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制度_0
贵定县教育局校长和教师管理办法 (1)

关于印发《贵定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贵定县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讨论稿)各镇(街道)教育指导站、中小学、幼儿园、县职校、县特校: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县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贵定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贵定县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贵定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贵定县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附件1:贵定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国家主席令第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教师(职工)管理的法规、制度,履行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编制、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管理等职能(本办法中的中小学教师含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校教师、职校教师及职工,下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全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实行以县教育局为主和学校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管理,统筹规划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第五条县教育局依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常规管理、工资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全县各学校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自主管理本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_规章制度_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2023年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2023年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高中教师教学水平,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中教师指在高中阶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是指高中教师进一步学习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活动。
第四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坚持教育教学为中心,注重实际应用,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培养高中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增强教师的专业素养,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六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原则。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第七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主要指高校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学位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教育培训、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等。
第八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学科知识更新、教育技术与信息化应用等。
第九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方式可以采取线下培训、在线学习、参访交流、教学观摩等形式。
第十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规划和需求,组织制定高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计划。
第三章继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机构主要包括高校、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研究机构等。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教师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管,确保教师参与的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成果应进行认定和评价,可采取考试、论文、教学实践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和考核标准应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向教师明确告知。
第十六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应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应纳入教育经费的规划和保障范围。
第四章继续教育的保障措施第十八条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费用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或通过其他途径筹集。
日照教育局

日照教育局日照市教育局是日照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推进实施教育强市战略的重要执行机构。
一、机构设置日照市教育局设有综合处、教育教学处、教师教育处、基础教育处、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中心、教育科研中心、规划、财务、监察等11个科室、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
二、职能日照市教育局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日照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负责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等文件;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评估、督导和质量提升等重要工作,完成各项督导、检测、评估等工作任务。
(二)管理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
日照市教育局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教育单位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开展教育教学、管理、财务、教育设施,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平安校园。
(三)负责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
日照市教育局积极贯彻“高校为本、政企合作、培训为补”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逐步建立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产教融合。
同时,为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开展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推进全员培训和素质教育。
(四)指导招生考试工作。
日照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和推广高考、中考、小升初等招生政策和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各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考试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纪律和规则。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日照市教育局注重改善教师待遇,促进师德建设和职业道德提升,推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教师培训和教育教学研究,强化教师教育和管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三、工作布局为了服务全市教育工作,日照市教育局在工作中注重以下几个重点领域的推进:(一)坚持质量第一,推进素质教育。
日照市教育局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加快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素质教育体系,推动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完善教育评估体系,有效提高全市教育质量水平。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根据某地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全某地初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谷教文[xx]4号)精神,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达到某地教育局为解决全某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学科不配套的预期目标,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学期注册: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履行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远程教育学员第一学期入学时必须在三级(中央电大、某某、某电大)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员,将不安排本学期结业考试。
二、考勤规定: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课程安排到校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不得无故请假,因故确需请假者需持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的证明方可请假。
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者,作旷课论处,每学期旷课超对面授时间50%,将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并通报全某地。
三、自主学习:电大远程教育实行“一网双学”的主导型教学模式。
“一网双学”教学模式的涵义为:“为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目标,以网络教学系统为支撑(一网),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教师的'辅导教学相结合(双学),形成一种基于网络为基础的远程开放教学模式”。
根据这一教学模式,以学员任职单位为基础建立自学小组,每个自学小组每学期开展自学活动不得少于4次,并做到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时间安排,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载。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在籍学生每门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占20%,学员每门课程必须上网学习4-6小时,完成4次形成性作业,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出勤率达到80%,形成性考核成绩方可及格。
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
五、奖励和处分:凡自觉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给予表彰并向任职单位通报。
凡违学校纪律,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任职单位;因旷课太多,造成二分之一以上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某地教育局将取消其学费补肋并通报全某地。
关于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四制管理”实施方案

(3)绩效考核与继续教育: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教师在岗位绩效考核位居该校前30%的计3分,中间60%的 计2分,后10%的计1分。教师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的90%T20%的计1分,超过平均工作量的120%的计L5分 ,不足平均工作量90%的计0.5分。年度学分达到72学分的计1分,72分以下的计0分;拒绝学校的培训安排或者参 加县级及以上培训没有结业的本项记0分;没有参加学校的校本研修,请假在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记0分。
.其他事宜:
(1)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奖励性部分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个人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X+校设岗位津贴(如班主任津贴)与奖励
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教职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 响的;进行有偿家教家养及有偿校外办班、兼课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向家长索取 财物的;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组织、参与 考试作弊的;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 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职责设定,更加遵循教育规律,更加突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和服务职能,突出教育管理的重点,促进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分离,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现设工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终身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11个内设处室。
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3月4日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一、工委办公室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维稳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民心桥”、“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
二、办公室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水平和职业素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三、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的目标和任务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提升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制度,落实学历教育补助政策,规范高层次学历教育申请、审核、管理、评价等环节,确保高层次学历教育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的主体和职责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具体职责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1.制定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方案;2.组织高层次学历教育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3.定期对高层次学历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完善管理制度。
(二)学校1.落实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供经济支持;2.指导教师申报高层次学历教育,审核申报材料;3.组织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
五、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申报和审核(一)申报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进入中小学教育工作满5年;2.已参加教师基本常识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材料1.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工作证明、绩效证明、教学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3.学习预案、学习计划、选题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三)审核程序1.学校审核:由学校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区、县审核: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初审通过的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复审;3.市、州审核: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县审核通过的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四)审核标准审核标准包括:1.申请教育层次与个人学历学位的匹配度;2.科目或专业的选择与个人教学和科研方向的相关性;3.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
(五)审核结果审核评定不合格的,整改后可重新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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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考勤规定: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课程安排到校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不得无故请假,因故确需请假者需持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的证明方可请假。
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者,作旷课论处,每学期旷课超对面授时间×××,将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并通报全县。
二、学期注册: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履行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远程教育学员第一学期入学时必须在三级(中央电大、省、市电大)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员,将不安排本学期结业考试。
三、自主学习:电大远程教育实行“一网双
学”的主导型教学模式。
“一网双学”教学模式的涵义为:“为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目标,以网络教学系统为支撑(一网),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教师的辅导教学相结合(双学),形成一种基于网络为基础的远程开放教学模式”。
根据这一教学模式,以学员任职单位为基础建立自学小组,每个自学小组每学期开展自学活动不得少于×××次,并做到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时间安排,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载。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在籍学生每门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占×××,学员每门课程必须上网学习4-6小时,完成×××次形成性作业,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出勤率达到×××,形成性考核成绩方可及格。
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
五、奖励和处分:凡自觉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给予表彰并向任职单位通报。
凡违学校纪律,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任职单
位;因旷课太多,造成二分之一以上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县教育局将取消其学费补肋并通报全县。
六、毕业、结业: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网上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正式注册学籍的学员,其所修课程的学分8年内有效。
其间每门课程均可办理结业证书。
教育局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制度责任编辑:刘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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