三)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四)四类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系统以外,对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区域存在的缺陷。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主设备健康状况预警指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主设备健康状况预警评价指标 1.汽轮机: 1.1.主机轴承振动≥50μm,或突变≥20μm。 1.2.主机轴承轴振动≥180μm,或突变≥50μm。 1.3.主机轴承温度≥报警值。 1.4.主机润滑油压≤报警值。 1.5.轴向位移≥报警值。 1.6.胀差≥报警值。 1.7.汽机OPC不能正常动作。 1.8.汽门严密性不合格,在额定参数时汽轮机不能维持稳定额定转速。 1.9.汽轮机任一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 1.10.运行期间,汽轮机内缸上下温差≥35℃,外缸上下温差≥50℃。 1.11.主汽门关闭时间严重超长(超过800ms)。 1.1 2.汽门存在卡涩现象。 2.继电保护装置: 2.1.继电保护专用接地铜排未敷设或不合格。 2.2.保护用电流互感器伏安特性和10%误差曲线不合格。 2.3.发变组出口断路器没有防止非全相运行的失灵保护。 3.直流电源系统的配置不符合反措要求。 4.计量装置 4.1.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低于0.2S。 4.2.电压互感器二次导线压降大于0.25%。 4.3.电压互感器准确度等级低于0.2,电流互感器准确度等级低于0.2S; 5.变压器: 5.1.本体油中总烃含量大于150×10-6,或者氢气含量大于150×10-6,且烃类气体 总和的产气速率大于0.25ml/h (开放式)和0.5ml/h (密封式),或相对产气速率大于10%/月。套管油中氢气含量大于500×10-6,或甲烷(CH4)含量大于100×10-6。 5.2.本体油中C2H2含量大于5×10-6(500kV变压器为1×10-6)。套管油中C2H2含 量大于1×10-6(220kV-500kV变压器),大于2×10-6(110kV及以下变压器)。 5.3.局部放电测试在线端电压为1.5U m/时,放电量大于500pC;在线端电压 为1.3U m/时,放电量大于300pC 。 5.4.绝缘电阻低于10000MΩ,且低于上次试验值的70%。 5.5.运行中铁芯接地电流大于0.5A。(规程小于0.1A) 5.6.绕组变形试验判定有明显问题。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口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多年实践中培育了“务实·奉献·创新·奋进”的大唐人特有的企业精神,这种“大唐精神”在具体工作中突出表现为不畏艰难、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咬定目标、务期必成的拼搏精神;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不辱使命、勇担责任的奉献精神。这种“大唐精神”是“大唐团队”的灵魂,是“大唐文化”的深刻内涵,是“大唐品牌”的魅力所在,是创造“大唐速度”和“大唐质量”的不竭源泉,是促进大唐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辉煌的精神动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1、用不断创新的科技,共建通信发展的未来。 2、革故鼎新,锐意进取;厚积薄发,业兴五洲。 3、锐意创新、善思笃行、攻坚克难、引领潮头。 4、激情超越,筑梦人生,勇于拼搏,逐鹿未来。 5、引领通信新技术,追求用户新需求。 6、服务用户、勇于创新、团结拼搏、开拓进取。 7、改革、创新、发展是大唐腾飞的羽翼,拼搏、奋进、责任是大唐腾飞的永动机。 8、深挖促改、生研融合、爱贤供士、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9、系统创新,领先世界。 10、矢志创新迈大步,大唐自信展风采。 11、以唐为名,弘扬大唐精神;以人为本,成就中国梦想。 12、同心图冶,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13、珍惜大唐光荣史,再创大唐新辉煌。 14、担创新责任,创一流品牌,揽优质工程,做时代新人。 15、高举大唐旗帜,秉承大唐精神,锐意创新进取。 16、创新就是突破常规。 17、积极深化改革,迎接市场竞争;肩负发展重任,再铸大唐辉煌。

1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13〕9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13〕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可用系数,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政策和法规,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直属发电企业。 第三条检修与质量管理的任务和要求: (一)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化检修的规定和ISO9000等管理标准; (二)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消除影响设备安全经济的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积极采用状态诊断技术,按实施点检定修预防性维修的要求,开展点检定修; (三)检修资金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特别是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检修施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具、新设备,不断地提高检修工艺水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 (五)按照设备有效期管理的要求,认真制定检修管理质量目标,努力降低检修成本,严格控制检修工期,做到安全、文明、精心检修,确保机组修后可靠性、经济性均较修前有明显的提高(A 级检修机组达到或优于机组设计水平)。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创造一流的检修与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系统各企业在检修方面的责任,实现集团公司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第五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直属发电企业检修规划、计划和设备检修质量的目标、要求; (三)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检修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重大特殊项目; (四)负责对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的检修机组不满足本规定检修周期、工期的审批; (五)负责集团公司检修市场和检修监理的管理; (六)负责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检修与质量的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 ― 1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2007年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 (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基层企业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 (五)在大、小修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 (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 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为加强集团公司政策研究工作,面向集团系统内外公开招聘政策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研究员(集团公司总部处长级、副处长级)岗位4人。 二、招聘岗位职责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创新、战略发展需要,承担以下六个专业领域的政策和改革研究: 1.国家宏观经济及产业、区域经济发展; 2.国家能源及相关行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 3.国有企业发展改革; 4.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 5.企业战略与管理; 6.国际政经形势及企业国际化,世界能源电力市场发展。 三、报名条件与资格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优良,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尽责、作风严谨,团队意识强、善于沟通合作; 2.熟悉国家宏观形势、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能源电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市场状况,具备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以及写作能力; 3.年龄在41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电力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 5.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政策研究工作经历的优先;应聘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应聘副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科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6.原则上具有北京户口; 7.条件特别优秀的,相关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请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聘网站注册报名。报名者需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奖信息、业绩证明、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等),简历应尽可能完整。简历填写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并逐页签字,参加考试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应聘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1周内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干部考察程序对人选进行考察。 (五)党组研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会研究决定各岗位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拟聘岗位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7月30日18:00时止。 2.应聘相关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我公司承诺为应聘者保密信息。 4.联系方式 原标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高火电厂主设备热工保护及自动装置可靠性指导意见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高火电厂主设备热工保护及自动装置可靠性指导意见 2009年12月

目录 1.前言 2.编制依据 3.热工保护配臵原则 4.锅炉主保护 5.汽机主保护 6.机炉电大联锁 7.RB 逻辑 8.DCS报警 9.电源系统 10.AGC及一次调频

1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热控专业技术工作,提高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指导其在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制定技术方案等方面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新、扩建项目火电机组及在役火电机组。 2 编制依据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方案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指导意见的条文。在该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指导意见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或相关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75-2003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435-0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 热工保护配臵原则 热工保护的基本配臵原则是“既要防止拒动,也要防止误动”。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确定原则如下: (1)必备的主机保护过程开关量信号应采用“三取二”

配臵。 (2)由过程模拟量输入的保护信号,与保护输出为同一DPU的系统,输入信号经模拟/开关量转换后实现“三取二”配臵。 (3)由过程模拟量输入的保护信号,与保护输出为不同DPU的系统,输入信号经模拟/开关量转换后通过硬接线送入保护机柜,实现“三取二”配臵。 (4)需经过速率判断等计算,用于保护输出的模拟量信号,应采用“三选中”配臵。 (5)保护输入的一次元件、取样管、输入模件均应相互独立。 (6)可选保护应尽可能实现“三取二”或“三取中”,确因测点数量原因无法实现“三取二”时,可采用二取二的形式。 (7)必备保护必须投入,可选保护根据设备特点,按制造厂要求或运行要求,确实需要投入的,须履行审批程序(分子公司批准,集团公司备案)确定。 (8)各种作用于主设备停运的热工保护,必须有防止因单一测点、回路故障而导致保护误动的技术措施。 以下条款中保护定值均为参考值,实施中应根据设备制造厂及机组具体情况确定。 4 锅炉主保护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doc8页).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现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主题词: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3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7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与电力有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为基础的集团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了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能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等18个区域子公司,成立了山西分公司、西藏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宁夏分公司、内蒙古分

公司、辽宁分公司、浙江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西分公司、广东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11个区域分公司和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专业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家上市公司,分别是首家在伦敦上市的中国企业、首家在香港上市的电力企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拥有国内在役最大火力发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公司和世界最大在役风电场——内蒙古赤峰塞罕坝风电场;拥有我国已建成投产发电的最大水电站之一的大唐龙滩水电站以及物流网络覆盖全国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截至2019年底,中国大唐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一带一路”沿线16个国家,资产总额达7585亿元,员工总数约10万人,发电装机规模为1.44亿千瓦,清洁能源机组占比达32.5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