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外和国内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中国环境法现状及完善建议

中国环境法现状及完善建议【摘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得到重视,环境法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依据。
当前我国投资与贸易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
按照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现行若干环境法律制度尚且存在种种问题,需要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环境立法与司法判例的基础上予以完善。
本文分析我国环境法的现状与趋势,阐述我国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环境法现状环境法的原则建议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GDP增长迅速,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国际地位日益提升。
同时,我国生态环境也遭受到严重破坏,这一问题已引起中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首次实现将生态环境与国家安全联系起来,并将其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目标。
纵观全球,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1 环境法及其基本原则1.1 环境法的概念及特征环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的保护对象是一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人的生存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包括土地、大气、水、森林、草原、矿藏、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风景游览区和各种自然景观等,也包括人们用劳动创造的生存环境,即人为的环境,如运河、水库、人造林木、名胜古迹、城市及其他居民点等。
1.2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对环境资源工作或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①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
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③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④公众参与原则。
2 我国的环境法现状2.1 中国的环境法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1980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通知》(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和发展林业的决定》(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1年);《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1956年);《国务院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1962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82年)、《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防护规定》(1974年)、《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1973年)、《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7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76年)、《渔业水质标准》(1979年)、《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979年)等等。
环境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法体系的概念环境法体系的概念1. 引言环境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法体系包括立法、执行、司法和监管等各个方面,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维护人类和自然界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环境法体系的定义、特点、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2. 环境法体系的定义环境法体系是指一套包含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环境保护系统,它以国家环境政策为指导,通过环境法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保护和维护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体系同时也包括法律实施的机构、程序和监管机制等多个环节。
3. 环境法体系的特点(1)综合性:环境法体系以国家环境政策为基础,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大气、水、土壤、生态、资源等各个方面,综合协调各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
(2)系统性:环境法体系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的系统,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法律的制定、颁布、实施、监管、执行和监督等多个环节。
(3)可持续性:环境法体系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它通过制定环境标准、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鼓励绿色生产和资源回收等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4)国际性:环境法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制度体系,也涉及到国际合作和跨国环境问题。
通过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制定国际环境法规,实现全球环境保护的目标。
4. 环境法体系的发展历程环境法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早期法律制度阶段:环境法体系最初的法律制度主要集中在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上,例如空气污染、工业污染等领域。
这些法律是对环境破坏行为的禁止和惩罚。
(2)综合性法律制度阶段: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境法体系逐渐形成并发展为一个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法律体系。
法律涵盖了更多的环境领域,并且进行了法律规定和监管。
(3)可持续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认识,环境法体系逐渐朝着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方向发展。
环境法与保护措施国际环境法与法规对接

国际环境法规的内容涉及广泛,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 染物排放控制、自然资源保护、生态恢复和补偿等方面的规 定。同时,国际环境法规还强调各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 和义务,提倡国际合作和共同治理。
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对接
法律体系对接
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在法律体系上需要相互对接。国内环境法应当积极吸收和转化国际环境法的先进理念和制度 ,完善国内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同时,国内环境法也应当为实施国际环境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介绍一些成功的国际环境法与法规对接实 践案例,包括跨国界环境保护、气候变化 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案例。
02
环境法概述
Chapter
环境法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
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 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作用
环境法通过规定环境权利、环境义务、环境责任等 制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防治 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
地方性环境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 的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标准
为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使生态良性循环而 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 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 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05
环境法与保护措施的实施与挑 战
Chapter
环境法与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01
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对接
各国在环境法领域加强国际合作,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协议等方式,将
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研究

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研究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研究一、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
也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的利用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的保护环境,恢复生态,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研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工作受到更多人的重视。
关心环境问题,就是在关心人类的发展问题。
环境污染与破坏,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更会制约社会的发展,影响人类的健康。
下面小编整理了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研究,供大家参考!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研究1在21世纪,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密切。
许多学者和专家人士、各国领导等,都开始意识到环境对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并积极分析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以期提出一些有效性的解决策略。
事实上,能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会直接影响到一国的综合实力水平。
对于任何国家而言,都应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维护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以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分析(一)国内外水环境保护形势第一,国内水环境保护形势。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呈现快速提高趋势,水环境污染问题逐渐严重起来,对于人们的日常生产与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
早在2008年,我国政策的环境相关报告中就指出,我国存在严重的水体污染问题。
综合来看,我国的水体污染问题主要如下:其一,水污染的总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地表水与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其二,重金属对于水体污染产生较大的影响。
其三,我国许多江河湖水出现富营养化现象。
其四,新的水体污染物正在增多。
其五,水资源的开发与使用过于浪费,造成部分地区出现了用水困难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绿色环保与固废资源化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绿色环保与固废资源化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引言绿色环保和固废资源化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和资源的日益匮乏,人们对绿色环保和固废资源化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本文旨在分析绿色环保与固废资源化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提供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国内绿色环保研究现状1.1 绿色环保概念的提出由于近年来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国内开始逐渐重视绿色环保的概念。
绿色环保提倡通过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方式保护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1.2 绿色环保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为了推动绿色环保的发展,国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绿色环保政策,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绿色环保提供了有力保障。
1.3 绿色环保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在绿色环保领域,国内不断涌现出各种创新的环保技术。
例如,固废资源化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
这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有效地推动了绿色环保事业的发展。
1.4 绿色环保公众意识的提高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参与绿色环保。
公众意识的提高对于绿色环保的推进起到了关键作用。
国内各类绿色环保活动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兴起,为环保事业注入了新的动力。
国内固废资源化研究现状2.1 固废资源化的意义和价值固废资源化是指将废弃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的过程。
固废资源化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能够节约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
2.2 国内固废资源化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我国在固废资源化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例如,城市垃圾的分类回收、焚烧发电技术、生物降解技术等都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2.3 国内固废资源化政策的出台与执行为了推动固废资源化工作,国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固废资源化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2.4 国内固废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固废资源化的发展不仅带来环境效益,也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概况

三、我国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的立法趋势
虽然我国于1989年和1993年有过两次环境 立法高潮,但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还比较突 出。
如森林质量不高,水生态环境仍在恶化,农 村和农业面源污染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 突出,有害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锐减 ,遗传资源丧失,生物资源破坏形式不容乐 观,生态功能继续衰退,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
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 “斯德哥尔摩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可持续发展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一)“斯德哥尔摩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
从二战结束至20世纪80年代末,是现代环 境法逐步兴起,不平衡、多样化发展的阶 段。这个阶段以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 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故称为“斯德哥尔 摩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本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确定了比较全面的环境资源保护目标; 第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效力等级和立法级别
还较低; 第三,以防治污染立法为主,自然保护和资源
保护方面的法律较少。
(三)改革开放以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 放时期,我国的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进入 迅速、全面发展的阶段。
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在环境与自然资 源保护立法:
1.推进循环经济的立法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
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 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 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 采、低利用、高排放。
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 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 “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 ,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1978年,我国修改了《宪法》,首次将环 境资源保护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并 将自然保护和污染防治确定为环境资源保护 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两大领域,从而奠定 了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基本构架和 主要内容。
西方各国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历程及趋势

文 章 编 号 : 64— 8 3 20 ) 3— 29— 5 1 7 0 2 (0 9 0 0 5 0
西 方 各 国环 境 保 护 法 的发 展 历 程 及 趋 势
苏 昌强 ,阮妙 鸿
(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福州 3O o 2 1 5 o 7; .福建省农业厅 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 , 福州 3 O o ) 5 0 3
法 律没 有规 定 的环 境对 象 。环境 保护作 为 一个 明 确 和科学 的概 念 , 先在 17 首 92年在联 合 国人类 环
士又先后制定 了一系列补充法律 , 中有 6个关 其 于环 境保 护 的专 门 立 法 : 保 护 自然 和文 化 遗 产 《 法》 16 年 ) 《 (9 6 、 环境保 护法》 18 (9 3年 ) 《 、 狩猎 法》 18 年 )《 (9 6 、水保护法》 19 年 )《 (9 1 、 捕鱼法》 (9 1 和《 19 年) 森林法》 19 年) (9 1 。欧盟 国家环保 相关 法律 还有 19 90年 1 2月 1 0日实施 的《 国环 德
进 程来 考 虑 ” 。从 此 , 环境 保 护 这 一 术 语 被 广 泛
应用 , 环境 保护 工作 也越来 越受 到各 国的重视 。
一
、
西方环境保护法发 的不 断发 展 , 全世 界 环 境污染 的 范 围越 来 越 大 , 害越 来越 严 重 。 污 危 染 事件频 频发 生 , 人 类 生命 和财 产 安 全 以及 经 对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环境法的比较分析摘要:环境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的法律保障,研究掌握当代国内外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实现环境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回到我国现有的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中,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该部法律尚存在一些明显的局限性。
本文主要通过对两法的发展及存在问题的对比,总结出我过环境法的发展方向,必须对当前我国的环境法发展做出适当变革,保证其作为国家基本法的地位。
关键词:环境法国内外比较法律问题现状发展趋势一.中外环境法的发展:1.国内环境法的发展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环境法即中国现代环境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的环境法”;二是“创业时期”的环境法;三是改革开放或“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法”。
其中第一和第二阶段是中国现代环境法缓慢发展和逐步兴起的时期,第三阶段是中国现代环境法蓬勃发展的时期。
因此,真正现代意义的中国环境法是第三阶段的环境法。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本世纪60年代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
这是一个“万事开头难”的新生时期,许多法律都不成熟,环境法也不例外。
因此,可以将这个阶段的环境法简称为“建国初期的环境法”,这个时期是中国环境法缓慢发展的阶段。
本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是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运动迅速发展的时代,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在这个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这个时期,以防治环境污染为标志的、与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相联系的现代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开始在中国兴起,中国环境法开始进入艰难的创业时期,因此称为“创业时期”或“起步时期”的环境法。
但是,恰恰在这个时期,即从1966年至1977年,中国正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时期”。
这虽然是中国现代环境法逐步兴起的阶段,但这个阶段的环境法大都带有动乱时期的特征和“左”倾思想的烙印。
粉碎“四人帮”后中国共产党于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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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外和国内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页法的历史相当于一卷法理学书籍。
只有掌握环境法的发展过程,才能从总体上掌握并深刻理解环境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国外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渐进的历史过程,是与环境资源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人们对环境资源问题认识的深化和环境保护活动的强化的历史过程相联系的。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人类就无时无刻地与环境资源打交道,环境法就是随着人类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活动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
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环境资源状况各异,环境法的发展因此也很不平衡——迄今有的国家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环境法体系,有的国家的环境法的发展则比较缓慢。
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人类的环境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古代环境法;近代环境法;现代环境法。
这里主要谈一谈现代环境法。
国外的现代环境法,是从本世纪六十年代起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而迅速崛起的。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环境法在许多国家已形成一个复杂的环境法体系,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首先,环境保护已成为许多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
例如希腊于1975年、葡萄牙和印度于1976年、加拿大和菲律宾于1987年、波兰于1989年、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于1991年也都修改宪法,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内容。
其次,许多国家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基本法,对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综合的法律调整。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牵头的法律,它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环境政策、原则和制度,其作用是能够对环境保护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整。
卢森堡在1965年制定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日本于1967年通过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2年又通过了《自然环境保全法》,并与1993年颁布了全新的《环境基本法》。
目前,其它国家还在陆续制定和颁布这种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其三,各国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
随着各国对环境管理的不断强化,环境立法越来越全面具体,因而便颁布了大量的各方面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
比如日本,在1970年第64届国会上,一次就通过了《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六部环境法律,并对《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八部法律进行修改。
此后又陆续颁布了《恶臭防止法》、《特殊鸟类转让法》、《关于公害损害健康补偿法》、《公害纠纷处理法》等一系列单行环境法律,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环境法体系。
另外,各国还有大量的地方性环境法规。
环境立法的健全和完善,为各国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促进和保证作用,使这些国家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世界各国围绕持续发展问题都在制定本国的发展战略,与此相适应,各国的环境法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环境立法的系统化和协调化。
二是环境法的法典化。
许多法律部门都经历了一个由分散立法到集中性的法典化过程。
现代环境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在数量上已经达到相当多的程度,在
内容上也已相当丰富,在立法技术上已接近成熟,因此一些国家便准备把环境立法法典化。
三是环境法内容的国际化。
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携手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任务。
为此国际环境法得到了很大发展,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议定书越来越多。
各个国家为了履行其所承担的国际环境保护义务,就需要使本国的国内环境立法与国际环境立法相衔接,甚至有些国内环境立法文件要专门为实施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规定而制定。
二、我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中国现代环境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的环境法”;二是“创业时期”的环境法;三是改革开放或“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法”。
而真正现代意义的中国环境法是第三阶段的环境法。
概括起来,中国当代环境法呈现出如下特点和趋势:
其一,环境管理思想和环境保护战略更加进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环境法的指导思想。
在中国,自从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以来,党和国家已经决定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环境法越来越重视预防原则、全过程管理、清洁生产、源头控制和总量控制,正在向着可持续环境法的方向发展。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综合环境管理思想的深入,我国环境法所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已从最初的对个别环节的控制(如强调对污染物处理、处置的污染源“末端控制”)发展到对包括决策过程在内的全过程控制(如污染的“源头控制”、“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控制),从最初的对个别对象或某类对象的管理(如废物管理)发展到对各种相关对象的管理(如废物管理和产品管理、资源管理和环境管理),并开始推广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如综合决策制度,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清洁生产制度,新的环境资源税费、排污许可证制度等。
其二,有具有特色的环境法学研究和环境法学理论作指导。
在这个阶段,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使得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有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法的发展,逐步有了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学理论;开始是在环境法这一部门法学中出现了人环关系的理论,后来在整个法学基础理论中出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一些专门研究法学基本理论的学者专家开始介绍和研究中国古代和外国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学说,包括新的自然哲学、新自然法学等。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有关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关系的法学理论,正在成为推动当代中国环境法向着更加科学、完整、综合、独立的体系发展的指南和基本理论。
其三,环境立法的综合化进一步加强。
其四,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和党的政策基础,环境法制建设日益成为宪法、国家计划和政党章程中的重大问题。
其五,环境法治已经成为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正在成为中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其六,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环境法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
其七,环境法采用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技术规范。
其八,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为中心,努力提高环境法的实施能力和执法效率。
其九,中国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的协调日益增强。
三、国外环境法对我国环境法发展的启示
尽管说,我国环境法在近几年中已经得到国家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且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然而,对比当今国际上环境法的发展,我们所作的还远远不够。
观念的创新和进步才是一部法律的生命力之所在。
在这一方面,国际上各种环境法的范例便指出了我国环境法存在的不足,并且带给我们很多的启示:
(一)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强化立法理念;
(二)转换思维方式,以风险预防为主线;
(三)细化具体规定,做好承担“有区别责任”的准备;
(四)借鉴先进制度,推动环境保护的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