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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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师奖评选方案

国家工程师奖评选方案

国家工程师奖评选方案如下:
1.评选范围:国家工程师奖是我国工程技术领域的最高荣誉,分
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旨在鼓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新,推动我国工程技术的发展。

2.评选标准:参评者需在其专业领域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新的技术发明、工艺流程改进、新材料研发等。

3.评选名额: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直属机关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
名额推荐,未直接分配推荐名额的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可视情况推荐不超过1名个人、1个团队,没有合适的人选或团队可不推荐。

4.评选要求: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推荐司局级或
者相当于司局级(含)以上的个人,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含)人选入选比例不超过20%。

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长年坚持在工程一线并作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可以推荐。

在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公务员,可以推荐。

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原则上不推荐。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1.评定范围自动化工程学院所有在册全日制自筹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四年级博士研究生。

2.基本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生而设立。

参评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等任何处分。

4.已获得专项奖学金学生不再获得此奖学金。

5.导师同意参评。

3.评选办法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并公布评奖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3.1 博士研究生评选: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是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学术论文以所发表的正式刊物或者录用通知和汇款凭据为依据。

2、发明专利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包括已经获得申请号的学生发明人。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追求学术,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首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以博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以增量科研成果参评。

3.2 硕士研究生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研二年级已申请硕博连读学生。

2、研二、研三年级有意愿毕业后以自筹身份继续攻读自动化工程学院博士学位。

3、研二、三年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方面极其优秀者。

3.3 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流程:1、属于3.2第2种情况的硕士研究生由本人向导师提出申请,由导师推荐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表》纸质档,《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并提交至学院,并且在奖学金小组评审进行时,到现场陈述推荐学生理由。

2、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其他情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并提交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7 年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7 年 ...
全国一等奖等成果等级系数计为 20,二等奖计为 6,三等奖计为 3。证书排名前三,成 果人排序系数计 1,排名第四,计 1/4,排名第五计 1/5,以此类推。
(7) 政治思想表现及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 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 按比例分配评选名额时,各学院小数点后的名额,若大于等于 0.5,则进位到 1;若 小于 0.5,则退位到 0。
六、评审程序和办法
1.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实施细则》(2017 年版)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成果附件以及本学科领域内正高职称校外专家推荐信。
理工类科研成果等级系数获奖类别获奖等级成果等级系数国家级1000省部级文科类科研成果等级系数获奖类别获奖等级成果等级系数国家级250省部级艺术类成果等级系数获奖类别获奖等级成果等级系数国际级红点奖等相当级别500国家级全国美展全国文联主办文化部主办中宣部主办的展赛获奖250作品被国家博物馆美术馆收藏250作品在国家国外级别相当博物馆美术馆个展125省部级省市级政府主办上海市委宣传部主办中国美协主办省市文联美协主办的展赛获奖50省部级博物馆收藏美术馆收藏50作品在省部级国外级别相当博物馆美术馆个展25其他奖相关的国家级行业联合会主办的展赛获奖省市部所属委办级政府主办的展赛获奖6竞赛
五、指标分配
学校原则上根据上海市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按学院在 校研究生规模权重 50%,学院培养质量排名权重 50%分配名额。具体如下:
1. 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评选对象应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

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应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等。

3. 学术竞赛成绩:评选对象在学术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和成绩将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4. 社会服务:评选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包括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

三、评选程序1. 评选对象提出申请:评选对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清单、奖项证书等。

2.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并将初审结果报送评选委员会。

3. 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教师、专家和校外知名人士组成,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打分。

4. 结果公示:评选委员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对评选结果的异议申请。

5. 异议处理:评选委员会将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6. 最终评选结果确定: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异议处理结果,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并将结果报送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四、奖励措施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作为对其学术成就的肯定和鼓励。

2.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类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等。

五、监督与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评选工作的监督,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3. 学校和评选委员会应及时公布评选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面试评分表评分表演讲比赛评分表员工考核评分表评分表模板体育中考评分表面试评分表模板天龙八部修炼评分表歌唱比赛评分表
工程技术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例表)
姓名:
序号
专业:
项 目
年级:
总分:
单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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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绩(20%) 平均成绩85分 2 思想纪律、社会工作、活动获奖 2.1 思想纪律(10%)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外出请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毕 参加校、院活动是否积极 参加校、院各类会议有无缺席 2.2 社会工作积分(10%;可累加) 班级干部 院级干部 校级干部 省市及以上级干部 2.3 参加活动及其获奖积分(10%:可累加) 院级活动 校级活动 省市级活动 国家级活动 3 科研成果积分(50%) 3.1 论文1 3.2 论文 3.3 发明专利,专利号 3.4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合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和实施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评选学年内的学习成绩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

2. 品德表现良好: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质,不得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 科研能力突出(研究生评选条件):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内需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选,形成初评名单。

2. 学校公示:学校将初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异议和申诉。

3. 学校复评: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和申诉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复评,形成复评名单。

4. 学校公示:学校将复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异议和申诉。

5.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复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推荐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6. 国家评审:国家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科研能力(研究生评选),具体如下:1. 学习成绩: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应达到一定水平。

2. 品德表现: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质,不得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 科研能力(研究生评选):研究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六、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根据评选结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金额由国家教育部确定。

七、奖励资助期限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期限为一学年,资助金额将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国家奖学金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全日制并按规定属于普通收费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郑州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三章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查工作。

第四章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学业绩点分值(20分)课程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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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成立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研究生本人申请,根据研究生院下达指标评定,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

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四条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社会工作”、“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具体要求实施。

第二部分奖励标准与评选基本条件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平均85分(含85分)以上;
(5)硕士、博士英语须过六级(小语种过四级,且学位课外语成绩85分以上);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博士生在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方面特别优秀者,不受4、5条件限制,可参加申报评审。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超过规定学制者;
(5)受到处分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9)休学期间;
(10)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当选一次,博士研究生如有特别优秀者,可以再次申报,但以前评审用过的佐证材料不算在评选业绩中。

(11)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三部分评审程序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科、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党支部(或学生)的推荐意见。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四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本细则解释权归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所有。

东北林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2013年9月29日
附件1: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附件1:
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试行)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总成绩=A+B+C。

(1)综合素质(A)
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自我小结,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导师、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人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2)学习成绩(B)
学习成绩=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
(3)科研成绩(C)
注: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只计研究生在读期间与本人专业相关的部分,且必须署名为东北林业大学;未包括到的成果,由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共同讨论确定其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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