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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XXX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

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营运客车技术档案管理并符合部令及行业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工作需要,由涉及车辆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建立、存档和管理,为规范管理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营运客车基础技术档案营运客车新车入户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及车辆使用部门建立车辆基础技术档案及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一台帐,并将车辆入户、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审验、运行使用与维护、修理等全过程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营运车辆基础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营运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2、《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4、《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复印件;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6、机动车交通事故贲任强制保险》和《道路营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复印件);7、《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单》、《常运客车关塑捌分等汲评定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8、《机动车登记证书》;9、机动车辆照片;10、《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11、《汽车行驶里程记录》台帐:(营运分公司建立存档);12、《汽车主要资料记录、车辆履历记录》台帐;13、《车辆一级维护作业单》、《一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单》、《二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二级维护竣工出场检测报告》、《维修结算清单》;14、《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15、《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16、《营运客车交通事故记录》(营运分公司建立存档)。

汽车运输公司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运输公司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车辆档案的管理,确保车辆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提高车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车辆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档案是公司的重要资料,对公司车辆运行、维护、保险、事故处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查阅服务。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六条车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型号、车牌号、购买日期、购买价格、购置税、保险信息等。

(二)车辆使用记录: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违章记录等。

(三)车辆保险记录:保险单、理赔记录等。

(四)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单、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零部件等。

(五)车辆报废、转让、处置记录。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车辆档案应按照车辆类别、车牌号、购买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八条车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九条车辆档案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火、防盗。

(二)档案柜应使用铁质或防火材料制作,并加锁。

(三)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顺序摆放,不得随意翻动、折叠、撕毁。

(四)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借阅、复制、销毁。

第五章档案查阅与借阅第十条车辆档案的查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二)查阅人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内容、目的和期限。

(三)查阅人不得擅自复制、拍照、摘抄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车辆档案的借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借阅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内容、目的和期限。

(三)借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丢失档案。

第六章档案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客运档案管理制度

客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客运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企业内部所有客运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客运车辆档案、客运从业人员档案、客运合同档案、客运运营档案等。

第三条客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客运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对客运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 分类管理:根据客运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存期限,对客运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3. 依法管理:客运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4. 安全保密:客运档案管理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5. 效率优先:提高客运档案的利用效率,为客运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客运企业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客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客运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客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 指导、监督各部门客运档案管理工作。

4. 定期对客运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销毁。

5. 负责客运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客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收集的客运档案应全面、完整,不得遗漏。

2. 准确性:收集的客运档案应准确无误,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

3. 及时性:及时收集客运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新鲜度。

第七条客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按照客运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

2. 编号:对客运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找和利用。

3. 立卷:将收集到的客运档案按照一定的顺序立卷。

4. 归档:将整理好的客运档案归档保管。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客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确保客运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资料损坏、丢失和泄密。

2. 完好:保持客运档案的完好,防止档案资料变质、老化。

客运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车辆档案管理,规范客运车辆档案工作,提高客运车辆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客运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客运车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企业及其所属客运车辆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客运车辆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客运车辆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客运车辆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客运车辆档案应当包括客运车辆从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阶段的相关资料。

(三)安全性原则:客运车辆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四)规范性原则:客运车辆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内容第四条客运车辆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购置档案:包括车辆购置合同、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

(二)使用档案:包括车辆使用登记表、车辆行驶记录、车辆保养记录、车辆维修记录、车辆事故记录等。

(三)维修档案:包括车辆维修合同、维修发票、维修记录、维修配件清单等。

(四)报废档案:包括车辆报废申请、报废审批表、报废车辆处理证明等。

第五条客运车辆档案内容应包括:(一)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名称、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购置日期、行驶里程、车辆颜色等。

(二)车辆使用情况:车辆行驶记录、车辆保养记录、车辆维修记录、车辆事故记录等。

(三)车辆维修情况:维修合同、维修发票、维修记录、维修配件清单等。

(四)车辆报废情况:报废申请、报废审批表、报废车辆处理证明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客运企业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客运车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客运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客运企业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客运车辆档案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

道路客运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道路客运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道路客运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客运企业档案管理,保证运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道路客运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客运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公开、合法、准确、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道路客运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具有保密性,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

第六条道路客运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员工和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

第七条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道路客运企业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清理和审查制度,定期对存档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道路客运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工具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便捷使用。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归档第十条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建立和归档制度,确保所有相关工作的档案均得到合规的归档和管理。

第十一条道路客运企业在开展运营活动时,应当及时建立与该活动相关的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活动的计划、实施、监控和评估等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道路客运企业档案归档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内容分类进行,确保档案的内容清晰明了,方便检索和利用。

第十三条道路客运企业档案的建立和归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私自处理或销毁相关档案。

第十四条道路客运企业档案的电子化处理应当确保信息安全和完整性,不得私自更改和篡改相关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和利用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便捷获取和使用。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六条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便捷使用。

第十七条道路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保管人员,负责对档案进行保管和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建立档案的备份和复制制度,确保档案内容不会因各种意外事件导致丢失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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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档案存档、分类、整理、外借等程序的操作。

二、适用范围:公司档案管理。

三、责任者:档案管理者。

四、内容:1、档案应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翻阅。

2、档案存放点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同时要防火、防盗、防虫、防尘、防光、防霉、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设备措施。

3、档案、资料、装具、设备等人柜前必须检查、清洁、消毒,发现有虫、霉和被污染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杀虫、去染、防霉。

4、档案、资料必须按规定科学分类、整理、编目。

做到存放有序,排列整齐,编目准确,调卷方便。

5、建立统计台帐,严格档案资料的接收、调出、借阅、销毁审批、登记手续,档案人员变动时,交接手续清楚。

6、定期检查全部档案,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7、档案文件材料应按时收集、整理、签字、统计,同时按规定人柜进库。

8、公司建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确定档案、资料的密级程序,保管期限等。

9、公司档案资料主要供本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利用。

凡需使用,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10、利用公司档案、资料必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11、档案、案卷一般仅供档案室阅看,原件一般不外借,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错。

外借时,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密级档案,特殊重要的档案借出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星期,至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手续。

12、借阅者应爱护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

特殊情况需涂改时应经同意,并在旁边签名。

借出的档案,资料要防止丢失、损坏,收回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13、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寨室,其抄稿内容也须经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14、利用档案者有义务将利用档案资料产生的效果反馈到档案室,档案室详细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汽车客运站安全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最新)

汽车客运站安全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最新)

汽车客运站安全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加强和工作的规范化,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DB51/T 2242—2016)、《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站安全基础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的内容、范围、管理方法和工作要求,以便于日常工作有关资料、文件的使用、提取、评比和检查,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台账、档案管理工作领导,保证安全基础档案管理工作所需必要条件,并对各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三条安全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职责:1.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和档案实行归口管理,由各科室(部门)进行统一管理;2.凡是在安全管理、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本规定收集、整理、归档;3.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部门)安全全文件资料和档案的建档和管理;4.办公室负责收集站领导在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并及时收集归档;5.安全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的具体经办人必须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本规定对科室内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凭证或单据;4.其他与职工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五)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行政科)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落实执行情况记录;3.各类劳防用品发放记录;4.员工使用和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检查记录;5.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资料。

(六)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下同)方面的内容(行政科)1.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型号、使用手册资料;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记录;3.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4.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型号及管理部门检查记录;5 .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记录。

客运公司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公司安全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内部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客运公司安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系统。

(二)分类管理,便于查找、利用和保管。

(三)规范操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四)加强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客运公司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职责:(一)制定公司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档案的检查、验收、评估和培训。

(四)负责安全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第七条客运公司安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

(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三)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资料。

(四)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宣传等相关资料。

(五)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改造等相关资料。

(六)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资料。

(七)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处罚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八条安全档案收集:(一)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档案资料。

(二)安全管理部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安全档案整理:(一)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立卷。

(二)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

(三)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标记,方便查找和利用。

第十条安全档案归档:(一)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归档。

(二)归档的档案资料应保持完整、准确,不得缺件、破损。

第十一条安全档案保管:(一)采用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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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档案存档、分类、整理、外借等程序的操作。

二、适用范围:公司档案管理。

三、责任者:档案管理者。

四、内容:
1、档案应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翻阅。

2、档案存放点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同时要防火、防盗、防虫、防尘、防光、防霉、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设备措施。

3、档案、资料、装具、设备等人柜前必须检查、清洁、消毒,发现有虫、霉和被污染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杀虫、去染、防霉。

4、档案、资料必须按规定科学分类、整理、编目。

做到存放有序,排列整齐,编目准确,调卷方便。

5、建立统计台帐,严格档案资料的接收、调出、借阅、销毁审批、登记手续,档案人员变动时,交接手续清楚。

6、定期检查全部档案,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7、档案文件材料应按时收集、整理、签字、统计,同时按规定人柜进库。

8、公司建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确定档案、资料的密级程序,保管期限等。

9、公司档案资料主要供本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利用。

凡需使用,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10、利用公司档案、资料必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11、档案、案卷一般仅供档案室阅看,原件一般不外借,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错。

外借时,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密级档案,特殊重要的档案借出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星期,至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手续。

12、借阅者应爱护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

特殊情况需涂改时应经同意,并在旁边签名。

借出的档案,资料要防止丢失、损坏,收回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13、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寨室,其抄稿内容也须经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14、利用档案者有义务将利用档案资料产生的效果反馈到档案室,档案室详细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15、利用档案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未经主管或主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公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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