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规范会议文电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发文统筹,严格立项审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发文统筹,坚持精简、效能原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减少临时性发文。
起草单位提请市或区、县(市)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事先向市或区、县(市)政府办公室报请立项并经同意;未经立项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不再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印发或转发。
二、明确管理范围,确保应审必审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均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必须经合法性审核。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绍政办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48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绍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绍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绍市委发〔2015〕3号,以下简称《方案》)关于“制订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至5年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的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13项)(一)建立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开展政府职权清理,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责,编制并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10月已完成)(二)推行政府及其部门责任清单制度。
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责,编制并公布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12月已完成)(三)全面推进市级及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市场监管局,2014年12月已完成)(四)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启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推动越城区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开展市级现有党政群机构设置情况调研。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等,2014年12月已完成)(五)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014年12月已完成)(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市级审批事项“归零清理”,推广柯桥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中介超市”经验,探索滨海新城“不再审批”试点,加强审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8.15•【字号】绍政办发〔2007〕133号•【施行日期】200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07〕7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请示件办文程序(一)加强请示件收文管理。
凡送市政府的请示件,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收文、登记、分办。
除个别特殊、紧急情况外,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向有关领导报送请示件。
各部门在向市政府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应将电子公文一并报送。
(二)提高请示件办理效率。
对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请示件,承办单位必须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并按规定时限报送会办意见;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承办处室说明理由。
二、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以及各类电视电话会议,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和擅自顶替。
确因外出学习、参会、考察或处理突发事件和接待重要客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派人代会。
(二)严格会议通知送达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办公室的管理,严格下载、送达电子公文的责任制,确保会议通知提前送达到位,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参会人员名单。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开始前要自觉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震动状态;会场摆放席签时,必须按席签就座;没有摆放席签时,按会务组织人员指定位置就座。
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会。
(四)严格会议精神传达落实制度。
建立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制度,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督促检查,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5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071f7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60.png)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积极应对当前电力缺口和今年夏季高温高峰时期用电紧张的严峻形势,努力实现稳定的电力供应秩序,确保城乡居民和重要单位、重点行业用户可靠供电,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11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的意见》(浙经信电力〔2011〕1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有序用电工作作出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严峻的供用电形势(一)全省电力供需情况。
预计今年夏季全省最高统调用电负荷需求5000万千瓦,同比增长18.9%,夏季省内统调发电能力为3500万千瓦左右,基本落实的夏季外购电电力为1050万千瓦左右,由此测算今年全省迎峰度夏电力缺口将达450万千瓦左右,如遇持续高温天气、机组故障、外购电临时减少等情况,负荷缺口将可能大幅增长。
(二)我市电力供需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已经连续三次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1月4日起全市启动B级有序用电方案(避峰40万千瓦),2月15日变更为A级有序用电方案(避峰20万千瓦),3月15日开始恢复B级有序用电方案,3月22日起升级至C级(避峰50万千瓦)。
从全年的情况预计,今年夏季全市最高负荷需求为570万千瓦,同比增长17.5%。
预计我市最大可供电力为470万千瓦,在夏季高峰最大电力供需缺口将达80-100万千瓦,剔除基础负荷(全市为255万千瓦,主要由居民生活用电和连续生产性企业保底负荷组成),负荷缺口率将达27%以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绍政办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71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绍兴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绍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执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依申请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二)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三)救济途径;(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政府信息:(一)依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二)属于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五)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六)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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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分解给你们(绍政办发〔2010〕33号文件已明确的工作不再分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部署相关重点工作分解表序号内容与要求总负责人牵头人责任单位1扎实推进现代物流园区、新型专业市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创意产业园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陈长兴任勇市发改委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贸办2加快启动滨海新城“十路三桥”建设,力争完成基础设施投入40亿元;探索“园中园”、联合开发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模式,力争尽快引进一批重大项目陈长兴任勇滨海新城管委会市招商局3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陈长兴任勇市环保局4加强对超标排放企业的综合治理陈长兴任勇市环保局市监察局5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建立公开、公平、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陈长兴任勇市发改委市工商局6加快高端人才和领军人才引进,积极实施“330海外英才计划”陈长兴任勇市人事局市科技局7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健全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机制陈长兴任勇市发改委市国土局8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环评制度陈长兴任勇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9大力实施“清水工程”新三年计划陈长兴杨文孝冯建荣任勇陈吉安陈志庆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旅游集团10着力推动产业集聚和布局优化,每个县(市、区)确定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陈月亮张海龙市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11抓紧开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装备、节能电光源等若干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扶持政策陈月亮张海龙市经贸委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12加强企业上市融资服务与管理,力争下半年再上市融资40亿元以上陈月亮张海龙市金融办13充分利用袍江新区国家级开发区优势,完善重大项目扶持政策,高水平推进“两湖”区域规划建设陈月亮张海龙袍江新区管委会14严格落实节能降耗责任,有序实施重点企业关停陈月亮张海龙市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1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计划陈月亮张海龙市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16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陈月亮张海龙市经贸委17积极推进企业经营者培训、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编制陈月亮张海龙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18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陈月亮张海龙市安监局19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共享、市县联动招商、大项目跟踪协调等引进机制何中伟王建新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市经贸委20支持浙纺院创建国家级行业平台,加快建设浙江加州国际纳米技术研究院绍兴产业基地何中伟王建新市科技局袍江新区管委会21加快建设能源类、环保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何中伟王建新市科技局22加快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努力形成一批有绍兴特色的文化产业丁晓燕夏久传市文广局23全面组织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丁晓燕夏久传市教育局24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的各项配套制度丁晓燕夏久传市卫生局市发改委25加强农村劳动力与企业用工的对接服务,着力缓解“招工难”问题徐明光马民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经贸委26积极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力争按时通过省里考核验收徐明光马民市劳动保障局27加快就业服务平台向社区、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徐明光马民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28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三项制度”,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徐明光马民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29加快推进31省道绍大线北延工程、越兴路南延工程等一批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杨文孝陈吉安市交通局袍江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政府30抓紧编制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不断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推进滨海新城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冯建荣陈志庆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滨海新城管委会31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冯建荣陈志庆市农办市农业局32全面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加大沿海、沿江、沿湖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冯建荣陈志庆市林业局33增加连作晚稻播种面积,确保农业和粮食安全冯建荣陈志庆市农业局市发改委34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尽量减少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冯建荣陈志庆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供销总社——结束——。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绍政办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40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7日绍兴市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开公共服务动态调整管理应当遵循现代行政管理要求,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应当予以调整:(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二)对应的市县统一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已新增、修订、取消;(三)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单位、共同实施单位、事权层级发生变化;(四)实施依据、受理条件、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发生变化;(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六)法定期限、承诺时限发生变化;(七)申请材料、相关附件、外部流程图发生变化;(八)办事地址、办事地点发生变化;(九)受理接待时间发生变化;(十)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发生变化;(十一)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五条涉及上述条款中(一)至(七)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之前,各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国有企业需填写《绍兴市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其余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实行事后报备。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发展迅速,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完善。
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中心运行缺乏明确规范,公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2.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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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规范会议文电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1]91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规范会议文电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改进会风、文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会议和文电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1.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时公开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质量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民生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及时主动公开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市监察局每年选择1-2个民生热点问题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公开、公示。
机关和
公共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办理事项、收费事项、服务事项、执法事项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开发利用好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
2.有序推进市级财政预算公开。
市级年度财政总预算、总决算情况,市级部门预算、决算情况,经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开。
市级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公开本部门年度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2011年度要确保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
市财政局要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公开的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要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
3.实行重大工程建设公示制度。
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并经市政府常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