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专业职称工作领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7.18•【文号】国新出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新闻系列、出版系列、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经济系列、会计系列。
其中,新闻系列、出版系列、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评审正、副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会计系列评审副高级职称。
二、参评人员(一)新闻系列: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等新闻采编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人员。
(二)出版系列:在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数字出版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等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在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及相关单位现职岗位从事印刷、经济、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资格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忠于党的新闻出版事业。
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职责使命。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一)业绩成果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指取得现职称并从事相应工作,下同)以来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苏政办发[2000]105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0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省广播电视厅更名为省广播电视局,为省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天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承担。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承担;将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能交给省文化厅承担。
(二)新增的职能管理监督全省信息网络(包括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通讯网、计算机网、闭路电视系统等)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类节目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新闻宣传和电视创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指导、协调与监督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人社部发〔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承担的职责和使命,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
(二)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导向。
牢牢把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突出政治评价标准,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新时代新闻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统筹推进新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8.28•【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该篇法规中《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已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2021年第10号)自2021年10月9日起修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5年8月20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50号)经商务部同意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修订以下18个规章和5个规范性文件。
一、规章新闻出版方面: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删去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3〕19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组织开展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的《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2013年6月18日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组织开展全国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加快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规范化进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新出厅字〔2013〕172号《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工作部署为指导,以《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依据,以全省第三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违法、不当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根据总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全国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本省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在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承办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具体事务。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设立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聘请依法行政监督员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设立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聘请依法行政监督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设立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聘请依法行政监督员的通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努力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法治氛围、提供法制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在函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认、推荐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设立24个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见附件1),聘请55名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员(见附件2),印发实施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工作制度。
现予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健全行政监督体系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升行业法治化水平的实际步骤。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整合行政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在较高的认识基点、较大的实践空间内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市、县两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都要参照省局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制度,并着力在实践中总结提高,使其臻于完善。
二、认真执行依法行政监督制度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是省局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函商相关部门确认和推荐基础上形成的行政监督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随文配发的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工作制度》,主动为其履行监督义务提供方便。
依法应当公开的新闻出版(版权)政府信息,必须根据其监督工作需要及时提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优先延请其参与监督。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清单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创新宣传管理方法,健全宣传管理机制,完善宣传管理链条,切实维护好主流舆论阵地安全宣传处通过宣传例会、宣传调度会等,强化宏观领导和政策部署落实,确保重点宣传任务落地生根、求得实效宣传处2 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的重大政策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及相关处室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1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普法宣传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及相关处室监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3 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省全民阅读活动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和有关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处组织实施相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具体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组织全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公共服务处对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相关项目进行扶持,指导监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处承担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出版管理处4 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财务处(改革办公室)及相关处室2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规划财务处(改革办公室)及相关处室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规划财务处(改革办公室)及相关处室指导、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科技处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及相关单位5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统筹协调全省性重点宣传任务;负责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内容监管,并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推动提升宣传质量和水平;推动宣传工作创新研究制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政策、规划并督导落实宣传处组织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宣传处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全省广播影视节目奖评选,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创新创优、人才队伍建设培训等宣传处6 负责监管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组织实施局机关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及相关处室3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指导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做好“放管服”工作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监督管理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和农家书屋建设公共服务处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类型化调控及上星频道节目管理,负责境外人员参与节目录制管理宣传处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宣传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公益宣传,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进行管理宣传处承担全省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全省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新闻报刊处承担全省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年度核验工作新闻报刊处4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承担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期刊增刊备案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和通讯社分支机构、报刊记者站非行政新闻报刊处审批项目变更的备案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新闻报刊处分析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的综合质量评估工新闻报刊处作组织对报刊记者站的综合评估工作新闻报刊处承担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新闻报刊处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新闻报刊处准印证的年度审核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和报刊出版、新闻报刊处报刊记者站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电影电视剧处映工作和电视剧的生产制作承担全省电影制片单位和省内电影电影电视剧处发行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5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展映活动审批工作,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工作承担全省电影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影电视剧处审查工作承担国产电视剧(含国外人员参与制电影电视剧处作的国产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电视剧处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电影电视剧处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电影电视剧处协调全省重大电影活动电影电视剧处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出版管理处和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查处其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指导全省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出版管理处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协调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和审看,对其内容和质量出版管理处进行监管6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组织调控出版物品种承担出版单位出版管理处书号、版号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出版管理处与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合作出版行为的监管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传媒机构管理处调整、撤销及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发放和吊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传媒机构管理处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辖区、企事业单位等广播电视传媒机构管理处站的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等审批传媒机构管理处工作,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和传输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进行监督管传媒机构管理处理,对乱播滥放广播电视节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7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协调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传媒机构管理处及时受理虚假违法广告投诉和违法行为的举报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等审批工作,发放和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和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科技处7 负责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出版管理处对网络游戏的出版进行前置审核出版管理处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传媒机构管理处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地级市以上播出机构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转播类)的备案工作,批复并分配备案编号传媒机构管理处8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对全省非法视听节目网站和网络非法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和查处传媒机构管理处8 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监管协调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督导日常及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系统的科技工作科技处拟订并监督管理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应急广播的规划和技术政策科技处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管理科技处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指导监测监管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科技处负责广播影视技术质量监督与技术标准化工作科技处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科技处参与单位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业务和播出业务传媒机构管理处指导、督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9 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省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印刷发行处9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组织查处、纠正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印刷、复制活动印刷发行处组织指导省内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印刷发行处指导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印刷发行处推动全省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印刷发行处承担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印刷发行处组织查处、纠正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发行活动印刷发行处组织指导省内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发行印刷发行处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进行前置审核印刷发行处10 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本辖区内除影视剧以外的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传媒机构管理处承办本辖区内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审核工作传媒机构管理处10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负责本辖区内入境参赛、展播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内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播出监管工作传媒机构管理处11 负责拟定版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苏新广人[2015]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5.05.28
【实施日期】2015.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
知
(苏新广人〔2015〕3号)
省内各出版单位:
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37号令)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含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注册
(一)范围条件
省内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
续:
1.已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2.已取得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已取得与本出版单位出版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职业资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或(中级)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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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新广职[2017]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暨江苏省新
闻出版广电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苏新广职〔2017〕1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省广电总台,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广电网络公司,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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