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名词解释
教育法规

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社会教育法或成人教育
学 位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教 师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教育法规的效力: 时间效力、地域效力、人的效力
教育法规的功能: 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 教育法规的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
3.下列属于国家基本制度的是( ) A 学前、初等、中等、高等的学校教育制度 B 九年制义务教育 C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D 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 答案ABCD
4.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A 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 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 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 场跑十圈。 D 体育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 练习4次。
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的预防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依法 治教的具体要求就是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
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
(一)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侵权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 ★侵权学生的入学权
★侵权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随意开除学生 ★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答案 BCD ●学校对初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答案 AB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及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3.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4.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简答题1.教育法规可划分为哪些类型?(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2.简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的任务和管理体制。
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3.简述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的主要情况。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4.简述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侵权5.简述依法治教的意义。
(1)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3)依法治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6.键鼠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
(1)发展性标准(2)效益标准(3)效率标准(4)教育政策回应度7.简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名词解释

1、教育法: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国家机关所实施的教育管理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进行的办学活动、公民的学习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所从事的与教育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或其家长、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主要的规范内容。
2、依法治教: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对自己做出的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3、政策:就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以整个社会代表者的身份,为实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和为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和原则。
4、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
6、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这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行使其职权的一种表现,也是使其行政权得以通行的必要措施。
7、教育法律体系: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就其性质和内容而言,它是国家制定的,以教育内外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广义的立法:是泛指有关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9、狭义的立法:是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特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10、立法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又称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
法律制定的法定程序是不同的,但是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四个步骤:(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教育法 简答 名词解释

高等教育法学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学(p2):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体系(p68):指一个由多种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效率高低有序、纵横协调统一的教育法律系统。
3.教育法律的遵守(p96):在该法适用范围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教育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正确享有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
4.教育法律责任(p106):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5.教育法律救济(p113):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以使自己受害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6.教育的公共性原则(p148):《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7.义务教育制度(p151):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8.教师(p155):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9.受教育者(p158):指通过学习获得各种知识和技能的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接受教育的公民。
10.高等学校(p197):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基本主体,直接承担着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
二、简答1.教育法学的特征(p2)时代性:指教育法学及时反映了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科技的进步;边缘性:指在教育法学领域法学和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社会性: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综合性:指在教育法中,法学、教育学、心理学、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多学科相互融会贯通。
2.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p33)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填空及名词1.教育法:是国家立法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这一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教育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2)教育法是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3)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教育法以教育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
2.在教育活动中所产生的由教育法来调整的教育关系,既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学生教师、学校之间的教育内部关系,也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教师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举办、管理、实施以及参与教育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3.从法的实施方式上看,教育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
这是教育发育教育政策、职业道德以及各种政治规范等社会规范重要区别。
4.从教育法的内容构成角度看,主要有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构成,而规范性内容中,(权力)和(义务)是其主要内容。
教育法就是对教育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什么义务进行规定。
5.法律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6.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宪法、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还有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此外,教育政策、教育判例在我国也是教育法的渊源。
7.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可以说是教育法律体系的“母法”。
教育基本法律统称规定国家的教育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的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8.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实行的。
9.教育单行法律:是国家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律的原则制定的规范和调整某一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名词解释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教育法是...

名词解释:1、教育法: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家庭教育权: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3、教育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从不同的意义出发,对法的渊源有不同的理解。
通常情况下,人们从形式意义来使用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它指的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教育法的渊源则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收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6、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7、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8、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依法产生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9、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0、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11、教育法律现象:是指教育法在产生、发展、实施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等,具体表现于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等。
12、教育法的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13、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14、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1.教育法规概念:1.教育法规概念: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规的特点:⑴.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⑵.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话的必然要求⑶.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3.教育法规的作用:⑴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⑵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⑶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⑷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4.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⑴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⑵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⑶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⑷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⑸加强教育立法的成果的宣传工作。
5.教育法规的形式源源:⑴宪法⑵教育法律⑶教育行政法规⑷教育行政规章⑸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法律: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我过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7.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⑴义务教育法⑵职业技术教育法⑶高等教育法⑷社会教育法⑸成人教育法⑹特殊教育法⑺教师法⑻教育经费法。
8.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9.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8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次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0.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⑴法定条件⑵行为准则⑶法律后果。
11.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⑴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⑵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⑶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1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3个要素组成。
13.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⑴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⑵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⑶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规的总称2、初等教育:又称小学教育。
其任务:对6-12岁得少年儿童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教育3、教育法制: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的调控组织形势,是伴随着教育的普及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调节领域。
4、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学校教育。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6岁。
条件不足地区可推迟到7岁。
5、教育制度:广义指根据国家的性质所去人力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包括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及各类教育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狭义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6、法律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结果。
7、教育民事关系: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为行政机关(包括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之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8、教育法体系:以一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有机统一体。
9、法律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法律规范得到实现。
10、法律体裁: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主题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法律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
11、法律救济:依据法律对权力冲突的解决。
12、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二、问答题、论述1、现行宪法对教育的规定是什么答:(1)对教育事业的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地规定了举办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职责以及各级行政管理机构(2)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3)阐明了国家对科学、文化事业的政策和价值取向(4)充分肯定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5)详细阐明了教育事业的任务(6)规定了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7)对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社会群体的受教育权作了特别规定(8)对学校的教育目标作了明确规定(9)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义务(10)规定了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2、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律、法规,我国各项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答:(1)贯彻、制定、规划党的教育,政策和相关教育或地方行政部门的规率(2)制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项各类学校的是政治和教学业务,并提供现代教育手段(3)组织和领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招考和调配工作(4)负责来华会出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外事工作(5)根据国家财政计划、分配教育经费、检查使用情况3、国外教育法的功能答:(1)保证决策过程有序化(2)保持集中和分散的合理张力(3)保证教学机构的自治(4)保证对教育管理的程序性控制(5)保持对课程的适度控制(6)对教师职业进行规范(7)对教育财政进行法律控制4、我国教育制度的特点答:(1)我国教育基本制度是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发展形成的,是民族传统和国际经验相结合的产物(2)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又是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及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3)我国的教育多元化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需求相适应(4)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为我国公民个性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的保障5、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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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名词解释
1. 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指针对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其目的是规范教育活动,保障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与质量。
教育法规是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据,对于学校教育活动、教师教育行为、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和规范。
2.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规定的由政府负责的基础教育阶段,通常包括小学和初中。
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受到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义务教育是免费的,并且国家鼓励、支持和保证家庭、社区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和贡献。
3. 学校自治:
学校自治是指学校在法律、政策和教育法规的指导下,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办学理念,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权利。
学校自治是指学校对内部的行政、财务、教学等方面的管理和决策,以及对外部的与学校相关的事务进行自主处理的能力。
学校自治的实施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学生权益,保障教育质量。
4. 学生权益保障:
学生权益保障是指国家和学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学生权益包括受到公平、公正待遇的权利,受到尊重和关注的权利,受到安全和健康环境的保障的权利等。
学生权益保障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和服务,提高学生参与决策的机会等来实现。
5. 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不受社会、经济、种族、地区等因素的限制。
教育公平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核心要求之一,也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一。
实现教育公平需要加强资源配置的公正性,改善教育条件的均等性,提高教育机会的平等性,促进学生的平等发展。
6. 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是指提供最基本的教育知识和能力的教育阶段,通常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等。
基础教育是每个人接受教育的起点,是培养人的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基础。
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语言、数学、科学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7. 教育质量评估:
教育质量评估是对教育机构和教育活动进行评价和监测的一种系统性工作。
通过教育质量评估,可以评估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绩效,提供改进教育质量的参考意见,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质量评估可以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评估、教师的专业能力评估、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评估等。
8. 学生自主发展:
学生自主发展是指学生依据自身的兴趣、能力和潜力,积极参与学习和实践活动,自主决策、自主行动、自主发展的过程。
学生自主发展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基础。
9. 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是指对教育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为和过程。
教育管理涉及教育机构组织和运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资源配置、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
教育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