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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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75号文的外汇登记问题

[业务]75号文的外汇登记问题

75号文的外汇登记问题【案例情况】0一、圣莱达00圣莱达(002473)的反馈中要求律师就“爱普尔(香港)的设立是否违反外管局75号文关于外汇管理登记方面规定的补充核查意见”。

00根据75号文第二条:“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根据75号文第一条:“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爱普尔(香港)的上述三名自然人股东投资爱普尔(香港)的目的是为了在境内进行投资,而并非“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

因此,爱普尔(香港)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

2010年6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出具对发行人提交的《关于对圣莱达无需补登记出函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认定爱普尔(香港)不属于75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无需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0二、中联电气0同样是在香港设立公司,中联电气补充意见“许奇就其2004 年在香港设立瑞都有限进行返程投资的行为向外汇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登记,并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的批准。

”00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发布的《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境内居民在2005年11月1日以前已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完成返程投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当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据此,许奇就其2004年在香港设立瑞都有限进行返程投资的行为向外汇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登记,并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的批准。

因此,瑞都有限此次向中联有限增资,符合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0三、威创视讯0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项目组认为:第一,75号文所规范的范围是为了将现有的境内企业资产和权益转移到境外并进行融资而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第二,威创投资设立时的股东为两位香港居民而非境内居民,由其投资设立了广东威创,属于境外居民的正常投资行为;第三,威创集团设立时,境外自然人持有的股权超过半数,境内居民此时既未拥有境内资产或权益,也非以境外融资为目的,不符合特殊目的公司的认定条件。

运营内控副行长/经理年检考试题库--单选题

运营内控副行长/经理年检考试题库--单选题

运营内控副行长/经理年检考试题库--单选题1、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的个人。

[单选题] *A、九十天B、一百八十三天(正确答案)C、二百七十天D、三百六十五天2、若客户信息修改后且客户未能配合完成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则CRS系统生成尽职调查案例,网点应在自案例生成日起()内完成尽职调查。

[单选题] *A、5天B、30天C、90天(正确答案)D、180天3、以下哪些客户信息修改不允许代办() [单选题] *A、工作单位B、家庭住址C、手机号码(正确答案)D、证件到期日4、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我行要求的16项客户信息之一() [单选题] *A、拼音姓B、拼音名(正确答案)C、工作单位D、月收入5、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通知要求,从2018年4月1日起,所有在省内银行网点柜面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均须签署() [单选题] *A、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正确答案)B、警方风险提示C、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风险告知书D、以上都不对6、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如何登记?() [单选题] *A、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正确答案)B、登记客户的身份证上的居住地C、登记客户的临时居住地D、由公安机关提供居住地证7、《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单笔或者当日累计达到规定金额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其中,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对其正确的理解是()。

[单选题] *A、应将某一账户发生的交易累计计算B、应将某一客户在不同金融机构的不同营业网点开立的所有账户发生的交易累计计算C、应将某一客户在同一金融机构的同一营业网点开立的所有账户发生的交易累计计算D、应将某一客户在同一金融机构的不同营业网点开立的所有账户发生的交易累计计算(正确答案)8、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外经贸厅大项目服务协调小组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外经贸厅大项目服务协调小组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外经贸厅大项目服务协
调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05.08.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5.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外经贸厅大项目服务协调小组
的通知
各市、县(市)外经贸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地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厅已经将一批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或实行网上审批。

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服务、推进全省引进外资和境外投资大项目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外经贸厅大项目服务协调小组:
组长:
张雷厅长
副组长:
赵进副厅长
笪家祥副厅长
成员:
李俊毅办公室主任
申晓健外资处处长
楼海中外资处副处长
陆坚外资处副处长
彭毅开发区处处长
梁宝林开发区处副处长
陈涛境外投资处副处长
韦秀军境外投资处副处长
马海宁外贸处处长
于震机电处处长
江苏省外经贸厅大项目服务协调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对基层大项目工作的服务水平。

大项目服务协调小组对全省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境内外重点投资项目,在设立、审批和出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服务协调,帮助基层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支持和帮助,及时了解各地投资大项目的进度,向省政府及时上报有关动态和工作建议,促进全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4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应对境外劳务纠纷(以下简称纠纷)能力,及时、有效处置纠纷,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纠纷对国家形象、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外劳务合作产生的纠纷,包括因经济纠纷、工伤事故、交通意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境外劳务人员伤亡事件以及集体静坐、示威、罢工、游行等境外群体性事件。

主要有:(一)在本省注册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以下简称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在本省注册的企业或者户籍在本省的公民,不具有经营资格违法开展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户籍在本省的公民自行出境务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四)省外注册企业或者户籍不在本省的公民开展对外经营过程中,招收的户籍在本省的公民发生的纠纷。

由上述纠纷引发的境内纠纷,参照本办法处置。

第二条省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纠纷处置工作。

省协调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06•【字号】苏国资〔2019〕110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国资〔2019〕110号各省属企业: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省国资委2019年11月6日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遭受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合规审查、考核评价、合规培训、合规计划与合规报告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企业应当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培育合规文化,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不断提升广大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行为自觉,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良好文化氛围。

江苏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商务改革和发展的项目资金。

在不违反财政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将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相关资金与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符合全省外经贸改革开放需要和宏观经济政策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及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及市、县财政与商务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省财政厅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使用计划,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三)审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六条省商务厅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商务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二)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业务管理规定;(三)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方案;(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项目申报、项目库建设、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 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外经贸发展和协调增长。

五证一书办理流程

五证一书办理流程

五证一书办理流程:原则上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查看下面: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30个工作日)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60个工作日)(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5个工作日)(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3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15个工作日)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委)1.报建(1个工作日)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2.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3.组织招标4.抗震审查5.施工合同审查6.交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发票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5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五、配套工程建设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管线报批图、市规划局管线工程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我方现申请受让位于银川滨河新区黄河东岸横城国际特殊小镇(位置)编号为的地块[地段中534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四至为:东至横城五路,西至横城六路,北至滨河五路,南至滨河六路]。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二批清理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二批清理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二批清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05•【字号】苏政发[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二批清理方案的通知(2001年1月5日苏政发〔200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计委等12个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进行了清理。

12个部门原有审批总事项(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454项,现减少(含降级)189项,总的减幅为41.6%;其中审批、核准事项287项,减少(含降级)119项,减幅为41.5%。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计委等12个部门清理方案,现予以公布。

请按《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一批清理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0〕151号)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二批清理方案省计委一、减少(含降级)的事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南北合作产业转移示范工程项目贷款贴息2.江苏省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资金使用3.省级农业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农业三大工程项目等)4.“农转非”计划及特殊行业“农转非”5.试点小城镇“农转非”计划(二)取消的审核事项1.江苏省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项目专项资金2.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3.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4.向国家申报的农业基地项目5.向国家申报的灌区配套项目6.向国家申报的节水增效项目(三)下放的审批事项1.毕业生出省、进省及定向生改派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各种专项资金、贴息等)、不涉及引进设备和股票债券,不涉及土地,外部建设条件能地方自行平衡的小型基建项目3.对新建市、县中专(职业中专)的设置调整(报省备案)(四)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1.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二、保留的事项(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省权限内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开工报告(会同各有关专业部门),(1000万元以下用自有资金安排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有关厅局下放各单位审批);省政府指定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2.省权限内向外商投资项目(含外资增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建议书、可研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范围为:1、资源需省以上平衡项目;2、需免进口设备关税项目;3、非鼓励类项目)3.重大产业化前期新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4.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5.发行额度不足2亿元的地方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二)保留的审核事项1.负责上报需国家审批的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2.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含外资增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建议书、可研报告;限额以下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利用外资项目3.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工程研究中心、重大高技术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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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表
填写说明
1、“投资主体”是指在我省注册、负责直接对境外投资项目投入资金等的主要(牵头)企业,“省内合作投资者”、“省外合作投资者”和“境外合作投资者”是指共同参与本投资项目的省内、省外、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需同时填写企业的中文和外文名称。

“注册地”应说明注册所在省辖市及县(市、区)。

“企业类型”主要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外资企业等。

2、“投资项目名称”至少需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名称、投资国别或地区、投资方式(独资、合资、收购、参股等)和行业等信息。

3、“投资国别(或地区)”指此次投资资金汇出的第一目的地。

“境外企业名称”是指在已经或拟在投资国别(或地区)设立的境外企业。

“投资路径设计”是指投资主体通过境内外子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等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的具体方式和资金流经路径,包括国家(地区)和境外企业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需要说明项目建设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具体地理位置或被收购公司注册所在国别(或地区)的具体地址,如果项目为资源开发类项目,则填写矿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具体地理位置,如果项目为新设公司类项目,则填写公司注册所在地具体地址。

“项目公司”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负责操作本项目的公司,需注明公司名称、注册地和注册资金和股东结构。

如果是平台类项目,项目公司即为新设立的“境外企业名称”。

4、“项目内容”分建设类、购并类、平台类、增资类等不同类别填写,涉及资源开发的还需要填写资源开发类相关的内容。

建设类项目主要填写建设纲领(包括主要生产(销售)产品和规模)、建设内容和配套情况等内容;购并类项目主要填写被购并企业名称(中文、外文)、购并标的、被购并标的(企业或资产)情况、购并方案、最终交易价格等内容;平台类项目主要说明主营产品、目标市场、业务方式等内容;增资类项目主要包括被增资的境外企业名称(中文、外文)、被增资境外企业基本情况、增资金额及用途等内容;资源开发类项目主要包括勘探开发许可情况、资源储量情况、开发方案、产品销售方案、中方权益等内容。

5、“投资领域”,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应按2002年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执行,填写到三级(如:第二产业—制造业—纺织业,第三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6、“总投资”需填写美元金额,若实际以其他币种投资,需折合为美元并注明折合汇率和实际使用币种。

“总投资构成说明”主要说明此次投资资金的主要用途和区分。

“出资方式”包括自有人民币资金、自有外汇资金、境内银行本外币贷款、境外银行贷款、其他权益或资产等(涉及外币的需注明币种),申请购汇情况需明确注明。

“其他权益或资产出资说明”主要说明权益或资产出资的定价依据。

7、“项目预期效益”是指境外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的预期产出情况及财务效益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贷款偿还期等预测指标。

8、“尽职调查情况”是指为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所开展的财务、法律、技术、估值及其他等尽职调查的结论。

9、本表原则上不设定密级。

如果申报单位认为该项目信息需要保密,可在本表的右上角增加“密级”。

本表在计算机上填写后用打印机打印产生,手写、涂改无效(法人代表签名需手写)。

本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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