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航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基本情况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导师
学科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学习阶段
□硕士
是否已取得推荐攻博资格
□博士
身份证号
学位课筛选成绩(硕士填写)
课题题目
博士论文开题成绩及时间
发表论文、专著、获得授权专利(注: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副导师的,可等效为第一作者。)
序号
参与社会活动、表彰及奖励(含科技奖励)
推荐意见
导师签名:
年月日
基层单位
意见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按以下顺序填写:作者(按序排列写明所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发表刊物或出版单位、时间(含卷、期页码)
检索情况、
影响因子及引用情况
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总数:篇,其中SCI检索篇,EI检索篇,ISTP检索篇,国际期刊篇,国内一级刊物篇,国际会议篇,国内核心期刊篇,国内会议篇,专著篇,专利项。
参与科研课题及发挥的作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4.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5.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6.获评学生必须为评选当批次毕业,对已经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校将收回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金,所在学院名额扣除、不递补;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且未解除,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当批次评选。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20%,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和第二批各占10%,各学院按照毕业生人数的20%初评上报。
2.优秀毕业生填表记入本人档案,第一批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600元),第二批只颁发证书。
三、评选程序1.评选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指导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组织。
3.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将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对获奖候选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反映,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附则1.本办法自2018年5月起实施。
2.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北航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航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奖学金设置目的为了激励北航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习和科研水平,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北航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和学业成绩方面取得突出表现,激发研究生的学术探索和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奖学金评定范围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评定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业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学业成绩表现,优先考虑平均学分绩点高且课程成绩优秀、论文成绩突出的学生。
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的关键指标之一。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发表的论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在国际会议上作报告的成果将优先考虑。
3. 学术竞赛及荣誉称号参与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所获得的学术荣誉称号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4. 导师评价导师对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等方面的评价将被纳入奖学金评定考量范围,导师评价可以反映学生的科研潜力和实际表现。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1. 提名推荐学院或导师可以向研究生院推荐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学籍成绩单、科研成果清单、学术竞赛及荣誉称号证明、导师评价信等。
2. 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将收集到的推荐材料汇总,组织学术委员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等专家组成员进行评审,通过综合评定各方面的学术表现,确定奖学金获得名单。
3. 公示确认确定奖学金获得名单后,公示获奖名单,包括获奖学生的姓名、奖学金等级等信息,并留出一定的公示期,接受公示期内的异议和申诉。
4. 发放奖学金经过公示期后,确定获奖名单无异议后,进行奖学金发放程序。
五、奖学金等级设置根据研究生的学术表现,奖学金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综合表现突出,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及荣誉称号等多方面考量,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潜力的研究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评定原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本办法坚持绩效导向、兼顾公平、学院自主,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学院、导师的自主作用,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二、评定范围与额度1.评定范围1.1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不含MBA、MPA、软件工程、定向及委托培养(含单考生)、强军计划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2.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及比例如下表:占学生总人数奖励标准学生类别等级百分比一等20%15400元/年博士生二等80%12400元/年一等20%7500元/年硕士生二等60%5000元/年三等20%0元/年三、评定时间和业绩认定1.硕士研究生评选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硕士研究生新生于当年9月初前,按照本学院评选细则确定获奖等级、上报学院公示后的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第二阶段,第一学年结束后,研究生院每年7月初将参评基数通知各学院。
9月初前,按照本学院评选细则确定获奖等级、上报学院公示后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
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最后半年按第二阶段确定等级相应额度的一半发放学业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评选在四年内按年度评定,在各自规定学制年限内评选,即普博士在第四年不具有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但需与同届直博生统一评定。
北航奖学金制度

北航奖学金制度(原创版4篇)目录(篇1)一、北航奖学金制度概述二、北航奖学金的种类三、奖学金申请流程与条件四、如何提高获得奖学金的几率正文(篇1)一、北航奖学金制度概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其奖学金制度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北航的研究生奖学金一般会在研一申请,研二发放,所以研二一般没有奖学金申请。
对于报考北航的一志愿考生,若被一志愿学院一志愿专业直接录取,除自筹经费专业和委托培养外,都将得到学校奖学金的资助。
二、北航奖学金的种类北航设有多种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各类学院奖学金。
具体奖学金种类可参考学生手册或北航官网首页的链接介绍。
三、奖学金申请流程与条件申请北航奖学金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奖学金种类及申请条件:申请者需要先了解各种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确保自己符合要求。
2.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成绩单、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
3.提交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4.等待审核:申请材料将被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者将获得奖学金。
四、如何提高获得奖学金的几率要想提高获得北航奖学金的几率,以下几点建议值得关注:1.与辅导员保持良好关系:辅导员对于奖学金的申请和发放具有一定影响力,与他们保持良好关系有助于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2.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质量是评审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认真准备,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突出个人优势。
3.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学术、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以增加获得奖学金的几率。
目录(篇2)一、北航奖学金制度概述二、北航奖学金的种类三、北航奖学金的申请和发放四、北航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五、总结正文(篇2)北航奖学金制度北航作为我国顶尖高校之一,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设立了奖学金制度,以帮助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纪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管理处。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指导主任(副书记)、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中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院2024招生简章

我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院2024招生简章一、招生专业及人数1. 我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院将面向全国范围内招收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包括飞行器设计、航空发动机、航空材料、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等。
2. 预计招生人数为3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50人,硕士研究生150人。
二、招生条件1. 具有我国国籍,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 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位。
3. 具备扎实的数理基础知识和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
4. 对航空工程和相关领域有浓厚兴趣,具备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招生程序1. 报名阶段: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入我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院冠方全球信息站,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考试阶段:合格的考生将接受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数学、物理、英语等相关学科知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背景、研究兴趣、团队合作能力等。
3. 录取阶段: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四、培养计划1. 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前两年主要进行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后两年主要进行博士论文撰写和学术论文发表。
2.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前一年主要进行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后一年主要进行硕士论文撰写和学术论文发表。
3. 研究生将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我国航空研究院的航空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五、学费和奖学金1. 学费: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标准详见我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院冠方全球信息站公布。
2. 奖学金:我国航空研究院设立了丰富多样的奖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院内奖学金等,资助对象为优秀学生。
六、通联方式我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院冠方全球信息站:xxx通联通联方式:010-xxx通联位置区域:北京市海淀区航空院路1号我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院以上为我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院2024招生简章,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前来报名,共同开启卓越航空科研之路。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2 3 4 5 6 7 8 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航天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电信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姓名 航天学院(37人) 刘晓磊 李运达 崔怀愈 庞亚军 马月超 马健欣 黄思腾 施敏 周程灏 周军 杨强 于林 王辰 冯煜博 刘伦 仇洋 王玉美 王冬峣 杨云刚 张健 侯志立 张越 汤志威 周萌 安昊 潘慧慧 孙一勇 杨笑展 于洪君 陆凌云 徐川川 许康 卢秋岗 钟贤德 徐梁 田慧 王昌宏 电信学院(13人) 刘通 刘荣宽 提纯利 滕艺丹 张晨 张炀 崔安磊 吴桂华 汪枚村 张宇航 蔡润南 李秀华 管修挚 机电工程学院(29人) 陈川 宋汝君 冀龙涛 史若冲 王鹏飞 崔祚 唐彦兵 刘扭扭 学号 11S121002 11S121012 11S021030 11S021007 11S021071 11S121021 11S121030 11S121033 11S021007 11S121004 11S018003 11S018020 11S018006 11S118012 11S018001 11S018005 11S018130 11S018134 11S018067 11S018064 11S018070 11S018120 11S018063 11S004011 11S104002 11S004043 11S004103 11S001001 11S004079 11S004062 11S004047 11S004050 11S004003 11S004023 11S004034 11S104019 11S004036 11S005026 11S105017 11S105011 11S105043 11S005021 11S005002 11S105002 11S005066 11S005028 11S005045 11S005017 11S005043 11S005035 11S008053 11S008001 11S008056 11S008055 11S008012 11S008028 11S008042 11S00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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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2014年4月修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教育部、财政部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专门设立的奖学金,用以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高、师生普遍关注,为确保评定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学习科研现状,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航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生教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必须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最低条件为:
硕士研究生
学业测评专业前10%
1
1.二年级硕士
(1)专注、编著、译著的作者(必须出现在封面作者名单);
(2)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或国际会议论文(需提供参会证明);或三大索引论文;或1区或2区索引SCI论文排名前4的作者;
(3)第一作者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或第一作者发明专利授理或授权;
(4)地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中出现的完成人;
(5)研究生创业种子基金立项项目负责人;
(6)学术与科技竞赛校级一等及以上获奖人;
以上条件具备其一或以上者。
2.三年级硕士
(1)专注、编著、译著的作者(必须出现在封面作者名单);
(2)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或国际会议论文(需提供参会证明);或三大索引论文;或1区或2区索引SCI论文排名前4的作者;
(3)第一作者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或第一作者发明专利授理或授权;
(4)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中出现的完成人;
(5)学术与科技竞赛省部级及以上获奖人;
以上条件具备其一或以上者。
博士研究生
1.二年级博士
2
学业测评年级前10%
(1)专注、编著、译著的作者(必须出现在封面作者名单);
(2)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或国际会议论文(需提供参会证明);或三大索引论文;或1区或2区索引SCI论文排名前4的作者;
(3)第一作者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或第一作者发明专利授理或授权;
(4)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中出现的完成人;
(5)学术与科技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人;
以上条件具备其一或以上者。
2.三年级及以上博士
(1)专注、编著、译著的作者(必须出现在封面作者名单);
(2)第一作者发表三大索引论文;或1区或2区索引SCI论文排名前4的作者;
(3)第一作者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或第一作者发明专利授理或授权;
(4)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中出现的完成人;
(5)学术与科技竞赛国家级及以上获奖人;
以上条件具备其一或以上者。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测评学年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有关规定者;
3
(4)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三、评奖依据
以《航天学院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为主要依据。
四、名额分配
1.硕士生:名额按照学校分配到学院硕士总名额的40%、60%分配到硕士二年级和硕士三年级;
2.博士生:名额按照学校分配到学院博士总名额的20%、80%分配到二年级博士和其他高年级博士。
五、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审查资格,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开展评选;
3.评定结果院内公示3天;
4.学校审查资格;
5.全校公示5天;
6.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航天学院学业测评小组负责解释。
二零一四年四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