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依据
对人大代表采取留置措施须经许可

员 在 指 定 时间 、 指 定 地 点 就 调 查 事 项 涉 及 的 问 题 作 出 解释 和 说 明 、 取 保 候 审 、 刑 事 行
政拘留
监视
、
居住等 限
制人身
自
由
措 施 的
。
吗
某 地 人 大 常 委 会 在 使 用 电 子 表 决 器 表 决 任 免 案 时 , 把 表 决 器 的 显 示 设 置 为 在 电 子 显 示 屏 上 可 以 看 到 “ 赞 成 ” “ 反 对 ” 和 “ 弃 权 ” 人 数 递 增 全 过 程 的 形 式 。 有 人 认 为 这 种 做 法 值 得 提 倡 也 有 人 认
大 会 主 席 团 或 者 常 务 委 员 会报 告 。 对 县 级 以 上 的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会 代 表 如 果 采 取 ,
法 律 规定 的 其 他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措 施 应 当 经 该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主 席 团 或者 人 民 代 ,
表大 会常 务 委员会许可 。
;
置 实际 上 就是原 来 的 “ 双规 ” 既 然 对县 级 以 上 人 大 代表 “ 双规 ” 没 有许哥 的 要 求 , 那 么 留置 县 , 级 以上人大 代表也不 需要 本级 人 大主席 团 或 者人 大常 委 会 的 许可 。
近 期 话 题
屏
显
投 票 全
过 程 合 适
身
自
由的
措施
均 应 报请 本 级 人 大 常
,
委会 或人
大主 席 团 许
可后
方可
采取
限制
人
身
自
由
措 施 的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试题

应()。
A.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B.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A【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12、甲县公安机关在侦查古某涉嫌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古某盗窃数额不够刑事立案标
限自()起计算。
A.11月3日
B.11月4日
C.11月10日
D.11月11日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8、犯罪嫌疑人甲在实施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甲拒不说出真实
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其侦查羁押期限应从()。
A.拘留之日起计算
B.逮捕之日起计算
C.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为了销赃在被抓获前刚寄出去一封信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贾某突发心脏病死亡。下
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侦查人员联系邮局,打开邮箱,找到该封信件并予以扣押
B.侦查人员解除冻结,持贾某银行卡至银行将赃款取出并发还被害人
C.侦查人员将手提电脑发还被害人,补偿损失
D.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D.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9、某市公安局破获以耿某为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团伙,扣押大量的物证,侦查终结
后移送起诉。扣押的下列物证中,原物应当随案移送的是()。
A.活动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B.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品
C.管制刀具
D.秘密文件
【正确答案:】A【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关于许可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制度的探讨

表 ,= 经 本 级 人 比 代 丧 火 会主 席 代表的履职情况 .是否存征对代 提 交常 委 会例 会 或 临 时 加 丌 常 委
团许 可 ,在 本 级 人 代 表 大 会 闭 表 存 各 种 会 议 上 的发 言 和 表 决 进 会 会 议 议 、决 定 。 人 大 及 其 常
司 法 机 关 对县 级 以 一f 人 火 代 表 采 查和 实 体 审 查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以 取 保 候 审 、 监 视 居 住 )、理 由 和
取 强 制措 施 ,必 须 经 人 代 丧 大 形 式 审 查 为 主 、实 体 审 查 为 辅 ; 依 据 、实 体 审 查 主 要 是 审 案
不 决 定 ,既 不 能 有 效 地 保 护 代 表 或 人 大 街 道 工 委 出具 涉案 代表 存 氍 序 合 法 的 .应 当 许可 时 于 提
的 人 身 权 , _ 义/f 程 度 地 响司 大 会 期 间和 闭会 期 间 的 职情 况 请机 关 捉 请的 材 料 不 翔 实 、不 完
许可有关机关捉 清许可 中睛的主 由有 关 专 门委 员 会 或 常 委 会 法制 办 案 机 关 派 员 到 场 ,充 分 听 取
体 能 是 各级 人 民代 丧 火 会 主 肺 工 作 机 卞勾从 法 律 专 业 角 度 进 行 审 情 况 说 [】』J,依 法 作 }{』决 议 决 定
异 ,有 许 可 的,也有 不 许可 的, 查涉案代表 的履职表 现 ,主要 E}1 仪 利 的 一 种 重 大 处 分 ,必 须 慎 之
甚 至 对 许 可 中 晴 长 时 问不 市 查 、 涉 案 代 表 所 在代 表 团 、代 表 小 组 义慎 . 通 过 审 查 ,对 于理 充 分 、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法治的含义: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制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制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制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2、依法治国的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执法为民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公平正义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的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服务大局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牢牢把握大局,紧紧围绕大局,切实立足本职,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党的领导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依法行政的含义:(二)法律基本概念1、法的概念和特征2、我国的法律形式3、法律责任的含义4、我国的立法权限5、法律效力、法律关系、法律制裁的含义6、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及关系7、执法、司法、守法的含义8、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7、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8、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及分配制度9、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10、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1、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4、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6、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7、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条件 8、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和措施 9、公民、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协助义务 10、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管理规定 11、对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五)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1、公安机关的性质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武器的定义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3、使用警械的条件4、使用武器的条件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其含义2、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3、行政强制的原则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权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权限5、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6、查封、扣押、冻结7、行政强制执行程序8、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9、代履行 1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3、治安调解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10、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6、治安案件的受理 17、证据收集原则非法证据的排除 18、回避的适用 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 20、询问查证时限 21、询问的基本要求 22、扣押的适用 23、检查的适用 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 25、处罚的折抵 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 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 28、听证的适用条件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 32、处罚的执行 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治安案件的处理 34、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情形及法律责任形式3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36、治安案件的审核37、《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行政案件中的使用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4、简易程序的适用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7、安全检查的适用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9、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 10、受案的基本要求 11、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 11、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 12、勘验、检查 13、鉴定、辨认的适用 14、证据保全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15、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6、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17、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18、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19、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20、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2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22、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 23、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 24、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 25、外国人国籍的确认 26、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的途径 27、涉外案件的语言文字适用 28、对外国人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的处罚程序 29、涉外案件内部报告 30、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制度31、探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外国人 32、期间的计算 33、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时限 34、数过并罚的规则 35、违法嫌疑人身份不明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36、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内容(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1、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2、人民警察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3、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的认定(十一)民爆危险品管理的法律知识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爆破许可及备案制度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的相关管理规定爆破作业要求2、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向公安机关的报告制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制度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求焰火燃放许可制度和要求4、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保存销售记录制度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申请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的要求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和运输安全要求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1、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的概念2、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3、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4、安全防范5、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技术侦察情报信息分析运用的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保密义务6、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的措施7、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员的确定恐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恐怖事件现场使用武器的情形恐怖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8、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的规定 9、公安机关管辖的反恐怖主义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刑法的任务刑法的适用范围从旧兼从轻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4、犯罪的基本概念5、犯罪构成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8、犯罪预备的概念9、犯罪未遂的概念 10、犯罪中止的概念 11、共同犯罪的概念 12、主犯 13、从犯 14、胁从犯 15、教唆犯 16、单位犯罪的概念 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 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 19、累犯的概念 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 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22、追诉时效 23、危害国家安全罪24、危害公共安全罪 2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7、侵犯财产罪 28、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9、贪污贿赂罪 30、渎职罪 31、缓刑的适用 32、禁止令33、假释的概念与执行 34、对免予刑事处罚人员的处理 35、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 36、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处理37、受刑事处罚人的报告义务及免除规定(十四)刑事诉讼法律知识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3、两审终审制4、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5、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6、刑事案件的管辖并案侦查的情形另案处理的情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种类7、回避的适用8、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9、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10、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11、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12、受案、立案、移送案件的规定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有关规定 13、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14、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15、刑罚的执行机关 16、公诉权的行使机关 17、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规定 18、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军队互涉案件的管辖 19、行政案件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证据的审查判断 20、证人出庭制度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制度 21、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从事的业务辩护律师与在押的、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的规定和要求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 22、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 23、侦查羁押期限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24、刑事和解 25、补充侦查的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 26、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27、公安机关办案协作的种类和程序 28、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 29、强制医疗 30、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31、侦查终结。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为方便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强制措施,但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候,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不过大家知道究竟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吗?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1、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同取保候审,期限六个月,需遵守的规定更为严格。
4、刑事拘留适用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长时间为37天。
5、逮捕最为严厉,也最为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如何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预防行政过错发生,根据《xx市教育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教育局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停止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前款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聘任人员。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
发布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措施和作出行政决定,必须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形式合法。
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和工作部署实施行政管理。
不依照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和工作部署实施管理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六条行政机关必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层级监督、岗位责任、工作规程和其他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七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八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惩戒及其他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第九条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不力的;(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影响政府工作整体推进的;(三)对于重大、复杂的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四)对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五)对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出的错误,不及时解决和纠正的;(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决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的;(七)拒不执行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决定,无正当理由不采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的建议的;(八)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违法制定行政措施的;(九)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瞒报、迟报、缓报或者防范、救援、救治不力的;(十)行政措施错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群体性事件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十一)截留、滞留、挤占或者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十二)不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原则录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晋升工作人员职务的;(十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版)》

附件一行政案件装订挨次1、卷内文书名目2、公安行政惩罚打算书3、惩罚打算书审批表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审批表)6、送达回执7、责令通知书8、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协议履行状况9、不予行政惩罚打算书10、终止案件调查打算书11、收容训练/延长收容训练打算书、提前解除收容训练决定书、解除收容训练证明书12、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1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打算书、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4、遣送/驱除出境打算书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证据清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19、撤销案件打算书20、指定管辖打算书21、受案回执22、回避申请书23、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打算书/告知书24、刑事案件案卷说明性材料(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25、当场盘问、检查/连续盘问笔录26、连续盘问通知书27、连续盘问审批表28、延长连续盘问时限审批表29、传唤证30、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打算书、解除拘留审查打算书31、限制活动范围打算书32、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辨认笔录33、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34、证人证言、辨认笔录35、检查证、勘验/检查/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6、证据保全打算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审批表)3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38、鉴定礼聘书39、鉴定、检测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证明40、鉴定意见41、鉴定意见通知书42、公安行政惩罚告知笔录及拟被惩罚人的陈述、申辩记录43、行政惩罚告知后负荷的相关文书材料44、听证申请书、进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45、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46、调解笔录47、书证4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9、物证(照片及其说明)50、民警对查获状况、现场状况等的证明51、行政拘留/收容训练/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52、住手执行行政拘留建议书53、住手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55、担保人保证书或者收取保证金通知书5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58、没收保证金打算书59、恢复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60、罚没收据61、强制执行打算书62、代履行打算书63、强制执行申请书64、催告书65、被惩罚人的身份证明66、前科、处理状况材料67、行政复议打算书68、行政判决书、裁定书69、其他材料70、案件考评表注:1、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批材料、上级机关的批准书以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行政拘留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应当放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之后。
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特殊程序几个问题的思考

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特殊程序几个问题的思考作者:杨留强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7年第14期杨留强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防止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两种特殊保障程序:一是提请许可程序。
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除现行犯被拘留外,应当启动提请许可程序。
二是报告程序。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如果因现行犯被拘留,应当启动报告程序;乡镇级人大代表无论被采取什么类型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都应当启动报告程序,不用启动提请许可程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规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启动程序的事由依照代表法规定,只要是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就需要启动提请许可和报告程序。
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并不明确。
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仅规定了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的提请许可和报告程序。
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对人大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提请批准逮捕的提请许可和报告程序。
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启动提请许可和报告程序的事由是三个:逮捕、刑事审判和拘留。
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包括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应当是在特定时间被特定机关限制在特定区域内,以是否影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为判断标准。
从公安部的规定和对“限制人身自由”的理解来看,“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包括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关于拘留,既包括刑事拘留,也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将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作为限制出境的事由。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不包括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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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
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大。
中共中央政法委1996年第18号通知
规定“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以利于政协党组及时掌握情况,采取相应的配合措施,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