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2年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情况及2013年工作思路

合集下载

2013年工信部重点工作任务

2013年工信部重点工作任务

2013年工信部重点工作任务作者:来源:《山东工业技术》2013年第01期2012年12月27日,全国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会上作了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开创中国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发展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他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道路,按照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要求,以2013年转型升级行动计划“6+1”专项行动为抓手,稳增长、抓创新、调结构、促融合、提效益,更加注重拓展内需市场,更加注重构建现代产業发展新体系,更加注重发挥科技的战略支撑作用,更加注重以小微企業为重点优化企業发展环境,更加注重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军民融合,更加注重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改进作风,实现工業通信業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的重点工作包括八个方面:一是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工業经济稳定增长。

二是加快传统产業改造和新兴产業发展,着力调整优化产業结构。

三是大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产業核心竞争力。

四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大力支持小微企業发展。

五是加快通信業转型发展,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切实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七是加快发展先进国防科技工業,扎实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八是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探索实践新时期的大部门体制。

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探索实践新时期的大部门体制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做好结构性减税、“营改增”、环境税资源税改革等政策研究储备,发挥产業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密切产業政策与财税、金融、信贷、土地、贸易等政策的协调配合。

及时提出推动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建议,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积极支持中小企業进入能源、金融、国防科技工業和电信等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统筹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落实进出口税收政策,积极引进国内短缺的先进技术设备,扩大国内紧缺的原材料进口。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10.25•【字号】浙财企[2013]329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3〕32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外经贸)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推进我省内外贸协调稳定发展,在整合原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出台了《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2013年10月25日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积极有效地推动拓市场、促消费、扩投资、创优势、优服务,进一步推进内外贸转型升级,全面促进商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商务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全省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

第三条使用管理部门商务资金由各级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支持重点制定实施细则,开展项目库管理,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第四条使用管理原则商务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013年浙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浙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浙江经济运行平稳,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发展质量效益向好,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生产总值(GDP)37568亿元,比上年增长8.2%(见图1)。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8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844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7337亿元,分别增长0.4%、8.4%和8.7%。

人均GDP为68462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1055美元),增长7.8%。

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 4.8:50.0:45.2调整为4.8:49.1:46.1。

图1 2007-2013年全省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图22013年全省生产总值及第三产业增加值构成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3%,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3.8%(见图3、表1);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0%;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8%;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8%,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2.3%;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与上年持平。

图32007-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上年=100)表1 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上年=100)全省城市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2.2 102.3 102.41.食品103.8 103.8 103.9#粮食102.8 102.6 103.42.烟酒及用品99.8 99.8 99.93.衣着102.9 103.3 101.64.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102.2 102.4 101.85.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100.3 101.1 98.66.交通和通信99.4 99.3 99.7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02.5 102.3 103.38.居住102.5 102.2 103.7全年财政总收入6908亿元,比上年增长7.8%,增速比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97亿元,增长10.3%,增速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浙政办发[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2根据国家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4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3承担“长三角”地区合作的职责。

4负责与央企对接的牵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认真做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努力提高我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认真做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努力提高我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进 的技 术 、 管理 和理 念 , 我省 企 使
业 自主 创 新 能 力 进 一 步增 强 , 特 别是 国外贷 款 项 目的实施 ,对 于
与今年持平) ;境外投 资 1 亿美 . 5
元, 争取有 更 大 的突破 。
三 、 0 9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及 20 年 措施
改善 我 省基 础设 施 条 件 和改 善 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具 随着 其 他 省相 比 ,特 别 是 与沿 海 发 达 改 善 投 资环 境 ,加 大 招 商 引资 工 势 , 有进 一步 发展 的潜力 。 承接 国 内外产 业 转 移 , 积 交 通 、 讯 、 市基 础 设施 等 硬环 地 区相 比,我省 利 用外 资 和 境外 作 力度 , 通 城 投资 , 不论 是 投 资规 模 , 是 所 占 极 筛选 和 申报 国外 贷 款备 选项 境 进 一步 改 善 ,我 省 已具 有 承接 还 比重仍 然 偏小 ,外 向度 偏 低 。 当
环节 ,除限制类外商投资项 目国
家 明确 不 允 许 下 放 核 准权 限外 ,
省上已将鼓励类 、允许类外商投
资项 目核 准权 限全 部下 放 到省级
以下。这就需要有外商投资项 目
核准 权 的部 门 ,认 真学 习 和准确 把 握外 商投 资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 严
格按 照 《 陕西 省外 商投 资项 目核

照 国家 “ 增 长 、 内需 、 结 构 ” 保 扩 调 的要求 和 “ 一 五 ” 十 规划 所 确定 的 目标 ,初 步 确定 我省 2 0 年 利 用 09
用 国 外 贷款 将 达 到 25 美元 , . 亿 境 外投 资将 达 N28亿 美元 。 .3 外 资 的有 效利 用 ,不 仅弥 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浙商务联发〔2023〕95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95号各设区市外资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表:1.浙江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2.浙江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9月21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超常规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推动全省产业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补对象在浙江省内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备专职人员,企业投资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并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享受奖补。

第三条资金来源本细则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市、县(市、区)不得以省级资金抵顶应兑现的地方招商引资奖补政策。

宁波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参照本政策实施细则执行,所需经费由宁波市财政负担。

第四条奖补内容(一)先进制造业项目: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设项目、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成实施技术改造等项目,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服务业项目: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新设或增资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1%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新设或增资的其他服务业项目,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7‰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浙发改经贸[2012]462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经贸〔2012〕462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管理,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根据国家、省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要求,我委制订了《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管理,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促进全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省发改委统一组织。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申报要求,区发改部门受理后报市发改委,经市发改委初选后向省发改委申报;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发改部门受理后,经初选,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同时抄送市发改委;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也可通过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申报。

第三条申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在浙江省范围内,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二)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带动性,符合经济转型升级的方向和市场准入标准,产业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完成后可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为更好地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加快开放强省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我省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的指导服务和全程监管,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市)的企业(不含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其中对“投资活动”、“企业”、“控制”的定义根据11号令执行。

二、根据11号令有关规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境外投资进行总体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三、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按照11号令执行。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类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四、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

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实行备案管理。

其中:中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主体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柯桥区、上虞区)发展改革委(局)(以下简称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六、投资主体应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 )向国家、省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

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网络系统操作指南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布。

七、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程序、时限、效力、延期、撤销、变更等按照11号令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2012年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情况及2013年工作思路作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2年第36期一、2012年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情况(一)外商投资2012年1—9月,浙江省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097家,同比下降7.4%,合同外资金额132.9亿美元,同比下降7.8%,实际使用外资85.9亿美元,同比增长0.1%。

截至2012年9月底,全省累计共批外商投资企业50505家,合同外资金额2062.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1072.5亿美元。

今年以来,浙江省利用外资呈现以下几个特点:合同外资下降幅度逐渐收窄,实际外资出现拐点。

1—9月合同外资下降幅度比1—8月回落9.3个百分点;实际外资扭转下降趋势,同比实现正增长。

合同外资和实际外资有望走出低谷。

大项目占据主导,500强企业引进有新突破。

当年新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391家,其中新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144家。

1—9月份,共批准世界500强投资企业13家,其中新引进8家,超过去年全年水平。

三产比重继续提高,产业比例趋于合理。

二产合同外资61.93亿美元,实际外资41.23亿美元,占全省比重分别为46.6%和48%。

第三产业合同外资和实际外资占全省比重分别为52.8%和51.5%,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7.9和4.6个百分点。

其中,交通运输、信息服务、科学研究等行业合同和实际外资均实现较大增幅,而房地产项目则出现较大降幅。

三次产业比例进一步调整,产业间的比例趋于合理。

欧盟、北美国家增势迅猛,日本投资有所放缓。

1—9月,欧盟国家投资新批项目29个、合同外资10.9亿美元和实际外资5.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5%、91.3%和71.9%。

北美洲国家投资新批项目135个、合同外资6.7亿美元、实际外资3.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6%、82.2%和18.4%。

来自日本的实际外资今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同比下降5.5%,后续态势值得关注。

(二)境外投资2012年1—9月,浙江省经审批和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共计429家,投资总额35.23亿美元,实际对外直接投资13.20亿美元,覆盖140个国家和地区。

对外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和地区是香港、瑞典、美国、德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投资领域不断拓宽,营销项目仍占主导。

今年新批境外投资项目总数490个,其中营销网络项目(包括具有营销、仓储功能的加工企业)434个,中方投资27.59亿美元。

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主要涉及制造、批发和零售、商务服务等行业。

投资形式呈现多元,民营企业仍唱主角。

投资形式呈现多样,企业并购行为活跃。

今年以来,浙江省新批并购项目32个,并购额1.145亿美元。

增资项目持续增加,新批增资项目83个,增资额10.55亿美元。

1—9月,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热情依然持续,约占全省对外投资额的98%。

工业园建设顺利,集群发展速度加快。

截至2012年9月,由浙江省前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越南投资的龙江工业园,已入园企业12家。

12家入园企业全部达产后,工业产值将达16—18亿美元,约为越南前江省2010年全省工业产值的3.4倍,可创造超过1万个就业机会。

由省华立集团与泰国安美德集团合作开发的泰中罗勇工业园,至2012年9月,已投资8.69亿美元,实现产值12亿美元,实现利润8000万美元,上交当地税收2550万美元,招聘当地员工2600多名,已成为泰国乃至东盟中资制造型企业最大的集聚区。

二、主要工作(一)抓投资体制改革下放项目核准权限,提高项目服务效能。

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同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

为推进我省两大国家战略,加快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委按照便捷高效的要求,将原由我委核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3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下放给舟山市和义乌市发改部门核准。

开展联合审批,提高前置审批效率。

为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我委今年开展了联合审批试点工作。

外资方面我们选择了桐昆集团公司年产40万吨超仿棉差别化纤维项目作为联合审批项目,邀请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以及所在地市的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审会议,通过各部门集中讨论,现场办公,就项目核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了会议纪要,要求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前置审批核准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抓调查研究工作牵头开展浙台经贸合作区规划调研。

今年年初我委和省台办联合牵头,组织省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省经济信息中心以及浙江大学(台湾研究所)等相关部门,成立《浙台经贸合作区规划》编制小组,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围绕浙台经贸合作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建设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结合“接轨海西”和我省“四大国家战略”,完成浙台经贸合作区规划研究报告。

在研究报告基础上,制定《浙台经贸合作区规划》,计划于年内完成规划初稿,并提交省政府审议通过。

研究制定浙江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

为更好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我委于今年2月份开始着手调研并于9月份起草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重点支持产业的若干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优化投资布局、多形式提高引资水平、要素保障以及优化服务等五大方面,加大对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外资政策由“普惠制”向“有选择的鼓励”转变。

研究制定《浙江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立足我省产业发展的趋势与特点,结合利用外资的机遇和挑战,该目录将拟重点支持的产业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四大类,通过强化重点、突出优先、反映需求、着眼长远,精选出一批好产业和关键环节,予以重点支持。

专题开展浙江企业境外投资研究。

随着浙江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伴随着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难得机遇,越来越多的浙江企业走上了境外并购的全球扩张之路。

为把握好当前企业境外并购发展的趋势特点,着力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省企业境外并购健康发展,我委开展专题调研,并高质量完成《抢抓机遇,积极推进浙江企业境外并购的意见建议》。

另外,我委组织力量针对当前浙江企业境外投资中面临的主要障碍开展了专题研究,并完成《当前浙江境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障碍和政策建议》,供上级部门决策参考。

开展浙江加入GPA、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出价方案的研究。

作为浙江省加入GPA服务组牵头单位,我委组织商务厅、建设厅、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出价方案的研究。

针对政府采购分行业现状、分行业供应商情况开展研究,并根据行业国际竞争力评估结果、重要产业走出去可能性和相关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对经济社会安全影响,完成了《浙江省GPA服务业扩大出价分析报告》,提出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清单和政府采购支持服务业的建议。

(三)抓有效投资推进做好重大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服务,促进外商有效投资不断推进。

今年,我委深入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通过“百千对接”、“百千服务”等系列活动,着力推进一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前期和实施工作。

同时,建立重大项目季度跟踪服务制度,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联系,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建立重大项目省领导联系制度,促进重大项目有效投资推进。

我委研究起草了《省领导联系省级产业集聚区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了“联系领导检查督促、牵头联系单位负责,有关单位合力推进”的领导联系机制,明确了每个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的牵头联系单位、省级有关职能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单位的工作职责。

对于省领导联系的每个集聚区和每个项目,我委建立了“一对一”的服务保障机制,对口落实一名委领导负责协调联络,一个服务小组负责跟踪服务。

做好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有效投资前期项目。

完成《2012浙江省吸引外资重点项目》的编制。

通过向各市、国家级开发区征集我省对外招商项目,并从上报289个项目中筛选整理出106个吸引外资重点项目编印成册。

通过省级重大活动对外宣传我省吸引外商投资环境和政策。

牵头整理出114条台商投资项目相关的政策,囊括投资创业、转型升级、要素保障、税费政策、产业集聚、嫁接发展、服务管理、赴台投资等八大方面,编制《浙江省台资企业优惠政策指引》供台商到浙江投资参考。

(四)抓国外贷款项目的争取和建设做好已签约生效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世界银行贷款浙江省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浙江省林业综合发展两个项目已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世界银行批准。

我委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积极配合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世行和国家有关制度推进项目的实施。

积极推进已列入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

积极争取新的国外贷款项目。

(五)抓开发区(园区)建设组织实施《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土地集约、产业集聚和升级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

统筹全省对台经贸合作,规范我省各类对台交流合作园(区)的管理,组织开展《浙台经贸合作区规划》编制工作。

同时,进一步做好省级开发区升级国家级的争取工作。

三、2013年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思路(一)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以新出台的《浙江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为指导,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和节能环保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把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和促进浙江省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产能过剩项目。

更加注重择优选资,促进“引资”与“引智”结合,进一步发挥外资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载体作用。

丰富利用外资方式。

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内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

有效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

继续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改善浙江利用外资结构,在利用国外贷款资金的同时,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实施项目,加快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知识理念,发挥贷款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贷款使用的质量和效益。

提升外资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布局引导,抓好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高标准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带动效应突出的利用外资大平台,引导重大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14个产业集聚区及开发区(园区)聚集发展。

制定2013年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编制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项目实行实时跟踪、保障资源供给、及时协调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