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全国学术会议经费资助

合集下载

学术会议经费预算表

学术会议经费预算表
4.会议期间租用车辆费用:

5.会议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
元/人.天人天=元
6.会期期间志愿者用餐或误餐补贴:
元/人.天人天=元
7.同声传译翻译费用:

8.其他会务费(含办公用品、消耗材料、会议文件印刷、制证费等):
元/人.天人天=元
9.国内特邀代表住宿费:
元/间.天间天=元
10.境外特邀代表住宿费:
5.会议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
6.会期期间志愿者用餐或误餐补贴:
用餐或发放误餐补助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7.同声传译翻译费用:
据实列支
8.其他会务费(含办公用品、消耗材料、会议文件印刷、制证费等):
会议正式代表人均支出标准原则上每天100元
9.国内特邀代表住宿费:
确需邀请境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发生的国内国际旅费及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可参照特邀代表职级所对应标准分别在会议费或国际合作交流费中报销10
在境内举办国际(双边)学术会议经费预算表
会议名称(中文):
(英文):
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
一.会议收入(经费来源):万元(人民币)
1.注册费收入:万元
(1)海外学者人
USD$(/人人)汇率(以当时汇率为准)=万元
(2)国内学者人
元/人人=万元
2.参展费:
元/人人=万元
3.其他:
4.各类资助与赞助:万元
来源:
是否落实:
二.会议支出:万元
1.会场租用费:
元/人.天人天=元
2.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
元/人.天人天=元
3.正式代表餐费:
元/人.天人天=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2001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2001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2001年5月22日委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有重点地资助承担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对于促进科技人员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了解国际上主要科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进展和动态,掌握新的学科领域生长点以及与国外学者建立联系,开展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者应为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基金项目结题后一年内仍有申请资格;(2)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必须与申请者承担的基金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参加该会议有利于促进该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相应学科的发展;(3)申请者应有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信和论文(一般情况应为口头宣读的论文)已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的证明;(4)申请者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能自由会话、宣读论文和进行会内外学术交流。

申请者应有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或外语学院、综合性大学外语系考试成绩证明;经单位证明,有近年内在国外进修或工作一年以上经历者可不必另提供外语证明。

第三条申请者须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

除申请书外,还要附下列材料:(1)国际会议的通知书;(2)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3)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所提供的资助视不同情况分为部分资助(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会议注册费、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全额资助。

国际学术会议前后与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顺访项目将酌情予以资助。

第五条申请者应在上年度的11月底之前向相关科学部报送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计划,执行项目2~3个月前将申请书连同附件报相关科学部。

只有在会前将第三条所列材料报全方能审批。

第六条有关科学部对申请者的申请书进行审批并签发资助通知书,通知受资助者所在单位。

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附件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活动资助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整体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鼓励我校一般建设学科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和范围本办法的资助对象和范围为本校在职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二章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的界定第三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的界定国内重要学术活动包括:1.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2.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的专业(或专门)委员会或分会举办的全国性研讨会;3.兄弟院校定期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研讨会。

第四条国外学术活动的界定国外重要学术活动包括:1.国外专业性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年会;2.国外专业性学术团体举办的专题学术研讨会;3.国外大学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条件第五条国内学术活动资助条件申请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论文入选并被邀请作会议发言或被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特别邀请做主题演讲或报告;2.因本人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经所在部门领导确认确有必要参加的国内重要学术活动;3.已收到有关学术会议或研讨会正式邀请函。

第六条国外学术活动资助条件申请国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论文入选并被邀请作会议发言或被国外重要学术会议特别邀请做主题演讲或报告;2.申请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已收到有关学术会议或研讨会正式邀请函。

第四章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与资助次数第七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经费范围包括:1.往返交通费(按学校财务处财务制度规定办理);2.会议安排的食宿费用(按学校财务处财务制度规定办理);3.会议统一收取的会务费、会议资料费。

第八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次数同一位教师和科研人员原则上每一年最多享受一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

第九条国外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国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经费范围包括:1.往返国内国际旅费;2.会议注册费;3.国外开会期间食宿杂费(按照财政部有关出访人员相关规定核定额度执行)。

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研究生了解学科的国际前沿动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XX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该项目旨在资助我校优秀在读研究生参加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加强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同领域研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条件(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该会议所规定使用的官方语言表达能力。

并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署名(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XX 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

(三)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与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在境外举行的有重要影响、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四)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受资助人应在会议结束后3天内返校。

二、资助经费(一)资助经费一般为1~3万元,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用。

(二)导师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同时应严格把关,根据会议级别等情况承担部分经费资助。

三、审核程序(一)申请人应在出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1.《XX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2.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3.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4.会议有关背景资料;5.外语水平证明。

(二)院系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名单(排序)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经过院系审核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定期予以公示。

四、其他(一)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与在境外的研究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其参加国际会议的情况。

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教师进行学术交流,紧跟国际学术前沿,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面向学校非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教师。

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院系或学科,可参照本办法,在学校批复的专项预算额度内,自主选派教师参会。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本资助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论文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要求经审查并同意发表。

2.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以为第二作者,但论文署名应为xx大学)。

3.应为受邀请进行口头学术交流(海报形式学术交流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4.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录用(论文摘要被接受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5.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资助1次,每篇论文只资助1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

第四条学校定期编制《xx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网上公布(见国际处办公主页)。

在《目录》中,国际会议划分为A、B两类,涵义如下:A类会议:本学科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B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工作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性国际会议。

第五条《目录》每年由院系进行补充调整,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年底进行更新。

第三章资助内容第六条根据国际会议层次,学校资助以下内容:1.对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如:主席或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本校教师参加上述会议或作主题宣讲、特邀宣讲,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照签证费。

2.对参加A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对于同一个A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一般不超过5人。

3.对参加B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和国际旅费;对于同一个B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不超过3人。

4.教师参加《目录》以外的国际会议,学校报销注册费,注册费不超过500美元。

5.国际旅费的标准为:亚洲国家及地区不超过6000 元人民币,其他国家不超过12000 元人民币。

资助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资助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燕山大学资助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召开的重大系列学术会议(须冠以“第XXX届”的序号),或由国际知名大学和专业学术组织和机构组织的高层次会议、论坛、研讨会等。

第二条按照学校学科发展的总体部署和长远规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专门款项设立燕山大学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国际会议基金”)。

第三条“国际会议基金”优先资助新兴、弱势学科,鼓励在科研和教学上有所成就的中青年学者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高我校的整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第四条为加强对国际会议基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际学术会议分类第五条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人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参会人数在150人以上。

第六条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院所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数为50-150人。

第七条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涉及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学术研讨会或人数为50人以下的多边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资助申请第八条申请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本职工作的专职教师或研究人员。

2.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含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且已在我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 具有良好外语水平,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以上证书或类似等级证书,或参加我校组织的外教英语班并获结业证书,或已在相关国家进修学习半年以上,或已经在重要国际会议或在国际刊物上用外语发表论文。

4. 已向该次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须注明为燕山大学,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6. 申请者如果正在主持各种纵、横向研究项目近三年科研到款总额理科不超过10万、文科(含经济管理)不超过一万元,且连续两年没有享有学校资助参加在境外举行的国际会议。

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

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

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浙大研院2009(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助优秀研究生赴海外参加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旨在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国际视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管理的暂行办法》(浙大研院(2006)19号)基础上,制定本资助条例。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第三条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以第一作者撰写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海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第四条原则上每一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

表现突出者,可酌情给予奖励。

鼓励每一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能够积极创造条件,获准一次该项资助。

第三章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第五条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择优分等级资助。

对于论文(摘要)被录用为墙报形式参会者,给予单程国际旅费的资助;对于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者,给予往返国际旅费的资助;对于论文被录用为大会(或分会场)特邀报告或主题发言者,除了给予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外,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及参会期间的生活费。

获得会议颁发的优秀论文奖项者,回国后可申请资助往返国际旅费或会议注册费及参会期间的生活费。

第四章申请和评审程序第六条符合条件者,个人网上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导老师、所在学院(系)进行初审、签署意见。

定向生和委培生还须同时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申请人须递交的材料:(1)填写完整的《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2)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及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录用情况、本人报告、发言或报展的日程安排等信息);(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讲座质量,使学术活动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各学院、部门举(承)办学术会议(讲座)必须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未经审批不得举(承)办。

2、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须向科技处报备审批,否则财务处不以予审核报销。

3、若会议(讲座)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由科技处和宣传部共同负责审批备案,涉及国际会议的则由科技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共同负责审批备案。

二、关于学术会议管理(一)举(承)办学术会议1、会议申报各学院每年12月份集中申报下一年度举(承)办学术会议计划,经科技处审批、学校审核,确定会议是否纳入年度计划。

一旦纳入计划,学校根据会议的规格及规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否则不予以资助。

2、会议经费资助标准举(承)办学术会议的经费,原则上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学校不另行资助。

如因举(承)办单位经费困难且规模大、影响广的学术会议,学校将予以一定资助。

资助上限为:国际、港澳台学术会议,国内国家级学术会议资助最高人民币10000元(有院士、全国学会的主委等参加的学会,可以提高到15000元);省级学术会议最高资助5000元;市级学术会议最高资助3000元。

资助费用用于讲课费(专家讲学、讲座费发放的标准以学校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会议就餐、住宿及其它会务开支费用,会议结束后,票据经科技处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处核销。

3、举(承)办流程(1)会议申报流程:填写申报表(申请学校资助填附件1、自行承担经费填附件2)→学院(部门)签章→科技处签章(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则转呈其他部门签审)→分管校领导→科技处备案。

(2)会议举(承)办前1周,举(承)办单位将会议日程安排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报校党政办审核备案;(3)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举(承)办单位将以下材料交科技处存档:①会议通知(红章原件);②会议日程安排;③纸质专家讲义(以院外专家为主);④签到册复印件;⑤会议总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全国学术会议经费资助
申请表
会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科研处制
2015年6月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一式二份,审批后科研处、学院各保留一份。

二、本表各项须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追回资助经费。

三、本项目仅限资助在我校举办的并由我校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全国二级学会以上学术组织
同意举办的学术会议)。

主办或第一承办单位必须是四川师范
大学或四川师范大学所属二级学院。

四、会议预算须严格按照计划财务处相关要求进行。

参会者的旅
费、旅游费不能列入会议预算,不属于会议开支的经费不得列
入预算。

五、本表计算机填写,电子表格同时提交()。

六、提交本申请书时,请同时附会议被批准召开的公函、批复等材
料。

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