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
保险学重点案例及分析

保险学重点案例及分析案例专栏例1: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如果:1、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420万元。
再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
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5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万元×80%=400万元。
又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0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
例2:某企业于1997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1998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
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分析:因为被保险人(企业)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少于金额为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万元在上例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在例2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80万元,则:1、当实际遭受部分损失3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2、当实际遭受全部损失8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80万元;例3: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或风险后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核赔。
以下是一些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的例子:1.汽车保险案例:小张购买了一辆新车并购买了全险。
几个月后,在路上行驶时,小张的车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毁。
小张立即报案,并将车辆送往修理厂。
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并要求小张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事故照片、索赔申请书等。
经过审核和定损,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修理费用,并在一周内将款项汇给小张。
2.健康保险案例:小王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险金额覆盖了住院费用和手术费用。
几个月后,小王因突发疾病住院,并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小王在住院期间及手术后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的医疗报告、医药费用清单等文件。
保险公司审核后,确认小王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额度内,并在一个月内将相应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院。
3.财产保险案例:小李的房屋因雷击引起了火灾。
小李及时报警,消防队及时赶到并扑灭了火势。
小李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应的火灾报告、消防队的勘查报告以及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和勘查,确认小李的房屋被火灾损毁。
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房屋修理费用,并在二个月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小李。
以上是一些经典的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密切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通过审核和核赔来确认保险责任,并及时支付理赔款项。
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来说都十分重要,能够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
保险赔付案例分析

保险赔付案例分析引言:保险赔付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保险的理解还比较模糊,对保险赔付也存在一定的误解。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保险赔付案例的分析,探讨保险赔付的原理、程序以及应注意的问题,以提高读者对保险赔付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一:车辆保险赔付小明购买了一辆新车,并购买了一份全险。
不久后,小明的车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损,需要进行维修。
小明将保险事故报告提交给保险公司,同时提供了相关的维修费用清单。
保险公司核实后同意进行赔付,并支付了维修费用。
分析:车辆保险赔付是一种常见的保险赔付类型。
根据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损失时可以获得保险金赔付。
保险赔付一般需要提交保险事故报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维修费用清单、事故照片等。
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金额的计算,并支付给被保险人。
案例二:健康保险赔付小红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了如果小红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赔付。
一天,小红突然感到胸闷不适,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
小红将住院的费用报销申请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了医疗费用。
分析:健康保险赔付是一种重要的保险赔付形式,主要面向人身健康风险。
在保险事故(即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住院治疗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明细、住院期间的病历记录等。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赔付金额并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医院。
案例三:财产保险赔付张先生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了对房屋和家具的损失提供赔付。
不幸的是,张先生的房屋在一次火灾中受损,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付申请。
保险公司调查后确认了赔付事实,并支付了相应的赔款给张先生。
分析:财产保险赔付也是一种常见的保险赔付形式,覆盖了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风险。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火灾事故现场照片、房屋评估报告等,以便保险公司确认损失的程度和赔付金额。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分析

我国对保险中自杀的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66条其次款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假设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依据 合同给付保险金。”
自杀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肯定时期内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 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保险费;而保险合 同生效满肯定期限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担当保险责任,依 据商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将自 杀条款的标准具体化为三条:
据此,并依据《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投保 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 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投保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
受益人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合同商定给付保险金。
庭审中,原告声称在办理投保手续填写相关表格时,代理人并没有向他们 进展具体说明,很多内容他们都不知道,代理人就叫他们在签名栏中签名,并 没有询问他们“过去五年内是否因疾病或受伤住院或手术”等问题住过医院。 因此她认为:“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终身保险合同时未尽说明义务,明显 存在过失。况且保险公司承受的是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第39条及《保险 法》第17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不但不提请投保人留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 的条款,也未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保险合同中有 关责任免除条款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投保人不存在有意隐瞒事实、不履 行照实告知义务的问题。”等等。
2023年5月3日,宋某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宋某因身体不适 三个月前到某市医院检查并住院,经诊断为肝硬化,不治身故,故申 请保险金。
接到此案后,保险理赔人员进展了认真的分析,觉察一些疑点 :〔1〕被保险人购置终身寿险缺乏一年即出险,是偶然吗?〔2〕肝 硬化是肝病变进展过程的终末阶段,一般是由病毒性肝炎、酒精肝或 其他肝类的疾病经过长期演化而形成的慢性病。它的形成需要较长时 间,应有较长的病史,不会突然爆发,而此案的发生显得太过突然。
保险诈骗案例分析

保险诈骗案例分析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无疑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正因为保险交易中涉及到大量的金钱和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保险制度进行诈骗活动。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一些保险诈骗案例,揭示其背后的手法和原因,并提供应对之策,以提高公众对保险诈骗的警惕性。
案例一:虚构车辆被盗案小李购买了一款新车,并在购车时购买了车辆保险。
然而,不久后,他与其朋友共进晚餐时,其所停放的车辆竟然被盗。
小李欢天喜地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准备向他们申请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小李的车辆并没有被盗,而是自己在晚餐过程中将车辆开回了家中。
小李企图通过保险诈骗来获得不当赔偿。
案例二:意外伤害造假案小王是一位普通职员,他在单位出差途中意外摔伤,导致手部受伤不轻。
他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医疗索赔申请,称手部骨折需要进行昂贵的手术治疗。
然而,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小王在出差期间并未受伤,他在事后制造了一起意外事故,以此来获得医疗费用的补偿。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保险诈骗案例的常见模式。
这些诈骗案例中常见的手法包括虚构被盗事件、模拟意外伤害等。
保险诈骗案例的背后通常有一些共同的原因。
首先,贪欲是保险诈骗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
许多诈骗者由于渴望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便选择了以保险诈骗为手段。
保险赔偿的金额往往较大,诈骗者可以通过虚构事故或伤害来获取高额赔偿,从而满足其贪婪的欲望。
其次,一些人在购买保险时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对于保险的理解存在盲区,他们对保险事宜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知之甚少。
这种情况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可以利用消费者的无知来进行诈骗活动。
最后,一些保险公司在审理索赔申请时存在的宽松态度也为保险诈骗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可能过于追求高效便捷的理赔流程。
这就给了一些潜在的诈骗者机会,他们可以通过伪造证据或虚构事实来顺利获得保险赔偿。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和预防保险诈骗:首先,需要加强对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保险常见案例分析与研讨

保险常见案例分析与研讨一、保险欺诈案例分析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等相关方在保险交易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保险欺诈案例。
1. 车险欺诈案例甲某是一名车辆销售员,他在销售轿车时,常常会与买家勾结,共同制造交通事故,并通过虚假证据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
甲某先是购买了一辆相同型号的旧车,然后与买家合谋,在交房时将旧车换成新车,再谎称车辆受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这种案例中,销售员与买家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双方通过诈骗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2. 健康保险欺诈案例乙某在购买健康保险时,隐瞒了自己的慢性病史。
他故意在购买保险时不向保险公司披露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以获得更低的保费。
然而,在保单生效后不久,乙某健康状况恶化,需要住院治疗。
保险公司在核实后发现了乙某的慢性病情,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
这种案例中,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试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保险赔偿。
3. 财产保险欺诈案例丙某是一家公司的经理,他在购买公司财产保险时夸大了公司的资产规模,以获取更高的保险金额和更低的保费。
丙某不断在保单中添加不存在的财产信息,如设备、库存等,以夸大公司的价值。
然而,当出险时,保险公司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核实,发现了丙某欺诈行为,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
这种案例中,投保人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欺骗保险公司,试图获得不应得的赔偿。
二、保险欺诈的影响保险欺诈对个人、企业和整个市场都有着负面影响。
1. 增加保险成本: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欺诈行为,不得不加大防范力度,加强风险评估、核实申请信息等环节,这导致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增加。
这将进一步导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影响到广大投保人的权益。
2. 降低产品可信度:保险欺诈的存在降低了保险产品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当投保人知道有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赔偿时,他们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和认可度将受到影响,进而不愿意购买保险产品。
3. 伤害正当索赔权益:保险欺诈造成了许多真正遭遇意外和损失的人难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在我们生活中,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当意外事件发生时,保险理赔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得到补偿。
然而,保险理赔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案例和教训,本文将对保险理赔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其中的教训。
1. 案例一:车辆保险理赔小明是一位汽车爱好者,他购买了一辆全险保险。
不久前,他的车辆在停车时被一辆失控的摩托车撞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坏。
小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且提供了详细的事故报告和维修估算单,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原因是小明在事故发生后,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报案时效。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首先,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细则非常重要。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特别是关于理赔的流程和时效要求等。
只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报案,才能确保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其次,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文件信息也是保险理赔的关键。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明能够及时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和维修估算单,可能会有更大的机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2. 案例二:家庭财产保险理赔小红是一位家庭主妇,她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以保护她的房屋和财产免受意外损害。
一天,她的房屋发生了火灾,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小红及时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照片和估损报告。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理赔请求,称之为故意纵火。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以下教训:首先,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审核。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红能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火灾是真实发生的,并排除了故意纵火的可能性,那么她可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其次,我们应该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避免任何可能引起保险公司怀疑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红没有被指控纵火,那么她可能更容易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3. 案例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张先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护自己在受伤时能够获得经济援助。
一天,他在上班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撞倒,导致严重的脑部损伤。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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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变更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案中,即使是被保险人真心想变更保险人,但由于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 依法办理,而是在遗嘱中特别列明,因此无效。
本案小结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应该支持受益 人黄斌的要求,给付其一定的数额, 而应拒绝黄菲的请求
案例
数年前,居民黄国民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保险, 指定其儿子黄斌为受益人。2001.1,黄国民因病身故,他的 儿子黄斌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 经审核后确认了黄斌的受益人身份后,同意把保险金支付给 他。 不料,就在保险公司即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 受益人黄斌支付死亡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黄国民的女儿黄菲 找上门来,也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这笔保险金的要求,理由 是她持有父亲生前所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上写 “本人身故后全部保险金归女儿黄菲所有”。保险公司仔细 审验了遗嘱,确认这份遗嘱是在寿险保单生效以后确立的。 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
本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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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与遗产的关系 遗嘱是否有效? 如何有效变更受益人?
1、保险金与遗产的关系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 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在本案中,在保单中已有被保险人指明其儿子黄斌为受益人,因此保险 金不能做遗产处理。
2、遗嘱是否合法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因此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立下的公正遗嘱形式有效 但是,《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待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 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由于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因此,遗嘱内容“本人身故后全部保险 金归女儿黄菲所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