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操作规程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2号公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展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评审的业务由市财政评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预算金额(或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设计概算中对应的工程建设费用,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批复的设计概算中对应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之和(预备费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格审批流程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批复的概算投资额(征地拆迁补偿费、管线迁改费分别单列)。
由于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或者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导致超原批复概算需调整投资规模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概算或投资规模调整批复。
第七条财政部门依据评审结论出具财政评审报告。
财政评审报告是工程招标、拨付资金、价款结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依据。
代理机构的项目操作规程

代理机构的项目操作规程项目操作规程是指代理机构在进行项目管理和操作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这些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既定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表顺利进行,并且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效益。
下面是一个代理机构项目操作规程的示例,供参考:一、项目启动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和要求,并与委托方进行确认和沟通。
2.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策划、组织架构、资源分配、时间安排等。
3.编制项目操作手册,详细说明项目的管理和操作流程。
二、项目执行阶段1.按照项目计划和操作手册,组织人员进行任务分配和工作安排。
2.确保项目进度的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3.与相关利益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处理过程,定期向委托方汇报项目情况。
三、项目收尾阶段1.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分析项目的成果和效益。
2.整理项目文件和资料,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3.与委托方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的交付符合预期要求。
4.归档项目资料,确保项目的历史记录和信息安全性。
四、保密和安全措施1.明确项目的保密性要求,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和限制。
2.确保项目数据的备份和安全存储,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3.制定应急预案,处理项目可能出现的安全和突发事件。
五、团队管理和培训1.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责。
2.进行项目管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团队的管理和操作能力。
3.定期进行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合作和凝聚力。
六、项目质量管理1.明确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确保项目的交付符合质量标准。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过程进行监督和改进。
3.及时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项目的质量可控和可靠。
七、监督和评估1.建立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项目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2.及时汇报项目情况和问题处理情况,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评估。
3.根据监督和评估结果,进行项目管理和操作的改进和调整。
工程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工程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一、工程部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工程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维护等工作。
2.工程部的组织结构包括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工程师等职位,具体职责如下:(1)部门经理负责工程部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协调各项目之间的工作进度和资源分配。
(2)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成本和质量控制等。
(3)工程师负责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部的工作流程1.工程部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实施和验收移交等阶段。
(1)项目立项: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市场情况,工程部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项目立项工作,包括项目的目标、时间计划和资源需求等。
(2)方案设计:工程部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方案设计,包括项目的工程结构、设备选型和材料使用等。
(3)施工实施:工程部根据方案设计进行实施,包括施工过程的监督、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等。
(4)验收移交:工程部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将项目移交给相关部门或客户使用。
三、工程部的管理制度1.工程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考核、培训发展和奖惩制度等,以提高工程部的绩效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工作考核:工程部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要求进行考核,以评估员工的绩效和工作质量。
(2)培训发展:工程部定期组织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技能。
(3)奖惩制度:工程部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奖励,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2.工程部的沟通协调机制包括定期会议、信息共享和团队合作等,以确保工程部内外的有效沟通和协作。
(1)定期会议:工程部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项目进展和问题解决等,提高团队的协调性和工作效率。
(2)信息共享:工程部通过内部网站和邮件等方式共享项目相关信息和最新技术动态,提高员工的知识和信息接触。
(3)团队合作:工程部鼓励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质量。
(建筑施工会计涉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建筑企业工程项目账务核算全流程

二、建筑业的服务范围:
2.1.3工程预算的编制:它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 施工材料的工程量,是预算成本的重要依据,是控制各项支出 的的依据。 2.1.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的技术经济文件。
二、建筑业的服务范围:
2.2物质准备: 2.2.1建筑材料的准备。根据施工预算进行分析,按照施工进 度计划要求,按材料名称、规格、编制出材料需要量计划, 为组织备料、确定仓库、场地堆放所需的面积和组织运输保 证施工时,材料能及时供应,不耽误施工进度。
二、建筑业的服务范围:
3.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 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 *3%
二、建筑业的服务范围:
建筑业税收新政策 税总发〖2017〗103号:跨区域经营不再开具外经证 1、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 验管理”。 2、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 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建筑业的服务范围:
2.3劳动组织准备:按照开工日期和劳动力需要量计划,组织 劳动力进场。同时要进行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 育,并安排好职工的生活。向施工队、工人进行施工组织设 计、计划和技术的讲解交待,以保证工程严格地按照设计图 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等要求进 行施工。
计算出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纳税地点将按照增值税统一 原则,改为机构所在地纳税。
为了避免营改增后,对建筑业发生地的地方财政收入造 成较大影响,对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我们采用发生地预缴, 所在地申报的征管模式,以确保试点前后地方利益基本稳定。
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定、操作规程1

一、项目负责人是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全面负责。
二、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指令,代表企业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三、组织和调配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负责人部各部门和机构的职责权限。
四、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主持制定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五、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六、主持制订项目费用开支计划,审批项目财务开支并制订项目有关人员的收入分配方案。
七、深入施工现场,处理出现的重大施工事故,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八、搞好项目的精神文明建设。
九、按有关规定对优秀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罚。
一、在项目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全标段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组织《施工图设计》的复核工作。
四、组织《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工作。
五、组织控制点、水准点的接收、复测、加密工作。
六、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申报工作。
七、组织施工中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申报工作。
八、组织施工中重要工序的自检转序工作。
九、组织施工中“首件”的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十、做好开工前及施工中技术交底工作。
十一、做好工程计量的复核工作。
十二、做好工程内业组织检查工作。
十三、做好工地中心实验室的检查指导工作。
十四、做好“质量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做好项目开、竣工报告的编报工作。
一、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编制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记好安全日志。
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针对施工任务特点,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
五、每旬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复查工作。
六、对发生重大事故和险肇事故要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版)

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版)一、企业登录 (1)二、功能 (1)1. 系统主界面 (1)1.1 导航 (1)1.2 右侧功能栏 (2)1.3 左侧导航栏 (2)2. 建筑业项目管理 (3)2.1 本地企业本地项目 (3)2.2 本地企业外地项目 (17)3. 房地产项目管理 (31)3.1 本地企业本地项目 (31)3.1.1 查询 (31)3.1.2 添加项目 (32)3.1.3 项目情况 (34)3.1.4 项目开发期 (35)3.1.5 承建方 (40)3.1.6 外管证信息 (41)3.1.7 预缴增值税税款 (43)3.1.8 证件信息 (49)3.1.9 项目进度 (55)3.1.10 完工决算信息 (63)3.1.11 删除项目 (64)3.2 本地企业外地项目 (64)4. 企业管理 (79)4.1 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79)4.2 进项税金分摊管理 (80)4.3 企业预缴抵减信息管理 (82)4.4 三证合一关联查询 (82)5. 台账管理 (82)5.1 建筑业项目预缴税款台账 (82)5.2 房地产项目预缴税款台账 (85)5.3 房地产土地出让金台账 (87)6. 项目管理 (88)6.1 项目进度管理 (88)6.1.1 建筑业项目进度管理 (88)6.1.2 房地产项目进度管理 (89)6.2 项目注销管理 (90)6.2.1 建筑业项目注销管理 (90)6.2.2 房地产项目注销管理 (93)7. 第三方信息 (96)7.1 电子档案信息 (96)7.1.1 国有土地使用证 (96)7.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7)7.1.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9)7.1.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9)7.1.5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100)7.2 国有土地使用证信息 (101)7.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 (102)7.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 (102)7.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 (103)7.6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信息 (104)一、企业登录企业端登录流程: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登录地址:/operation/loginQydx.action原已使用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增值税项目管理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重新重复操作,使用原密码即可登录使用。
pco操作规程

pco操作规程PCO操作规程一、概述PCO(项目协调办公室)是由项目管理团队组建的一个组织,负责项目的协调、监控和执行。
PCO操作规程旨在确保项目管理团队和各相关方能够遵循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以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并确保项目目标的达成。
二、组织结构1. PCO团队由项目协调员、项目经理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2. 项目协调员负责PCO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和决策。
4. PCO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相关的培训和交流。
三、工作职责1. 协调与监控- 协调项目管理团队与各相关方的工作,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 监控项目的进度、质量和预算,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配合项目经理进行风险管理和变更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2. 信息管理- 管理项目相关的文件和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及时。
- 组织和主持项目的会议和沟通,记录并及时传达会议决议和行动计划。
- 维护和更新项目的文件库和知识库,以便快速获取和共享项目信息。
3. 报告和分析- 编制项目的定期报告,向相关方进行更新和汇报。
- 分析项目数据,提供决策支持和优化建议。
- 收集和总结项目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工作流程1. 启动阶段- 成立PCO团队,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 确定项目目标、范围和约束条件,制定项目计划。
2. 执行阶段- 监控项目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协调项目管理团队和各相关方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 进行风险管理和变更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3. 收尾阶段- 总结项目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 归档项目相关文件和信息,做好项目的交接和移交工作。
五、工作规范1. 保持工作纪律,按时完成任务。
2. 保密项目相关信息,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3. 遵循项目管理团队的决策和指导。
4. 提高专业技能,持续学习和成长。
5.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促进团队合作。
长沙市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操作规程

长沙市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操作规程1.项目管理1.1.施工项目开工登记的对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必须到施工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施工项目登记手续。
1.2.建筑业施工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1.2.1.办理建筑施工项目的项目登记(包括工程项目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停缓建登记、停缓建复工登记以及注销登记);1.2.2.对建筑工程项目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入库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汇总、分析、传递、比对;1.2.3.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1.2.4.掌握工程项目进度和工程项目结算情况;1.2.5.根据工程进度监控工程项目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1.2.6.监督工程双方单位合法开具、取得建筑业发票;1.2.7.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
1.3.施工项目开工登记的期限及需提供的资料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定或开工后3日内,持下列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施工项目登记:1、《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2、税务登记证件副本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号5、法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4.办理施工项目开工登记的程序施工项目登记业务流程图原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先办理税务登记外来施工企业已经办理了外来证明登记的纳税人外来施工未办理外来证明登记的,先办理外来证明登记1.4.1.申请办理1.4.1.1.基本登记: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第三条第一款1-6项所需资料申请办理施工项目登记。
1.4.1.2.跨区施工登记:长沙市区内跨区、县(市)的施工企业除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的1-6项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见附件2)办理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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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操作规程1.项目管理1.1.施工项目开工登记的对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必须到施工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施工项目登记手续。
1.2.建筑业施工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1.2.1.办理建筑施工项目的项目登记(包括工程项目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停缓建登记、停缓建复工登记以及注销登记);1.2.2.对建筑工程项目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入库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汇总、分析、传递、比对;1.2.3.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1.2.4.掌握工程项目进度和工程项目结算情况;1.2.5.根据工程进度监控工程项目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1.2.6.监督工程双方单位合法开具、取得建筑业发票;1.2.7.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
1.3.施工项目开工登记的期限及需提供的资料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定或开工后3日内,持下列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施工项目登记:1、《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2、税务登记证件副本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号5、法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4.办理施工项目开工登记的程序施工项目登记业务流程图原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先办理税务登记外来施工企业已经办理了外来证明登记的纳税人外来施工未办理外来证明登记的,先办理外来证明登记1.4.1.申请办理1.4.1.1.基本登记: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第三条第一款1-6项所需资料申请办理施工项目登记。
1.4.1.2.跨区施工登记:长沙市区内跨区、县(市)的施工企业除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的1-6项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见附件2)办理项目登记。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由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工程项目完工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清缴税款情况、发票开具情况及意见的《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返回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进行核销。
】1.4.1.3.外地来长施工登记:外地来长的施工企业要按照《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外来登记,除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1-6项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外出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项目登记。
未提供《外出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外地来长施工企业按正常纳税户进行税务管理。
(注:外地来长的施工企业是指核算地在长沙市区以外的施工企业,含四县来长的施工企业和四县之间施工企业的交叉施工)1.4.1.4.稽查局所查建安营业税及其他各项税费,如属欠税,由欠税项目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并报市局审批;确认为举报、偷、逃税款的由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并在核算地办理项目登记。
1.4.1.5 .项目所在地未进行项目登记管理,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的,由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仍由施工项目所在地进行项目登记管理和征收。
同时由核算地税务机关报市局对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4.1.6.涉外企业在长沙市区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在涉外局办理项目登记;涉外企业在长、望、浏、宁四县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在项目所在地办理项目登记。
1.4.1.7.原则上由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办理项目登记,一个项目名称对应一个施工单位。
(1)由多个施工单位分别招标的情况:分别办理项目登记,分别归口项目缴税开票。
(2)由总承包人统一招标,再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情况:只由总承包人办理一个项目登记,对应纳税户为总承包人。
(3)总承包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视同多个施工单位分别招标,分别办理项目登记,分别归口项目缴税开票。
1.4.1.8.各电力系统电力安装工程和广播系统的收视初装费工程以及燃气公司煤气管道安装工程、自来水公司供水工程等,在核算地统一办理一个项目登记,建安税收归口项目管理。
1.4.1.9.工程收入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需开具建安发票的,可以不办理项目登记,不纳入项目管理。
1.4.2.受理审核1.4.2.1.登记窗口受理后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1、纳税人提供证件、资料是否真实;2、纳税人提供证件、资料与其在《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上对应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1.4.2.2.经税务登记窗口对上述证件、资料审核后,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将有关证件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将税务登记副本、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说明原因,要求纳税人补报资料或者重新填报。
1.4.3.录入信息、核发登记证件登记窗口根据纳税人的经济性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外出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等情况,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录入电脑,生成项目登记卡号,登记窗口打印施工项目登记卡给纳税人保存。
纳税人凭施工项目登记卡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1.5. 变更登记、停缓建登记、停缓建复工登记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工程项目发生停缓建、工程项目停缓建后复工,应自工程项目登记内容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带施工项目登记卡、填报下列登记表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登记、停缓建登记、复工登记:(一)《建筑业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见附件3)(二)《建筑业工程项目停缓建登记表》(见附件4)(三)《建筑工程项目复工登记表》(见附件5)施工项目变更登记、停缓建登记、停缓建复工登记业务流程图纳税人到登记窗口领取相关登记表并据实填列施工项目发生变更、停(缓)建、复工登记窗口根据登记表录入相关信息1.6.办理注销施工项目登记的程序施工项目注销登记业务流程图项目完工纳税人到登记窗口领取《建筑业项目登记注销申请表》填写税收管理员审核发现问题征收科、所长审核发现问题主管局长审核发现问题登记窗口收回项目登记卡,注销项目登记1.6.1.受理申请纳税人工程项目完工,应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的1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建筑业项目登记注销申请表》(附件6),结清税费开具发票后,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回施工项目登记卡并注销该施工项目登记。
1.6.2.办理程序1.6.2.1.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应持下列资料:1、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2、工程项目的税收缴款书原件(复印件);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6.2.2.到申报征收窗口或到主管代开建安发票窗口缴清未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
1.6.3.审核内容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交来的《建筑业项目登记注销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证件后,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是否有未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2、是否有偷、逃税行为;3、是否有其他税务违章行为。
1.6.4.处理办法1.6.4.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对未发现问题的,税收管理员、征收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长在《建筑业项目登记注销申请表》上分别签注“同意注销”意见交纳税人,纳税人持《建筑业项目登记注销申请表》到登记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2、对发现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即进入税务检查程序,通知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
检查完毕对纳税人发送《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在《建筑业项目登记注销申请表》上注明《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编号交纳税人。
纳税人到征收窗口或主管代开建安发票窗口缴纳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税收管理员、征收科室负责人、检查科(稽查局)、主管局长在《建筑业项目登记注销申请表》上分别签注“同意注销”意见交纳税人,纳税人持《建筑业项目登记注销申请表》到登记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1.6.4.2.登记窗口在收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建筑业项目登记注销申请表》后,收回施工项目登记卡,立即办理注销登记。
1.6.4.3.停缓建、复工、注销登记即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停业、复业、注销登记。
2. 征收管理2.1.一般情况的征收管理施工项目税款征收管理业务流程图2.1.1.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一律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有关税费(涉外企业除外)。
纳税人凭施工项目登记卡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
2.1.2.纳税人必须按项目审定的预算级次和综合征收率申报缴纳税款。
2.1.3.施工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应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城区5.36%,县(市)5.3%,个人所得税按2%的核定征收率征收】。
2.1.4.实行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以总承包人为建安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单位开具代扣代缴凭证给分包人作为完税凭证。
2.1.5.未在项目管理内的零星项目,每次发票金额值限制在10万元以下,综合征收率为5.36%(5.3%),由各分局大厅和税务所、征收分局开具通用发票。
2.1.6.税款征收对级次的要求1、市级或市级以上建安企业的税款,严格按相应级次征收入库;2、所有外地来长建安企业,营业税一律按市级入库;(四县的按相应级次入库)。
3、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建安企业跨县(市)、区施工的,营业税按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入库,长望浏宁四县(市)到市区施工的,一律按市级入库。
4、原县(市)、区属建安行业纳税人【包括县(市)、区以下】及新办的县(市)、区属【包括县(市)、区以下】建安行业的纳税人缴纳的营业税,必须报市局计财处审批后,方可作县(市)、区级收入入库。
5、未按规定级次入库的,一经查出,按规定级次予以调整。
3.发票管理3.1.建筑业发票管理的一般规定3.1.1.建筑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税务机关管理和监督。
3.1.2.凡在城区内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一律由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统一开具《湖南省长沙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电脑版);凡在长、望、浏、宁四县(市)施工的,一律开具所属县(市)的建安发票。
3.1.3.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施工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以外的建安发票,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1.4.实行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以总承包人为建安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分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开具有分包标记的建安发票,开具的发票金额不能大于总承包人可开发票金额,发票付款方为总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