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为了规范高等教育中的转专业申请和管理流程,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专业适应度,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一、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已经完成大一的学习,并通过所有的必修课程。
2. 学生必须有明确的转专业理由,并得到原专业任课老师的书面推荐。
3. 学生必须通过转专业考试或者面试,以评估其对新专业的适应性和潜力。
4. 学生需要提交转专业申请,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学业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二、转专业数量限制1.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每个专业的转专业人数将有一定的限制。
2. 学校将根据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的数量限制,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三、审批流程1. 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学校将组织由教务处、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师组成的转专业审查委员会。
2.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材料和考试/面试表现,综合评估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和适应能力。
3.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在两周内完成对学生申请的审核,并根据学生的表现和专业限制,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转专业。
四、学分转换和课程安排1. 学生转专业后,尽量保持原有学分的有效性,并根据新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认部分或全部原有学分。
2. 学生需按照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相关课程,并根据新专业的要求,合理安排课程。
3. 新专业的课程安排将由相关教务人员协助学生完成。
五、转专业的时间限制1. 学生在第一学期(大一)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2. 转专业申请的截止时间将由学校规定,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3. 转专业的申请结果将在两周内通知学生,并根据学生的录取结果和课程安排,确定转专业时间。
六、其他规定1.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并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
2. 学生在转专业后,要积极适应新专业的学习环境,与新同学合作,并遵守专业要求和学术规范。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转专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转专业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学生转专业的公平和合法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应符合《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第三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相应的转专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奖励处分等。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的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学校,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转专业申请流程第五条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递交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第六条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当前所在专业信息、拟转入专业信息、转专业理由陈述、学业成绩单、奖励处分等材料。
第七条学校转专业审核部门应对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根据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第八条经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将参加面试或笔试,以评估学生在拟转入专业中是否具备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面试或笔试结束后,学校转专业审核部门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规定的录取名额和标准进行排序。
第十条学校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
第十一条学生若在转专业录取名单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若未能被录取,可申请参加下一学年的转专业。
第三章转专业要求和限制第十二条学生转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学生学业成绩良好,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
(二)学生身体健康,符合拟转入专业的体能要求。
(三)学生品德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应遵守以下限制:(一)拟转入专业人数已满,无空余名额。
(二)转专业人数已达到学校规定的上限。
(三)拟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与现有的专业课程冲突。
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第二次。
第四章转专业的退出和转回原专业第十五条学生若转入专业后发现自己无法适应或不满意,可以申请退出转入专业,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学生转回原专业时,应满足原专业的转回规定和要求,并获得原专业的同意。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同时有利于加强学籍管理,强化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第二条学生高考分数高于学生所在省(市)当年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者,可在新生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一、二学年的下学期申请转专业:1、对拟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2、所有必修课程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者(已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
3、未办理过转专业者。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第六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2、跨录取批次申请者。
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5、有考试旷考、作弊行为者。
6、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因学分不够达到退学标准应作退学处理者。
8、专升本录取的学生。
四、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籍的校领导、纪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党政领导、教科办、学工办主任、系主任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核方式:转出学院考核拟转专业学生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原则上必须在本专业排名前20%内);转入学院的考核可根据学科特点,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结合专业爱好与特长、现实表现及其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基本素质要求等进行考核。
在校生转专业细则(制度)

XXX学校在校生转专业细则为进一步实现以德育人的目标,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在一年级上学期完成。
第三条学生专业调整不允许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因学习兴趣、学习特长和就业前景等原因,确需转专业;(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范围(一)同批次同类别;(二)国控专业转入非国控专业;第六条各系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要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在新生资格复查结束前将工作方案报学生处备案,没有进行备案不能开展转专业工作。
—1 —第七条转专业报名时间截止后,各系按照已备案的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面试”“笔试”或二者结合的方法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转专业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学生处将各系转专业情况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处通知各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转专业学生到转入系报到,1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其他情况(一)非国控专业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入国控专业;(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国控专业;(四)为弘扬中国传统医学,提高中医专业生源质量,非国控专业有中医世家或中医传承人等家庭背景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转入系及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可以转入国控中医专业。
第九条学生申请从原录取专业转出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符合条件并决定提出申请的学生,填写《XXX学校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原则只能申请一次。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受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湖南工程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登录

湖南工程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登录为了标准教学要求,加强考试管理,健全考试制度,维护考试秩序,防范违规行为,完善处理程序,保障考试的客观、公正,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下面是湖南工程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网址,欢送使用。
为了进一步表达“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开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风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公布本年度各专业可转入学生名额(原那么上总数本科班级不超过40人/班、专科班级不超过45人/班)。
全日制本科、专科一年级在校学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填写“课程成绩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经转出系(部)资格审查后交拟转入系(部);拟转入系(部)根据可以接收的学生人数审查后签署意见,将同意转入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即办理转专业手续。
1.专长生转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在某个专业方向拥有专长、成绩突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可于学期结束前填写“专长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本系(部)同意后,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对该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优良,由拟转入系(部)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即办理转专业手续。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可申请转专业;3.学生保存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4.因其他特殊原因或在原专业学习困难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转出转入系部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可留级转入相适应的专业。
5.我院的`退役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专业。
1.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学习过程中受伤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者。
5.其他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
第二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等特殊类型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按程序和规定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文科招生专业转入理科招生专业的;理科招生专业转入文科招生专业的;3.文理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的;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文理类专业的;4.专科专业申请转入本科专业的;5.对口招生、专升本专业的;6.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转出的;7.其他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8.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9.除第一条第2、3、4款外,转入新专业前所学课程考核有3门以上不及格、所获学分平均绩点未达到2.0者;10.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程序1.新生学校一般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公布通知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审批表,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3.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分类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要求转专业学生的书面申请整理统计,根据各专业学生数、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转出和转入条件,必要时按高考成绩或通过考试确定转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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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08-8-28 9:35:01 点击次数:308 来源:
为了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风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成绩优秀学生转专业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公布本年度各专业可转入学生名额(原则上总数本科班级不超过40人/班、专科班级不超过45人/班)。
全日制本科、专科一年级在校学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填写“课程成绩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经转出系(部)资格审查后交拟转入系(部);拟转入系(部)根据可以接收的学生人数审查后签署意见,将同意转入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即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特殊情况转专业
1.专长生转专业
在校学习期间,在某个专业方向拥有专长、成绩突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可于学期结束前填写“专长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本系(部)同意后,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对该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优良,由拟转入系(部)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即办理转专业手续。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可申请转专业;
3.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4.因其他特殊原因或在原专业学习困难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转出转入系部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可留级转入相适应的专业。
5.我院的退役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
2.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3.已享受特殊的招生政策者(含联合招生、委托培养)。
四、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五、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重修。
转入专业未修读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原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记入任意选修课学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