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否冠以荣誉的说明
厘清人大代表选举身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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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缺席的人大代表是怎么当选的

无故缺席的人大代表是怎么当选的作者:戴先任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5年第05期3月8日上午,河北团第二组小组讨论会开始时,约有三分之一的代表没有来参加会议。
会议中途,又有代表陆续退场,剩下的代表仅有一半多一点。
在小组讨论会即将结束时,人大代表、河北省委副书记赵勇说:“当人大代表不是浏览观光啊,想来就来想不来就不来。
想当人大代表的时候是什么劲头啊?不能当上了就不负责任啊!”(3月9日《京华时报》)无独有偶,就在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说,现在会议已经开了一半,各位代表容易产生疲惫,容易松懈,但绝对不能无故缺席,一年就开一次会,你代表的是人民,你带的是一份责任,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么你就别当人大代表。
两会刚进行到一半时间,一些代表人民履职的人大代表或是并不与会,或是在会场上提前退场,确实很难说得过去。
河北省委副书记与浙江省委书记同时“发飙”,可想这种现象不止出现于个别代表身上,也不是某一个小组才有这种情况。
会议还没开就有三分之一代表没来,开到一半,就走了一多半,这跟庄严肃穆的两会显得很不搭。
这些提前退场,甚至根本就不与会的人大代表,可以说就是一种失职渎职。
两会期间,《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写道:“请记得,你不称职,就意味着人民的缺席,你的失语,就意味着人民的沉默。
”现在一些人大代表连会议都不参与,更是赤裸裸的不称职,甚至是对人民赋予权力的亵渎,人大会场成了菜市场,想进就进,想出就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仅不能提前退场,而应该积极履职,在会场上积极发言,建言献策,提出有建议性的意见,拿出有份量的提案与议案,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代表委员不止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你被选上来当代表,不是让你当花瓶,摆着好看的,而是让你能发挥作用,反映公众诉求。
但一些代表、委员表现却不尽如人意,如曾经出现过的一些雷人提案、议案,提出一些不切实际,如天方夜谭一般的建议,这些都是玩忽职守,也是对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的亵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11.04•【文号】法[2011]311号•【施行日期】2011.11.0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11月4日法[2011]311号)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1.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既要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的发挥,又要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应坚持依法规范与突出实效相结合、旁听庭审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原则。
2.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与同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增进人大和政协对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重视与支持,共同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
3.各级人民法院应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基本形式4.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应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包括人大或政协机关组织、人民法院邀请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旁听等形式。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联络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与人大、政协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法院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督促落实等项工作。
2010-2023历年山西省山大附中高三上学期期中政治试卷(带解析)

2010-2023历年山西省山大附中高三上学期期中政治试卷(带解析)第1卷一.参考题库(共18题)1.到201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已经10周年。
10年来,中国对外贸易不断发展。
站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的起点,回眸入世以来的不平凡历程,中国经历了变革,付出了努力,日渐成长为一个成熟的、有影响力的贸易大国,惠及自身,也惠及世界。
实践证明,中国加入WTO有利于①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②加强和发展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③减少贸易摩擦,扩大我国对外贸易顺差④降低外贸依存度,降低经济和金融风险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某人三年前在外汇投资市场上按1美元兑换8元人民币的汇率换得10000美元,现在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下跌了20%。
他又将10000美元换回人民币。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此人()A.损失了人民币16 000元B.减少了人民币损失16 000元C.损失了美元1 600元D.减少了美元损失1 600元3.有人说股票是资本市场的“晴雨表”。
“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股市第一个开盘日,在A股市场上一开盘,铁路板块即出现集体暴跌。
这一事实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①资本市场能够及时、灵敏地反映经济动态②资本市场风险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一定的偶然性③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④资本市场的风险与收益共存A.①③B.③④C.②④D.①②4.国家邮政局调查显示,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快递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全国快递业1/3业务量由电子商务带动完成。
仅去年中国电子商务带动的包裹量就超过5亿件,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之间存在着互为替代关系②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③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④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的发展表明我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不断提高A.①③B.②③C.②④D.①④5.2011年7月,天文学家发现了一颗直径300米的小行星,它与地球有着相同的公转轨道,并始终在地球前方“打转”。
私营企业主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因素分析

私营企业主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因素分析**吕 鹏摘要摘要::让私营企业主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吸收新兴社会阶层参政议政最重要的机制之一。
通过使用“中国私营企业主抽样调查”的数据,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促成入选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影响因素之间存在哪些差异。
第二,入选为“县乡级”和“地级及以上”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主要影响因素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本文发现,不管是在较高层级还是较低层级的人大和政协中,经济财富只是门槛,党员身份也不是当选的保证;而像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士绅”那样去行事,则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此经验发现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财绅政治”这个概念用以概括我国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的现状。
关键词关键词::私营企业主 参政议政 财绅政治一、引 言中国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私营企业主这一“新经济精英”群体。
他们不仅在经济实力上日益壮大,而且在社会和政治领域也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新诉求。
于是,许多学者开始提出这样的问题:一个蓬勃发展的私营部门是否会引发政治上的激烈变革。
然而,基于多年全国性的调查和多项深入访谈,许多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商界的精英人士不太可能采取激进的方式进行政治变革(Goodman, 2008;Pearson, 1997)。
与之相反,他们更喜欢使用一些非正式的网络来影响官员(Tsai, 2007),一些西方学者开始称他们为“合作式资本家”(Dickson, 2000)或者“国家的盟友”(Chen & Dickson, 2008),将这种“正式”的渠道视为所谓“有弹性的威权主义”(Nathan, 2003)的一项主要表现。
作为对私营企业家的勉励,同时也作为统一战线的主要机制,党和政府通过多种途径授予私营企业主政治荣誉,这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这些措施中,一个制度化的安排就是吸纳他们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文简称“人大”)或者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文简称“政协”)。
事实上,虽然“正式政治”层面的制度安排还有党代会和工商联这两个渠道,但人大和政协这两个系统中的私营企业主,部分的因为曝光率高,部分的因为相对党代表的人数更多,因此一直是学术界在研究中国政商纽带时最为主要的对象。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荆政办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圆满完成今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现将市人大、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386件建议提案予以分解,并就办理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责任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总体要求:9月底以前办复率要达到100%;与代表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代表委员首次反馈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一道部署,一同实施,一并检查。
要切实加强领导,行“一把手”负责制,既要挂帅,又要有重点的亲力亲为。
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认认真真抓好落实。
二、坚持依法办理,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依法抓紧解决;对应当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去年列入计划办理的,今年要继续办理答复;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出诚恳的、有理有据的、负责任的解释。
要严格按照法定的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进行办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办理任务。
严格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94号)精神,规范和完善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三、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办理工作思路和方法办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解决那些事关全局、改善民生、人民群众受惠面广、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大的重点建议提案上,特别是对市人大、市政协列为今年办理的重点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的权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议期间的权利;另一类是闭会期间的权利。
代表在会议期间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十项:(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权。
(2)审议权。
审议,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一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二要明确审议是人大代表发表自己政见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和决议的前提。
(3)提议案权。
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职权。
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4)选举权。
人大代表的选举权,主要指人大代表有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和选举上一级的人大代表的权力。
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
(5)询问权。
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
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7)罢免权。
可以依法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
表决就是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决器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态度,赞成还是反对,还是弃权。
在进行表决时,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
(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相比代表议案,有更灵活,更及时,更方便的特点,因此,也便于人大代表随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09.23•【文号】法发[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9.23•【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法发[200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2005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庭工作的实际,按照审判工作规律的要求,就今后如何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1.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
人民法庭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
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大。
只有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人民法庭才能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