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规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转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转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转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斗门区交通运输局、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全市各驾培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驾培行业培训质量和服务公众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全市驾培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12月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市政府90号令)中明确取消驾培经营许可,转为公共服务类,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驾培行业培训质量和服务公众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全市驾培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驾培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转变驾培行业管理方式的总体思路驾培行业是道路安全管理的源头,是培养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合格驾驶员的主阵地,其社会责任重大。
驾驶员的安全、文明、技能素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社会道路安全水平和文明程度。
驾培行业必须坚持以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基础为核心目标,从严把好驾校管理“四关”,即“标准关、风险关、质量关、诚信关”。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主导作用,强化依法监管、诚信经营,实现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的转变。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珠交字[2009]354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9〕354号)市公路局、斗门交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粤交监〔2009〕1116号)精神和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结合珠海交通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的战略目标和“两年突破交通瓶颈,五年基本建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这一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珠海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活动和市委社会管理工作部关于拱北口岸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文明、和谐、平安、幸福城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法营运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
否则,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或者《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三万的标准从重处罚。
二、我局将统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力量,对拱北口岸、九洲口岸、珠海北站等重点地区、地段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对干扰、阻挠执法的非法营运经营者,将视情从严从重处罚;对带有黑社会性质或暴力抗法的,我局将联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三、对拒不如期缴纳罚款的,我局将对暂扣车辆依法予以拍卖或者销毁。
对于被扣车辆依法处理后仍不足以抵交罚款的,我局将保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行为人其他财产的权利。
两人以上共同从事非法营运(含拉客行为),构成共同违法行为,视为共同违法行为人,对罚款缴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非法营运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鼓励广大市民和合法经营者举报,如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请将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特征,及违法行为发生地、时间、活动规律等及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2261133。
经查获属实的,我局将依法对举报人按每辆每案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杨德志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杨德志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8【案件字号】(2020)粤04行终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文陈伟黄莎莎【审理法官】唐文陈伟黄莎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德志;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杨德志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杨德志【当事人-公司】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德志【被告】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人民政府【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现场笔录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杨德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1 23:13:3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三)一审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存在错误。
市交通局仅仅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就对杨德志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杨德志从事的是顺风车业务,并不是出租车业务。
另外,珠海市并未针对顺风车网约平台的发展颁布规范性文件,说明该领域的行政管理存在漏洞和空白,因而不能认定杨德志的行为存在违法情形。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土地复垦是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对挖损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耕种状态,其本系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工作。
尚亿公司与富昇公司签订《复垦劳务合同》承接案涉工程的土地复垦作业后,由其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李柏兵出面与王禄签订《复耕劳务合同》,两份合同中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及内容、付款方式等约定均一致,现王禄已经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且有李柏兵确认王禄系复垦工作的实际施工人的事实,故法院认定尚亿公司将案涉工程的土地复垦工程转包王禄的事实成立。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各级运政部门,各公交企业:我局起草的《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已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修订稿)第一条为提高本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水平,规范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行为,维护良好运营秩序,保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实施的管理、监督与考核。
公交运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珠海市范围内从事公共汽车的经营者。
第二章运营时间、换乘距离、班次间隔设置第四条运营时间。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理念,线路的运营时间应能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需要。
第五条站距。
常规站距宜为500-800m;城乡结合部、农村线路的站距宜为800-1000m;快速公共汽车站距根据客源分布情况而定。
第六条换乘距离。
在路段中的同方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m;在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立交桥区换乘距离不宜大于300M;在轨道交通、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工业园区及大型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150m范围内设置公共汽车站。
第七条班次间隔。
在客流高峰时间班次间隔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要;在客流平峰时间中心城区线路班次间隔不宜大于15-20min;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不宜大于80%。
第八条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
平均每万人(含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不少于10辆标准车。
第三章车站设施第九条枢纽站。
应设置与线路、车数、发车频率相适应的发车位、候车室、调度室、司乘人员休息室、公共卫生间;在候车室悬挂本站发车和途经线路的线路号、首末站名称、运营时间、票价等信息。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5.08.19•【字号】珠交字[2005]101号•【施行日期】2005.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交字[2005]101号)市运管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区交通局,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根据省交通厅和省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要求,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市交通局与市道路运输协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运输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市交通局联合市道路运输协会决定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贯彻省委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年”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活动安排本次活动时间2005年7月至12月底。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初)。
1、市交通局联合市道路运输协会召开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动员大会,部署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工作。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6.05.19•【字号】珠交字[2006]61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6]6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落实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维护我市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粤交明电[2006]32号)和市打私办《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珠打私[2006]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决定从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与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反走私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维护我市运输市场正常生产秩序,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粤交明电[2006]32号)和市打私办《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珠打私[2006]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打击走私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防止港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和汽车维修厂走私案件的发生,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落到实处。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8.11.22•【字号】•【施行日期】200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近期,我市非法营运现象有抬头之势,且愈演愈烈,严重扰乱我市运输市场秩序,危及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创建文明、和谐、平安城市,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法营运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
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
二、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
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将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检查力度,经营者必须主动配合,对不配合、阻挠、恐吓甚至暴力抗法者,将视情节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依法处理非法营运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营运活动或者未取得营运牌照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暂扣车辆,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据上述规定对非法经营者从严处罚。
四、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鼓励群众对非法营运车辆和执法队伍不良行为进行举报。
对举报、协助取证、配合交通部门成功查处非法经营者的依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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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规范出租车行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0.07.05
【实施日期】2010.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规范出租车行业专项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行业应有的贡献,我局决定于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落实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规范出租车行业专项活动”。
现将《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规范出租车行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规范出租车行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行业应有的贡献,我局决定于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落实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规范出租车行业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大力推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全面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风尚,形成出租车行业良好的“窗口”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潮龙
副组长:刘云、关小帆、周慧珍
成员:王立新、曾进崧、凌娜、邓振平、周国庆、林仰东、陈文彬、曾长盛、陈光平、曾开、王史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项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