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信号灯知识
第二章 号灯、号型、灯光信号

4、"失控船:
1)白天:
应在主桅显示二个黑球;2)夜间:
应在主桅垂直显示二盏环照红灯、左右舷灯、艉灯
5、"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体;2)夜间:
对水移动:
应显示航行灯,及主桅显示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不对水移动:
主桅显示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航行灯关闭)
第二章《号灯、号型、声响和灯光信号》
第一节《号灯与号型》(P-14)
教学目的:
向学生介绍:
船舶号灯和号型是表示船舶的种类、大小、动态和工作性质。并向外传递信息。
重点:
显示1~3盏红灯及1~3个黑球的含义。
难点:
特殊船舶作业显示信号。
一、号灯和号型的作用:
一切航行、锚泊于水域上的船舶、运输工具,在各种天气中都应显示号灯、号型。表示船舶的种类、大小和动态。
难点|:
能见度不良的声号,以及船舶遇险信号的意义。
一、定义:
1、指能发出规定笛声的任何声响信号器具;
2、短声:
指历时1秒的笛声;
3、长声:
指历时4~6秒的笛声;
二、声号:
1、互见中的声号:
1)一短声:
本船正在向右转;本船希望同对遇船相互在左舷通过;·2)二短声:
本船正在向左转;本船希望同对遇船相互在右舷通过;··3)三短声:
除显示航行灯外,主桅显示环照红灯一盏;
锚泊时:
白天:
艏挂黑球一个,主桅悬挂“B”一面;夜间:
艏艉显示锚灯各一盏,主桅显示环照红灯一盏;
2)失控船:
白天:
主桅垂直悬挂黑球2个;夜间:
除显示航行灯外,还应在主桅垂直显示2盏环照红灯;
3)操纵能力受到限制船:
船舶信号与VHF(中文)

一、通信的种类1)视觉信号通信视觉信号通信是在视距范围类的通信,包括:1.灯光通信——利用闪光信号灯发出的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旗号通信——利用一面或数面信号旗组成不同的信号码传递信息。
3.手旗或手臂通信——双手各执一面信号旗或只用双臂变换不同的部位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声响信号通信1.声响信号通信——通过船舶雾角、号钟、汽笛等发生器具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强力扬声器喊话通信——利用扬声器近距离与对方喊话传递信息。
3)无线电通信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距离较远的通信,包括:1.无线电通报——用电键发出莫尔斯无线电信号传递信息。
2.无线电话通信——利用无线电话设备在中频、高频、甚高频等频带上通过直接对话或发出信号码语传递信息。
二、ICS规则内容在中国籍海船上使用的中文版《国际信号规则》以英文版规则翻译而成,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共有14章,包括各种信号通信的方法、程序、定义及规则等,供所有通信者共同遵守执行和使用。
第二部分是通信时可能用到的信号码及其所代表的实际意义,分别用中英文列出,供通信者选用。
这部分是《国际信号规则》的主体。
第三部份为附录,包括遇险信号、求生信号、呼救发信程序及安全电信的收听等,供紧急情况下参考使用。
通信中应尽可能首先使用明语,即互相听得懂的语言。
但当彼此因语言隔阂无法使用明语通信时,就必须用一种共同约定的且能代表一定实际意义的信号码来代替明语。
《国际信号规则》中的信号码包括:单字母信号码、双字母信号码即“通用部分”和三字母信号码即“医疗部分”。
三、回答旗用途表示“回答”及“通信结束”的程序符号;表示数字中的小数点的位置;表示军舰正在与商船用国际信号规则进行通信。
四、通信要术的编码(解码)(1)船名和地名:信号码信文中的船名和地名用字母直接拼出。
(2)方位(Azimuth or Bearing)方位由A加上三位数字表示,从000—359顺时针方向计算。
航行灯布置及信号意义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
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
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
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
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
白光,装于桅杆顶端。
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
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
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
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船舶灯光信号规定?

船舶灯光信号规定?灯语(灯光通信)是船只之间通信的一种通用化语言,在国际上的使用十分广泛。
“灯语”一词由来已久。
在通讯还不发达的年代,灯语在航海领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利用灯光的闪烁频率,以二进制的摩尔斯码传递信息,可以帮助船员在较远的目视距离相互沟通。
頭條萊垍船舶的号灯按用途分为两种:航行灯和一般信号灯。
号灯的开、关时间一般是以日落、日出为时间界限的。
萊垍頭條信号灯:是船舶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灯光标志,特别是夜间航行,更是不可缺少的通信联络的工具之一。
信号灯的控制一般是集中在驾驶台,要求两路供电。
信号灯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水通道的特殊要求,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置比较复杂。
这些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按照规定数盏(8~12盏)红、绿、白等颜色的环照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
垍頭條萊航行灯:是船舶照明系统中的一个独立部分,是保证船舶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灯光信号。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它的明亮,以表明本船的位置、状态、类型、有无拖船等,从而防止周围或过往船舶误会,造成海损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际规则规定,根据船舶的大小和长短尺寸,数量上有所不同。
长度大于50米的船舶,应安装5只航行灯,分别为前桅灯,后桅灯,后艉灯,左右两盏舷灯。
相关规则规定,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开启航行灯。
萊垍頭條船舶灯光通信使用摩尔斯符号(Morse),发信人手工操纵闪光灯发送,收信人凭视觉接收。
摩尔斯符号以点码(短)和划码(长)单独或组合来组成字母和数字。
约定发送方法为:点码持续1单位时间;划码持续3单位时间或更长些;字符内码与码间隔1单位时间;字符之间间隔3单位时间或更长些。
然而,在实际发送过程中,存在着单位时间长度(或者说发送速度)因人而异,以及随机误差引起点码(或划码)长短不一的问题。
只有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才能发送得比较规范,易于被收信人识别。
萊垍頭條然而灯语的发送和读取都是靠人工获得和解码,如果缺少专业人员,那么将会对航行船只造成十分巨大的影响。
重庆市小型渔业船舶信号灯安装说明及示范

重庆市小型渔业船舶信号灯安装说明及示范
1、两盏信号灯电线独立布置,两个开关独立控制。
2、两盏信号灯上绿下白同时显示表示在捕鱼作业,单独显示白色信号灯表示在锚泊或航行。
3、安装高度(钢管长度)以信号灯不得被船舶上层建筑或顶棚遮挡为限。
4、钢管底端与船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必要时可加装固定支架。
5、两盏灯的垂直间距不小于300毫米,水平间距不小于200毫米。
6、具体安装方法可参考附图的安装示范。
木质船舶的安装示范
无上层建筑钢质船舶的安装示范
无上层建筑钢质船舶的安装示范
直接安装在上层建筑支架上的安装示范
直接安装在上层建筑支架上的安装示范
加装的固定支架套管
加装的固定支架
木质船舶需要加装的固定支架
木质船舶安装方法。
船舶航行灯规范,基本都在这里了

船舶航行灯规范,基本都在这里了航行灯,又称“号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
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
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
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
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
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尾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第十七章船舶照明系统及信号灯系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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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光灯常见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 日光灯常见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见 表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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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故障
断路故障
船舶照明系统的短路故障往往是线路受潮或绝缘受损造成的。这种故障的常见现象是:一通电,空气开关 就跳开或熔断丝烧断。检查时,应先切断电源,将万用表置R×1档,把两测量表棒置在线路两端(这时,因 线路有短路,万用表指针指零);然后,将各并联支路开关逐个断开予以排除。当断开某一路开关,万用 表电阻指示值明显增大时,说明该支路存在短路故障。
2.油船及特殊船舶的危险区域或处所内可携式照明应采用带有独立蓄电池的本质安全型、增安型、 隔爆型、空气驱动型灯具。危险区内不应使用由电缆供电的可携式照明。
3.货泵舱、毗临于货油舱的隔离空舱、直接位于货油舱上面的封闭和半封闭处所以及储放输油管 的舱室,可以通过固定装在舱壁上或甲板上的玻璃窗进行照明。照明灯具及其配线固定安置在非危险 处所。
(4)防爆型:用于可能积聚易燃易爆气体和各有关危险区域,其密封性能最好。用于装有易 燃性物体和存在爆炸性气体的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贮藏室,分油机室,舱底花铁板之下 和油舱的第二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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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照明属具
1.开关:一般舱室灯开关应安装在门开启边,有的舱室有二扇门,可采用双联开关;储藏室、 蓄电池室、油漆间、消防设备控制站等舱室开关不应设在室内;厕所、浴室等处开关通常设 在门外;冷库、粮库、行李舱、邮件舱等处开关应设在门外且开关上应带接通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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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桅杆 左舷杆 右舷杆 尾灯 环照灯
灯光颜色
白 红 绿
白、红、 绿、黄
表17-2第1类号灯规格表
能见距 (n mile)
船舶图标知识点总结

船舶图标知识点总结引言船舶图标是指在海上航行的船舶上所使用的各种图标符号,它们通常用于标识船舶的性质、航行状态、作业操作等信息。
船舶图标作为航海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航行安全、避免船舶碰撞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系统总结船舶图标的相关知识点,包括船舶图标的种类、含义、使用方法以及相关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一、船舶图标的种类根据国际海上航行规则(COLREGs)的规定,船舶图标主要分为灯光信号、声音信号和形状信号三种类型。
1. 灯光信号灯光信号是船舶在夜间进行航行时使用的一种重要通讯方式,它通过船舶上设置的各种灯光来传递不同的信息。
按照COLREGs的规定,常见的灯光信号包括导航灯、特殊标志灯和操作信号灯等。
(1)导航灯:导航灯是船舶在夜间进行航行时必须亮起的灯光,它按照船舶的类型和航行状态不同,分为前灯、后灯、舷灯和尾灯等。
(2)特殊标志灯:特殊标志灯是指一些特殊类型的船舶或作业船只所使用的特殊灯光信号,例如拖轮、钻井平台、渔船等。
(3)操作信号灯:操作信号灯是指船舶在进行特定操作时所使用的灯光信号,例如正在进行吊装作业、危险货物船舶等。
2. 声音信号声音信号是船舶在能见度较差或夜间进行航行时使用的另一种重要通讯方式,它通过发出不同的声音信号来传递不同的信息。
常见的声音信号包括长音、短音、双音等,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组合使用,以进行船舶间的通讯和避碰。
3. 形状信号形状信号是船舶在日间进行航行时使用的一种重要标识方式,它通过在船舶上悬挂不同的形状信号来传递不同的信息。
常见的形状信号包括球形、圆锥形、方形、矩形等,根据船舶的性质和作业状态进行悬挂,以告知其他船舶有关信息。
二、船舶图标的含义船舶图标的含义主要是指各种图标符号所代表的具体信息和意义,船舶在遇到不同的图标时需要根据相应的规则进行解读和作出相应的行动。
1. 导航灯的含义(1)绿灯(绿舷灯):绿灯通常安装在船舶的右舷侧,用于表示船舶的右舷,提示其他船舶可以从绿灯所在的一侧航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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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信号灯知识
管理提醒: 本帖被心随风动从轮机移动到本区(2010-03-27)
船舶上的灯按用途来分,可分为:
(1)航行用--号灯、号型、号笛和雾航锚泊时用的号钟及号锣。
(2)通信用--通信信号灯、白昼信号灯和信号旗。
(3)救助用--烟雾用信号(红光火焰、白光火焰、橙色灯雾),声响信号(声响火箭、声响榴弹),红光降落伞信号。
按光的性质来分,可分为:
(1)定光灯--桅灯、舷灯、尾灯和环照灯等。
(2)闪光灯--通信信号灯、气垫船用的黄色闪光灯和围网渔船所用额外信号灯。
桅灯:安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的灯,在2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度。
(1)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 6 米,如船的宽度超过 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 米;
(2)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 4.5米. (3)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舷灯:左红右绿,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度。
舷灯离开舷边的距离不应超过船宽的10%,最大不应超过2m,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挡板。
尾灯: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从正后方至每舷67.5度。
对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桅灯、舷灯、尾灯配备双层灯具。
拖带灯:形状同尾灯,顔色为黄色。
锚灯:船的前部一盏白环照灯,长度小于50m时,最易见处一盏白环照灯。
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4.5m,船长≥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6m。
[ 此帖被*漫步云端*在2009-10-24 00:25重新编辑]
描述:桅灯
图片:1.jpg
描述:舷灯图片:2.jpg
描述:尾灯图片:3.jpg
描述:拖带灯图片:4.jpg
描述:环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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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桅灯的安装图片:1.jpg
描述:基本号灯的配备(在航机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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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除基本号灯外,增加了黄色闪光灯(在航气垫船)图片:7.jpg
描述:7m≤L<12m,舷灯合为一盏时,桅灯可不装在首图片:8.jpg
描述:尾拖,拖船L<50m,拖带长度≤200m
图片:9.jpg
描述:机动船尾拖,拖带长度≤200m,船长小于50m时,图片:10.jpg
描述:被拖,拖带长度≤200m 图片:11.jpg
描述:被拖,拖带长度≤200m 图片:12.jpg
描述:失控图片:13.jpg
描述: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图片:14.jpg
描述:限制吃水船舶图片:1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