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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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外委单位的管理制度

物业外委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外委单位的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外委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外委单位的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外委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3.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4.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物业管理外委单位的选择:1. 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外委单位;2. 选择外委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信誉、业绩、价格等因素;3. 物业管理单位应与外委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外委单位的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质量;3. 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4. 配合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外委单位的监督与考核:1.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委单位考核制度,定期对外委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安全情况进行考核;2. 对考核不合格的外委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或解除合同;3. 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投诉渠道,接受业主对外委单位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外委单位的变更与解除:1. 物业管理单位与外委单位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2. 如遇外委单位违约或服务质量严重下降等情况,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障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外委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业主的满意度。

第十条业主对外委单位的服务有投诉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业主。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公布外委单位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社区活动评比规章制度

社区活动评比规章制度

社区活动评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社区凝聚力,推动社区建设和谐文明,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内开展的各类评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活动、体育比赛、志愿服务等。

第三条社区评比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社区发展、增进居民福祉为宗旨,积极培养社区居民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区评比活动的组织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有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评审委员会等部门。

第五条主办单位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本次评比活动的全面策划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承办单位为主办单位委托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具体的活动执行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群体,负责对评比活动结果进行评定。

第三章参与对象第八条参与评比活动的对象为社区内的居民群体,包括儿童、青少年、成年人等各个群体。

第九条参与评比活动的居民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如身体健康、遵守规则、团结合作等。

第十条参与评比活动的居民可以个人或团队报名参加,团队成员应当来自同一社区。

第四章报名与审核第十一条参与评比活动的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表格应包括个人或团队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参赛项目等内容。

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应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确定参赛资格,不符合条件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第五章比赛流程第十四条评比活动的比赛流程包括报名、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

第十五条报名阶段为确定参赛者名单、安排比赛项目和规则等工作。

第十六条初赛阶段为参赛者展示自己的实力,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定。

第十七条复赛阶段为初赛中脱颖而出的参赛者继续比拼,争夺进入决赛的名额。

第十八条决赛阶段为选拔出优胜者,进行最后的评定和表彰。

第六章评委评分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分标准对参赛者进行评定,包括技术水平、表现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安排比赛的规章制度

安排比赛的规章制度

安排比赛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展示参赛选手的实力,促进比赛的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比赛,包括体育比赛、文艺比赛等。

第三条比赛的组织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比赛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参加比赛的选手应当遵守比赛规则,遵循比赛精神,积极参与比赛,争取比赛成绩。

第五条比赛的评委应当公正、客观、公正地评定比赛成绩,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第六条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当尊重对手,不得采取任何破坏比赛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比赛组织者应当对比赛场地、器材等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比赛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比赛组织者所有。

第二章比赛的报名和资格第九条参加比赛的选手应当按照比赛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条参赛选手应当具备相应的比赛资格,不得有不符合比赛要求的行为。

第十一条参赛选手应当遵守比赛规则,不得在比赛中采取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参赛选手如需退出比赛,应当提前通知比赛组织者,并经过批准方可退出比赛。

第三章比赛的安排和准备第十三条比赛组织者应当提前确定比赛的时间、地点和比赛项目,制定比赛计划。

第十四条比赛组织者应当充分准备比赛所需的场地、器材、人员等,确保比赛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参赛选手应当提前了解比赛规则和要求,准备好比赛所需的装备和器材。

第十六条比赛组织者应当制定比赛赛程表,安排好比赛的顺序和时间。

第十七条比赛组织者应当督促参赛选手按时到达比赛场地,做好比赛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比赛的进行和评定第十八条比赛开始前,比赛组织者应当做好比赛现场的布置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比赛进行过程中,比赛组织者应当及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二十条参赛选手应当按照规定的赛程和规则参加比赛,不得缺席或迟到。

第二十一条比赛组织者应当对比赛成绩进行公正、客观地评定,确保比赛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二十二条比赛结束后,比赛组织者应当及时公布比赛成绩和获奖名单。

第五章比赛的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三条比赛组织者应当对取得比赛成绩优异的选手进行奖励,鼓励其继续努力。

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招标部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二、工作职责
1. 招标部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投标人资格的审核和评审等。

2. 招标部负责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3. 招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招标信息的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三、工作流程
1. 招标部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和分析招标项目的进展和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2. 招标部负责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 招标部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选,提出中标建议。

四、管理制度
1. 招标部负责建立并完善招标项目的评审标准和流程,确保评审的公正和透明。

2. 招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投标人的资格库,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3. 招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招标项目的档案,确保招标工作的可追溯性和规范性。

五、监督与执行
1. 招标部负责招标项目的执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2. 招标部负责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及时解决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3. 招标部负责对招标流程和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以上就是《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对招标部的工作有所帮助和指导。

研发采购管理制度

研发采购管理制度

研发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研发项目的采购活动,包括物资、设备、服务等采购活动。

三、采购组织架构1. 研发采购部门: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2. 采购员:负责具体的采购事务,包括采购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合同谈判等工作。

3. 采购经理: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制定采购策略和计划,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研发部门提出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物资、设备或服务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 供应商选择:采购员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和比选。

3. 报价比选: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的供应商。

4. 合同谈判: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明确交货期、质量标准、价格等重要条款。

5. 合同签订: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6. 供货跟踪: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交货。

7. 结算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购款项。

五、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研发采购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进度,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2.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综合评价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价格、交货期等,建立供应商库,确保合作的供应商的质量和可靠性。

3. 价格监控:定期跟踪市场行情,掌握物资、设备价格的波动情况,合理选择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4. 风险管理:对重要的采购活动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5. 质量控制:对采购的物资、设备进行验收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消除采购风险。

六、制度执行1. 督促执行:研发采购部门对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纪律管理:对违反采购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篇: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XX(单位)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单位)招投标及比选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XX(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XX(单位)系统内进行的由XX(单位)管理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国有产权转让、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均应按规定进行市场化配置。

第三条市场化配置方式:根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不同分别采用招投标、比选、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二章规模标准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是指提出项目、编制方案,进行项目建设的机关各处(室、稽查分局)、局直属技术机构或成立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项目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比选申请,符合招标规定资格等条件并参加投标、比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以及有股权关系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投标或比选。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或比选。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四)XX(市、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的国有产权指XX(单位)及直属技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

国有产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转让。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发包、物资采购是指由XX(单位)及直属技术机构发生的工程项目发包,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行为。

工程发包、物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

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实施细则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聘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合理的费用获得高质量的中介服务。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xx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对外购买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聘用中介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择优原则。

第三条管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购买业务范围的规定,下属公司按照本细则制定自身的管理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四条适用除外(一)相关政府部门统一委托或指定中介机构的事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咨询及法律服务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服务有明确要求的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单位选聘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集团与相关国有企业合作项目需要共同发起选聘中介服务机构的,如按照合作协议要求由合作企业按照其相关审批程序选聘出的中介服务机构,集团及下属合作企业可延续使用。

(四)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按照集团公司《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适用除外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应防范下列风险:(一)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二)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三)业务外包中的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责任界定(一)集团资产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中介机构立项管理体系,负责指导下属公司制定中介机构招标(比选)管理制度和开展招标(比选)活动,对招标(比选)业务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二)集团公司审计风控部、纪检监察部负责事后的审计监督监察工作。

采购比选管理制度

采购比选管理制度

采购比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公司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采购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设备、服务和工程等项目的采购比选工作。

第三条采购比选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选择供应商提供所需物资、设备、服务和工程等项目的过程。

第四条采购比选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比选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比选的程序、角色、责任和权利,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比选的程序和流程第六条采购比选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流程进行:(一)需求确定: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确定采购物资、设备、服务和工程等项目的需求。

(二)编制比选文件:采购人员根据需求编制采购比选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或邀请函等内容。

(三)发布比选公告:通过公司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比选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四)接受投标:供应商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五)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履约管理:监督和管理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七条采购比选的程序和流程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但必须遵循程序的顺序和规范进行。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采购比选的程序和流程,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第三章采购比选的角色和责任第九条公司下设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公司的采购活动,制定和完善采购规章制度。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采购人员,负责本部门的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采购计划、编制比选文件、接受投标、评标等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各部门的采购人员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采购比选的程序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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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比选活动,保障公司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比选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比选活动。

第三章比选
第四条比选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比选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的比选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组成:
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开发部主管、工程部主管、财务部主管、营销部主管、公司主要成员等,人数必须为单数。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为综合开发部负责人。

管理小组职责:
1.建立公司供应商信用档案,并进行管理;
2.组织公司的比选工作;
3.对比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
4.整理汇总公司比选目录,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6.接受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第五条强制比选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服务项目或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用比选方式确定。

超过50万(含)的服务项目和超过100万(含)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用招标方式。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不比选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比选。

第六条比选方式采用邀请形式。

第七条比选邀请发布前3个工作日,将比选方案报送公司备案(格式见附件一)。

第四章评选
第八条评选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党群工作部发送“关于邀请参加监督评选的请示”(详见附件二),并电话告知。

第九条比选管理小组人员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选。

不得向被邀请专家明示或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参选单位。

第十条监督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评选。

第十一条按照比选管理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及公示结果,报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中选人。

第五章合同签订与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应遵照比选邀请文件的约定,不得与中选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三条比选资料由比选管理小组负责归档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比选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并做到随时备查。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附加一:
*****项目比选方案的报告
上级公司:
根据项目进展和投资计划安排,需进行***项目的比选。

现将***项目的比选方案报告如下:
一、比选具备的条件
二、工作安排
三、受邀人资质条件
四、比选管理小组组建方案
附件:1.***项目的比选邀请书
2.评分标准表
公司(印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关于邀请参加监督评选的请示
上级公司党群工作部:
根据我公司向公司报送的***项目比选方案,并已提交你部门备案。

根据比选工作安排,现前期工作已完毕。

本次比选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在***(具体地点)进行评选。

根据有关规定,现邀请公司党群工作部对评选进行全程监督。

特此请示
公司(印章)**年*月*日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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