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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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的情 况进行 指导 和检查 。
县级 以上 地方质 量技术 监督 部 门 制 制 度 。 ( )企 业 应 定 期 对 厂 区 内 环 境 、 一 在其 职权范 围 内负责 本辖 区企业 的监
验 留存样 品 。 品保 质期 少于 2 的 , 产 年 保存 期 限不得 少于 产品 的保质 期 ;产
( )企 业 应 建 立 和 保 存 生 产 的 二 不合格 产 品的处理 记录 保 存 各 种 购 相 关产 品 的处理 记录 ; 三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性。
( ) 企 业 应 建 立 和 保 存 生 产 投 四
第 十二 条 企 业 生产 加 工食 品 的 章 及食 品安 全标 准规定 的事 项 。
第 六 条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应 当 遵 循 控 制记录 ;
科 学 公 正 、公 开 透 明 、程 序 合 法 、 便 民高效 的原则 。 进 食 品 原 料 、食 品 添 t N 、食 品 相 关 , n 产 品的贮 存 、 管 、 用 出库等记 录 ; 保 领
不合格 食 品原料 、食 品添D l 、食 品 i, l ̄
品保 质期 超过 2 的 ,保存 期 限不得 年
督 检 查 工 作 ,上 级 部 门 应 对 下 级 部 门 生产 场 所 和设 施 清洁 卫 生状 况 自查 ,
依 据 本 规 定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的 情 况 进 行 并 保 存 白查 记 录 ; 指导和 检查 。 第 五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质 量 技 术 备 、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和 清 洗 消 毒 ,并 保
条 例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等 产 品 安 业 记录 ,询 问企 业员 工 ,核查生产 现 责 制 ( )订企 业 落实质量 安全 主体 ( ( 修

食品标签自查表

食品标签自查表

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标签自查表企业名称:标签自查责任人:年月日序号项目具体要求企业实际标注:是否符合要求:强制性标注内容1 食品名称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3、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前款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其他问题详见GB7718)符合2 配料清单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

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2、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3、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4、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5、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6、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

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

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7、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第3条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食品公司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

食品公司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

XXXX食品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我厂按照XX市局总体部署,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现对厂自查工作作如下汇报:一、企业自查的情况:(一)、保持企业资质的一致性:我厂全称为XXXX食品厂,于XXXX年XX月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是一家正规食品生产型企业,生产地址在XX市XX镇XX转盘东,企业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企业法人为余满平,主要从事调味面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现有员工36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5人。

设立独有的品质管理部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齐全、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内部,配备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对原材料采购、研发设计、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产品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有严格的质量标准,为产品食用安全、产品卫生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我厂始终遵循“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准则,一如既往的严把质量关,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放心食品。

(二)、建立进货检查记录制度:1、食品原材料的控制情况:我厂在企业内部,配备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原材料检验人员,能严格按照原材料验收标准,对每批原物料进行感官检验,对新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或新的原物料,依据原料质量标准及国家标准,对首批来料进行理化、微生物及其它指标的检测,确保原料合格后接收。

在随后的供货过程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同时索取供应商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确保了厂所接收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的稳定性,满足了我厂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要求,保证了生产正常使用。

同时,对重点原物料进行重点索证、检验,特别是对面粉、食用油、食用盐等原材料,每个批次索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进场厂后做全面检测,对企业没能力检测的项目,送XX市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待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投入生产。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自查表、改进表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自查表、改进表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自查表、改进表一、目的为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加强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1、品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2、品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生产技术部、品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4、内容4.1 公司自查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当地区县食药局报告。

4.2 自查频率及时机正常生产时,每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异常之一时必须进行自查:—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原材料发生变化或者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监督机构提出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时;—产品出现异常时(产品质量遭顾客投诉、产品召回后)4.3自查内容:1. 3.1企业资质变化情况:工商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4. 3.2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是否专柜、专人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5. 3.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是否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是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是否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是否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是否经专用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是否经专用物流通道进入生产区域;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评价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评价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8.基层监管所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并录入一体化平台(30分)。
包保督导
包保干部是否在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包保督导工作。
□是
□否
合计
评价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6.特殊食品抽查考核工作情况(10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总局特殊食品抽查考核系统年度抽考,并100%覆盖。
7.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落实情况(10分)。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开展自查做好记录,且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基层监管
责任落实情况
3.风险管控清单制定及落实情况(10分)。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并实施落实。
4.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10分)。是否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完整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5.职工食品安全培训情况(10分)。是否按要求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且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评价表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评价要点
得分
制度规定
应知应会测试
(10分)
1.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使用“特食抽查考核”微信小程序进行现场测试(10分)。以参加测试人员平均分计入总分。
有关制度
落实情况
(60分)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10分)。企业是否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 本单位汇报。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 第三十条 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
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
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 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 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 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
(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 数量等;
(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 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六)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 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七条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食品类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记录表

食品类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记录表

食品类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记录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记录表单XX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二?一二年四月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安全控制、产品检验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对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等重要环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规范。

为指导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完善各项制度,使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形成持续化和常态化,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表单》供各食品生企业参照使用。

表单样本31个,其中必用表单14个,择用表单17个。

《通用记录表单》既是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行为的有效工具,也是企业配合履行法定义务、追溯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证据。

《通用记录表单》引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应当纳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的一部分。

各食品生企业要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坚持做好各项工作记录,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表单》是首次于大家见面,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诚请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对完善通用记录表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6月20日前由监管单位将反馈信息上报市局食品处。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表单使用信息情况反馈单食品加工企业(盖章):负责人:必用表单存在的问题主要意见和建议1、2、3、4、5、择用表单 1、2、3、4、5、说明1、请试点食品加工企业认真填写;2、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可用实表说明。

年月日XX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记录表单序号记录名称使用要求1 供方评价表择用表单2 合格供方汇总表择用表单3 采购计划择用表单4 食品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台帐必用表单5 食品企业添加剂采购台帐必用表单6 食品企业添加剂使用台帐必用表单7 食品企业产品生产记录必用表单8 食品企业产品销售台帐必用表单9 设备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必用表单10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择用表单11 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必用表单12 生产过程产品感官检验记录择用表单13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记录必用表单14 委托出厂检验登记表择用表单15 食品企业产品留样记录择用表单16 食品企业设备设施台账择用表单17 厂区环境卫生检查记录择用表单18 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卫生检查记录表必用表单19 食品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必用表单20 出厂检验报告必用表单21 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择用表单22 停产 / 复产设备设施安全控制记录择用表单23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记录必用表单24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必用表单25 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择用表单26 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必用表单2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择用表单28 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情况记录择用表单29 不安全食品召回措施报告择用表单30 不安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择用表单31 不安全食品召回总结报告择用表单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表单之一供应商评价表NO.产品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地址评价频次生产厂家地址采购产品分类食品添加剂□原料□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评价内容 1、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编号] 有□没有□2、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 [编号] 有□没有□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编号] 有□没有□4、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有没有5、其他资料6、社会公布的相关信用评价信息:好□一般□差□7、质量稳定性:好□不好□8、交付及时性:好□不好□9、服务情况:好□不好□结论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评价人日期:审批同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暂不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审批人: 日期: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表单之二合格供应商汇总表二?一年合格供应商汇总表NO.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号营业执照编号型式检验报告编号评价表编号首次列入时间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备注日期: 年月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表单之三采购计划NO.序号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要求生产厂家 / 供应商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备注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 年月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表单之四质量责任人: 食品加工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台帐二?一年食品加工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台帐No.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商供应商进货日期购货发票编号检验报告编号采购员入库日期保管员名称地址电话本台帐包含食品相关产品,不含食品添加剂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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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项目
序号
核查情况
核查发现问题项描述
不合
格品
管理
情况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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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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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5.3
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5
产品投料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6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7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发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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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发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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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食品
标识
标注
符合
情况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2
成分或者配料表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4
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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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产品标准代号
发现问题 ( )
1.4
条件变化后报告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采购
进货
查验
落实
情况
2.1
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2.2
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发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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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2.4
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
发现问题 ( )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11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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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销售
台帐
记录
情况
7.1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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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数量
发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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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发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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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检验合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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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
食品
召回
记录
情况
9.1
产品名称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9.2
批次及数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9.3
不安全项目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9.4
产生的原因
发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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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
编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项目
序号
核查情况
核查发现问题项描述
企业
资质
变化
情况
1.1
工商营业执照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2
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3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未发现问题( )
6.6
贮存条件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9
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6.10
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未发现问题( )
生产
过程
控制
情况
3.1
厂区内环境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2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3
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4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10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3.11
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食品
出厂
检验
落实
情况
4.1
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2
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3
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4
出厂检验项目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5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6
产品留样记录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4.8
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7.5
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7.6
销售日期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7.7
出货日期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7.8
地点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标准
执行
情况
8.1
企业标准备案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8.2
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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