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合集下载

ISO22000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ISO22000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对不同类型、规格、批号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各阶段所处状态及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管理防止发生混用或误检、漏检、误收、误发现象。

2.0适用范围适用于进货、生产、交付过程中对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各阶段检验状态标识。

3.0职责3.1 生产科归口生产过程中的标识管理。

3.2 采购人员负责管理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生产科、仓库配合实施。

4.0产品标识管理4.1 原辅料的标识原料、辅助材料入库均采用挂牌标识应注明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进货日期、数量、供方名称等。

由各仓库管理人员将原辅材料按区域分批堆放并挂好标识牌。

4.2 生产过程标识管理4.2.1 从原辅料库领来的采购物资进车间必须保留其标识,不因搬运而丢失。

4.2.2 生产现场的半成品由各班组长负责挂牌工作,并将不同产品的半成品在盛器外用文字卡形式加以区别,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级别、班组号(或班组长姓名)等。

4.2.3 对各工序生产流水线均用标识牌标识。

工序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各班组长负责管理并监督。

4.3 成品标识管理车间内及成品库产品成桶后,同一产品放在一处,标明规格、生产日期、班次。

车间主任负责监督管理。

4.4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4.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挂“合格”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合格区”的区域内。

4.4.2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不合格区”的区域内。

4.4.3 待检品挂“待检”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待检区”的区域内。

4.5 检验和试验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应严格分合格品、不合格品和待检品,同时做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6 原辅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6.1 原辅材料进厂后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经原辅材料检验员清点数量或称重后卸入规定的区域。

4.6.2 质检科检验人员按规定的进货检验和程序进行检验,本公司无法检验的送外单位检验。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a)当采购产品包装物上有明显标识,根据情况进行另外的标识,或赋予批号。
b)当采购产品无标识或标标识不清时,仓库管理员应对该采购产品进行标识,标识可用标牌或卡片表示,标识产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等。
6.2.4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应按照规定赋予批次号的企业印刷或刻制认证标志。QA保存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标志施加方案。
6.4.3QA TEAM检验确定合格后由仓库签收。
6.4.4生产 TEAM每天按生产量需要安排车间领取相等数量的标志使用。
6.4.5QA TEAM对每天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确保标志使用的准确合格。
6.4.6仓库保管员每天核对进出库的数量是否等同,每批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帐物不符则即刻查找原因,确保认证标志不外流。
6.4.7各部门应相互协调以确保车用产品能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4.8汽车产品经检验合格,必须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
7.相关文件
7.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2 先入先出管理规定
3.2确保只有经过检验与试验合格的(顾客授权让步放行的除外)材料或产品才能进入下一流程或交付至顾客。
4. 范围
自业务接单到进料、贮存、生产、检验/或试验、出货至顾客信息反馈等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及从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到产品交付全过程中的检验与试验状态均适用。
5. 职责
5.1Q归口管理《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负责检验状态标识及其管理;
6.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6.2.1 根据需要,生产 TEAM规定产品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6.2.2 区域标识分为: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废品区,生产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并对所有的标识进行维护。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引言在现代生产制造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们可以确保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溯源,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生产和服务的质量,以及满足监管要求。

本文将介绍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概念、作用以及实施方法。

什么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产品标识产品标识是指给产品附加的唯一标识符,以便识别和跟踪产品。

它可以是一串数字、条形码、二维码、RFID标签等形式。

产品标识可以包含关于产品的信息,如生产日期、批次号、序列号等。

通过产品标识,可以追踪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

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是指为了实现产品追溯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和程序。

它包括了产品标识的规定和管理,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

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确保产品在每个环节都有记录,可以随时追溯到具体的生产过程、供应商、原材料等。

同时,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也可以帮助追踪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重要性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实施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帮助其做到以下几点:1.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通过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问题,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2.提高供应链的可控性: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供应链,及时了解原材料的来源和流向,减少供应链的风险。

3.增强企业的品牌价值:通过产品标识,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展示自己的品牌和形象,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和信任度。

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带来以下好处:1.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产品标识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的产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2.提供产品安全信息:通过产品标识,消费者可以获取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原材料信息等,帮助其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追溯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通过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更容易确定问题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ISO9000认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ISO9000认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号:XT-02-8.5-00101、目的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现场进行标识以实现产品的生产过程可控,可追溯性防止混淆。

对监视和测量的状态进行标识,防止误用和产品可追溯性。

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警示、环保的废弃物管理达到可控、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全过程和全范围。

3、职责3.1生产技术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工作。

3.2生产技术部、供销部和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产品的标识管理。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标识方式。

供销部负责制定物料出标识。

3.4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规范《产品标识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3.5 安环部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标识和环保标识的管理。

4、工作程序4.1库存原物料标识实施原物料由仓管员用物料出入结存卡进行标识.明确标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分类分区分层排列整齐摆放。

4.2生产运作过程中的产品分类标识实施:a)生产技术部按《产品标识规定》编制产品标识。

b)生产作业时依照规定核对相应标识、标签贴于产品上。

c)各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及移转过程中必须要确保标识完好。

4.3产品追溯性的管理:4.5.1生产过程中要生产记录该产品生产流水批号、标识。

4.5.2 质检人员对过程产品全检进行记录,必须记录该产品的流水批号、标识。

4.5.3当客户或合同提出对产品要求进行追溯的时候,由质量部负责实施追溯,提报相关检验数据。

4.5.4当产品发生异常需要进行追溯查找原因时,由质量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追溯控制。

4.6 环境、安全标识由安环部管理、检查,现场相关部门负责维护。

5、引用文件5.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3《产品标识管理规定》6、记录无。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编制:审核:批准: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文件修改记录表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造成产品及其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保证实现必要的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规定的业务活动和现场实物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3.1工程部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a) 制订并组织实施产品可追溯性控制的程序;b)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产品标识和追溯性的管理和控制。

3.2项目部负责工程实物标识的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相应业务活动的标识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控制4.1.1公司规定产品标识的范围:a) 与工程产权交割有关的业务活动;b)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业务活动;c)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业务活动;d)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重要质量特性的有关实物。

4.1.2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以下标识的方法进行标识,确保标识的唯一性:a)业务活动以其涉及的文件资料的标识,应注明文件资料的名称、编号、类别、版次、部门等。

b)工程现场实物的标识:采用画线、树标志牌、立桩等形式。

c)建筑红线的标识:在施工现场用石灰粉标出建筑红线的轮廓。

d)地下障碍物的标识:对核实的地下障碍物用不同颜色的油笔在图纸上标注、现场采用警示牌或用石灰线圈出其范围的方法;e)定位桩:定位桩用30*30cm的混凝土立方体进行标识,基准点以埋设在桩内的钢钉为准。

f)沉降观察点:在标准层施工图上用黑色原点标出其平面位置,并在现场用油漆标出。

g)成品房标识:用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门牌号标识。

4.1.3产品状态标识的控制4.1.3.1状态分为a) 已检验合格;b)已检验不合格;c)未检验(待验);d)未判定(待定)。

4.1.3.2产品状态标识办法a) 各种纪要、批文、记录的资料是以规定级别签署为状态标识;b)现场实物是以采用台帐记录状态或在标志牌上标识状态为状态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 目的通过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标识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混用,区分不同类别、不同批次以及不同的产品状态;必要时,可进行追溯,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产品(原辅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的接收、贮存、生产和交付的各个阶段。

以及公司产品从生产到交付的全过程的产品的标识。

3 职责1仓库负责对进料和库存物料的在仓储过程中的状态标识。

2生产车间负责原材料或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的状态标识。

3生产部负责产品加工过程中原材料或产品标识方法的制定、区域标识维护等。

3.4 品管部负责原材料或产品在检验或试验过程中的状态标识及标识方法的制定,并负责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4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范围内标识的制作、使用、保管及维护。

4 工作程序5产品标识6在接收、生产、贮存和交付的各阶段,各部门应保证每个或每批产品在过程控制中都有唯一性标识。

7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采用划区堆放,放置标识牌进行标识,生产过程中难以划区堆放、放置标识牌进行标识的,可采用在流程卡上记载产品型号、订单号、产品批号、数量等的方式进行标识。

8状态标识4.2.1 状态标识的分类a) 待检品标识:尚未检验的进货物资和工序加工产品b) 合格品标识:经检验符合规范要求的物资和工序加工产品c) 不合格品标识:经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资和产品(包括让步接收、返工返修、无标识可疑产品及报废品)4.2.2 状态标识形式a) 待检标识:用黄色区域标识或标牌表示b) 合格品标识:用绿色区域标识或标牌表示c) 不合格品标识:用红色区域标识或标牌表示d) 产品状态标识可采用贴标签、插(挂)标识牌、加盖印章、合格证、划区堆放等方法进行,一般和产品标识联合使用。

工序流转卡上检验员可以用文字或印章形式直接写明产品的实际状态9状态标识的使用1客供产品的储存和状态标识按4.2.3.1 和4.2.3.2 执行,但必须注明客户名称,并分开存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IATF16949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IATF16949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IATF169491.目的a)规定在接收、生产、交付各阶段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对产品进行唯一性的标识,使产品不混淆;b)确保在必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当产品发生意外时,损失最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外购件、顾客提供产品进厂后的标识和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标识和追溯。

3.职责依据3.1 技术部技术部负责管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负责对过程标识作出统一规定及监督实施。

3.2 生产部3.2.1 生产部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3.2.3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辅料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3.2.4本程序依据 IATF16949标准中8.5.2条款。

4.程序4.1 产品标识的对象主要是原材料、辅料、外购外协件及生产过程的标识。

确保每个/每批产品都有唯一性标识,对有存储要求的产品须在标识上注明要求。

产品有小包装的,按照顾客要求的包装数量,在每个小包装外使用30*25mm(除顾客规定尺寸外)不干胶打印“物料标签”,标明: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作业员、检验状态等;在外箱/袋上使用105*50mm不干胶打印“物料标签”,标明: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作业员、检验状态等信息,顾客有特定要求时,还要增加“条形码”“二维码”的标识(按照顾客不同要求)。

4.2 原材料、辅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标牌、标签或按批次存放等方式,其标识方法应在标牌或标签上标明其名称、数量、型号、进厂日期、供货厂家或批次等。

对于原材料,除了标牌外,还应适当的使用检验状态(绿色的合格标签、红色的不合格标签)标签进行批量控制及追溯性标识。

4.2.1仓管依据供应商的“送货单”,确认进厂之物料与“送货单”规格、型号、数量一致;4.2.2之后仓管通知检验人员,对存放在“待检区”的物料按照《外来物料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进料检验;4.2.3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物料上贴绿色合格标签并签名,通知仓管可以办理入库手续,进料检验员在“外来物料检验记录”上进行登记,统一规定为:使用“L”代表外来物料,以收货日期作为追随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一、目的本程序的目的在于对产品和服务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进行有效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确保能够准确识别产品和服务的状态、来源和流向,以满足法规要求、客户需求以及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在制品、成品、服务过程以及相关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三、职责1、质量部负责制定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监督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的执行情况。

组织对标识和可追溯性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2、生产部负责对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进行标识。

记录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对标识的维护和更新。

3、采购部确保采购的原材料带有必要的标识和相关文件。

与供应商沟通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4、销售部收集客户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特殊要求,并传递给相关部。

在产品交付过程中,保持标识的完整性。

5、仓库部对库存的物资进行标识和分区存放。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并确保标识的传递。

四、工作程序1、标识的分类产品标识: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等。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如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定等。

可追溯性标识:如序列号、生产批次号、订单号等。

2、标识的方法标签:粘贴在产品或包装上。

印章:直接盖在产品或相关文件上。

记录:如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

区域划分:对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存放。

3、原材料的标识采购部在接收原材料时,应检查供应商提供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仓库部对入库的原材料进行标识,记录其名称、规格、批次、供应商等信息。

4、在制品的标识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对每个工序的在制品进行标识,记录工序名称、操作人员、生产时间等。

检验人员对在制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5、成品的标识成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次、数量、生产日期等。

6、可追溯性管理建立可追溯性记录,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

通过批次号、序列号等可追溯性标识,能够追溯产品的原材料来源、生产过程、检验情况和销售去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院工程勘测设计过程中文件和资料的验证、勘测设计产品和岩、土、水试样的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GB/T19001-2000 GB/T24001-2004 GB/T28001-2001 QB/42-101-2009
3 术语和定义本程序采用GB/T 19001-2000、GB/T 24001-200
4 和GB/T 28001-2001 中的术语和定义。

3.1 标识对产品的状态、位置、类别、属性的标定和识别。

3.2 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4 职责
4.1 安全质量部归口管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统一规定标识方式、方法和标识部位;负责抽查归档的成品标识是否符合本程序规定。

4.2 经营计划部负责供方产品的标识、工程编号的标识,负责对院勘测设计成品专用章、出图专用章的盖章管理和登记。

4.3 印制室负责检查所有送印的勘测设计成品的标识是否符合本程序规定。

4.4 勘测分公司负责岩、土、水试样以及勘测标志的标识。

4.5 设总或主设人(主勘人)负责工程勘测设计文件、图纸的标识、顾
客财产的标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策划
5.1.1 确定标识类别勘测设计标识类别有:——工程勘测设计产品(图纸、文字报告、表册)标识;——顾客及相关方提供的资料标识;——岩土水试验标识;——勘测标志标识;——供方产品标识;——环境、安全警示标识。

5.1.2 规定标识形式
勘测设计图纸图标执行《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图纸管理办法》。

勘测设计文件格式、签署、验证符号、勘测标志、标签由本院自行规定(见5.2.7)。

5.1.3 确定可追溯性要求原则上,勘测设计产品均有可追溯性要求。

通过产品标识、产品及其原始资料归档、保存产品发放记录、图纸编号、文件和资料编号、记录的编号等,以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满足产品可追溯性要求的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包括:企业名称、图纸编号、图纸签署、文件和资料编号、记录编号及岩、土、水试样的编号等。

5.2 实施
5.2.1 顾客财产验证的标识包括:a) 顾客财产(文件和资料)经设总或主设人(主勘人)验证结论为适用或部分适用时,由验证人在顾客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上明显位置注明“顾客财产验证记录表”编号和三位流水号、“设计依据/参考资料”或说明不适用部分资料内容,并签署验证人姓名及日期加以标识;对不适用部分资料内容以传真方式与顾客
联系;b) 当验证为“设计依据资料” “设计参考资料” “适用或部分适用”的顾客财产为成、、本装订时,可只在封面标识;当为成卷(册)图纸时,可在卷(册)目录上标识;对于系统性较强的资料可自编目录并在目录上标识;c) 当顾客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验证全不适用时,由设总或主设人在“顾客财产验证记录表”的备注栏内作备忘记录,并以传真方式通知顾客,要求顾客重新提供适用的文件和资料。

5.2.2 外来文件和资料的标识各专业从外单位搜集的文件和资料经主工验收后,由验证人在文件和资料上明显位置注明“工程编号” (非搜资的外来文件和资料)或“工程搜资提纲及报告”编号和三位流水号、“设计依据/参考资料” ,并签署验证人姓名及日期加以标识;对县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发文或批复文件可在复印件上加以标识后,分发有关专业使用。

5.2.3 专业间互提资料的标识工程勘测设计交接资料提供单的签署按《电力勘测设计专业间联系配合制度》(QB/42-303-2009)的规定执行,交接资料提供单的附件上注明“提供单”编号和附件资料的三位流水号,并由提资人、校核人签名及日期加以标识。

当利用假定设计资料向有关专业提资时,要在相应的设计交接资料提供单上注明“资料不全、可能修改”进行标识。

并应对其进行跟踪,以最终资料代替中间资料,并要求接受专业对原设计进行复核验证。

5.2.4 供方产品的标识
供方提供产品的标识按经营计划部、设总与供方在合同中协商的意见执行。

5.2.5 岩、土、水试样的标识
5.2.5.1 工程勘测过程中采集的岩、土、水试样采用标签加以标识。

岩、土、水试样交土工试验时,试验人员除应履行交接手续外,还应仔细核对各试样的编号以及包装情况,并确保在试验过程中标识的完好。

标识的维持期与试样的保存期相同,试样标签样式见附录A;
5.2.5.2 土工试验状态标识由试验人员在试验中对不同状态的试样分区存放,包括:a) 待检验试样;b) 已检验合格试样;c) 已检验不合格试样。

5.2.
6. 勘测标志标识工程勘测标识包括测量标桩、钻孔定位桩及岩芯实物涂色编号,应用防水记号笔书写编写进行标识。

5.2.7. 工程勘测设计产品的标识包括:a) 工程编号由经营计划部下达开工通知单时给定;b) 工程设计说明书、设备材料清册、概(预)算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报告、选所报告等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勘测设计成品专用章”加以标识,印章式样见附录B;勘测设计文件的签署页采用打印加亲笔签署,在打印姓名后面或下方打横线,在横线上亲笔签署;c) 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图纸应使用“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的图标。

图纸的幅面及设计图标应按《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图纸管理办法》(QB/42-308-2009)执行,并加盖“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出图专用章”加以标识,印章式样见附录B;d) 电力工程勘测设计说明书、计算书、设备材料清册、概(预)算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报告、选所报告等设计文件出版按统一的封面格式,其中主要设备材料清册封面可以竖排,文件封面式样见附录C1~C20;e)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封面式样须将本文件附录C1~C20 中的资质证书号:“电力行业甲级:170026-sj”改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170026-sy” ;热力工程设计文件封面试样须将本文件附录C1~C20 中的资质证书号:“电力行业甲级:170026-sj”改为:“市政公用行业(热力)乙级:170026-sy” ;f) 对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期数、不同设计阶段、不同专业、不同卷册、不同版本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文件,均应按《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图纸管理办法》(QB/42-308-2009)编写卷册检索号和图号加以标识;g) 勘测设计图标中应有勘测设计人员和验证人员签署。

验证级别与范围按《工程勘测设计成品验证制度》(QB/42-306-2009)执行;h) 复制图纸、翻译图纸、设计修改图纸、施工图无修改的竣工图纸和图纸会签均应加上专用图标或印章加以标识,其式样按《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图纸管理办法》(QB/42-308-2009)的规定执行;
5.2.8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标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标识按2006 年11 月17 日院颁文件《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识管理规定》执行。

5.2.9 标识的控制包括:a) 对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勘测设计产品和资料,各级验证人员有责任提出并纠正;b) 工程勘测设计成品印制出版及交付时,印制室、经营计划部对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出版与放行;c) 工程勘测设计成品及其原始资料归档时,信息中心对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接收归档,安全质量部对产品标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5.3 检查控制要点是:a) 各级校审人员在校审图纸、文件时,同时检查各项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勘测设计产品和资料,各级验证人员有责任提出并纠正;b) 工程勘测设计成品印制出版及交付时,印制室、经营计划部进行检查,对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出版和放行;c) 工程勘测设计成品及其原始资料归档时,信息中心进行全面检查,对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接收归档。

5.4 改进内部审核时如发现标识错误、缺失、漏项,可开具不合格项要求责任部门整改。

安全质量部不定期对全院的产品标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当某些问题具有普遍性时,应研究标识的更新或替代。

对于职权范围内的更改,安全质量部可发出更改通知,经批准后执行。

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标识问题,可向上级或相关方反馈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