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十期视频直播讲义—常见问题释疑之刑法总论(五)
刑法总论讲义张明楷

四、犯罪构成的综合性要件
(一)概念:情节严重、情节恶劣 (二)性质:构成要件与升格条件的区分 (三)争议:是否要件?
第三节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一)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一)客观的要素与主观的要素: 主体与身份是什么要素?
(二)记述的要素与规范的要素 (三)积极的要素与消极的要素 (四)共同的要素与非共同的要素 (五)成文的要素与不成文的要素
分则条文的每一个表述都有实质意义吗?
法条中存在只有语感意义的表述甚至废话
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一、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 法定性、客观性、侵犯性、必要性
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
共同要素、非共同要素 必要要件、选择要件?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为的不同含义 (二)行为概念的机能 (三)行为理论
自然行为论、有意行为论、人格行为论、 社会行为论、目的行为论
(四)行为的特征:“三有”
二、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 三、作为与不作为
(一)作为:违反禁止规范、身体动 (二)不作为:违反命令规范、身体静
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符合性与处罚范围问题 1.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义务 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但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不一定成立不作为犯
要做到: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 断地往返于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切不可:大脑永远一片空白,目光不 断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词典之间
一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你是否觉得这个问题没有意义?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能否在刑法的明文规定之外,肯定刑法的基 本原则呢?
2012年三大本精讲班讲义-刑事诉讼法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刑事诉讼法讲义(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一稿)授课:左宁老师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诉讼、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典,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如《最高法解释》、《六机关规定》、《高检规则》等属于广义的刑诉法)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4.有关司法解释:即法、检解释:《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其他解释:《六机关规定》等5.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统称刑事法。
相互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2、刑诉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作用。
3、刑诉法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4、从法条规定的行文逻辑来看,刑法倾向于授权,而刑诉法倾向于限权。
四、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基本概念:法制法治人治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法治即宪政第二层次:刑诉法与宪法1、有共同点,规制权力,保障权利2、相辅相成第三层次:具体刑诉程序中之法治体现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刑法精讲

一、陈忠军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
案情:2019年8月26日,三门县公安局城关交警中队民警林勇、林军根据统一安 排带领辅警徐吉等人在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与望海路交叉口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 为。期间,陈忠军酒后驾驶浙J53636二轮摩托车从人民路开往亭旁方向,途径设 卡路段时,因担心酒后驾驶被查处,不听交警指挥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速冲卡, 在经过第二道卡点时,致使在场执行公务的辅警徐吉倒地受伤。随后陈忠军被当场 抓获。经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陈忠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5mg/ 100ml。经鉴定,徐吉构成轻伤二级。 处理结果:陈忠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 二千元。
刑法
法制预审大队 马锐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涵义 二、刑法的机能 三、刑法的渊源 四、刑法的解释 五、刑法的基本原则 六、刑法的效力
一、刑法的涵义
刑法=犯罪+刑罚。 刑法学是一门技术活,主要任务是如何定罪、如何量刑。
二、刑法的机能
1.法益保护机能。
刑法通过惩治犯罪来保护法益。
2.人权保障机能。
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 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三节 实务案例
一、陈忠军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 二、龚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三、沈杰、许建军滥用职权案 四、林某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 罚。
刑法重难点

▶ 2.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的分类
具体事实 认识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
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事前故意
结果提前实现
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 1.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侵害→“眼盲”
▶ 2. 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原本欲侵害甲对象,实际侵害了乙对象→“手残”
因果关系的判断
条件说→适用于无介入因素的情况
▶ 1. 判断方法:看如果没有行为,结果是否仍然会发生? (1)结果仍然会发生→行为和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结果不会发生→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注意:因果关系中的“行为”,指的是危害行为,且仅指实行行为,不包括生活行为和预备行为。因果关系中的“结 果”,则必须是现实发生的、刑法规范保护范围内的、行为人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结果。
▶ 3. 处理方法上的观点展示: (1)对象错误: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一般结论一致。 例:甲想杀乙,却误将丙当成乙杀死。 ①法定符合说→关注抽象的“人”→乙、丙都是抽象的“人”→甲主客观相一致,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具体符合说→关注具体的人→甲主观上认为丙是乙,是具体的人,客观上杀了“乙”→甲主客观相一致,故意杀人 罪既遂。 (2)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结论存在分歧。 例:甲想射杀乙,却射中了丙,致其死亡。 ①法定符合说→关注抽象的“人”→乙、丙都是抽象的“人”→甲主客观相一致,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具体符合说→关注具体的人→甲主观上想杀乙,但客观上杀了丙→甲主客观不具体一致,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 2. 什么是介入因素? 顾名思义,是介于先前行为和最后结果之间的因素,其出现在 先前行为已经作用在对象上,但结果尚未发生时。如图所示:
《刑法》讲座

犯罪客体
正正 确确 定量 罪刑
犯 罪 客 体 概 念
是刑法所 保护的而 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 的社会主 义社会关 系。
Hale Waihona Puke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概 念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 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具体要件。
问题:这个案件有哪些特征?哪些是犯
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分析:犯罪分子面貌;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
责任年龄;发生时间;使用暴力;夺取他人 财物;针对妇女;精神正常;皮包形状、颜 色;故意等。
用红色标记的特征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构 成抢劫罪,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其他特征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问题:甲应否负刑事责任? 分析:本案中,甲已经想到自己喷农药的
行为可能造成幼童中毒的结果,但他轻信风 势已弱,危险不大,最终造成了幼童死亡的 结果。甲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罪过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分析: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任。因为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 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 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侵害的行为。
2012万国民刑先修班韩友谊刑法讲义

2012年民刑先修班刑法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的基本架构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概论典型的犯罪构成故意、过失、目的、动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违法构成要件:主体、行为、结果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责任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预备未遂中止罪数论单纯一罪继续犯法条竞合包括的一罪连续犯集合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科刑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刑罚论刑种:主刑、附加刑量刑情节:从轻、减轻、从重、累犯、自首、立功量刑制度: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总论犯罪论第一编刑法概论第一章序论(基本概念)一、刑法指规定何种行为属于犯罪、对于犯罪如何科处刑罚的法律。
刑法典:(1)规定了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的犯罪类型及其处罚;(2)总则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
二、犯罪犯罪,指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犯罪的认定,通过犯罪构成明确。
总则是对全部犯罪的共通的成立要件加以明确。
分则是以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为前提,明确各个犯罪所固有的、具体的成立要件。
三、刑罚刑罚,对犯罪的反作用,是对实施了犯罪的人所科处的制裁,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抑制乃至预防犯罪。
四、刑法基本立场罪与非罪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时空是不一样的,选择何种标准来解释刑法规则,就是选择刑法的基本立场。
(无立场的解释,会被权益的考虑、朴素的、易于变动的处罚感情所左右。
)(一)法益保护主义——客观要件的核心只有侵害了法益(“宝贵的利益”)才能成立犯罪。
容许价值多元化(自由主义),只有给他人带来损害的行为才能够被处罚。
(二)责任主义——主观责任论的核心只有在实施行为时是有责任的(可以被谴责的,与“治疗”不同),才能成立犯罪。
所以,(1)出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法益侵害,不处罚(排除绝对责任);(2)虽与引起法益侵害的他人有关系,但是不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不处罚(排除连带责任和连坐)。
2012【卫跃宁】海天重点学科班刑诉讲义(部分)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1、惩罚犯罪是对国家刑法权的赋予,保障人权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2、当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突时,犯罪控制模式往往选择惩罚犯罪,正当程序模式则往往选择保护人权3、现代人权保障理念的核心是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
国家权力存在的唯一合法性,在于为公民个人正当权利提供保护。
由于权力具有扩张性,所以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4、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价值置于诉讼制度的首位,在冲突情况下,原则上保障人权优先于惩罚犯罪。
在诉讼制度上体现为:审前程序司法审查的确立、辩护制度的完善和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1、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
程序公正的含义主要有三点:①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②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③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2、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有以下几种观点:(1)实体优先论。
(2)并重论。
(3)程序优先轮3、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终极目的都在于公正解决纠纷。
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作用。
由于程序公正具有不同与实体公正的评判标准,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4、由于发现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实体公正具有不确定性,而程序公正的特点有助于为这种不确定性提供正当性的基础5、在追求实体正义的过程中应程序正义放在优先的地位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2、程序法为实现实体法而存在,程序法本身又具有独立的品格3、刑法与刑诉法都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
刑罚是从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诉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4、刑法与刑诉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四、诉讼效率诉讼效率的要求:1、严格控制审前行为的期间,要求被告人要不被拖延的带到审判官面前;2、对羁押期间进行严格限定;3、庭审中奉行不间断审理原则;4、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五、刑事诉讼价值1、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其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2、刑事诉讼价值可分为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和刑事诉讼法的自身价值(独立价值)两个方面3、刑事诉讼法的自身价值可以通过“程序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要增强当事人的自主性、保障当事人的充分参与、贯彻控辩平等、推进司法独立、增强司法权威4、刑诉法的价值有公正、效率、效益说,公正、人权、效率说等5、刑诉主体需要的多元性、多层次性决定了刑诉法价值目标的多样性。
第十期视频直播讲义—常见问题释疑之刑法总论(五)

犯罪论(三)考点一: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
期待可能性的基本理论是建立在法律不强人所难的观念上的。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就是期待可能性的具体应用(没有期待可能性就不构成犯罪,期待可能性不强则构成犯罪但可以减轻处罚)案例1:犯罪后指使他人作伪证案案例2:被拐卖的已婚妇女被迫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案案例3:广东许霆案考点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5个条件缺一不可)(一)防卫意图;即主观上要有正当化意图:必须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情况由于缺乏正当化的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1,防卫挑拨。
2,互相斗殴。
3,偶然防卫。
(主客观不统一)案例1:强奸女小偷案例2:报复杀人案(二)防卫起因;即必须存在不法侵害,但是不法侵害并非要求一定是犯罪行为。
注意以下几点:1,精神病人与未成年人的侵害,虽然不是犯罪,但是属于不法侵害2,针对单纯的动物侵害反击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但是在把动物作为犯罪工具的情形下,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案例:放狗咬人、打人案3,假想防卫:如果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发生了不法侵害,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的情形。
特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通常按照过失处理;如果没有过失的,则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案例:楼道抓小偷案(三)防卫时间: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开始时间:采用危险面临说:只有面临危险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一般来说:对犯罪预备一般不得进行正当防卫。
案例1:养狗杀人案案例2:入室杀人案2,结束时间,采取危险排除理论:只要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就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通常表现:①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②不法侵害人已经自动中止不法侵害;③不法侵害人实施完毕后已经逃离现场特别例外:在财产违法性犯罪中,行为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案例:张三追小偷案3,预先安装防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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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三)考点一: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
期待可能性的基本理论是建立在法律不强人所难的观念上的。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就是期待可能性的具体应用(没有期待可能性就不构成犯罪,期待可能性不强则构成犯罪但可以减轻处罚)案例1:犯罪后指使他人作伪证案案例2:被拐卖的已婚妇女被迫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案案例3:广东许霆案考点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5个条件缺一不可)(一)防卫意图;即主观上要有正当化意图:必须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情况由于缺乏正当化的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1,防卫挑拨。
2,互相斗殴。
3,偶然防卫。
(主客观不统一)案例1:强奸女小偷案例2:报复杀人案(二)防卫起因;即必须存在不法侵害,但是不法侵害并非要求一定是犯罪行为。
注意以下几点:1,精神病人与未成年人的侵害,虽然不是犯罪,但是属于不法侵害2,针对单纯的动物侵害反击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但是在把动物作为犯罪工具的情形下,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案例:放狗咬人、打人案3,假想防卫:如果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发生了不法侵害,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的情形。
特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通常按照过失处理;如果没有过失的,则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案例:楼道抓小偷案(三)防卫时间: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开始时间:采用危险面临说:只有面临危险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一般来说:对犯罪预备一般不得进行正当防卫。
案例1:养狗杀人案案例2:入室杀人案2,结束时间,采取危险排除理论:只要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就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通常表现:①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②不法侵害人已经自动中止不法侵害;③不法侵害人实施完毕后已经逃离现场特别例外:在财产违法性犯罪中,行为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案例:张三追小偷案3,预先安装防卫装置。
在不法侵害发生时,装置起到了制止不法侵害的作用,认为成立正当防卫(通说采取防卫效果发生时)案例:安装电网防盗案4,防卫不适时,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所进行的防卫。
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案例1:吵架杀人案案例2:救人杀人案(四)防卫对象,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不得针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人。
防卫的对象并非不法侵害人,包括两种情况:1,明知第三人不是不法侵害人的同伙:以故意犯罪处理,不构成正当防卫案例:打李四老婆案2,误把第三人当成同伙:成立假想防卫,肯定不成立正当防卫案例:方言方语劝架案(五)防卫限度,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二、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要件而不具备第五个要件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三、特殊防卫刑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实质条件判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注意:并非列举的那几种犯罪,比如劫持航空器犯罪,抢劫枪支、弹药罪、放火罪等等都可以进行特殊防卫;即使是列举的几种犯罪,但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则不得进行特殊防卫。
案例1:灌酒抢劫案案例2:邓玉娇刺官案真题演练:1,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
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
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8-2-93)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2,甲乙两家有仇。
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
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7)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考点三: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对另一个较小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一、紧急避险的条件(一)紧急避险的意图必须具备正当意图: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如果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则不成立紧急避险案例:毒贩抢车逃跑案(二)避险起因紧急避险要求合法权益必须存在危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法侵害。
(注意:对合法行为不能够进行紧急避险)案例1:抢摩托车案案例2:躲避野猪案同理,对合法行为当然也不能进行正当防卫(2)自然力的侵害。
如台风、地震、海啸,能够进行紧急避险(3)动物侵袭,能构成立紧急避险。
特备例外:如果动物是他人的犯罪工具,对动物的打击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正当防卫如果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有危险,这属于假想避险,处理方法和假想防卫相同。
(三)避险时间正在发生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对于尚未到来或者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进行紧急避险(四)避险侵害的法益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合法权益保全另一个合法权益,是“正”对“正”,因此法律对紧急避险的限制要远远大于正当防卫案例:抢摩托车伤人案(五)避险的可行性紧急避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如警察执行抓捕犯罪分子任务,而被被犯罪分子砍杀,警察不得进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临阵脱逃。
(六)避险限度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失的利益。
(问题:为了救自己的命而杀死别人,构成紧急避险吗?)案例:三人探险案二、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真题演练:1,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
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
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2-4)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考点四:其他排除犯罪性事由一、法令行为基于法律、法规而行使的行为。
如法警依法开枪杀死罪犯,警察抓捕罪犯,罪犯反抗,被迫击毙罪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福利机构依法发行彩票,不构成赌博罪二、正当业务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属于正当的业务行为,如拳击运动员在拳击比赛中,遵守比赛规则,将对手打成重伤甚至死亡,不构成犯罪三、被害人的承诺★★★对于侵害个人法益的行为,被害人的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否定行为的犯罪性。
例如经过女性同意的性行为就不是强奸,但是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有处分的权限2,承诺者必须有承诺能力,例如不满14周岁的幼女没有性承诺努力,即使得到同意的性行为,也不能否定强奸罪的成立注意:刑法有两个同意年龄①性同意年龄:14周岁;②器官捐赠同意年龄:18周岁案例:高中生卖肾买IPAD23,承诺必须事先做出,事后承诺无效案例:以后常来强奸案4,经承诺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四、自救行为自救行为,指法益受到侵害之人,在公权力救济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来救济法益。
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益已经受到了违法侵害2,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
(一般是发生在财产侵害犯罪中,人身犯罪不得进行自救行为,因为被打后不能进行救济)3,救济手段具有适当性,所造成的侵害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真题演练:1,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2-5)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
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
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
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
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2,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_____具有处分权限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_____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_____意志④被害人必须有_____的承诺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1-2-8)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