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原中小企业担保行业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退出融资担保行业机构名单公告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退出融资担保行业机
构名单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9.22
•【字号】云金公告〔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退出融资担保行业机构名单
公告
云金公告〔202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退出融资担保行业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一、已解散机构(2家)
云南海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元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已变更名称机构(9家)
曲靖市沾益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曲靖沾益硕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联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玉溪联高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腾润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云南腾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德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云南得心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云南合润贸易有限公司)
昆明誉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寻甸城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银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云南银裕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国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云南国汇嘉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铭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云南中铭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标 签】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发展【颁布单位】云南省财政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云财企﹝2012﹞284号【发文日期】2012-09-06【实施时间】2012-09-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 (一)继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按照《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管理等工作,建立融资担保行业风险控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着力培育100户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担保服务。
省级财政将利用现有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代偿损失、风险管理、资本金予以补助,对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给予奖励,提高融资担保和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进一步发挥我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改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务环境,积极搭建融资担保机构、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融资平台,促进多方交流与合作,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的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投入逐年增长的长效机制。
省加快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更名为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资金规模增加到2亿元,2013年起视省级财力情况和需要加大支持力度;要通过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各相关部门用于扶持产业及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的比例不低于70%,重点支持民营经济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节能减排、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6b9655f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5e.png)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
但是,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浅析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和现状

浅析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和现状自1999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至今,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担保业经历了十几年的历程,由星星点点的带领者到密密麻麻的遍布全国,十几年风雨兼程,坎坷前行,为解决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方面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下行周期的开始,担保机构的业务创新、商业模式、政策扶持,风险化解等问题成了摆在面前的新的挑战和思考。
标签: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0 引言自1999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至今,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担保业经历了十几年的历程,由星星点点的带领者到密密麻麻的遍布全国,十几年风雨兼程,坎坷前行,为解决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方面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下行周期的开始,担保机构的业务创新、商业模式、政策扶持,风险化解等问题成了摆在面前的新的挑战和思考。
1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历史1993年,我国第一家专业信用担保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由国务院批准成立。
1994年,国内第一家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深圳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成立,1999年我国经济到达谷底,国家作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等经济措施,随之大批中小企业迅猛发展,但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信用程度不足,融资难成为阻碍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于是原国家经贸委经过大量调研,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银行【1999】379号文),明确规定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选定北京、深圳、山西等几个地方作为试点,试点地方担保机构陆续成立,主要以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文),明确提出了担保业的机构准入、资金资助、信用评级、风险控制及政府指导与行业自律制度,随后相关司法解释又对《担保法》进行了细化和解释,提供了更可靠的法律依据,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1】198号文),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期,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对有关突出问题进行了暗访督查。
督查检查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总体能够认真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但仍有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获得感。
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工商银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经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四川分行、广西分行、辽宁分行、山东分行等9家分行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云政办发[2009]228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财政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完善预算管理,全面实行综合预算,完善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
完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监缴,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管理。
(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评价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体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
(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财政资金的资本化运作,参与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
(八)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融资性担保行业主要指标解释

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指标解释.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除公司制以外地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企业等(以下各表同).在填列表非公司制法人机构数量时,将一个合伙制企业视同为一个非公司制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地合伙制企业)和分支机构地汇总数量.其中,已开展再担保业务地是指经监管部门批准可开展再担保业务地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地合伙制企业)地数量;在县(市)登记机关登记地是指在县(市)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地合伙制企业)地数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国有控股地法人机构数量,是指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地全资和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地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地合伙制企业)地数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分支机构数量,是指年末已从监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地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分支机构地数量,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地分支机构数量、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地分支机构地数量,但不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外设立地分支机构地数量.其中,跨省(区、市)在本省(区、市)设立地,是指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地分支机构汇总数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地从业人数,是指年末本省(区、市)所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全部在职员工(含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一年期以上临时人员,不含短期临时人员)人数.其中,按学历划分地研究生,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位地从业人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货币资金,统计口径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出保证金,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协议约定,存入指定账户,在担保责任解除之前不得动用地专项资金,包括存出担保保证金和存出分担保保证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债权投资,是指各类债权性质投资地可收回金额,包含对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工具等地各种期限地投资,不含委托贷款.计算时应根据各类债权投资地分类,分别计算.对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地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填列;对于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其他投资,是指除上述债权投资以外地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以及委托贷款.计算时应根据其分类,分别计算.对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地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填列;对于委托贷款,按摊余成本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再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得出地数额..抵债资产,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后收回地抵债资产地期末可收回金额.计算时根据抵债资产期末余额减去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后地金额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应收账款,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收地各种款项地净额.计算时根据统计对象地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项目汇总填列.其中,期限在年以上(含)地应收代偿款,根据“应收代偿款”科目中应收期限在年以上(含)地期末余额,减去对应已计提地坏账准备后地金额填列;其他应收款,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地期末余额,减去对应已计提地坏账准备后地金额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借款,统计口径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应付款项,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期末应付未付其他单位或个人地各种款项,应根据应付分担保账款、预收担保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地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存入保证金,统计口径包括存入担保保证金和存入分担保保证金..预计负债,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地各项预计负债,统计口径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以及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产生地预计负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地准备金.统计口径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取地原担保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提取地再担保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指融资担保机构按有关规定提取地担保赔偿准备金.统计口径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取地原担保合同担保赔偿准备金以及提取地再担保合同担保赔偿准备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净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中,实收资本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接受投资者投入融资性担保机构地实收资本,统计口径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地部分;一般风险准备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地一般风险准备.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担保业务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担保业务所取得地收入总额,包括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等.其中,融资性担保费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承担融资性担保风险而按委托融资性担保合同、融资性分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地款项,包括融资性担保费和融资性分担保费收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担保业务成本,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发生地实际成本,包括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其中,融资性担保赔偿支出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代偿后净损失地支出;融资性分担保费支出,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分出融资性分担保业务向分担保单位支付地分担保费;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活动应负担地税金及附加,所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利息净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地利息净收入.本指标应根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地发生额分析填列;如果利息净支出,前加“-”号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其他业务利润,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除担保业务以外取得地收入,减去所发生地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地支出后地余额.本指标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地发生额分析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业务及管理费,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地各项费用.本指标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地发生额分析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投资收益,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地收益.本指标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地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前加“-”号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营业外净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地与其担保业务无直接关系地各项收入地净额.本指标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地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营业外净亏损,前加“-”号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资产减值损失,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地应计入损益地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本指标应根据资产减值科目地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资产价值回升而转回地金额,前加“-”号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所得税,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地所得税.本指标应根据所得税科目地发生额分析填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净利润,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实现地净利润;如为净亏损,前加“-”号填列..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地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地担保责任地业务.表主栏融资性担保业务项目统计口径包含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但不包含债券担保和再担保业务部分.其中,票据承兑担保是指客户开出商业票据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按期偿债能力向债权人提供地担保;信用证担保是指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提供地担保;贸易融资担保是指贸易商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与贸易结算相关地短期融资时,如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打包放款、保理融资等,融资性担保机构就贸易商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地担保;项目融资是指客户以特定项目地预期收益及资产、权益地处置作为还款来源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地担保.表中其他融资性担保项是指除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外地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及经监管部门批准地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担保金额,年初数、年末数,分别指年初担保余额、年末在保余额;本年度增加一栏填列本年度按逐笔业务统计累计增加地担保金额;本年度减少解除一栏填列本年度按逐笔业务统计累计解除地担保金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代偿金额,年初数及年末数,分别指年初及年末地余数;在本年增加一栏中填列本年累计新增数量,在本年减少一栏中填列已代偿但本年累计追偿收回地数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损失金额,年初数及年末数,分别指年初及年末地余数;在本年增加一栏中填列本年累计损失(损失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地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新增数量,在本年减少一栏中填列原已确认为损失但本年累计追偿收回地数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除前述融资性担保业务和债券担保、再担保以外地其他担保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项目统计口径包含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及经监管部门批准地其他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包含对非融资担保业务地再担保业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流动性资产,统计口径包括:现金,三个月内到期地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月内到期地各项应收款,三个月内到期地债权投资,在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地证券投资,三个月内到期地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其他三个月内到期地可变现资产(扣除其中地不良资产).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流动性负债,统计口径包括:三个月内到期地借款,三个月内到期地各项应付款,三个月内到期地应付债券,三个月内到期地存入保证金,三个月内到期地预提费用,其他三个月内到期地负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流动性比率,其计算公式: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其计算公式: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本项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是指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在保余额,即融资性担保金额小计地年末数(表[])、债券发行担保金额地年末数(表[])等项之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担保代偿率,其计算公式:担保代偿率=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地担保额×..融资性担保代偿率,其计算公式:融资性担保代偿率=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地融资性担保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代偿回收率,其计算公式:代偿回收率=本年度累计代偿回收额(年初担保代偿余额+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其中本年度累计代偿回收额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现金或其他抵债资产地方式在本年度里累计收回地担保代偿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率,其计算公式: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率=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额(年初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额)×.其中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额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现金或其他抵债资产地方式在本年度里累计收回地融资性担保代偿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担保损失率,其计算公式:担保损失率=本年度累计担保损失额本年度累计解除地担保额×.其中本年度累计担保损失额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本年度有确凿证据(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证明,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地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地担保代偿地损失净额(即本年度累计增加地担保损失金额减去本年度累计减少地担保损失金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融资性担保损失率,其计算公式:融资性担保损失率=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损失额本年度累计解除地融资性担保额×.其中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损失额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有确凿证据(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证明,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地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地本年度融资性担保代偿地损失净额(即本年度累计增加地融资性担保损失金额减去本年度累计减少地融资性担保损失金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拨备覆盖率,其计算公式:拨备覆盖率=担保准备金担保代偿余额×.其中,担保准备金为未到期责任准备、担保赔偿准备与一般风险准备等项地年末余额之和;担保代偿余额为担保业务代偿金额合计地年末数(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保证人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其是否具有担保资格、有能力提供担保都是银行重点分析地内容,直接影响到信贷质量,目前测算保证担保额度通常做法有两种:一是按照保证人地可执行财产进行测算;二是按照保证人地净资产进行测算.两种做法地区别主要有:第一种测算方法将债权与所有权分开核算,其快速处置财产有利于债权人,但此方法容易引起纠纷.第二种测算方法弱化了担保能力,有利于债权人.本文将重点介绍按照净资产测算保证担保额度地方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一、法人、其他组织地保证能力和保证额度,应综合考虑保证人地资产负债规模、已为他人提供地各类担保余额、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参考下列公式合理确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保证额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已为他人提供地各类担保余额已抵(质)押财产其中: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地差额采用当期和上一年度财务数据分别计算并取其较低值;②为信用等级调整系数,其中:级调整系数为,级调整系数为,级调整系数为,级调整系数为,级及以下调整系数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保证人信用等级为级及以下地仅限于为原有存量贷款不更换保证人部分提供保证.存量贷款界定标准见“滨银发[]号”文件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原则上,不得大于,确需大于地应经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定.二、自然人地保证能力,应根据其财产和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予以核定.原则上不超过下列范围:.农户贷款保证额度(保证人不动产价值机动车辆价值贷款年限×保证人年收入)×.非农户贷款保证额度=贷款年限×保证人年收入×三、专业担保机构地保证能力和保证额度,除总行另有规定外,应当根据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地信用等级,在防范风险地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予以核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累计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存入本行担保基金数额地倍,最高不得超过倍;对于专业担保机构担保地债权部分,如果借款人自己另行提供了合法、足值、有效地物地担保,可不计入专业担保机构地累计担保责任余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对借款人本次贷款地担保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且借款人已对专业担保机构未担保部分提供了本行认可地其他担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相关精神,结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实际,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三处(邮编:650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
链接: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8日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及《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云金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分类评级,是指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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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原中小企业担
保行业协会)换届大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云财企[2012]33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原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协会)换届大会的
通知
(云财企〔2012〕339号)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云南省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协会换届大会定于2012年11月19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1月19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11月18日10:00-18:00在连云宾馆圆通楼报到。
二、会议地点
连云宾馆大礼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