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绩效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合规绩效考核办法要求

合规绩效考核办法要求

合规绩效考核办法要求一、导言合规绩效考核是指对企业或组织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评价,以衡量其合规风险管理和合规决策的有效性和合规管理体系的健全性。

本办法旨在明确合规绩效考核的目标、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和奖惩机制,为企业或组织提供一套可操作的合规绩效考核体系。

二、目标1.评估合规政策和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合规风险的控制效果;2.评价员工对合规要求的理解和遵守程度,以及合规培训和宣传工作的效果;3.评估合规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管理体系的健全性;4.为合规改进提供依据,提高合规绩效。

三、原则1.科学性原则:考核指标和方法应基于科学合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2.客观性原则:考核过程应公正、公平、客观,排除主观偏见;3.一致性原则:合规绩效考核应与企业或组织的战略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4.目标导向原则:合规绩效考核应与企业或组织的发展目标相契合;5.可操作性原则:合规绩效考核应具有实施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考核指标1.合规政策和制度的实施情况;2.合规培训和宣传的覆盖率和效果;3.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情况;4.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处理情况;5.合规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改进情况;6.合规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持续改进情况;7.相关业务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五、考核方法1.定量评价:通过量化指标来评价合规绩效,例如合规培训的学习成绩、违规行为的数量等;2.定性评价:通过描述性指标来评价合规绩效,例如合规政策的贯彻情况、合规风险的控制效果等;3.综合评价: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综合考量各指标的重要性和效果;4.自查报告:由企业或组织自行填写合规绩效考核报告,包括自评结果、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六、考核程序1.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2.搜集相关数据和信息;3.分析和评价数据和信息;4.推动改进和落实;5.制定考核报告;6.总结和反馈。

七、责任和奖惩机制1.企业或组织主管领导负责合规绩效考核的组织和推动;2.相关部门负责搜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助进行评估和评价;3.对于达到或超过考核目标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或荣誉;4.对于未达到考核目标的个人或部门,采取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纠正措施;5.对于多次未达到考核目标的个人或部门,按照公司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绩效考核办法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遵守法律的底线

绩效考核办法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遵守法律的底线

绩效考核办法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遵守法律的底线绩效考核作为一种常见的管理手段,旨在衡量员工在工作中所取得的结果并为其提供激励和奖励。

然而,在实施绩效考核的过程中,企业必须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合法性与合规性,遵守法律的底线。

本文将就绩效考核办法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探讨。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与依据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客观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据此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

企业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应明确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常见的依据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

同时,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二、平等公正的原则绩效考核应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公平地参与和评估。

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企业应尽量避免主观评价和歧视,采用客观的指标和标准。

同时,员工对绩效考核有权申诉,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申诉。

三、信息保护的规范在绩效考核过程中,企业需要收集和处理员工的个人信息。

为了保护员工的隐私权,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员工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存储,禁止未经授权的泄露和滥用。

四、合理激励与处罚措施绩效考核不仅仅是为了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更是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企业应考虑合理的激励措施,包括奖金、晋升等,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绩效考核也应包含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

五、规范员工权益的保护绩效考核办法应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应明确规定员工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

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绩效考核结果和有关决策的依据,企业应及时向员工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六、定期评估和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合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合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合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合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卫生项目支出是指由政府预算安排用于公共卫生工作的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和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第三条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绩效考评主体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对公共卫生项目执行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项目组织管理、财务状况及项目成效进行考核、分析,并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提交自评报告。

项目完成后,要全面进行绩效考评。

第五条绩效考评遵循“公平性、透明性、效能性、激励性、导向性”原则。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全面考评或重点考评,并采取现场考评与非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考评工作。

第七条绩效考评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以及项目管理方案等为依据。

主要包括:(一)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二)国家关于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三)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四)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五)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方案;(六)公共卫生项目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项目执行的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七)审计部门对公共卫生项目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考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管理方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数量和质量等完成情况;(二)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等;(三)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四)项目实施的效果,包括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项目持续影响等;(五)其他考评内容。

合规绩效考核要求

合规绩效考核要求

合规绩效考核要求一、考核时间:合规绩效考核自评时间从起至止。

二、考核要求:(一)各部室填写合规绩效考评表。

其中员工填写《员工合规绩效考评表》,中层管理人员填写《中层管理人员合规绩效考评表》,高级管理人员填写《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绩效考评表》。

(二)《员工合规绩效考评表》、《中层管理人员合规绩效考评表》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绩效考评表》中的被考核人姓名、部门、岗位、考核时间、序号、岗位职责、考核内容及分值栏中员工自评/中层人员自评/高级管理人员自评的内容需要由本人亲自填写,其中,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按照《岗位履职手册》中对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填写。

存在兼职岗位的,按照岗位分别填写考评表,不得将不同岗位的职责合并填写于一张考评表中。

本人填写及自评完成后,员工需将考评表交由本部室总经理对其进行评分,中层管理人员需将考评表交由分管总裁或总裁对其进行评分,高级管理人员需将考评表交由总裁对其进行评分。

上述工作各部室请于2013年4月11日之前完成并以部室为单位将考评表统一交到合规风控部。

(三)每位员工应严格按照《岗位履职手册》中本岗位的评分标准对本人的合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要求自评实事求是,每人自评分数总分为20分,根据履职情况进行相应扣分,扣分最高为20分,不存在负分。

各部室总经理及分管总裁或总裁评分的总分为20分,根据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相应扣分,扣分最高为20分,不存在负分。

其中,自评分值的权重占总权重的0.3,总经理及分管总裁或总裁的评分分值占总权重的0.3。

(注:员工自评/中层管理人员自评/高级管理人员自评、总经理评分/分管总裁或总裁评分栏中填写的分值为所扣分值。

如果没有扣分,填写0即可。

)(四)合规风控部于2013年4月12日开始对各部室进行现场合规性检查,并对每位被考核人的合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分,现场评分总分为20分,根据《岗位履职手册》各岗位的评分标准进行相应的扣分,扣分最高为20分,不存在负分。

合规绩效考核方法

合规绩效考核方法

合规绩效考核方法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合规性已成为企业运营的重要部分。

公司必须遵守各种法规和法律,并确保员工遵守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因此,对合规绩效进行考核成为了一项关键任务,以确保企业能够达到合规标准并有效管理风险。

1.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一种常见的合规绩效考核方法。

通过向员工发送一份详细的调查问卷,可以评估他们对公司合规政策和程序的了解程度。

问卷可以包括与公司的政策和程序相关的多个方面,例如道德标准、反腐败、反洗钱以及信息安全等。

通过收集员工的反馈和观点,管理层可以识别出合规方面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2.个人评估:个人评估是通过直接观察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来进行的。

领导者可以评估员工在处理各种情况时是否遵守公司的合规政策和程序,并通过记录所观察到的合规行为来进行评估。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发现员工在特定情况下的合规问题,并为需要进一步培训和指导的员工提供支持。

3.案例研究:案例研究是以实际案例为基础进行的合规绩效考核方法。

管理层可以向员工提供一系列涉及合规问题的案例,并要求他们根据公司政策和法规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决。

这种方法可以测试员工对合规标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并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应对各种合规挑战。

4.反馈和辅导:反馈和辅导是一种常见的合规绩效考核方法。

领导者可以与员工进行定期的一对一会议,通过讨论他们在合规方面的表现并提供反馈来进行考核。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发现员工需要进一步了解和改进的领域,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5.激励和奖励:激励和奖励是一种重要的合规绩效考核方法。

通过向员工提供适当的激励和奖励,可以鼓励他们积极遵守公司的合规政策和程序。

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员工的动力和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加重视合规性,并努力提高自己的合规绩效。

需要注意的是,合规绩效考核方法应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公司的特定需求进行调整和定制。

此外,合规绩效考核不应只是一个一次性的任务,而应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以确保员工始终保持高水平的合规标准。

保险公司合规绩效考核办法

保险公司合规绩效考核办法

保险公司合规绩效考核办法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合规性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为了衡量、评估和监督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的控制与治理情况,出台了保险公司合规绩效考核办法。

一、背景介绍在保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合规绩效考核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公司合规绩效考核旨在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评估和监测保险公司合规风险和合规治理的水平,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

二、考核指标保险公司合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培训、报告披露、合规文化等方面的指标。

各项指标的设置旨在全面衡量保险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的各个维度,确保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1. 风险管理:评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风险溢出监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等。

2. 内控制度:评价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包括风险管理政策、内部审计、合规风险管理等。

3. 合规培训:考察保险公司的合规培训机制和效果,保证员工对合规要求的了解和遵守。

4. 报告披露:审查保险公司的报告披露工作,包括年度报告、内部报告和其他披露工作。

5. 合规文化:评估保险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情况,包括道德风险防控、合规意识普及等。

三、考核程序保险公司合规绩效考核一般由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1. 定期考核: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所有保险公司进行全面的合规绩效考核。

一般将合规绩效考核纳入年度评估体系,与资本充足率、市场份额等指标一起考核。

2. 不定期抽查:针对特定问题、特定地区或特定保险公司进行的临时、突击性考核。

抽查范围和内容通常由保险监管机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监管重点确定。

四、考核结果与影响保险公司合规绩效考核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行业声誉、发展机会和业务规模。

合规绩效考核制度

合规绩效考核制度

合规绩效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企业面临着复杂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查。

为了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应运而生。

合规绩效考核制度是企业内部对员工及相关工作岗位的各项合规行为进行评估和监控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合规绩效考核,以实现企业合规经营的目标。

二、合规绩效考核的定义和目标:1.评估员工对合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

2.评估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合规风险意识和合规能力。

3.通过考核结果激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提高合规素养。

4.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以进一步提高整体合规水平。

5.为企业识别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效依据。

6.促进整个企业的合规文化建设。

三、合规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1.了解合规政策:员工能否熟悉并理解企业内部的合规政策,是否能够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在工作中是否遵守行业、国家、地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防范风险意识:员工在工作中是否具备合规风险意识,并能够主动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4.合规培训:员工是否按要求参加并完成企业组织的相关合规培训课程。

5.纪律执行:员工是否遵守企业内部纪律规定,如按时出勤、不具备重大失误等。

6.案例应对:员工是否能够灵活应对各类合规案例,正确处理相应问题。

7.合规报告:员工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交有关合规报告。

8.提案与改进:员工是否积极提出合规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并能够落实。

四、合规绩效考核流程:1.指标设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确定合规绩效考核的相关指标和权重。

2.考核计划制定:按照考核周期和人员,制定合规绩效考核计划,并告知相关人员。

3.数据采集:根据考核计划,按时采集员工在各个指标上的数据。

4.数据统计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生成各个员工的综合考核报告。

5.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员工,并进行解读和说明。

6.激励与奖惩:根据员工的合规表现和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激励或奖惩措施。

合规绩效考核办法

合规绩效考核办法

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建设,树立全员合规意识,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规,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使县联社及所辖信用社、分社和员工的经营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以及适用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要求相一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规绩效考核单位,包括县联社及所辖各信用社、分社以及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实行按季考核、监控和打分,至少一年兑现一次。

第五条合规绩效考核遵循经营与合规并重的原则,定量、定性指标考核由县联社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合规建设需要,可按年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合规绩效考核以联社年度业务经营暨绩效工资综合考核分配办法为基础。

定量指标以年度业务经营暨绩效工资综合考核指标实际完成质量情况,根据季度真实性检查结果等予以考核。

第七条定性指标主要考核被考核单位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合规情况及其经营管理中出现违规问题的数量、金额、性质,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扣分。

定性指标考核主要依据检查结果,包括联社组织的各种检查、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和外部检查的查证问题及其问题反映、通报、报告、台账等。

定性指标考核由合规、稽核部门牵头,实行基础100分倒扣分制与专项奖励制相结合,制订具体细则予以实施。

第八条违规问题的性质。

本办法所指的违规问题主要以《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中所列举的违规事项为依据。

并根据违规行为造成后果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以及违规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等,区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重大违规。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性质相对较轻且已限期整改的违规事件;虽构成严重违规但已限期整改并未形成损失的违规事件。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性质相对严重的违规事件:虽属一般违规但未按整改要求及规定限期整改的违规事件;虽构成重大违规但已限期整改并未形成损失的违规事件;一年内3次(含)以上被县联社内外部各种稽核、检查反映或通报的违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一般违规事件;一年内连续2次(含)以上被县联社内外部各种稽核、检查反映或通报的违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一般违规事件;被县联社内外部各种稽核、检查一次反映或通报3人次(含)以上的违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违规事件;其他可能引发或滋生各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客户集体投诉或诉讼和可能对信用社产生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违规事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建设,树立全员合规意识,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规,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使县联社及所辖信用社、分社和员工的经营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以及适用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要求相一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规绩效考核单位,包括县联社及所辖各信用社、分社以及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实行按季考核、监控和打分,至少一年兑现一次。

第五条合规绩效考核遵循经营与合规并重的原则,定量、定性指标考核由县联社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合规建设需要,可按年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合规绩效考核以联社年度业务经营暨绩效工资综合考核分配办法为基础。

定量指标以年度业务经营暨绩效工资综合考核指标实际完成质量情况,根据季度真实性检查结果等予以考核。

第七条定性指标主要考核被考核单位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
合规情况及其经营管理中出现违规问题的数量、金额、性质,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扣分。

定性指标考核主要依据检查结果,包括联社组织的各种检查、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和外部检查的查证问题及其问题反映、通报、报告、台账等。

定性指标考核由合规、稽核部门牵头,实行基础100分倒扣分制与专项奖励制相结合,制订具体细则予以实施。

第八条违规问题的性质。

本办法所指的违规问题主要以《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中所列举的违规事项为依据。

并根据违规行为造成后果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以及违规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等,区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重大违规。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性质相对较轻且已限期整改的违规事件;虽构成严重违规但已限期整改并未形成损失的违规事件。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性质相对严重的违规事件:虽属一般违规但未按整改要求及规定限期整改的违规事件;虽构成重大违规但已限期整改并未形成损失的违规事件;一年内3次(含)以上被县联社内外部各种稽核、检查反映或通报的违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一般违规事件;一年内连续2次(含)以上被县联社内外部各种稽核、检查反映或通报的违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一般违规事件;被县联社内外部各种稽核、检
查一次反映或通报3人次(含)以上的违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违规事件;其他可能引发或滋生各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客户集体投诉或诉讼和可能对信用社产生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违规事件。

第十一条本年度所指重大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性质特别严重的违规事件;虽属严重违规但未按整改要求及规定限期整改的违规事件;一年内连续4次(含)以上被县联社内外部各种稽核、检查反映或通报的违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违规事件;一年内连续3次(含)以上被县联社内外部各种稽核、检查反映或通报的违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违规事件;被县联社内外部各种稽核、检查一次反映或通报4人次(含)以上的违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违规事件;其他可能直接造成各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客户集体投诉或诉讼和可能对信用社产生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违规事件。

第十二条扣分标准:
(一)被考核单位在各项检查及举报等渠道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属于一般违规的,每发现一人次(项),扣1-2分。

(二)被考核单位在各项检查及举报等渠道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属于严重违规的,每发现一人次(项),扣3—5分。

(三)被考核单位在各项检查及举报等渠道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属于重大违规的,每发现一人次(项),扣6—10分。

第十三条减免扣分标准:
(一)凡信用社负责人、内勤主任(会计主管)、农贷会计等自查发现且登记自查及辅导登记簿并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彻底整改并处理的,可酌情不予扣分。

(二)凡信用社负责人、内勤主任(会计主管)、农贷会计等自查发现且登记自查及辅导登记簿并能够提出稽核检查人员认可的整改要求及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的,可酌情少扣分。

(三)向县联社合规、稽核部门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得到其认可和积极按时全面整改的包括对积极协助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其他合理情形的,可酌情少扣分或不扣分。

第十四条加分标准:
(一)在一项(次)检查中未发现任何违规问题的,奖励被考核信用社4分;连续两项(次)及以上检查中未发现任何违规问题的,奖励被考核信用社10分。

(二)在一个季度内各项检查未发现任何违规问题的,奖励被考核信用社10分;连续两个季度内各项检查未发现任何违规问题的,奖励被考核信用社30分;连续三个季度以内各项检查未发现任何违规问题的,奖励被考核信用社60分;连续四个季度以内各项检查未发现任何违规问题的,奖励被考核信用社100分。

(三)合规、稽核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稽核情况,对包括但不限于的下列情形给予一定的合规考核加分。

县联社合规、稽核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合规建设取得
明显成效的;采取有效合规举措得到上级主管和监管部门认可或经验推广的;整改或处理重大遗留问题的;主动发现并防范重大合规风险苗头的;处置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诚信举报重大合规风险线索的;配合县联社合规、稽核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合规建设及发现重大问题的;县联社及其合规、稽核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实行合规考核加分、扣分限额控制。

每季每个信用社(部)扣分最高不应超过20分,超过的均按20分纳入合规绩效综合考核。

全年扣分最高不应超过80分。

但县联社可根据实际超出分值另行处理,并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用社主任)、分管负责人(内勤主任、委派会计)年度考核依据。

全年信用社(部)合规考核基础分(100分)加奖励分抵减违规扣分所得分值,按一定比例纳入县联社年度合规绩效综合考核,超过一定分值的,由联社实行合规考核专项奖励。

第十六条合规绩效考核要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用社主任)、分管负责人(内勤主任、委派会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年度内本单位出现4次(含)以上严重违规或1次(含)以上重大违规问题的,其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等级在原评定结果的基础上,降一级确定为最终考核等级,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二)年度内本单位出现8次(含)以上严重违规或2次(含)
以上重大违规问题或全年合规考核扣分达80分或实际扣分超过80分的,其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等级一律为“不称职”。

(三)县联社及其合规、稽核部门认定年度内出现2次(含)以上落实稽核、检查意见不力或对合规建设不重视以致出现内控薄弱、管理松懈的信用社(部),其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等级在原评定结果的基础上,降一级确定为最终考核等级;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四)因合规管理原因出现经济案件、群体事件、重大治安事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风险损失、群体性投诉的,可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第十七条合规线效考核实行分级考核。

县联社直接考核至信用社,根据需要可直接考核到人。

考核至信用社,信用社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按照“谁违规、处罚谁”的原则,可将考核细化至被考核每个分社、岗位、员工。

各信用社对员工的考核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报联社合规、稽核部门备案。

县联社总部可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按照业务条线和分片负责等,可将考核细化至被考核每个部门、岗位、人员。

第十八条对因合规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含)以下等级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降低薪酬系数直至免职处理。

第十九条县联社成立“合规绩效考核委员会”,由联社领导
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任委员由县联社理事长担任。

办公室设在合规部。

第二十条“合规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并确认每年度的考核结果,对合规绩效考核中的争议予以裁定。

第二十一条被考核单位的各项考核指标及评分由对口考核部门负责按季统计填报,其中合规类指标由合规、稽核部门搜集数据资料,并统计填报和汇总分析。

合规、稽核部门负责对各项指标统计结果进行考核。

各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并确保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对各考核单位和被考核单位在贯彻执行本办法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和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上报或统计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对弄虚作假、人为编造考核数据或在考核中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对员工违规行为的考核处理,不抵触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制度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由县联社负责进行修改和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