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黑龙江建设网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及附表(黑建发[2010]-11号)【可编辑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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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评价表工程名称:一栏按检查时工程形象填写。
2、垂直防护架是否采用单排脚手架按照施工现场实际进行填写。
3、装饰工程使用门式脚手架进行垂直防护的,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中“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评价并计算得分。
4、综合脚手架进行现场评价时,评价机构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内外墙砌筑、混凝土浇筑、构件吊装、墙面粉刷等使用的脚手架。
5、此表可作为汇总表。
附表2: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表附表3: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单位名称: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ﻮ附表4: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市政工程) 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注:1、计算公式:核查得分= 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市政工程的现场施工围挡按照定额规定另行计算,其费用不再现场评价范围内.ﻮ附表5: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垂直防护架(双排脚手架)]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检查日期: 年月日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ﻮ附表6: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垂直封闭防护(安全网)]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水平防护架)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年月日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满堂脚手架) 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年月日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 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黑建安办函[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安办函[2009]12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现将《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治理施工现场为重点,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遏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般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文芳省建设厅主管厅长副组长:柴千省建设厅总工程师成员:高立志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阎琪省建设厅安全站站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安全站。
办公室主任:阎琪。
四、专项整治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五、专项整治内容和措施(一)专项整治内容预防和控制建筑施工中的各类土方开挖、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二)专项整治措施:1、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新入场、转场、转岗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学时和教育质量,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及附表【最新范本模板】

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发[2010]11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11月15日印发校对:省造价站、安全站周立人、高鹏军共印30份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护用品等费用、脚手架费(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具体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分为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及标准,用于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评价费是施工单位达到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及标准,并且经建设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现场评价而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1总则1.1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方案管理2.1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宁夏建工集团电建分公司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一、目的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在建所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范围要求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2、“X”型支柱、“人”支柱、烟囱、空冷塔、冷却塔筒壁模板支撑系统、环梁模板支撑系统(排架)。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四、方案管理项目部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一)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2、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6、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护用品等费用、脚手架费(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
具体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分为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及标准,用于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评价费是施工单位达到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及标准,并且经建设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现场评价而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现场评价和核定第四条县(区)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现场评价(以下简称“现场评价”)工作。
无建设安全监察机构的,由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安全监察机构指定有关机构负责实施。
负责实施的有关机构应将现场评价的相关情况报其指定部门备案。
各地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维修工程的现场评价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相关机构负责实施。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安全执法程序,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厅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原则(一)凡我省境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及拆除工程,都必须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检查、检验、检测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制。
并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实行分阶段现场安全检查评价验收制;(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规定,自觉地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评价;(五)外省施工企业进入我省境内施工和省内施工企业异地施工,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办理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备案手续,其施工行为必须接受安全监督管理;(六)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建设工程中的水、暖、电照、消防、电信等工程实行专业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管理(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携有关资料到其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如实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并按规定缴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费。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1修改)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1修改)【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9【实施日期】2012.0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5年3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经2011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2011年12月9日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运输、水利、通讯、民航、卫生、人防、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接受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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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安[2010]1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
体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管理规定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办,大庆石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4月12日印发
校对: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张小飞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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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模板支撑体系设计和搭设的管理,根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行模板支撑体系设计和施工时,应从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支撑材料和设计结构构造,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方案的编制、审批与论证
第四条依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中的有关规定,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模板支撑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对模板支撑体系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体系的强度和刚度,梁板下的立杆
-2-
稳定性进行计算;对立杆基础承载力、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进行验算;对立柱间距、水平拉结、剪刀撑的设置进行计算。
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立柱、水平拉结及剪刀撑间距。
(二)绘制模板支撑体系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第五条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履行“编、审、批”程序,“编、审、批”人员应从其专业技术角度签属审批意见,并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建筑施工涉及滑模、爬模、飞模的工具式模板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高大模板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的,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实施。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七条为保证模板工程的施工安全,应对模板支撑体系的材料选用、搭设设计、安装、验收等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八条用于模板支撑体系中的钢管、扣件应经法定专业检测机构二次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禁使用规格、材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模板支撑体系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
-3-
(一)必须结合现场土质情况,根据现行国家《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计算设计后确定。
(二)基础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采用木立柱支撑(不得接长),应先设置垫板后搭设支撑体系;采用钢管立柱支撑,应先设置垫板和底座后搭设支撑体系。
(三)基础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先分层回填夯实基土,再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
达到强度后方可搭设支撑体系。
第十条模板支撑体系拉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水平拉结与剪刀撑
1、支撑体系的水平拉结与剪刀撑设置必须符合规范及方案设计要求。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程序设扫地杆。
3、无论顶部或底部设置可调支托,立柱端部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二)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三)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在立杆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四)对立柱周圈外侧无拉接结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度与宽度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水平支撑、顶撑、剪刀撑等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第十一条模板支撑体系立柱支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支撑体系应为立柱受力,支撑立柱或者可调支托必须直接垂直支撑于模板的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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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和板立柱的纵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支撑体系中的立柱间距,必须根据混凝土荷载通过计算确定,严禁私自加大立柱间距。
3、立柱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方法,严禁搭接使用。
4、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二)木立柱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并直接支撑于模板底部,立柱与承重梁底板应垂直设置。
(三)钢管立柱
1、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或者底部应设可调支托,其螺杆伸出钢管外露长度严禁超过200mm,插入立柱钢管长度不得小于150mm。
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2、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3、模板应由立柱直接垂直支撑,严禁使用水平杆件通过扣件固定在立柱上作为支撑的受力杆件,严禁扣件受力。
4、立柱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及方案设计要求,且间距不应大于800mm。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模板支撑体系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自检。
对模板支撑体系安装进行检查验收时,在模板支撑体系安装检查验收表中任何单项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整改。
模板支撑体系安装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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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表见附表。
第十三条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安排专人巡查模板及支撑体系,重点对模板或支撑体系的移位、变形等进行监控和抄测,并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设专人进行现场旁站式监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模板支撑体系安装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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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模板支撑体系安装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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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检查项目均为保证项目;2.检查部位应具体至几层楼几轴至几轴;3.检查内容项目中,有的项目填写检查结果,没有的项目则不填写;4.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时,在检查内容对应的内容上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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