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

合集下载

房产局收 费 项 目 及 标 准

房产局收 费 项 目 及 标 准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依据湘价服[2009]36号、永价管字[2009]43号,如需测算商品房预售面积的,按正常标准的30%收取 测绘费。
因房屋座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引起的变更登 记收取50%的房屋登记费。 产权换证、遗失补证、更正登记、 产权换证、遗失补证、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仅收取工本费和档案利 用费。产权人如以前没有缴纳白蚁预防费的,则需补交。 用费。产权人如以前没有缴纳白蚁预防费的,则需补交。
他项权利登记费 档案利用费 测绘费
企业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房屋 申请抵押续期的,其房产抵押手续费按正常标准的30%执收。预告登 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就同一房屋转为实物抵押的,仅收取他项权利 登记费。
பைடு நூலகம்
分割登记、析产登记 房屋登记费 档案利用费 工本费 变更登记 档案利用费 变更登记费 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屋登记费 档案利用费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永价管字[2005]95号 司法查封登记不收取
抵押手续费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 抵押登记
湘价服[2009]34号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永价管字[2005]95号 湘价服[2009]36号 永价管字[2009]43号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同上 湘价房字[1998]61号 永价管字[2005]95号
收 费 项 目 及 标 准
业务类型 收费项目 测绘费 初始登记 白蚁预防费 房屋登记费 测绘费 计量单位及收费标准 2.4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1.8元/㎡(商业楼、厂房) 1.2元/㎡(住宅) 2.5元/㎡(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3.0元/㎡(装饰、装修房屋) 80元/套(住宅) 550元/件(非住宅) 2.4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1.8元/㎡(商业楼、厂房) 1.2元/㎡(住宅) 6元/㎡(存量住房) 3元/㎡(新建商品住宅) 1.5元/㎡(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内) 1.3%(存量非住房、按实际成交价) 0.5%(新建商品非住房、按实际成交价) 80元/套(住宅) 550元/件(非住宅) 40元/户/次(私人) 100元/户/次(单位) 3‰(住房、按抵押或典当额) 非住房按抵押或典当额一定比例累进计费,标准为:2‰(二千万元及以 下)、0.8‰(二千万元至五千万元)、0.3‰(五千万元至一亿)、 0.1‰(一亿元以上)、 80元/套(住宅) 550元/件(非住房) 40元/户/次(私人) 100元/户/次(单位) 2.4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1.8元/㎡(商业楼、厂房) 1.2元/㎡(住宅) 80元/套(住宅) 550元/件(非住宅) 同上 10元/证(个人)14元/证(房改房) 40元/证(单位) 40元/户/次(私人) 100元/户/次(单位) 80元/套(住宅)、550元/件(非住房) 取消收费 80元/套(住房)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手续费 非住房按租赁面积一次性分档收取,不得累加,标准为:50元/宗(20㎡ 及以下)、100元/宗(20㎡以上至100㎡)、200元/宗(100㎡以上至500 ㎡)、300元/宗(500㎡以上至1000㎡)、400元/宗(1000㎡以上) 取消 150元/宗(100㎡及以下)、100㎡以上每宗150元,超出100㎡以上部 分,另加收0.3元/㎡。 见文件:永价房字[1997]116号、永价费字[2008]86号 湘价服[2009]34号 批准机关及文号 湘价服[2009]36号 永价管字[2009]43号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湘价服[2009]36号 永价管字[2009]43号 备注 多功能综合用房系具有写字楼、酒店、商务等功能的房屋。 预测及预测变更,按正常标准的30%收取测绘费。 预测及预测变更,按正常标准的30%收取测绘费。 30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2006-9-20)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2006-9-20)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宁房物[2006]202号、宁价房[2006]275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房物[2006]202号宁价房[2006]275号)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普通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成本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各县及江宁、浦口、六合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据市标准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标准。

三、本《标准》的测算采用包干制结算形式,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应按本标准分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按《标准》分项选择服务等级,并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或议标。

南京市规费标准

南京市规费标准

南京市主城区收费标准汇总表
南京市主城区收费标准汇总表
施配套工程
多层建筑高度≤18m
小高层18m<建筑高度≤54m
建筑面积≤1万m 223291万m 2<建筑面积≤3万m 219213万m 2<建筑面积≤5万m 2
13
15
5万m 2<建筑面积≤8万m 2
11
13
建筑面积>8万m 2
911
建筑面积≤5万m 2
2025
建筑面积>5万m 2
1518
泵房建设工
程费
运行维护费
项 目
施工图审查费。

雷击风险评估费
高层54m<建筑高度≤100m

2421
19
17
32
24
190元/平方米。

有关[2012]319号
号)精神,现就降低我市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
工程 价格 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
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宁价工〔2010〕35号文件 京 市 物 价 局
南京市物价共印25份
市物价局办公室印共印25份。

房地产开发收费明细

房地产开发收费明细








收费项目名称
文 件 依 据
收 费 标 准
备注
1
国土
行政
事业
土地登记费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费[1997]2257号,财预
[2000]127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
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7]189号,苏价费
[2000]164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2002]
财综[2001]19号,财综[2002]23号,财综[2002]33
号,苏财综[2002]92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综函
[2006]1号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缴
4元专项资金,按每平方米2元预收。
延长执行至
2006年12
月31日
12
国土
经营
服务
土地交易服务费
苏价服[2004]258号、苏国土资发[2004]209号,苏价服
元之间,6000元;3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2000元。
(在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的,
土地抵押交易服务费按省定标准的35%收取。对特困企业
等涉及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按原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费用。

13
房管
经营
服务
房产测绘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苏价
经济适用房、
安居房免收。
10
建设
基金
墙体材料专项基

国发[1992]66号,省政府令(97)100号,财综字

南京房地产前期及配套缴费细则

南京房地产前期及配套缴费细则

南京房地产前期及配套缴费细则一、前期费用1.购房首付:购房者需要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一般为房屋总价的20%至30%不等。

首付款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支付。

2.预售证书费:购房者在购买预售房屋时需要支付预售证书费用,通常为房屋总价的0.5%至1%。

3.代理费:购房者委托中介公司或房产代理公司代办购房手续时需要支付代理费,通常为房屋总价的1%至2%。

4.房屋定金: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一般为房屋总价的1%至3%。

5.转让费: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支付转让费用,一般为购房总价的1%至2%。

6.贷款手续费:购房者如果选择贷款购房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贷款手续费,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至2%。

7.其他费用:购房者还需要考虑到装修、保险、税费等其他前期费用。

二、配套费用1.产权过户费:购房者在将房屋产权过户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产权过户费,一般为房屋总价的1%至2%。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房屋总价的10%至15%。

3.社区维护费:购房者购买小区房屋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社区维护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水电气费押金:购房者在入住新房时需要支付水电气费押金,具体金额根据当地规定而定。

5.物业管理费:购房者在购买小区房屋时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邻里交流费:购房者在购买小区房屋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邻里交流费,用于小区内邻里之间的交流和活动。

7.其他费用:购房者还需要考虑到装修、保险、税费等其他配套费用。

以上是南京房地产前期及配套缴费细则,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以上各项费用。

希望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谨慎选择,确保自身利益。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2020年整理).pdf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2020年整理).pdf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收费】房地产开发收费情况

【收费】房地产开发收费情况
项目开发收费明细机构 环境评估机构 可研报告编制机构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收费单位
种类
科目
收费标准 建面;
(平方米:总 栋:不含楼栋伸缩缝)
企业公示费:2000元 网络服务费:1000元
收费依据
备注
住建委服务办
开发资质
开发资质公示费 登记费 宗地图费 购买地界点坐标 节能评审报告编制 环评报告书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 周边管线修测 基准点

土地证办理 前期筹备 前期筹备 环评批复 前期筹备
0.08元*本期办证范围面积 500元 50元/个 视项目投资额 视项目投资额 视项目投资额 8119元/公里 1595/个 733元/格 2454元/台班 2594元/栋 2454元/栋 8119元/公里 0.4元/平方米 3200元 商业:1.0元/平方米 住宅:0.8元/平方米 150元/平方米 110元/平方米 10元/平方米 2元/平方米 七层以下:2.3元/平方米 七层以上:0.8元/平方米 10层一下且基础埋深小于3米:2800元/平方 宁防办[2003]70号、宁财综 米 [2003]528号、宁价房[2003]240 未设防地下空间:100元/平方米 号 视项目投资额 1.0元/平方米 0.168元/平方米 1.4元/平方米 原审查费的15% 桩基:中标价的1.2% 主体:中标价的3% 市区:0.7元/平方米 浦口:一类1.2、二类1.5、三类1.8元/平方米 市区:5500元 (宁价房〔2008〕292号) 苏价服[2011]309号 苏价服函【2006】266号 主城区,秦淮河以外打五折 宁价房[2006]372号、宁财综 [2006]1105号 无 无(规划局指定的下属单位) 宁价房[2002]167号 国测财字【2002】3号 宁价房【2009】42号 计价格【1999】1283号 计价格【2002】125号 计价格【1999】1283号 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算 两到三个点 1:1000比例,每格10CMx10CM 如有伸缩缝,算2栋 如有伸缩缝,算2栋 如有伸缩缝,算2栋 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算 第二次以后打半折 基础、上部同领一证 苏价房[1999]134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

300元
房产测绘
一、房产测绘费
苏价服[2004]304号、宁价房[2004]273号
1、房产平面图测绘
平方公里
按文执行
2、房屋分层分户图
(1)住宅房
平方米
1.6元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减半
(2)工业厂房、商住楼
平方米
2.2元
(3)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平方米
2.8元
3、配图资料费
2、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物业产权人
(1)多层
30元
(2)高层
40元
二、物业维修基金
宁政发[2000]8号
1、已购公有住房
(1)向售房单位收取
按售房款
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
售房单位
2、购买商品房
购房款
购房人
(1)多层
2%
(2)高层和有电梯的多层房屋
3%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
按拆迁规定商品房价计
房屋产权人
(6)5000—10000平方米
2000元
(7)10000—20000平方米
4000元
(8)20000平方米以上
10000元
二、增发、补发及权属状况无变化更换证书工本费

10元
三、企业改制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房屋所有权登记
1、已有产权证的收取证书工本费

10元
2、无产权证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平方米
0.30元

40元
宁价房[2002]224号
(2)低保对象

20元
2、非住宅

他项权登记按相应标准的60%收取
(1)100平方米以下
200元
(2)100平方米以上至5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
400元
(3)500—1000平方米
600元
(4)1000—2000平方米
1000元
(5)2000—5000平方米
1500元
(1)多层房屋
2%
(2)高层房屋
3%
4、出租公有住房
年租金
20%
出租人
拆迁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0.3%
计价费[1997]2500号
宁价房[2006]187号
安全鉴定
一、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费
按文执行
宁价房[2002]091号
二、房屋安全鉴定加固工程概预算收费
双方协商
宁价房[2002]091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物业
一、物业管理公用部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费
平方米(建筑面积)
适用于《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
宁价房[1997]58号
1、新建商品房
(1)多层房屋
建房单位30元、购房人15元
(2)高层房屋
建房单位45元、购房人15元
安全鉴定
一、房屋安全鉴定费
(住宅)
平方米(建筑面积)
宁价房[2006]186号
1、砖木结构
5元
2、砖混结构
6元
3、钢筋混凝土结构
7元
4、最低收费(次)
处、套
800元(单套400元)
5、非住宅
按住宅同类结构收费标准乘1.5系数
宁价房[2006]186号
二、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费
按文执行
宁价房[2002]091号
三、房屋安全鉴定加固工程概预算收费
双方协商
宁价房[2002]091号
四、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费
宁价房[2001]322号
1、住宅房屋
(1)60平米以下

300元
(2)61—80平方米
400元
(3)81—100平方米
500元
(4)101—150平方米
600元
(5)151平方米以上
700元
2、非住宅房屋
平方米
受赠人承担
(1)住宅
平方米
3元
受赠人承担
(2)非住宅
平方米
5元
受赠人承担
四、房屋租赁手续费
出租人承担
宁价房[2002]74号
1、住宅

100元
城郊结合部住宅每件20元
宁价房[2002]159号
2、非住宅
城郊结合部非住宅每件50元
宁价房[2002]159号
(1)建面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
按文执行
宁价房[2001]322号
白蚁防治
一、房屋白蚁防治费
1、蚁害检查费
(1)零星住宅

40元
(2)零星住宅(提供鉴定报告)

150元
(3)整幢房屋
平方米(建筑面积)
0.20元
(4)整幢房屋(提供鉴定报告)
0.80元
2、白蚁灭治费
平方米(使用面积)
宁价房[2005]014号
(1)普通房屋建筑(无木地板、木墙板)
建筑面积
苏价服[2002]62号、宁价房[2002]074号
1、新建商品房平方米3元(经 Nhomakorabea适用房减半)
转让方
宁价房[2002]74号
2、存量住房
平方米
6元
转让双方各半
宁价房[2002]74号
3、首次转让的房改房

200元
转让双方各半
宁价房[2002]74号
4、非住宅
平方米
10元
转让双方各半
5、赠与房屋
4元
(2)带装修房屋建筑(有木地板、木墙板)
9元
(3)室内装修白蚁预防
三层(含三层)以下9元,四层及以上7元
(4)仅对门、窗单独灭治

50元
(5)古建筑、林木堤坝桥梁及外地灭治收费等无法计算工作量的及外地灭治白蚁收费
双方协商议定
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苏价工[1996]422号
(1)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
最高不超过4000元
3、破产兼并企业及特困企业
0.15元
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利用房产档案资料服务收费
按文执行
宁价房[2003]045号
市场管理
一、委托换房成交服务费

宁价房[1993]83号
1、本市
一换一140元
一换二200元
2、跨省市
250元
二、差价换房
分值
150元
宁价房[1996]259号
三、房屋转让手续费
平方米
2.30元
(2)八层以上(含八层)
平方米
0.70元
4、特殊建筑白蚁防治费
宁价房[1995]10号
(1)古建筑
平方米
6元
(2)公寓别墅
平方米
10元
(3)木质内装修
平方米
4元
产权产籍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宁价房[2002]198号
1、住宅房

80元
他项权利登记80元套
(1)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房改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

2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