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优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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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报创优工程的主要条件和程序

审报创优工程的主要条件和程序

审报创优工程的主要条件和程序说明:以下讲述的是往年审报创优工程的主要条件和程序,实际情况是每年均有稍微变动,应以当年审报优质工程的文件为准。

一、优质工程级别:优创工程奖项有不同的级别、每个级别应分别审报,高级别的审报必须获得低级别的奖项。

具体级别及名称如下:(一)县(市、区)级:(1)嘉兴市区(市本级)-------优秀工程;(2)南湖区------------秀城杯;(3)秀洲区------------长虹杯;(4)经济开发区--------马家浜杯;(5)乍浦港区----------(6)嘉善县------------泗洲杯;(7)平湖区------------当湖杯;(8)海盐县------------泰山杯;(9)海宁市------------潮韵杯;(10) 桐乡市------------凤鸣杯;(二)嘉兴市级---------南湖杯(三)浙江省级---------钱江杯(四)国家级:(1)鲁班奖(中国建筑业协会)(2)国家优秀工程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二、审报程序:(一)工程中标或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由工程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根据其工程规模、特点等条件制订创优工程计划,并确定审报哪一级别的优质工程。

(二)工程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筑业行业协会取得联系,了解申报各级别优质工程的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情况,并获取审报级别的有关评审办法的资料或文件,听取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筑业行业协会的意见,相互间就就创优工程进行沟通。

(三)根据创优工程各级别的相应规定,上报各级的创优计划。

只有列入各级别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才能在以后审报各级别的优质工程。

(四)上报创优计划的同时,还应上报同一级别的“安全标化工地”计划。

如果创建“南湖杯”优质工程奖的,还应到“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上报《创建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优质结构工程计划目标书》---------摘自于嘉建质安协(2007)8号文件。

创优评奖管理制度

创优评奖管理制度

创优评奖管理制度1.1 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1.3 员工的创优评奖将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及成绩进行评定,以奖励表现优异的员工,激励其他员工努力工作。

1.4 本制度的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负责具体评定、发放奖励。

二、创优评奖的类别2.1 优秀员工奖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评定,评选出业绩突出、工作态度端正、团队合作意识强的员工。

2.2 先进个人奖根据员工在岗位上的努力和成绩进行评定,评选出个人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员工。

2.3 团队协作奖评选表现出色、团队精神强、团结协作的团队,以激励团队合作,推动整体工作效率。

2.4 创新奖奖励具有创新精神、富有创意、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员工,以激励员工不断探索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评选流程3.1 提名员工可通过自荐或被他人提名的方式参与评选,提供相关工作成绩及被提名的理由。

3.2 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专业评委会对提名的员工进行考核评定。

3.3 公示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和员工抗议,确保评选公正公平。

3.4 颁奖公司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给获奖员工,提醒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四、奖励措施4.1 优秀员工奖每季度评选一次,奖励涉及工作表现、发展潜力、个人素质等方面,获奖员工将得到奖金、奖状及晋升机会等奖励。

4.2 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表现突出的员工,获奖员工将得到丰厚奖金、奖状及晋升机会等奖励。

4.3 团队协作奖每季度评选一次,奖励团队合作意识强、工作效率高的团队,获奖团队将得到团队奖金、团队奖状及集体活动奖励等。

4.4 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创新能力强、解决问题能力高的员工,获奖员工将得到丰厚奖金、创新奖状及专项奖励等。

五、监督与奖惩5.1 监督员工、公司及社会对评选过程及结果有监督权,各个部门、团队应当配合评审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平。

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

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

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了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工程实践,我省决定开展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评选活动。

该活动旨在发挥工程科技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工程技术在创新、节能环保和产业升级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工程科技创新成果集聚和示范推广,提高工程科技创新投入和转化效益。

二、项目目标1. 凝聚力量,展示成果。

通过评选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为全省工程科技创新成果搭建展示平台,带动工程科技创新成果的集聚和共享。

2. 提升能力,促进发展。

通过评选活动,促进全省工程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和工程实践水平,推动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3. 引领发展,示范推广。

通过评选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弘扬工程科技创新精神,推动示范工程和示范项目的建设与推广,引领全省工程科技发展。

三、评选标准1. 创新性。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具有新的理念、新的技术和新的成果,能够引领和推动全省工程科技领域的发展。

2. 质量。

评选对象必须在技术和品质上达到一定的水平,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提高项目的效益和经济性。

3. 环保性。

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工程环保标准,具备较高的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达到环保、节能、低碳的要求。

4. 社会效益。

评选对象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

所有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阶段。

2. 评审阶段。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打分,确定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

3. 公示阶段。

评选结果将在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于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4. 颁奖阶段。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省级优质工程创优方案,并组织颁奖活动,对获奖项目予以表彰和奖励。

云南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

云南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评审办法201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3)第三章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5)第四章工程复查 (6)第五章工程评审 (8)第六章奖励 (8)第七章纪律 (9)第八章附则 (9)附表: (9)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申报表 (10)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复查记录表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的城镇化建设进程,规范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市政优质奖)的评审工作,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行业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奖的评审工作,为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分为城镇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管道、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路灯和夜景照明、供热、燃气、园林、河道治理、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交通等不同专业类别。

第三条省市政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市政施工企业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建设(代建及项目管理等)单位、主要承建和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

第四条评审优质工程奖活动是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下的行业活动行为。

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省市政协会)负责全省市政优质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申请参评省市政优质奖的,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经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由主要施工单位依据本办法申报并参加评审。

第六条省市政优质奖的评选于每年6月以前对上年度完成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组织一次评审,每年获奖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如有特殊情况,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增加。

申报参评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及“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从获得省市政优质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工作创新创优奖”评选办法

“工作创新创优奖”评选办法

“工作创新创优奖”评选办法《工作创新创优奖》评选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鼓励企业员工在工作中积极创新、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特设立“工作创新创优奖”,旨在奖励那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

第二条:评选范围1. 所有企业员工均有资格参与评选,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2. 个人奖项和团队奖项分别设立,个人奖项根据个人在工作中的创新和优化表现进行评选,团队奖项则根据团队整体工作的创新和优化表现进行评选。

第三条:评选依据1. 个人奖项:评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创新思维:在工作中提出新的创意和想法,解决问题、改善工作流程。

b. 工作成果:通过创新和优化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和效益。

c. 自我提升:通过学习和不断进步,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2. 团队奖项:评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团队协作: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默契、沟通和互助。

b. 工作成果:团队通过创新和优化取得的实际成果和效益。

c. 领导能力:团队负责人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

第四条:评选程序1. 报名阶段:企业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填写个人或团队的工作创新和优化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评选初审:评选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具有创新性和优化效果的申请。

3. 评选复审:评选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深入评估和评议,选出最具创新和优化效果的个人和团队。

4. 公示环节: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员工对评选结果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 颁奖仪式:举行庄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个人和团队,激励全体员工继续努力创新和优化工作。

第五条: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和决定获奖名单。

第六条:奖项设置1. 个人奖项:设立创新奖、优化奖等不同类别的个人奖项。

2. 团队奖项:设立创新团队奖、优化团队奖等不同类别的团队奖项。

3. 获奖个人和团队将获得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奖励。

优质工程、省优工程创优指南

优质工程、省优工程创优指南
优质工程、XX奖 复查指南
授课人:XX
目录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二、复查用表及方法 三、项目创优策划原则 四、创优项目细部施工做法示例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 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 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 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 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 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 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当申报 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同一施工 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 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 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 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 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 程。
一、省优、X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奖评选办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2年8月30日第十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予波2022年9月6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云南,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下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一)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二)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三)云南省技术发明奖;(四)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三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奖励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对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

其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管理工作。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审定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相关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相关
检查意见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核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机构核查意见
项目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抽样检测验收记录
表4-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包含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
项数
核抽查意见
7
特种门及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8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9
幕墙工程用硅硐结构胶的认定证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硅硐结构胶的商检证明文件
10
饰面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确认文件
11
焊接工艺文件和烘焙记录
12
焊工合格证
13
其它施工记录
14
各构造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5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机构核查意见
项目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抽样检测验收记录
表4-2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包含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
项数
核抽查意见
核抽查人
1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2
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3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4
有防水要求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5
外墙外窗抗风压、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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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为了促进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近年来评选省优质工程奖活动情况,为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决定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

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评选工作委托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省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质量达到本地区和本系统一流水平。

第四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且工程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

二、交通工程:1、长度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里程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或单跨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l、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标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6、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7、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9、日供水在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O、日处理污水能力在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8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1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l、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小区或组团。

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五、水利工程:库容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第六条民族风情建筑,华侨、国际友人、友好团体及外国政府捐赠建设的科研、希望学校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虽规模略小,也可参加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全省所有行政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85%以上的,可以参加二、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其中,贫困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70%以上的,可以参加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港、澳、台建筑企业在省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

3、有质量隐患或发生过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设计(工业项目主要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建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社省或地区认定的优秀设计。

2、工程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质量达到省或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3、竣工验收资料已经备案的工程。

4、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没有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危及结构安全的隐患。

5、工业、交通工程除应符合以上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住宅工程除应符合本条1—4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4)应具备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它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成物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工程。

第十条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省优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10%以上。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同样达到本省或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第十一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申报程序:1、施工企业,无论是本地或外地的(含省外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评选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所列条款的,均可申报《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2、各地、州、市申报“省优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可向本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申报。

跨地区的施工项目,还需征求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意见。

3、申报“省优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二条依据本办法初审未通过的工程项目将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三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1、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2)《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4)施工许可证及城市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5)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材料(地、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或优秀设计材料复印件一份;(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7)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理报告一份;(8)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表复印件一份;(9)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1O)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20张。

2、要求:(1)必须使用云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复印件无效。

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推荐意见的视为无效;(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的文字,必须与申报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四条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

省建设厅建管处和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共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

被查工程所属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派人配合复查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复查内容和要求: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价结果。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2)全部技术与质量检验资料;(3)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检验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6、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六条“省优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省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并熟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实行“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复查意见,审查、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评选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主要依据。

1、云南省优质工程一等奖:(1)具有接近国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省内一流工程;(2)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效果显著;(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印章、文件、复印件、照片清晰;2、云南省优质工程二等奖:(1)具有省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2)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果;(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文件清晰;3、云南省优质工程三等奖:(1)具有本地区或本系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2)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条荣获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云南建设网和《云南建筑业》杂志上公布表彰,并允许在获奖工程上镶嵌“云南省优质工程荣誉标志。

第二十一条获奖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二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与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对于已经获得“省优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存在影响使用功能问题或结构安全隐患,省评审委员会可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省优工程奖“称号的决定,并予公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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