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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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安全目标:确保起重吊运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设备毁损的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责任: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组织实施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承担起重吊运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工作并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运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设备选择等内容。

并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第七条设备检查:起重吊运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没有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

并填写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第八条动态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作业区域的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九条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作业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通风、照明、标志:作业现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区域和禁止的区域。

第十一条通讯联络: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二条事故预案: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三条抢救设备: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设备。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任何发生的起重吊运事故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起重作业方案,包括技术要求、工作步骤、安全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起重机械及其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机械的各部位、各机构、各部件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包括行程限位器、重量限制器、联锁开关、信号装置、紧急断电开关等,并应定期检查、调整,确保其正常工作。

4. 起重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起重机械及其辅具、吊具、索具、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5.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应佩戴安全帽。

- 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易懂、准确明了。

- 在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或与他人交谈。

- 在起吊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被吊物体的状态,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

- 在起吊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物体碰撞或接近其他物体。

此外,在起重作业中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如GB 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吊装和堆垛等作业。

为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负责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明确起重作业的责任分工,确保人员到岗、设备状态等。

2. 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起重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 工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起重作业,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三、资质要求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熟悉起重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

四、操作规范1. 操作前必须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各项安全装置、制动、起重机械的结构等进行全面检视。

2. 确定吊装物品的重量、尺寸、中心重心等参数,选择适当的吊具,确保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

3. 操作人员必须在专用操作室或指定区域内进行操作,不得将非相关人员靠近设备作业现场。

4. 不得超载或超过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严禁越位操作或无证操作。

5.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与指挥员或监控室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配合。

五、风险防控1. 在高风速、大雨雪天气或电力设备维修期间,暂停起重作业,避免风险增加。

2. 起重作业中的拆除、拆解等工作必须做好专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 悬吊时严禁人站在吊物下方,以防万一产生坠物风险。

六、应急处置1.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上级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和送医治疗,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教育培训1. 对从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起重作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评估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八、违规处罚1. 对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工、降职、辞退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物体起升、搬运、装卸等作业。

由于起重作业涉及到重量较大的物体,若安全管理不到位,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共计____字。

一、起重作业的基本要求1. 起重作业的资质要求: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起重机械操作证、起重信号员证、安全监督员证等。

2. 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装置完好,如限位器、风速传感器等;同时,在日常使用中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起重作业现场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需要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包括清理作业区域、规划路线和作业区域等;同时,还需要确保作业区域的承重能力,以避免发生地基沉陷等事故。

4. 起重作业操作的安全规范: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包括正确使用起重机械的控制杆、正确操作信号灯等;在操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周围环境,以防止与其他设备或人员发生碰撞。

二、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1. 起重机械的登记和备案:企业必须对所拥有的起重机械进行登记和备案,包括起重机械的型号、编号、进场日期、维护记录等;同时,还需要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测和鉴定。

2.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要求: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上岗操作;同时,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性。

3. 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起重机械必须配备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限位器、重载保护器、行走速度保护器等;这些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4. 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在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包括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润滑系统等;同时,还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作业程序,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内起重作业。

3.职责3.1施设课负责对外联系起重作业单位,审核起重作业方案和起重作业安全措施,与起重单位签定起重作业合同。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签发《起重作业许可证》,并监督检查起重作业安全。

3.3起重工应认真执行本规程。

4.安全规定4.1起重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起重作业按吊重物的质量分为四级:4.2.1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起重作业。

4.2.2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起重作业。

4.2.3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5t至小于40t时,为三级起重作业。

4.2.4起重重物的质量小于5t时为四级起重作业。

4.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4.4起重质量大于5t的起重作业应对外承包,承包单位应办理《起重安全作业证》, 此证一式三份,生产制造部留底一份,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各一份。

4.5起重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物虽不足40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施工方案经物资部和安全部审查,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6各种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7起重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8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4.9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0起重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11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锚点。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起重作业是指使用机械设备进行货物起升、吊装和搬运的工作。

由于起重作业涉及到重型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2. 起重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性和稳定性,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起重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制定详细的起重作业方案,包括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指挥,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起吊物体的重量、形状、尺寸等,确保起重设备的承载能力;•确保工作现场无人员和障碍物,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进行。

3. 起重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在进行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稳定性,避免设备倾覆或滑动;•使用合适的起重工具和吊具,确保吊装物体的稳定性;•确保吊装物体与设备、建筑物等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和损坏;•严禁超载操作,确保起重设备不超过其承载能力;•确保工作人员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限制和控制工作区域的人员进出,避免人员被起吊物体砸伤;•在需要时,设置安全警示线或围栏,确保安全作业区域的划定;•定期进行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在起重过程中,严禁进行酒后作业或疲劳作业,确保工作人员的状态良好;•在起重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4. 应急救援措施尽管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但意外事件仍然可能发生。

为了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急救援措施:•在起重作业现场设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人员熟悉应急逃生通道;•设置紧急停机开关或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电源;•配备合适的急救设备和器材,如急救箱、担架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急救培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和操作方法。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作业安全,有效防范起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起重作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作业指利用吊车、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的吊装、搬运、装卸等作业。

第四条起重作业应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效”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起重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起重作业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按照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要求,对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具备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保养起重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三)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作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起重作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零部件。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第三章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做好相关记录。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

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

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经特殊作业人员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试吊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须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第十条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须进行计算、选择使用;第十一条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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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油田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田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伤害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适应油田安全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中石化集团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 〕611 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I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以及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作业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通过起重吊钩或其它吊具进行物料的起升、下降、装卸、运移、安装或通过吊篮等专门辅助工具进行物料输送的工作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单位及油田区域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分包商)的起重作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资产设备(装备)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油田起重机械的购置、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的管理,起重机械操作规程的编制,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起重作业施工安排、施工方案审批、施工作业等起重作业管理。

第七条人事劳资部门职责:负责油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资格证: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司机、起重司索工、起重指挥)的培训取证、定期复审。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注销、停(启)用、报废和定期检验工作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帐;(二)负责大型起重作业的吊装方案监督、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审查及起重机械安全性能检查;(三)负责对承包商资格证的办理和承包商制造、安装、改造和检维修施工单位、制造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备案。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九条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资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家,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起重机械出厂监检报告。

第十条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安装、修理、改造后的起重设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条起重机械建立的技术档案(设计图纸、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改造方案、告知书、审批表等)应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条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检查(日检)、经常性安全检查(月检)和定期安全检查(年检),对在检查(检验)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由取得维修保养资格证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维)修处理,并做好记录保存备案;要做到“一勤、二检、三不开”(一勤是:给卷扬机的各润滑部位要勤注油;二检是:检查齿轮啮合是否正常,检查卷扬机前面的第一个导向滑轮的钢丝绳是否垂直于卷筒中心线;三不开是:信号不明不开,卷扬机前第一个导向滑轮及快绳附近有人不开,电流超载不第十三条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进行存档。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四章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大型(100 吨中型 (40 吨至 100 吨 )和小型 (40 吨以下 )三个等级。

第十五条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 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司索和起重操作;第十六条 起重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施工区域、环境和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识别,并制定相应的作业程 序和安全措施。

以下作业环节应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起重作业安全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审 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2、 20 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作业;3、吊装物虽不足 20 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4、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5、两台或以上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进行的起重作业应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起重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 第十八条 起重作业安全措施1、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起重作业前应进行无负荷升降、旋转、变幅、前后以上)、1、大、 中型设备、构件的吊装作业;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左右的运行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 如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停止提升,检查全部机具、支撑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 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 正式吊装。

4、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必须按照规定的指挥信号进 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5、指挥应站在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下 6、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

7、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九条 起重作业安全监督人员职责1、起重作业监督人员应通过起重指挥培训,持证上岗;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能及时处理突发事 件的能力。

2、安全监督应对施工现场起重指挥、操作、司索人员进行资格确认;3、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起地面20-50cm降信号,随时指挥负载运移路线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号,5、对吊装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6、核实天气情况;7、制止、纠正违章作业等。

条起重指挥职责1、严格执行起重作业方案,按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信号统一指挥;2、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3、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地面)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4、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5、确保起重作业时吊臂与设备间的水平净距大于或等于200mm ,吊钩滑轮与设备间的水平净距大于或等于50mm ;6、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7、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第二条起重操作人员职责1、必须得到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方能开始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起重设备、设施处于非完好状态时,禁止进行起重操作。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造成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

12 、遇6 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第二十二条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2、根据重物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与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4、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其他物体连结在一起的重物。

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杆、钩子辅助就位。

8、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二十三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并做好记录备查。

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第五章起重作业许可证管理四条起重作业许可证实施分级管理起重作业许可证分为三级:、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办理一级起重作业许可证:1、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100 吨;2、吊装工艺为新工艺或多台吊车抬吊同一工件;3、卧式安装长度的直线长大于70m ;4、立式安装高度大于60m ;5、工件结构的结构特殊或薄壁、柔性结构的工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办理二级起重作业许可证:1、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 吨至小于100 吨;2、卧式安装长度的直线长大于40m 至小于等于70m ;3、立式安装高度大于等于30m 至小于等于60m ;4、吊装物体不足40 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等特殊作业。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办理三级起重作业许可证:1、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 吨。

五条起重作业许可证办理1、级起重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办理并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设备(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二级起重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基层负责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办理并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设备(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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