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附表1: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附表1: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注:同时占上表两项者,其分数累加。

分级:轻:5分、中:10—15分、重:≥20分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危妊娠管理组织 我院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高危妊娠管理的统筹、督导、考核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雷保旺 副组长:魏巧娥 成员:彭述生、郝慧萍 各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的高危妊娠管理工作。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 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三、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 1、高危筛查与复评。按《榆次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村卫生室人员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乡村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乡卫生院妇幼保健科。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最全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代码异常情况评分代 码 异常情况评 分 一般情况1 年龄≤16岁或≥35岁10 本 次 妊 娠 异 常 情 况 33 骶耻外径<81厘米10 2 身高≤1.45米10 34 坐骨结节间径≤8厘米10 3 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 5 35 畸形骨盆15 4 胸部脊柱畸形1 5 3 6 臀位、横位(30周后)15 异常产史5 自然流产≥2次 5 37 先兆早产<34周15 6 人工流产≥2次 5 38 先兆早产34-36-6 10 7 异位妊娠 5 39 盆腔肿瘤10 8 早产史≥2次 5 40 羊水过多或过少10 9 早期新生儿死亡史1次 5 41 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 5 10 死胎、死产史≥2次10 42 重度子痫前期15 11 先天异常儿史1次 5 43 子痫20 12 先天异常儿史≥2次10 44 妊娠晚期阴道流血10 13 难产史10 45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10 14 巨大儿分娩史 5 46 胎心≤120次/分,但>100次 /分 10 15 产后出血史10 47 胎心持续≥160次/分10 严重内科合并症16 贫血血红蛋白<100g/L 5 48 胎心≤100次/分15 17 贫血血红蛋白<60g/L 10 49 胎动<20次/12小时10 18 活动性肺结核15 50 胎动<10次/12小时15 19 心脏病心功能I-II级15 51 多胎10 20 心脏病心功能III-IV级20 52 胎膜早破10 21 糖尿病15 53 估计巨大儿或FGR 10 22 乙肝病毒携带者10 54 妊娠41-41周+6 5 23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15 55 妊娠≥42周10 24 肺心病15 56 母儿ABO血型不合10 25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15 57 母儿RH血型不合20 26 高血压15 致 畸 因 素 58 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 5 27 肾脏疾病15 59 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至畸药物 5 妊娠合并性病28 淋病10 60 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 及病毒感染等 5 29 梅毒10 社 会 因 素 61 家庭贫困 5 30 艾滋病10 62 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 5 31 尖锐湿疣10 63 丈夫长期不在家 5 32 沙眼衣原体感染10 64 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小 时以上 5 注:同时占上表两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分级、轻:5分;中:10分—15分;重≥20分。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word)可编辑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 对每位前来产前检查的孕妇,严格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和产前检查记录单(内卡)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治疗追踪、随访,并在保健卡上标出“高危”记号,同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簿,高危预约卡、将预约卡放入高危预约表内,并向孕妇预约复诊时间,每天由专人负责查看预约表内的预约卡,对于无法及时复诊的孕妇进行电话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则填写高危妊娠联系卡,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协助追踪,督促其来院复诊。 一、定义 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健康或导致围产期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二、高危因素 高危因素有很多,从发生时间上分为:固定的高危因素,指孕前已有的高危因素;动态的高危因素,指妊娠期间逐渐出现的高危因素。从危险程度上分为:绝对高危和相对高危 高危因素包括:

1)基本情况:年龄、身高(<1.4米)、体重、步态、胎产次、家族史等; 2)既往史; 3)妊娠分娩史; 4)本次妊娠有异常情况; 5)产程中异常情况。前三项为绝对高危、固定的高危因素,后两项为动态的高危因素。 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筛查应进行全面仔细的动态监测,按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的监测和管理。孕早期:如不宜妊娠的应终止妊娠。孕28周以后:全面评估、注意高危因素的发展及胎儿发育。孕足月:鉴定、制定分娩时间和方式。 三、高危妊娠的诊断 (一)一般资料 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身高小于145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二)既往病史 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病史者。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三)既往孕产史

高危孕产妇诊疗常规

高危孕产妇诊疗常规 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定义】 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及慢性高血压。 【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 (1)血压≥140/90mmHg (2)妊娠期首次出现,产后12周恢复正常 (3)尿蛋白(一) (4)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下降 (5)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 (1)轻度 ·血匪≥140/90mmHg ·妊娠20周后出现 ·尿蛋白≥300mg/24h (2)重度 ·血压≥160/110mmHg ·微血管病性溶血(IDH升高) ·AST或ALT升高 ·持续头痛或视觉障碍 ·持续性上腹不适 ·血小板减少 ·尿蛋白≥5g/24h ·少尿 ·肺水肿、脑血管意外 ·凝血功能障碍 ·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 3.子痫 (1)子痫前期孕妇抽搐 (2)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3)产前子瘸、产时子痫、产后子痫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1)高血压孕妇20周前无蛋白尿,出现尿蛋白≥300mg/24h (2)高血压孕妇孕20周前突然出现尿蛋白增加,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下降。 (3)产后12周高血压仍持续存在。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1)血压≥140/90mmHg (2)孕前或20周前诊断或孕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注意: (1)水肿不作为诊断标准和分类依据,但须严密观察。 (2)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IHg,但低于140/90mmHg时,不作为诊断 依据,但须严密观察。 【诊断要点】 1.病史、临床表现、体征、辅助检查。 2.重视门诊产前检查(体重、水肿、血压、尿蛋白)。 强调:注意体重的异常增加。 3.辅助检查 1)、血常规 2)、尿液检查 3)、凝血功能检查 4)、血生化检查;肝肾功能、电解质 5)、眼底检查 6)、心电图 7)、胎儿宫内情况检查:B超、NST、脐血流、生物物理评分、胎儿成熟度。 【治疗原则】 1.基本原则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 2.根据病情不同,治疗原则略有不同 (1)妊娠期高血压:休息、镇静.对症,必要时降压。 (2)子痫前期:一般处理、解痉、降压,必要时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抽搐发作、防治并发症、短时控制后终止妊娠。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降压为主。 3.一般处理 (1)左侧卧位,休息,必要时夜间地西泮(安定)10mg肌注。 (2)密切监测母儿状态:每日测体重、血压、尿蛋白,注意主观症状;胎心监测及胎儿超声。 (3)间断吸氧。 (4)饮食:低盐高蛋白饮食。 4.镇静 轻度一般不需要药物治疗,对于精神紧张、焦虑或睡眠欠佳者可给予镇静剂。对于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需要应用较强的镇静剂,防治子痫发作。

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职责

高危孕产妇产科人员工作职责 产前门诊工作人员: 1、产前门诊,必须填写“高危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孕 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不承担建册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可 以不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而用门诊登记本代替。 2、所有的产前门诊都需填写《母子保健服务手册》,建册应在孕妇 妊娠12周前,对前来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高危妊娠筛查,并分别于学12周前、28周、37周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降消项目要求)进行评分,如系高危孕产妇应增如评分次数。 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转至危门诊进行管理。 3、高危妊娠门诊要有专用“高危妊娠”印章,对筛査出的高危孕 妇要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首页的右上角印上“高危妊娠” 标记,并将每次评分结果记录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中。4、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要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系 统保健管理登记本”,对首次发现的每例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实 行专案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认真填写“高危妊娠报告卡”(附件1),特别是孕妇姓名、地址、 联系电话等信息。每星期按时将“高危妊娠报告卡”上报同级 妇幼保健院,对急、危、重症即使电话上报,随后补填上报“高 危妊娠报告际”。对复诊的高危孕妇不予重复上报。 5、高危妊娠门诊要针对每位孕妇的高危因素定期检査、监护与处

理,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情况,认真记录并预约下次检査日期, 转诊或收入高危妊娠病房进行严密监护和处置。每次对筛查出 的高危孕妇进行的产前检査及监护都要认真填写《母子保健服 务手册》中。 6、各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妊娠门诊对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 行电话追踪,对预约追访2次未来诊者要及时上报同级妇幼保 健院,由保健院负责采取相应措施,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 访。 产科人员: 1、对高危孕产妇住院治疗好转未分娩的出院者,产科医生应将相 关治疗内容填写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上,并对存入住院病案中的相关检查单复印后粘贴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上,对未曾上报过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报告卡”,报予保健机构。 2、对于分娩后出院仍有高危因素的产妇,需填写“助产机构高危 孕产妇转诊登记表”,电话通知产妇居住地的乡卫生院同时填写“高危孕产妇出院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报同级妇幼保健院,一份由产妇带回交予当地保健员,保健员及时将“高危孕产妇出院转诊单”交乡妇幼专干乡妇幼专干及时对该产妇进行产后访视。 3、对自己要求出院、但病情严重不允许出院的孕产妇,特别是高 危孕产妇,应立即报告本院医务科、院领导,直至卫生行政部门,动用一切力量,保证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一、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筛查,各乡、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对筛查情况完成高危筛查总结。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12周以前)、中(孕16~24周)、晚(28~40周)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查出高危及时登记、上报,指导定期产前检查。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三、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报告、追踪、面访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乡村医生要入户面访二次,乡妇幼专干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县妇幼保健院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重点指导其孕产妇保健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一般乡卫生院处理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中心卫生院仅能处理高危(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除县原则上只接受(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在10—20分孕产妇住院分娩;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严禁、隐瞒、滞留高危。 五、对高危评分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实行州、县、乡三级三重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按月上报评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

10分的孕产妇至州妇幼保健院。 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新发生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时电话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及时上报至州妇幼保健院。 七、县保健院对乡镇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并及时将病情反馈给辖区的妇幼保健科。各级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试行)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是降低两个死亡率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管理质量,确保每位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健和诊疗,特制定《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标 高危孕产妇筛查率 100%,管理率100%,转诊到位率 100%,,住院分娩率 100%。 二、高危孕产妇诊断及上报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上报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5分者须按常规要求上报妇保院项目办。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头痛、头晕、下肢浮肿、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等不适症状。 三、管理程序 (一)筛查、评分与登记 各单位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附件 2)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高危评分实行累分制(高危因素有两项以上的,其分数累加)。发现高危孕妇要及时建档管理,按年度编号,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好红色标识或盖高危章,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记录。 (二)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辖区新增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产科门诊及住院新增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县妇幼保健机构每月对全县的高危孕产妇进行汇总、每季度上报市妇保院。 县级妇幼保院将助产机构筛出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将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给其所在村的村医。 (三)转诊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云南省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对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分级: 1.轻度高危:5-10分(A级单项评分5分;累计评分10分)。 2.中度高危:10-15分(B级单项评分10分;累计评分15分)。 3.重度高危:20-25分(C级单项评分20分;累计评分25分) 4.极重度高危≥30-35分(D级单项评分30分;累计评分≥35分)。 二、分级管理 1.轻度高危: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中度高危:由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重度和/或极重度高危: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州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高危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高危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轻度及中度高危的孕妇,应每周1次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2.对重度、极重度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3.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接到报告后1周内,填写《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相应级别的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常规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常规 对每位前来产前检查的孕妇,严格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和产前检查记录单(内卡)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治疗追踪、随访,并在保健卡上标出“高危”记号,同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簿,高危预约卡、将预约卡放入高危预约表内,并向孕妇预约复诊时间,每天由专人负责查看预约表内的预约卡,对于无法及时复诊的孕妇进行电话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则填写高危妊娠联系卡,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协助追踪,督促其来院复诊。 一、定义 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健康或导致围产期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二、高危因素 高危因素有很多,从发生时间上分为:固定的高危因素,指孕前已有的高危因素;动态的高危因素,指妊娠期间逐渐出现的高危因素。从危险程度上分为:绝对高危和相对高危 高危因素包括: 1)基本情况:年龄、身高(<1.4米)、体重、步态、胎产次、家族史等; 2)既往史; 3)妊娠分娩史;

4)本次妊娠有异常情况; 5)产程中异常情况。前三项为绝对高危、固定的高危因素,后两项为动态的高危因素。 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筛查应进行全面仔细的动态监测,按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的监测和管理。孕早期:如不宜妊娠的应终止妊娠。孕28周以后:全面评估、注意高危因素的发展及胎儿发育。孕足月:鉴定、制定分娩时间和方式。 三、高危妊娠的诊断 (一)一般资料 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身高小于145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二)既往病史 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病史者。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三)既往孕产史 有月经失调、不孕症史;多次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畸形病史;难产、产后出血史者。 (四)本次妊娠经过 孕早期有阴道出血、病毒感染、服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或接触放射性物质者。 (五)本次妊娠检查发现异常者包括有内外科合并症如心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内分泌、血液系统疾病及外科疾患。也包括有产科并发症者

2015年高危妊娠管理总结

2015年半年度高危妊娠管理总结 随着现代医学和围产医学的进步和发展,高危妊娠的人群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由于对高危妊娠监测的好坏决定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的高低,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管理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今年来,我院严格遵守《深圳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分级管理办法》、《深圳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三级转诊制度,把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当作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力求使高危妊娠的管理既到位又有实效,现将这方面的工作总结如下: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在本院分娩产妇总数460人,高危妊娠107人,高危妊娠率23.26%,专案管理107人,管理率100%。 一、高危妊娠管理采取的措施: 1.做好孕13周内的建卡工作,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能早发现、早筛 选、早治疗高危因素。 2.设立高危孕产妇专科门诊,高危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的医 师专管,对评分高的高危孕妇进入远程监护系统,发现问题能随时得到处理。 3.对未定期进行产检的动态因素的高危孕妇我们一周进行一次电话 催检,固定因素的高危孕妇在36周时进行催检,对没接到电话、关机或拒访者发短信进行温馨提示,建议其定期产检,并有记录。 4.发现高危孕妇认真做好登记和追踪工作,我们公布了高危热线电

话,使高危病人有问题能及时得到咨询和帮助。 5.利用孕妇学校给高危孕妇讲解高危妊娠的知识,加强她们对高危 妊娠的认识,提高警惕,配合医生顺利渡过整个孕产期。 6.对产时高危者采取积极主动、果断有效的措施,适时终止妊娠, 降低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率。 二、主要高危因素统计: 在107例高危孕妇中,根据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共有126次高危因素,高危因素的分类及构成比见表1,具体高危因素见表2、表3、表4、表5、表6。 表1:高危因素分类及构成比 表3:异常妊娠分娩史高危因素分类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 (3)其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 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 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 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

最全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注:同时占上表两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分级、轻:5分;中:10分—15分;重≥20分。

头位评分法 注:高直前位,额前位在其他条件极好时有从阴道分娩可能,可能照评分;商直后位,前不均倾位及持续性额先,额后位等严重胎头位置再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剖宫产,不必进行评分。 骨盆狭窄评分标准 注:产前先行头盆两项评分,产程异常在内诊后行四项综合评分,判断能否经阴道分娩。 简易胎龄评估法 注:胎龄周岁=总分+27

臀位westin评分 注:总评分>8分经阴道分娩的可能性大,<5分剖宫产机会多,骨盆狭窄、巨大儿、胎头仰伸是剖宫产的绝对指征,不必评分。 宫颈成熟度Bishop评分

注:>6分,宫颈成熟,引产成功率高:>9分,可以人工破膜 疤痕子宫评分法 (1)Flamm评分法 (2)Weitein's评分法

总分12分,≥8分者试产成功率高。 国内医院对NST、CST采用评分法,根据分数高低来徇胎儿的安危状况,其评分标准分别如下: NST评分法 结果:1—4分为无反应型,5—7分为可疑型,8—10分为反应型。CST评分法

结果:1—4分为阳性,5—7分为可疑,8—10分为阴性。 当总分为1—4分,提示胎儿在宫内已缺氧;5—7分时,提示大多数胎儿处于早期缺氧阶段;8—10分时,一般多提示胎儿在宫内近期是安全的,除非发生意外情况。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加强本科业务技术学习,精益求精,认真负责。 2、产科门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3、产科门诊医护人员应由一定经验的医生、护士担任,确保门诊工作质量,避免差错事故发生。 4、对难以确诊的高危及病理产科,以及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转上级医师诊治。 5、对孕妇进行认真检查和高危筛查,按要求准确书写门诊病历,填写《孕产妇保健建卡登记本》、《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评分表》,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高危孕产妇管理 为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高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高危孕产妇保健服务及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范围及分类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二)高危妊娠的范围 1、基本情况: 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不利环境、社会因素: 文盲,经济困难,无产前检查,计划外妊娠,有吸烟(每天10支以上),酗酒等不良习惯。 3、异常妊娠及分娩史: 不孕症、流产>2次、早产、死胎、死产、畸形儿、阴道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病。 4、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有射线接触史,可疑致畸物质接触史及职业毒物接触史。 5、妊娠合并症: 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6、妊娠并发症: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

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先兆早产、胎膜早破、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7、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 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多产妇(≥3产次)、盆腔肿瘤等。 (三)高危妊娠分类 高危妊娠可分为一般高危妊娠与严重高危妊娠两大类。凡有下列情况者属严重高危妊娠: 1、异常产史 2、畸胎史 3、死胎史 4、疤痕子宫 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心脏病、肝病、慢性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亢或甲低、血液病、重度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严重感染等。 6、妊娠合并妇科肿瘤 7、(中)重度妊高征 8、产前出血 9、≤34周先兆早产 10、过期妊娠 11、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12、羊水过少 13、羊水过多 14、骨盆狭小 15、胎位异常 16、多胎妊娠 二、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孕妇初诊由首诊单位建孕管册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妊娠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全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10-30分以上者到县级以上机构分娩。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动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院妇幼保健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二、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三、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四、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五、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农村孕妇应在13周前到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城区或外来常住人口到妇幼保健院建卡(册),使用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所有开展孕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制度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医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并转至县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乡镇卫生院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到其所在的村,以便随访。 (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义务。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

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10分及以上的孕妇,须转诊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检、分娩。 3、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求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级转诊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包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按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 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 二、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 1、高危筛查与复评。按《信阳市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 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重度高危实行区、乡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 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高危妊娠筛查技术规范

高危孕产妇筛查技术规范 一.定义及范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掘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二、妊娠高危因素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高危孕产妇的诊断 凡符合高危孕产妇范畴的都可以诊断为高危孕产妇。通常可从孕妇的病史、临床检查、特殊检查获得所需要的诊断依据 (一)孕早期筛查 1.一般情况询问及体格检查 通过一般情况询问及体格检查可筛出以下高危因素 (1)年龄<18岁及>35岁者 (2)身高<1.45米 (3)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 (4)胸廓脊柱畸形 (5)家庭贫困 (6)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 (7)丈夫长期不在家

(8)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小时以上。 2.询问病史 通过询问病史可筛出以下高危因素 (1)自然流产>=2次 (2)人工流产>=2次 (3)早产史>=2次(妊娠不足37周分娩) (4)早期新生儿死亡史1次(早期新生儿为出生后七天内的新生儿) (5)死胎、死产史>=2次 (6)先天异常儿史1次(先天异常为各类出生缺陷及先天性聋哑儿等) (7)先天异常儿史>=2次 (8)难产史 (9)巨大儿分娩史(分娩过体重大于等于8千克的新生儿) (10)有产后出血史者。(指产后出血大于400毫升,进行特殊止血处理者) (11)活动性肺结核 (12)肺心病 (13)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14)慢性肾炎 (15)原发性高血压或慢性高血压;

(16)心脏病,特别是有心衰史或紫绀型心脏病 (17)糖尿病 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 (18)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 (19)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 (三)产科检查 通过产科检查可发现以下高危因素。 1.骶耻外径<18cm、坐骨结节间径<=8cm。 2.畸形骨盆 (四)辅助检查 通过辅助检查可筛出以下高危因素 1.贫血血红蛋白<100g/L 进行血常规检查 2.乙肝病毒携带进行乙肝五项检查(代表体内病毒情况)(1)HBsAg(表面抗原);(2)HBsAb(表面抗体);(3)HBeAg(E抗原);(4)HBeAb(E抗体) ;(5)HBcAB(核心抗体) 。(1)、(3)、(5)项阳性说明感染的是大三阳,病毒复制快,有传染性;(1)、(4)、(5)阳性说明感染的是小三阳,病毒复制相对较慢,传染性相对较小;单独2项阳性说明原来感染过乙肝,或者注射过乙肝疫苗;(1)、(5)或者(4)、(5)阳性说明正在感染其间,或者正在康复之中。具体分析看病情而定;(1)、(3)阳性说明正在感染之中,应该及时治疗。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附件1: 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试行) 为了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格规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 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 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及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妊娠管理质量的“三率”(包括: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段。 一、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负责对高危孕产妇工作进行管理及相关标准、规的制定,并指导全省开展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2、各市(州)卫生局根据《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办法,并负责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按照《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设立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

3、县(市)级卫生局根据市(州)级制定的实施法,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省、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规市(州)、县(市)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组织对市(州)、县(市)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并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每年负责组织两次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反馈资料。 2、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及评审总结。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进行早孕保健指导并初筛高危因素,疑有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2)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手册由孕产妇保管,并应随身携带。开展产前检查时,医疗保健人员应查阅手册,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上转。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高危妊娠管理总结

. 2015年半年度高危妊娠管理总结 随着现代医学和围产医学的进步和发展,高危妊娠的人群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由于对高危妊娠监测的好坏决定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的高低,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管理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今年来,我院严格遵守《深圳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分级管理办法》、《深圳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三级转诊制度,把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当作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力求使高危妊娠的管理既到位又有实效,现将这方面的工作总结如下: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在本院分娩产妇总数460人,高危妊娠107人,高危妊娠率23.26%,专案管理107人,管理率100%。 一、高危妊娠管理采取的措施: 1.做好孕13周内的建卡工作,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能早发现、早筛选、早治疗高危因素。 2.设立高危孕产妇专科门诊,高危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的医师专管,对评分高的高危孕妇进入远程监护系统,发现问题能随时得到处理。 3.对未定期进行产检的动态因素的高危孕妇我们一周进行一次电话催检,固定因素的高危孕妇在36周时进行催检,对没接到电话、关

机或拒访者发短信进行温馨提示,建议其定期产检,并有记录。 . . 4.发现高危孕妇认真做好登记和追踪工作,我们公布了高危热线电话,使高危病人有问题能及时得到咨询和帮助。 5.利用孕妇学校给高危孕妇讲解高危妊娠的知识,加强她们对高危妊娠的认识,提高警惕,配合医生顺利渡过整个孕产期。 6.对产时高危者采取积极主动、果断有效的措施,适时终止妊娠,降低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率。 二、主要高危因素统计: 在107例高危孕妇中,根据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共有126次高危因素,高危因素的分类及构成比见表1,具体高危因素见表2、表3、表4、表5、表6。 表1:高危因素分类及构成比 构成%20.627.838.113.50100 表2:基本情况高危因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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