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常见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现象汇总

常见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现象汇总一、劳动防护性违章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
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进入岗位未穿戴工作服。
3、厂区内未戴安全帽。
佩戴安全帽未系帽带,坐、压安全帽。
4、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安全帽或不将头发置安全帽内进入现场。
5、工作时有颗粒物或液体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安全带挂绳太长。
8、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9、酸碱作业,未佩戴防护眼睛、防化服、乳胶手套。
10、劳务工操作、搬运、装缷氯化钡等有毒物品过程中,未佩戴防毒口罩、连体服、乳胶手套、防护眼镜。
11、碱液打比重不佩戴橡胶手套、眼镜。
12、取样时未戴防护手套、防护眼睛。
13、进入转化区域不戴3M防毒口罩。
14、配料岗位人员在配置引发剂时未佩戴防毒口罩。
15、酸碱滴定时未佩戴防护眼镜。
16、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手套。
不带验电笔。
使用绝缘等级不够的螺丝刀、钳子等。
17、烧碱车间降膜调节刮刀时,碱尘飞溅,未带护目镜和口罩。
18、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印袋子批号未佩戴口罩。
19、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接料、绑袋子时防护袖套未放置胶手套外面。
20、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接料、绑袋子时裤边放置胶靴内。
21、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码垛时将工作服袖子掀起,胳臂皮肤露在外。
22、噪音超标场合作业时未佩戴耳塞。
23、粉尘区域作业未佩戴防尘口罩。
24、产生汞区域(转化、合成、压缩区域)作业活动未佩戴防汞口罩。
25、操作烘箱、马弗炉等高温设备时未佩戴防高温手套。
26、装卸工在装片碱时不佩带安全带、车辆司机不戴安全带揭、盖篷布。
27、特种车辆检查、加注电水时未佩戴防护眼镜。
二、装置性违章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煤矿三违行为及预防

煤矿“三违”行为及预防一、“三违”的含义“三违”是指矿山公司员工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操作) 和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或行为。
“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发惹祸故的主要要素之一。
1.违章指挥违章指挥是指煤矿领导对矿工下达违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逼迫矿工履行的行为。
这类行为的危害性是很大的。
违章指挥是领导的特定行为。
煤矿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各级领导都有可能发生违章指挥行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指挥、发号布令的权利。
违章指挥很可能给煤矿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造成违章指挥的心理原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凭老经验做事,认为过去这样做卓有成效,忽略了指挥的科学性原则;二是纯真追求经济效益,把安全置于脑后。
领导拥有必定的权利,固然煤矿规定矿工关于违章指挥能够拒绝履行,可是领导权利给矿工的心理影响是不行能完整除去的,所以违章指挥行为常常会带动、促使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使之拥有连锁性,即领导的违章指挥和矿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行为会同时发生。
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者的违章指挥行为的危害性常常要大于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思虑:为防止违章指挥状况的发生,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有如何的要求?2.违章作业违章作业,就是违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知识及技术或不遵从有关人员的劝说及阻挡,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的行为。
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矿井事故的主要原由之一。
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爆破时不检查瓦斯等。
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矿工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特别班组长是矿工组织中的核心人物,其行动会对矿工的行为造成很大影响。
个别班组长违章作业,会影响部分矿工效仿班组长的违章作业行为。
所以,在遏止违章作业方面班组长起侧重要的作用,为了根绝违章作业,对付班组长提出严格要求,使他们成为保护安全的典范。
启迪:基层管理人员要建立制度履行过程中的楷模!3.违犯劳动纪律违犯劳动纪律,即违犯公司拟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 元: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 元: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 元: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公司红线“三+违”管理规定+(终)

红线“三违”管理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严重“三违”,对安全生产危害更大;为有效制止“三违”行为,严厉打击严重“三违”,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公司研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一、红线“三违”概念本规定中的红线“三违”是指性质、情节恶劣,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严重“三违”,界定标准见附件。
二、红线“三违”处理规定凡被界定为红线“三违”的人员,属一般职工的一律开除,属领导干部的一律撤职,属外委单位人员的一律清退。
三、红线“三违”处理程序凡出现红线“三违”,应立即制止并由发现人(或现场安监人员)将违章地点、原因、依据和违章人姓名等信息报送至驻矿(厂)安监部门或公司安监局;经安监部门核实后,属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属中层管理人员的,安监部门拿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安委会,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由公司人资部门负责落实。
四、红线“三违”仲裁为确保红线“三违”查处公平、公正,发生异议时,由公司纪委和工会负责对红线“三违”进行仲裁。
五、其它1、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局。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废止。
附件:红线“三违”界定标准一、技术管理1、无措施安排施工作业或擅自组织施工作业的直接责任者。
2、现场采掘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强行冒险作业的直接责任者。
3、规程措施不履行集体会审程序的直接责任者。
4、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二、顶板管理5、擅自改变支护参数,人为截短支护锚杆、锚索的直接责任者。
6、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的或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直接责任者。
7、不正常进行离层观察分析,数据造假的直接责任者。
8、顶板管理不到位,造成二级以上非伤亡冒顶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9、使用不合格、过期支护材料的直接责任者。
三、一通三防10、在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直接责任者。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范围界定意见一、违章指挥20条1.指派没有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2.指派或同意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没有施工方案或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组织、指挥施工;4.对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的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设施、井、门架等),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就同意投入使用;5.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予整必仍继续施工;6.对指令停工的项目,没有得到复工指令擅自复工;7.现场以现重大险情,不立即采取措施撤离作业人员,仍继续指挥施工;8.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9.违反施工方案、安全规程、工艺标准、强令工人超载、超速、超压运行机械设备;10.指派员工从事与生产无关或其岗位技能不符的作业;11.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没有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就擅自指令进行施工(如动火、动土、吊装、拆除、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等);12.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不制止,默许其继续作业;13.擅自同意安排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且不及时恢复;14.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时盲目进行施工;15.同意或默许购进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材料或劳动防护用品;16.不认真审查就批准施工方案;17.不经资质审查,擅自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外包队伍;18.擅自降低工人防护用品标准;19.对租赁的起重机械在进场前不经检查确认就投入施工;20.发生事故后指使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或延误抢救。
二、违章作业60条(一)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高用、系挂不牢靠;2.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弃物;3.不沿规定的梯道上下而攀爬脚手架、构件、设备或乘运料吊笼登高;4.使用不合格的梯子、马橙登高;5.在无保护措施的管道、横梁、轻型屋面板上行走和作业;6.穿硬底、高跟、易滑鞋登高作业;7.在无防护的洞口、临边休息与作业;8.无跳板、无操作平台就进行高处作业;9.手持工具、材料爬梯登高;10.在洞口、临边堆放物料;(二)施工用电;11.在没有任何绝缘防护和监护情况下从事带电作业;12.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13.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使用1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作业;14.私自接电或任意加大熔丝。
违章指挥行为的界定及解释

附件4违章指挥行为的界定及解释一、违章指挥行为定义违章指挥是指: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现场生产指挥人员,安排指挥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或在隐患未排除的条件下命令职工冒险进行作业。
二、违章指挥行为的界定(一)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未贯彻安排施工。
(二)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隐患未整改安排生产。
(三)不采取措施指挥他人进入盲巷。
(四)安排人员涂改、移动防突标志。
(五)转载机运行时,在未封闭段不采取措施安排进行挑、改棚作业。
(六)规程、措施未经分管副总及以上领导组织会审安排传签。
(七)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瓦斯出现异常或瓦斯传感器报警时,安排挪移探头、断线、上传中断、修改传感器定义,或故意删除、修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
(九)突出危险区域未进行消突效果评价或消突效果评价不合格而安排进行采掘作业。
(十)施工现场风流中出现CO浓度大于24PPm且有自燃发火预兆,未采取措施安排生产。
(十一)实施探放水后未经放水效果评价或效果评价不合格安排生产。
(十二)采掘工作面遇到未预报的特殊异常带没有及时汇报或过特殊异常带期间未按照专项措施规定,安排生产。
(十三)立井提升系统或斜巷运人系统出现故障报警,安排带故障运行。
(十四)斜巷提升(无极绳绞车除外)阻车器、挡车栏、信号不全或失效,安排运行。
(十五)无计划安排井下电气拆、接火;安排超载起吊作业。
(十六)不顾施工现场客观条件,安排职工冒险蛮干而触犯集团公司界定的较严重“三违”。
三、违章指挥行为相关解释(一)现场生产指挥人员,指现场具有施工作业安排和指挥权的正副班组长、正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开、停工权利的安检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调度员、电管员。
(二)特种作业,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目录中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一、违规操作
违规操作是指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的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未经授权或未经过专门培训和认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 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 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分心、疲劳或饮酒等影响操作安全的情形;
4. 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程序或未经授权擅自改变设备工艺参数或工作流程。
二、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上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或管理规定,安排或指示员工从事危险、违规或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方面:
1. 未经过安全评估或论证,盲目指挥员工从事危险作业;
2. 指挥员工违反安全规程、标准或规定进行操作;
3. 故意隐瞒或虚报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缺陷,导致作业过程中的事故。
三、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出勤纪律的行为;
2. 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干私活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3. 不服从管理,拒不执行上级指示或故意怠慢工作。
四、非法作业
非法作业是指未经批准或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报备的作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特种作业、危险作业或非常规作业;
2.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结构、工艺参数或工作流程;
3. 未经批准擅自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管理规定《标准版》

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管理规定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章,每发现一人次违章部门增值0.02级。
(1)设备转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机操作。
(2)检修用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3)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不设监护人或未采取重复断开电源措施。
(4)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5)无特种作业证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6)超限(如载高、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工具用具等。
(7)非特种作业者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8)设备、工具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设备或使用工具时不用。
(9)开动被封存的设备。
(10)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设备安全科审批。
(11)任意拆除设计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或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12)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
(13)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
(14)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15)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高处作业时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16)开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
(17)货车载人运行。
(18)无证动火。
(19)物件堆放不稳妥就结束工作。
(20)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21)高处作业或在高处作业的地方及在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
(22)高处作业穿硬底鞋。
(23)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
(24)在潮湿地区或容器内不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
(25)在潮湿地区、容器、构架电作业(检修)而不戴绝缘手套。
(26)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牢固支撑面边缘,以及支撑面外和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
(27)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28)加工过程有颗粒物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眼镜的。
(29)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的。
(30)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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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约占60~70%。
有句口头语,叫做“十次工伤,九次违章”。
由此要见,无论是安全检查或事故分析,都不可忽视这两方面。
反违章,除隐患,是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措施,也是安全检查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如何区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界限是十分重要的,在此将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进行分析,供公司各车间管理人员在检查中作为参考。
(一)违章指挥
(1)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2)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如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等)不进行岗位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
(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
(4)对安全管理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擅自安排使用。
(5)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6)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
(7)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
(8)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9)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
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
(10)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11)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13)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机动车辆等)不按规定使用,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14)指派身体状况很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
(15)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二)违章作业
(1)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围巾、腰巾以及袒胸露背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
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4)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5)不按安全规程、工艺规程操作设备,或为了突击生产任务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6)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7)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无证驾驶。
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擅自离岗。
(8)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
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9)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10)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违章操作心理分析
(一)侥幸心理
是许多违章人员在行动前的一种重要心态。
把出事的偶然性绝对化,在实际操作中认为"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伤己"。
这些人,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也不缺乏安全知识,技能水平也不低,但是“明知故犯”。
(二)惰性心理
侥幸心理的一种,在作业中能少动就少动,能省力便省力,能将就就将就的一种心理状态.
a.干活图省事,嫌麻烦。
b.节省时间,得过且过。
麻痹大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心理因素之一。
行为上表现为马马虎虎,大大咧咧,盲目自信。
a.盲目相信自己的以往经验,认为技术过得硬,保准出不了问题。
b.是以往成功经验或习惯的强化,多次做也无问题。
我行我素。
c.高度紧张后精神疲劳,也容易产生麻痹心理。
d.个性因素,一贯松松垮垮,不求甚解的性格特征。
自以为绝对安全。
e.惯性操作,不注意周围环境和条件的变化。
(四)逆反心理
是一种无视社会规范或管理制度的对抗性心理状态,一般在行为上表现“你让我这样,我偏要那样、越不许干,我越要干”等特征。
a.显现对抗:当面顶撞,不但不改正,反而发脾气,或骂骂咧咧,继续违章。
b.隐性对抗:表面接受,心理反抗。
(五)逞能心理
争强好胜本来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品质,但如果它和炫耀心理结合起来,且发展到不恰当的地步,就会走向反面。
a.争强好胜,积极表现自己,能力不强但自信心过强,不思后果、蛮干冒险作业。
b.长时间做相同冒险的事,无任何防护,终有一失。
(六)冒险心理
冒险也是引起违章操作的重要心理原因之一。
a.理智性冒险,为了一个神圣的目标,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英雄
b.非理智性冒险,受激情的驱使,有强烈的虚荣心,怕丢面子,硬充大胆。
--蛮干
(七)从众心理
指个人在群体中由于实际存在的或头脑中想象到的群体压力,而在知觉、判断、信念以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中大多数人一致的现象。
a.自觉从众,心悦诚服、甘心情愿与大家一致违章。
b.是被迫从众,表面上跟着走,心理反感。
表现为遵章或违章都满不乎。
a.是本人根本没意识到危险的存在,认为章程是领导用来卡人的。
b.是对安全问题谈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比起来不要,不把安全规定放眼里。
c.认为违章是必然的,不违章就干不成活。
(九)好奇心理
好奇心强。
什么都感觉很新鲜,乱摸乱动,使人和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
因周围发生的事转移注意力或影响正常操作,造成违章事故。
(十)情绪波动思想不集中
情绪是心境变化的一种状态。
顾次此失彼、手忙脚乱。
高度兴奋导致不安全行为。
(十一)技术不熟练遇险惊慌
对突如其来的异常情况,惊慌失措,甚至茫然。
无法进行应急处理,难断方向。
(十二)工作枯燥厌倦心理
从事单调、重复工作的人员,容易产生心理疲劳和厌倦感。
重复不断无变化的、缺乏自主性、感觉不到有意义和重要性。
(十三)错觉下意识心理
这是个别人的特殊心态,一旦出现,后果极为严重。
错觉是有刺激物的情况下发生的,一般不会消失(不同于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